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爵位制度
英国贵族的爵位种类和等级

英国贵族的爵位种类和等级
英国贵族的爵位种类和等级分为五个级别,依次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
每个级别下面还有不同的等级。
公爵是最高的爵位,通常被称为“陛下之下的陛下”。
侯爵是第二高的爵位,通常被称为“公爵之下的贵族”。
伯爵是第三高的爵位,通常被称为“侯爵之下的贵族”。
子爵是第四高的爵位,通常被称为“伯爵之下的贵族”。
男爵是最低的爵位,通常被称为“子爵之下的贵族”。
每个爵位下有不同的等级,等级越高,地位越高,荣誉越大。
由于英国贵族是一种世袭爵位制度,因此爵位和等级在家族中世代相传,代代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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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爵位制度范文

欧洲爵位制度范文欧洲爵位制度可追溯到罗马时代,但其真正发展和影响力的时期是中世纪。
在中世纪的欧洲社会,爵位被赋予给封建领主,用以彰显其在社会中的地位和权力。
爵位是通过封地的授予而获得的,并与特定的封建权责和特权相关联。
爵位的继承通常是通过家族血统进行的,传给爵位继承者。
欧洲爵位制度主要分为五个等级:公爵(Duke)、侯爵(Marquis)、伯爵(Count)、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
这些爵位的地位和权力在许多方面都是不同的,例如封地的大小、税收的收入和社会地位等。
公爵是爵位制度中最高的等级,通常掌握着非常大的封地和丰富的资源。
在封建社会中,公爵在领导军队和统治地区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侯爵则位于公爵之下,相对权力和封地都要小一些。
伯爵则是更低一级的爵位,大多数情况下掌握较小的封地和政治权力。
子爵和男爵是爵位制度中最低的等级。
子爵通常是作为公爵和伯爵的次要儿子,而男爵则是比子爵低一级的爵位。
相对于其他爵位,子爵和男爵的封地和权力都非常有限。
欧洲爵位制度的重要意义在于它对社会的政治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爵位制度确保了地方领主和封建贵族对地区的统治,从而确保了社会秩序的维持。
封建领主通过掌握封地和特权来维持自己的社会地位,同时也承担着维护社会安全和保护领地居民的责任。
另外,爵位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封建领主之间的互动和合作。
在中世纪的欧洲,各个领地之间的关系紧密相连,封建领主们必须通过建立联姻关系和进行政治协商来确保自家的利益和地位。
这种相互关联的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欧洲社会的发展和繁荣。
然而,欧洲爵位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
首先,该制度使得社会阶层固化,使得下层社会的人们难以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
贵族的地位和特权通常是通过出生传承的,因此,在这种制度下,个人的能力和贡献很难成为获得权力和地位的主要因素。
其次,这种社会阶层制度也带来了贫富差距的加剧。
贵族在社会中享有特权和特殊待遇,而下层人民往往面临着较高的税收和负担,这导致了社会的不平等和矛盾。
英国伯爵制度

英国伯爵制度
摘要:
1.英国伯爵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2.伯爵的地位和权力
3.伯爵的头衔和封号
4.伯爵制度的现代意义
正文:
英国伯爵制度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它是英国贵族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时间的推移,伯爵制度经历了很多变化,但其核心地位始终没有动摇。
伯爵是英国贵族体系中的第二等级,其地位仅次于公爵。
作为贵族,伯爵拥有世袭的尊贵地位和一定的政治权力。
在英国历史上,伯爵们曾在政治、军事、文化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例如,英国的历任首相中,有很多都是伯爵出身。
在英国,伯爵的头衔和封号通常是由君主授予的。
这些头衔和封号可以世袭,也可以因功绩或特殊原因被授予。
伯爵的头衔和封号是其地位和荣誉的象征,也是其家族历史和传统的体现。
随着时代的发展,英国伯爵制度在现代社会中的意义也发生了变化。
如今,伯爵不再拥有实际的权力和地位,但其仍然代表了英国传统文化的精华,是英国历史和文化的见证。
此外,伯爵头衔仍然具有象征意义,代表着一定的荣誉和地位。
总之,英国伯爵制度是英国历史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西周封爵分公侯伯子男,而西方也是这五个级别,这是纯粹的巧合吗?

