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分工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市政府实施的11件民生实事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5号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市政府实施的11件民生实事的通知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市政府实施的11件民生实事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2018年我市在全面承接、落实省政府实施的六件民生实事的同时,进一步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再实施五件民生实事。
为了确保这11件民生实事有序推进、落实落地,市政府办公厅逐项进行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形成《2018年市政府实施的11件民生实事目标责任分解表》(以下简称《分解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职责要求,精心组织实施。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分解表》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定目标、定时限、定标准,确保每项工作专人负责、专人推动,精心组织实施,精准推进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各牵头单位要主动作为,切实负起牵头职责,加强与落实单位的沟通协商,做好牵头抓总、联络协调、督查督办和情况反馈等工作;各落实单位要严格按照牵头单位要求,主动配合落实工作。
三、破解工作难题,强化督导问效。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督查督办,增加督促检查力度和频次,逐一破解工作难题。
市政府督查室(市改善民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每月汇总一次,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同时,适时开展线下抽查督查,对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不落实、假落实、慢落实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6•【字号】运政办发[2010]19号•【施行日期】2010.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运政办发〔2010〕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运城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009]23号),设立运城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划入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四)划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职责。
(五)增加贯彻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建立并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
(七)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八)加强重点传染病控制及地方病防治,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
(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拟定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6•【字号】运政办发[2010]15号•【施行日期】2010.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运政办发〔2010〕15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运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009] 23号),设立运城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水务局承担的城市供水、排水(污水治理)、节水职责划转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三)增加对市区防汛安全和救灾抢险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全市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全市城乡供水安全,促进全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加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河、湖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开展全市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对河、湖、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运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明确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运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明确工作职责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运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5.28【实施日期】2008.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运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明确工作职责的通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指挥及成员:防汛抗洪,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我市防汛范围广、战线长、任务艰巨,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各方面密切合作。
汛期在即,为保证我市今年防汛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对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指挥部成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总指挥:董一兵(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负责本市防汛抗旱全面工作副总指挥:闫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负责协调、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做好市直各部、委、局、办防汛抢险队伍及车辆的调配工作。
常务副总指挥:冯进喜(市水务局局长)负责指挥部常务工作。
副总指挥:李晋生(市农办主任)负责协调农口系统防汛工作肖发南(运城军分区参谋长)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驻军、武警和民兵完成抗洪抢险救灾任务。
孙太平(市财政局局长)负责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和专款下拨工作。
崔振利(市发改委副主任)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
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
赵海祥(黄河小北干流山西河务局局长)负责黄河小北干流防汛工作毋一波(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局长)负责黄河三门峡库区防汛工作王俊武(市水务局总工)负责指挥部办公室全面工作秘书长王俊武(兼)成员:卫明泽(市经委主任)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负责组织协调有生产能力的企业紧急启动生产或扩大生产规模。
李晋。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1•【字号】•【施行日期】2010.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运城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对于我市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加快建设“两基地一中心”,加快实现全面小康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按照中央、省、市工作要求,为做好规划编制的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两基地一中心”目标,立足基本市情和发展阶段特征,认真开展重大问题研究,深入分析国内外形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把握战略重点,明确前进方向,探索发展途径,力求使“十二五”规划成为一个具有全局视野、体现运城特色、富有前瞻性、具有指导性、体现操作性的发展规划,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以上思路,“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把握五项原则:一是坚持科学发展。
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内涵,抓住重要机遇期,坚定不移地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追赶全国、全省先进地区步伐,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力。
二是加快转型发展。
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壮大集群经济,提升产业层次,优化经济结构,推动转型发展,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三是注重协调发展。
妥善处理好速度与结构、质量与效益,内需与外需,投资与消费,改革与稳定的关系,使发展中各个方面相互协调、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部分指标调整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部分指标调整方案的通知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部分指标调整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运城市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部分指标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10日运城市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部分指标调整方案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食品安全的各项决策部署,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目前,全市新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部门监管职能调整基本到位,为了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对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工作目标和任务部分指标进行调整。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负总责、监管单位各负其责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总要求,坚持源头治理、全程监管、预防为主、群众参与的工作思路,坚持治标与治本、整治与规范、打劣与扶优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调整后目标和任务(一)重点环节目标任务1.农产品种植的监管目标任务初步建立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工作目标的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体系,信息报告、协管网络应延伸到村级;积极打造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放心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初步建立,逐步开展试点工作;主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市级以上监测不合格农产品查处率100%;创建、评定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基地(企业)20家以上。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意见-运政办发[2010]168号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意见-运政办发[2010]168号](https://img.taocdn.com/s3/m/547693c0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dd.png)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意见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意见(运政办发〔2010〕168号)盐湖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为确保城市规划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建设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增强查处违法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近年来,我市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中心城市规模快速扩大,功能日益完善,面貌明显改观。
但由于种种原因,违法建设时有发生,扰乱了城市建设和管理秩序,损害了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影响了广大居民和社会公共利益。
如不及时有效遏制,势必破坏城市总体形象和发展环境,制约建设山西向东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和大通道的进程。
为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全市发展的大局出发,把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作为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工作来抓,作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守土有责,齐抓共管,形成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强大合力。
二、进一步明确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工作职责(一)划定监管范围市国土局负责监管改变土地用途、无土地手续和未办理宅基证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市规划局负责监管未改变土地用途、办理土地手续和取得宅基证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二)明确工作职责1.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领导组(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协调市区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考核各成员单位预防、制止、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掌握违法建设查处进展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对必须拆除的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运政办发[2010]21号【发布部门】运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1.26【实施日期】2010.0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运政办发〔2010〕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运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009]23号),设立运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市人口计生委),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推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建设及应用的职责。
(三)增加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发展,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和服务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国家制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贯彻执行;负责市委、市政府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负责起草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发展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和市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拟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分工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运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30
【实施日期】2011.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市营以上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运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市人民政府领导分工调整如下:
王安庞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工作,分管监察、审计、城乡规划工作。
王殿民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分管财税、金融、编制、民政、司法、粮食、供销、人民武装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粮食局、市司法局、市宗教局、市供销社、市民航局、市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局、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市驻外办事机构、市政府采购中心、市贸促会、市老龄委、市老促会、市残联。
协调联系: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银监局运城分
局、人民银行运城支行、工商银行运城支行、农业银行运城支行、中国银行运城支行、建设银行运城支行、农业发展银行运城支行、市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运城分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人保财险运城分公司、人寿保险运城分公司、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