国际融资法律制度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二)国际直接投资企业形成
1、设置新企业
设置新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向东道国投资 开办新企业,是一种经典旳直接投资行为。
2、并购现存企业
1)新设合并 2)吸收合并 3)收购
3、直接投资无股化模式:又称不出资旳对 外直接投资,即跨国企业经过资金、技术、 管理及销售旳等方面旳相互联络以到达控 制东道国企业,实现直接投资旳功能。
面旳要求,并合用WTO旳基本规则 2) TRIMS旳意义 2、《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五、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旳处理
(一)国际投资争议概述 1、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旳投资争议旳特点
1)争议主体旳特殊性 2)争议涉及旳问题特殊性 3)争议引起旳后果特殊性
2、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旳投资争议旳处理措 施
5)其他法律规范
对国际投资法体系概括:
国内法规范 资本输入国法制
资本输出国法制
国际投资法
国际公约
国外法规范 联大会议规范文件
国际惯例
二、国际直接投资企业旳法律形式
(一)国际直接投资旳企业法律形式 1、合资经营企业
1)合资经营企业概念和特征 2)合资经营企业旳法律性质:存在不同旳观点,有合
3、国际投资法旳渊源
1)国内法:资本输入国旳外国投资法 资本输出国旳海外投资法
2)国际法:双边公约和多边公约 3)其他渊源:联大旳规范性文件和国际惯例
4、国际投资法旳体系
1)东道国有关外国投资旳法律规范
2)投资国有关海外投资旳法律规范
3)东道国和投资国签订旳双边投资协定
4)国际投资多边公约
2、行使管辖权旳必要条件
1)主体资格条件 2)主观条件-当事人同意 3)客观条件:仅限于因为投资而产生旳法律争议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综合概述(ppt 49页)

第三节 资本来源国的对外投 资法
一、对外投资鼓励制度 我国鼓励和促进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具体政策
措施:信息和技术支持;财政金融支持;投资 保险与双边或多边投资保护;税收保护。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
第三节 资本来源国的对外投 资法
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一)概念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指以资本来源国的政 府授权的保险机构为保险人,以本国的海外投 资者或者其所拥有的外国实体为被保险人,以 被保险人在东道国投资所可能发生的非商业风 险为保险危险的保险制度。
第六章 国际投资法律 制度
第四章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的概述 东道国的外国投资法 资本来源国的对外投资法 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 法的概述
一、国际投资的概念和种类 (一)国际投资的概念
所谓投资,是指投资者为了得到不确定的 未来收益,将其某种形式的资产投入一定经济 过程的行为。 (趋利性和风险性)
《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法 》 第八条 : 合营企业依 照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可 以享受减税 、 免税的优惠待遇 ; 外国合营者将 分得的净利润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时,可申 请退还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
第三节 资本来源国的对外投 资法
资本来源国亦称“资本输出国”,是与 “东道国”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资本来 源国的对外投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 一、对外投资鼓励制度 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三、对外投资的管理制度
资者可以在东道国内进行投资的领域。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1995年6月8日;1998年1月 1日;2002年4月1日;2004年11月30日;2007年12月1 日;2011年征求意见):鼓励外商投资产业;限制外 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知晓国际投资法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规定

知晓国际投资法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规定国际投资法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投资环境的稳定与公平而制定的法律框架。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国际投资越来越活跃,投资者对于他们在外国的投资所享有的保护权益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际投资法中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规定。
一、国家待遇原则国家待遇原则是国际投资法中一个重要的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原则。
它规定,外国投资者在某个国家投资时,应当受到与该国籍投资者相同待遇。
也就是说,不论是国内投资者还是外国投资者,在同样的情况下应当享有相同的待遇。
这一原则旨在防止国家对外国投资者进行歧视性待遇,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权益。
二、最低标准原则最低标准原则是国际投资法中另一个重要的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原则。
它规定,国家应当保证外国投资者享有国际公认的最低标准的保护。
这些最低标准包括对财产权的保护、对合法权益的保护等。
国家应当通过立法、行政措施等手段,确保外国投资者在其管辖区域内享有这些最低标准的保护。
三、合理与公正的待遇原则合理与公正的待遇原则是国际投资法中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它规定,国家不得对外国投资者进行无理或不公平的待遇。
国家在制定和实施投资相关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并确保他们能够在公正和透明的环境下进行投资。
此外,国家还应当确保对外国投资者的政策和措施具有适度性,不会给外国投资者带来不合理的负担或损失。
四、争端解决机制为了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权益,国际投资法中还设立了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
这些机制包括国际仲裁机制和国际投资法庭。