西周封爵分公侯伯子男,而西方也是这五个级别,这是纯粹的巧合吗?我们常说中国古代的爵位有“公、侯、伯、子、男”5种。
无独有偶,在古代西方,贵族爵位也基本上是“公、侯、伯、子、男”这5种。
在爵位划分方面,古代东西方的分类为何一模一样,这难道是一种历史的巧合吗?它们之间又有何区别呢?一、西周的社会等级我们常说的“公、侯、伯、子、男”,其实是西周时期诸侯的五个类别。
西周时期,周天子实行了宗法制与分封制,建立了一个严密的宗法社会。
具体来说,西周社会分为周天子(王)、诸侯、卿大夫、士和庶民5个大的阶层。
周天子将天下的土地、子民以分封的方式赐予下面的诸侯。
诸侯受周天子之命,各自分邦建国,他们所立之国是周朝的下一级行政单位。
卿大夫位于诸侯之下,他们既可以服务于周天子,替他处理具体行政事务,也可以成为诸侯们的幕僚。
卿大夫再往下是士。
士分为两类,一种“士”是指级别低一点的官员,另一种“士”则与“农、工、商”一起构成社会的“四民”。
士不同于一般的庶人,其社会地位要更高一些,但这种地位又是不稳定的。
士再往下,就是处在社会金字塔最低端的庶民。
庶民还与一个概念相对立,那就是贵族。
在西周社会,士及士以上的各个阶层,都可称之为是贵族。
以上5个阶层中,诸侯较为特殊,它又有“公、侯、伯、子、男”5种爵位的划分。
虽然同为诸侯,由于爵位的不同,他们的社会地位也是不一样的,所领的封地大小以及管辖的军事力量也不同。
比如说,在西周初期的各个诸侯国中,社会地位较高的是宋国,为公爵,因为他们是殷商人的后裔。
齐国、鲁国、卫国是侯爵,郑国、秦国、曹国等是伯爵,楚国、吴国为子爵,许国为男爵。
按照周朝的规矩,不是什么人都能获封公爵:“天子三公称公,王者之后称公”,这里的“三公”分别指的是周公、召公和太公,这里的“王者”指的就是夏朝、殷朝王室的后裔。
然而在后来的春秋时代,随着周王室的衰微,“公”就演变成了对诸侯的一种尊称,许多地位较低的国君也被称为某某公,如齐桓公可以称公,而作为齐国附庸的小国莒国,其国君也可称公,比如莒共公。
公爵、候爵、伯爵、子爵、男爵——英国人为什么对头衔如此重视

公爵、候爵、伯爵、子爵、男爵——英国人为什么对头衔如此重视英国的爵位制度最早要从罗马时期说起,起初的爵位是颁布给那些有军功的骑士军人指挥官们,后面因为重大的政策中断了。
大约在公元970年,英国开始建立起属于自己的爵士制度。
在英国,爵士制度分五等,公爵,候爵,伯爵,子爵,男爵。
男爵之下还有从男爵,是世袭爵位中最低的等级。
一,爵士制度的由来爵士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500年前,从中世纪的骑士精神说起,起初的中世纪并没有贵族跟骑士的区分,只有教皇跟信教徒。
在十字军东征中,教皇命令信徒们闪动着穷苦的人们去发起战争,战争结束后,给予了获得雄厚军功的人民一个骑士的称号,代替他们管理领土,收纳税金,然而推动者自然而然的也就变为了封建贵族的基础形态。
8世纪上半期的法兰克,就是由于的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大量的自由农民都面临着破产,地方的割据势力不断增大,导致整个法兰西帝国面临着破产,这时查理.马特上任了,他推翻原有的无条件土地制,推行了有条件土地分封制,把叛乱贵族的土地收复回来,再分配给其他的贵族以及骑士,但是前提是受封的贵族都必须要参加兵役,并且誓死效忠于国王。
查理.马特因此名声大噪,还收复了一直属于自己的军队,平叛了很多封建的贵族,查理.马特的改革加强的人民对王权的认识,削弱了封建贵族的势力,使得各个封建主都要服从兵役,奠定了西欧骑士精神的基础。
随着革命的深入,法兰克国家不断的扩大,查理.马特的势力也随之不断的增强,公元740,罗马教会授予了他罗马贵族的头衔,唯一遗憾的就是查理.马特一直到死都没有登上法兰克王国的王位,最后还是由他的儿子登上自己梦寐以求的位置,人们称其为查理大帝。
二,英国爵位与授勋制度1,爵位的分类英国的爵士爵位有分五个等级,其中公爵在贵族中是属于第一等级,地位最高,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王权的日益强化的,公爵逐渐成为了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
在英国,只有王室的直系亲属才能拥有公爵的称号;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我们中国的侯爷,法语Marquis就是来自于拉丁文的边疆的意思;伯爵是在侯爵之下,子爵之上,罗马帝国时期,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的管事,封建制度强化后,还可以成为一个地方的领主。
英国的贵族头衔

目录1.贵族头衔等级划分 (1)2.英国爵位的授予与继承 (1)3.爵位是否可以世袭? (2)4.爵位及服饰 (2)5.称呼方式 (5)6.近代英国世袭贵族体制兴盛的原因 (6)1.贵族头衔等级划分英国的封建体系与爵士制度有其久远的历史背景,以往在古代只针对政治、军事上的功勋,近代则扩及到科学、文学、艺术等其他领域。
英国的封号授予分成七级,分为贵族(peerage)与平民两大部分。
而除了英国王室以外,贵族分为五等;因为中国周朝的诸侯亦分为五等,所以中文就直接对应翻译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与男爵;另外还有两种封号:准男爵(Baronet)与骑士(Knight),他们属於平民,而非贵族;但在中国周朝的大夫与士,仍属於贵族。
2.英国爵位的授予与继承英王行使荣典权原为英王的特权之一,但在现今的宪政体制下,英王行使荣典权只有名义上的意义,荣典的授予必须依据内阁阁员的建议,每一个人都可以向英国首相办公室推荐英国国民接受荣典的授予。
通常每年会公布两次名单,一次是新年(称为New Year Honours),一次是英王生日(称为Birthday Honours),在英王即位及佳节庆典时得举行特别授予。
属於平民阶级的准男爵与骑士爵位并无额外的封号,只有贵族爵位才有类似中国诸侯的封号,例如:诸葛亮的封号是武乡侯。
英王可以授予任何封号,但有下列规则:通常是以议员的选区、贵族封地或是与受封者有某种关联,或是具有某种重要性的地名,做为封号的一部分,亦可以要求以姓(surname)做为封号的一部分,封号的授予会徵询当事人的意见,如:英国科学家、小说家及政治家史诺(C .P. Snow)于1957年受封为骑士,1964年受封为终生男爵,封号为Baron Snow of the City of Leicester,很明显,Snow是他的姓,Leicester是他的出生地,同时他也是毕业自University of Leicester,C. P. Snow可能因此而选择以Leicester做为他封号的一部分。
国外爵位等级划分标准

国外爵位等级划分标准
在英国,爵位等级分为以下几种:
1. 男爵(Baron),是最低一级的爵位,通常由国王或女王颁发给在社会或政治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人。
2. 勋爵(Viscount),在男爵和子爵之间的爵位,通常也是由国王或女王颁发。
3. 子爵(Earl),比勋爵高一级的爵位,通常由国王或女王颁发给在政治、军事或外交领域有杰出成就的人。
4. 伯爵(Marquess),在子爵和侯爵之间的爵位,通常由国王或女王颁发给在国家事务中做出杰出贡献的人。
5. 侯爵(Duke),是最高一级的爵位,通常由国王或女王颁发给在国家事务、军事或王室服务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人。
在其他国家,爵位等级的划分标准也各有不同。
例如在法国,爵位等级分为公爵(Duc)、侯爵(Marquis)、伯爵(Comte)、子
爵(Vicomte)和男爵(Baron)。
而在西班牙,爵位等级则包括公爵(Duque)、侯爵(Marqués)、伯爵(Conde)、子爵(Vizconde)和男爵(Barón)。
总的来说,不同国家对于爵位等级的划分标准各有不同,但它们都是用来表彰个人或家族在社会、政治或文化领域的杰出贡献,并赋予他们特定的社会地位和荣誉。
外国的爵位——精选推荐

外国的爵位当你在阅读莎士比亚的喜剧《威尼斯商人》时,扑面而来就有主持法庭审判的威尼斯公爵,接连向鲍细娅求婚的又有巴拉庭伯爵、英国的福根勃琪少年男爵、德国撒克逊公爵等等。
初学外国文学的读者,一时往往被这些头衔搞得眼花缭乱,迷惑不解。
因此,了解一点外国爵位的由来及其内涵,是阅读外国文学作品必不可少的知识。
爵位是欧洲封建君主国内分封贵族的等级制度。
它最早出现于中世纪,在近代的一些国家中仍然继续沿用。
一般以占有土地的多少来确定分封爵衔之高低,主要可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这五等。
公爵: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
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一是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长;二是古代罗马部落的军事首长;三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后指地方军政长官,其拉丁文原意为“统帅”。
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王权的日益强化,公爵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
在英国,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员。
十五世纪后才打破这惯例,少数非王室人员也被封为公爵。
侯爵: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