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这些机制来解决与国家之间的争端,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些机制通常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进行运作。
总结起来,国际投资法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这些规定涵盖了国家待遇原则、最低标准原则、合理与公正的待遇原则等,旨在保证外国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能够享有公平、合理、稳定的待遇。
同时,争端解决机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有效的保护手段。
国际金融法

(3)国际商业贷款(了解)
(二)国际证券融资的法律制度 (三)国际融资租赁的法律制度
国际融资租赁
出租人A
2租赁合同
1选、订货物 4送货 3购货合同
承租人B
供货方
第四节 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 (了解)
第五节 国际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 制度
国际银行监管的协调与合作
资金外逃和逃避税
国内监管
国际协作、 国际风险监管
二、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布雷顿森林体制
(一)形成:
产生原因:二战以后,为稳定国际汇兑市场、保持 各国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相对 稳定 形成标志:1944年7月《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的签定,1945年12月以两 个协定为基础的两个国际金融组织的建立
(二)布雷顿森林体制的主要内容
B、世行集团贷款:
(a)世行集团:国际复兴开发银行(1945 年)、国际金融公司(1956年)、国际开发 协会(1960年)、ICSID(1966年)、 MIGA(1988年) 从事贷款业务的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 金融公司和国际开发协会
(b)各成员贷款的特点(了解)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向成员国政府、政府机 构或政府所担保的私人企业发放用于生产项 目的长期贷款 国际金融公司:向无政府担保的发展中成员 国私人生产性企业发放贷款 国际开发协会:只对较贫困成员国的公共工 程和发展项目提供长期贷款
基金理事会于1976年4月依照其下属的“国 际货币制度临时委员会”的提议对《国际货 币基金协定》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主要内容: 1.确认浮动汇率制的合法化。 2.削弱了黄金的国际货币作用。 3.提高了特别提款权的国际储备地位。 4.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放宽对成员 国贷款的比例和数额。
当下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改革的焦点与问题

当下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改革的焦点与问题(上)关键词: 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改革/金融风险/金融危机内容提要: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社会出台的金融改革方案都把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改革作为整个金融改革的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是金融全球化条件下防控金融风险和危机的需要和必然反映。
从目前来看,加强和健全国际监管规则和标准、健全国际监管责任的划分、建立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等方面,是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改革的焦点。
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改革关系着国际间利益的分配,我国对每一项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改革都应视其情况,研究和采取恰当的策略。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社会先后出台了多个金融改革方案,大体上可分为三个主要层面:主要经济体(如美国、欧盟和英国等)的改革方案,主要国际机构(如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稳定理事会等)的改革方案,G20峰会的努力与成果。
这些方案都是在对金融危机深刻检讨的基础上产生的,其包含的金融规制和监管的法律制度改革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防范未来金融风险和危机的客观需要,[1]同时也突显出金融规制与监管的国际发展新趋势,可能构成国际社会未来金融规制和监管的新地貌。
纵观这些方案,其最突出的特点之一就是十分强调国内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改革需要有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改革的配合才能取得成效。
究其原因,就在于在金融全球化的条件下,如果只有各经济体的金融规制和监管的法律改革,而没有国际社会共同一致的监管规则和标准,那么,必然会出现规制套利(regulatory arbitrage),即金融机构及其金融活动从规制监管严格的经济体转移到规制监管松弛的经济体,造成金融规制和监管的短板,出现金融风险和危机爆发的地域转移,并造成国际间金融业的不公平竞争,导致实行严格监管的经济体的金融业的衰败。
而金融机构在规制和监管松懈的经济体开展金融活动所形成的风险,在金融全球化的条件下反过来又会冲击规制和监管严格的经济体,使这类经济体在遭受自身金融业竞争劣势甚至颓败的同时,又不能幸免于难。
融资法律法规.(一)2024

融资法律法规.(一)引言概述:融资法律法规是指规范融资行为的法律与规章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融资是企业发展与扩张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存在着风险与挑战。
因此,融资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对于保障融资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市场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分别对融资法律法规进行阐述。