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变成了独立的大封建领主。
封建王权加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伯爵: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
后来,其地位渐次低落,介于侯爵与子爵之间,为贵族的第三等级。
在英国,伯爵之衔历史最久,在1237年黑王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高的爵位。
这一爵名,来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丹麦。
子爵: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
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也可世袭。
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纪才传入英国,博蒙德·约翰于1440年第一个被封为英国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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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爵位制度西方爵位制度我国古代就有公侯伯子男五爵,西方的贵族等级是按照我国的爵位翻译过来的,在汉语中,通常以英国和法国的贵族制度为参考,将西方贵族制度依中国爵位分为五个等级,依序是:公爵(Duke)侯爵(Marquess)伯爵(Earl,在英国以外的伯爵称Count)子爵(Viscount)男爵(Baron)除了这五等爵位之外,还有亲王(或王子)、从男爵、爵士、骑士等贵族封号。
其他西方国家的贵族制度与英国的五等爵位相似,但亦有出入,比如德意志的爵位分为15等,有的国家(如波兰)实行四等爵位(没有子爵),有的国家如匈牙利实行三等爵位(没有侯爵、子爵)。
英国Rex et Imperator / Regina et Imperatrix国王兼皇帝/女王兼女皇,1876年维多利亚女王加冕为印度女皇,至1947年印度独立期间,英国君主的称号King/Queen国王/女王Crownprince王储,在英国称Prince of Wales,即威尔士亲王Prince亲王或王子。
通常只表示“君主之子”(或女君主之夫)之意,而非具体的爵位。
女性称Princess(公主),国王长女称Princess Royal,即“大公主”Royal Duke大公Duke公爵Marquess侯爵Earl伯爵Viscount子爵Baron男爵Knight骑士其中皇帝/女皇和国王/女王称“Your Majesty”,亲王和公主称“Your Highness”,公爵称“Your Grace”,公爵之子、侯爵、侯爵之子和伯爵统称lord,即勋爵。
苏格兰Thane伯爵Laird男爵法国Empereur皇帝Roi国王Dauphin太子Prince亲王Duc公爵Marquis侯爵Comte伯爵Baron男爵Chevalier骑士神圣罗马帝国Kaiser皇帝K?nig国王Kurfürst选帝侯Fürst亲王,或译侯爵Prinz亲王、王子Erzherzog大公Herzog公爵Pfaltzgraf宫廷伯爵Markgraf边疆伯爵或边境总督Landgraf伯爵Graf伯爵Baron男爵Freiherr男爵Freier男爵Ritter骑士Junker容克或乡绅荷兰Koning/Koningin国王/女王Kroonprins王储Prins亲王Aartshertog大公(已废弃该等爵位)Hertog公爵Markies侯爵Graaf伯爵Burggraf子爵Baron男爵Ridder骑士荷兰现有2个亲王家族,31名伯爵、103名男爵和8名骑士比利时Roi/Koning国王Prince/Prins亲王Duc/Hertog公爵Marquis/Markies侯爵Count/Graaf伯爵Viscount/Burggraff子爵Baron男爵Chevalier/Ridder骑士Squire/jonkheer乡绅截止至1986年,比利时有9位亲王、5位公爵、10位侯爵、85位伯爵、35位子爵、317名男爵和113名骑士Konge/Dronning国王/女王Kronprins王储Fyrste亲王Hertug公爵Marki侯爵Greve伯爵Vicegreve子爵Baron男爵Ridder骑士瑞典Kung/Drottning国王/女王Kronprins王储/Kronprinsessan女王储Furste亲王Prins王子Hertig公爵Markis侯爵Greve伯爵Vicegreve子爵Baron男爵Friherre骑士Konge/Dronning国王/女王Kronprins王储Furst亲王Hertug公爵Marki侯爵Greve伯爵Visegreve子爵Baron男爵Ridder骑士芬兰Keisari皇帝Prinssi亲王Arkkiherttua大公Herttua公爵Markiisi侯爵Jaarli伯爵Varakreivi男爵Ritari骑士芬兰贵族制度从属于瑞典的贵族制度。