一、融资的基本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融资行为的法律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融资合同中的适用与约束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证券融资行为的法律规范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对银行融资业务的法律要求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借贷法》在民间融资活动中的适用与保护二、融资的资金流动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管理条例》对金融机构融资活动的法律监管2.《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管辖信托融资行为的法律制度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担保融资行为的法律约束4.《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对破产清算与债权保护的法律规定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非法融资行为的惩处和制裁三、融资的税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融资收益的税收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投资融资的税收政策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在融资与购销活动中的税务规范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税法》对融资资产的财产税收规定5.《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对进出口贸易融资的税收政策四、融资的风险与合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融资风险的合规要求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基金融资风险的管理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线上融资交易的合规监管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对融资行为中的洗钱防控要求5.《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融资信息安全与保护的法律要求五、融资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专利融资与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商标融资与品牌保护的法律约束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融资与版权保护的法律规范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法》对商业秘密融资与保护的法律要求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融资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裁总结:融资法律法规的完善与执行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第四篇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第十四章国际金融法概述一、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是有关国际金融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综合而形成的一个法群。
(一)国际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国际金融关系法的对象,是指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法律规范所要确认,控制与导向的社会关系。
它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依据。
每一个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的调整对象,都调整着特定的社会关系。
国际金融法之所以区别于其他的法律部门,即在于其调整的是国际金融关系。
(所谓国际金融关系,是指人们在国际金融交往和国际金融活动中所结成的相互关系。
)其内涵:首先,国际金融关系是一种国际经济关系;其次,国际金融关系是以国际金融为特定内容的经济关系。
(国际金融是跨国间的货币资金的流动和融通的经济活动。
)要求学生课下自学以对国际金融有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二)国际金融法的范围1.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和。
2.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的总和。
基本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国际金融的宏观管理机制及其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2.具体涉及国际结算、国际货币汇兑、国际银行体系、国际货币市场、离岸金融市场和新型的金融衍生工具等方面的实践和惯例;3.由国际金融而衍生的国际资金借贷、国际证券融资、国际项目融资、国际金融担保和国际银团等国际融资的实务以及惯例;4.各国的金融法。
二、国际金融法的形成和发展(一)国际金融法的形成:17世纪至19世纪,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阶段(二)国际金融法的发展1.第三世界的崛起,拓展了国际金融法的范围和内容。
2.国际金融合作的扩大与深化,促进了国际金融统一法的发展。
表现在:(1)布雷顿森林协定的签订(2)多边金融条约纷纷出台(3)国际金融惯例日趋成熟和完善3.国际金融组织的出现,使国际金融合作制度化4.国际金融创新的出现,推动了国际金融法的变革三、国际金融法的主体国际金融法的主体是指在国际金融事务中具有从事国际金融业务活动的行为能力和承担国际金融业务的义务的当事人。
海外投资的法律问题分析

海外投资的法律问题分析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以及资本市场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将目光投向了国际市场。
在进行海外投资的过程中,投资者不仅需要了解市场情况和投资风险,还需要关注投资的法律问题。
因为只有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规避风险。
一、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对于海外投资者来说,了解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目前,国际投资涉及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国际投资协定国际投资协定(IIA)是国际上最重要的投资法律框架之一。
它是由各国政府之间签署的一项协议,目的是为了保护外国投资者在本国境内的投资权益,通过法律规定,保障投资者在承认的范围内享有公平、合理、公正的待遇。
目前全球已有超过3000条国际投资协定生效。
2. 法院和仲裁机构在涉及国际投资的案件中,国际法院和仲裁机构是最常用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例如,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下属的国际中心仲裁机构(ICSID)就是一个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知名机构。
此外,国际商事仲裁院(ICC)等机构也是在国际投资领域内广泛应用的法律仲裁机构。
3. 国际商业惯例除了上述两种重要的法律制度之外,国际商业惯例也是国际投资领域内需要了解和遵守的规则之一。
他们是国际商业中长期形成的惯例,例如,INCOTERMS、UCP600等贸易制度等,这些国际商业惯例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的了解商业交易,合同签订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二、海外投资的法律问题了解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后,我们需要了解在海外投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
这些问题可以涉及各个领域,例如:1. 外汇管理海外投资涉及到海外汇兑,所以需要遵守当地外汇管理法规。
例如,在中国,外国投资者进行境内外汇投资,必须具备外汇管理局颁发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QFII)或者合格外国机构投资者(QDII)的资格。
2. 知识产权保护在海外投资和开展国际业务时,知识产权的保护尤为重要。
海外投资者需要了解当地的知识产权法规和相关政策,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防止知识产权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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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融资的物权担保
物权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者的特定财产或所有 权为贷款人设定的优先受偿权,通常以订立抵押 或质押合同等形式设定。物权担保主要有动产与 不动产担保。在国际借贷中,不动产担保较少。 中国法允许以特定的不动产对外担保。
四、国际融资担保的其他方式
见索即付(payment on demand)担保的含义。 是银行应借款人请求开立的以贷款人为受益人的 书面保证,一般以银行无条件保函作为担保合同, 在贷款人向银行索赔时,银行即得承担付款义务。
第三章 国际融资法律制度
本章重点 第一节 国际借贷 第二节 国际证券融资 第三节 国际融资担保
本章小结
【本章重点 】 国际借贷协议的内容 国际融资担保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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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借贷
一、国际借贷协议(International Loan Agreement)
国际借贷是分处不同国家(地区)的债权人和债务 人之间的货币借贷标的所订立的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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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融资担保
一、国际融资担保概述 国际融资担保(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uarantee)是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的财物或信 用,对贷款人作出的承诺,当借款人不履行或不 能履行偿债义务时,以担保标的偿还债务。国际 融资担保主要可分为信用担保(人的担保)和物权 担保(物的担保)两大类。
二、国际借贷的种类 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借款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向
外国商业银行商借的贷款。主要是独家银行贷款 和辛迪加贷款。
三、中国对国际借贷的管理 中国管理国际贷款的主要法规包括:《关于进一
步加强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宏观管理的通知》、 《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外债登记实施细 则》、《外汇(转)贷款登记管理办法》,及《境 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浮动担保,又称浮动抵押,担保物可以包括企业 的有形资产如厂房及基础设施、机器设备、原材 料、应收款等未来收入,也可包括知识产权等无 形资产。
安慰信一般是由母公司或是政府写给贷款人对他 发放给子公司或一个公共实体的贷款表示支持的 信。从法律上没有关于安慰信法律效力的明确规 定,各国法院都倾向于按照安慰信的内容判定其 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二、国际融资的信用担保
保证是信用担保,保证人通常是银行类金融机构 或信誉好、实力雄厚的公司。中国法规定的对外 担保人有三类:
(1)经批准有权经营对外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不 含外资金融机构);
(2)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非金融企业法人; (3)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 织贷款进行转贷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五、中国对涉外担保的管理 六、担保规则的统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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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国际借贷、
国际证券融资、国际信托、国际融资担保的主要 法理;掌握中国在涉外借贷、涉外证券融资、涉 外信托、涉外融资担保方面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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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证券融资
一、国际证券概述 国际证券,指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发行、流通、交
易的,以某种外国货币、跨国货币为面值的,能 够创设、证明或代表特定权利的书面凭证。 二、国家对国际证券的监管
1.发行人所属国对国际证券发行的监管。 2.发行地所在国对国际证券发行的监管。 国家对国际证券流通的监管措施主要包括: 1.法定条件。 2.登记注册制度。 3.信息公开制度。 4.禁止内部人员的交易。 5.关于证券交易违法的处罚规定。 三、中国涉外证券的发行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