1809年俄国吞并芬兰后,芬兰大公国建立了相对独立的贵族爵位等级制度,芬兰大公(由俄国沙皇兼任)只册封过伯爵和男爵两等爵位。
西班牙Rey/Reina国王/女王Príncipe de Asturias阿斯图里亚斯亲王(王储)Príncipe亲王Duque公爵Marqués侯爵Conde伯爵Vizconde子爵Barón男爵Se?or乡绅葡萄牙Imperador皇帝(仅用于巴西)Rei国王Príncipe亲王Duque公爵Marquês侯爵Conde伯爵Visconde子爵Bar?o男爵意大利Imperatore皇帝(1936年意大利国王自封为埃塞俄比亚皇帝)Re国王Principe亲王Duca公爵Marchesse侯爵Conte伯爵Visconte子爵Barone男爵Cavalieri骑士波兰Krol国王Ksiaze亲王或公爵Margrabia侯爵Hrabia伯爵Baron男爵Rycerz骑士Giermek乡绅匈牙利császár皇帝király/királyné国王/女王fejedelem亲王herczeg大公gróf伯爵báró男爵lovag骑士匈牙利本国并无皇帝,其君主称国王。
奥匈帝国时期由奥地利皇帝兼任匈牙利国王俄国Император/Императора皇帝/女皇Цар/Царица沙皇/女沙皇Цесаревич皇太子ВеликийКнязь/Инфант大公/女大公КнМаГрВияракзь/Герцог公爵/亲王киз/Бояре侯爵ф伯爵онт子爵Барон男爵Рыцарь骑士中国的爵位制度夏商时期《通典.职官.封爵》记载,自尧帝、舜帝以及夏朝,置五等爵:公、侯、伯、子、男。
商朝置爵三等:公、侯、伯,无子、男二等。
究竟事实怎样,并无实物资料佐证。
周朝周代,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均世袭罔替,封地均称国,在封国内行使统治权。
各诸侯国内,置卿、大夫、士等爵位,楚国等置执圭、执帛等爵。
卿、大夫有封邑,对封邑也可以行使统治权、唯受命于诸侯。
参考:《孟子.万章篇》:“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
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
天子之制,地方千里。
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
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
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普遍废除了卿大夫的采邑制度而实行郡县制,出现了有别于之前卿大夫的封爵,如通侯、君等。
这些新设的封爵有大小不等的食邑,但不能世袭。
秦朝秦朝,继续使用自商鞅变法后定下的自公士至彻侯二十等爵,专门用以赏功。
彻侯食县,其他诸爵得食俸禄如官吏。
汉朝西汉,沿用秦二十等爵,另增设王爵。
初,王爵有功臣得之者,高祖时诛伐殆尽。
此后,王爵仅皇族可得。
早期的诸侯王国大者列郡数十,小的也有数郡,皆由诸侯王自治其国,汉廷仅为之置太傅而已,其馀丞相、内史、中尉、御史大夫之类皆王自置。
经过七国之乱和汉武帝下推恩令、汉成帝绥和元年改制,诸王仅得食本国租税,不得预国政。
尽废内史、御史大夫、郎中令、廷尉、宗正、太仆等与汉朝设置相同的官称,改丞相为相,治事如郡太守,令中尉治事如郡都尉。
自此,王国与列郡无异。
东汉王国制度与西汉后期一致,国与郡等,唯改太守为相、都尉为中尉,另置傅领王府事。
西汉初大封功臣,受封列侯(避汉武帝刘彻讳,改彻侯为列侯)者一百四十三。
"列侯封地称国。
侯国大者数万户、小者五百户。
侯国置国相如县令,受命于所在郡守。
列侯自置家丞、庶子、门大夫、洗马、行人等官治府事。
列侯居京师则主爵中尉领之,就国则郡太守时时巡察之。
东汉侯制与西汉无别,唯侯国较小,大者不过四县、小者有仅食一亭者,东汉末年,曹操在列侯、关内侯下置名号侯十八级,关中侯十七级,关外侯十六级,五大夫侯十五级,以当时蜀、吴两国所辖邑名封之,受爵者无从收取租税,开后世虚封先河。
汉武帝时,为筹措战费,令卖二十等爵(关内侯以下),致使二十等爵为人所轻。
于是为将士立功者另设武功爵十一等(一级造士,二级闲舆卫,三级良士,四级元戎士,五级官首,六级秉铎,七级千夫,八级乐卿,九级执戎,十级政戾庶长,十一级军卫),后亦卖之。
曹魏曹操废二十等爵、武功爵等所谓赐爵。
魏文帝黄初年间,定爵制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县侯、乡侯、关内侯。
王爵至男爵皆有国号、封地,县侯以下无封地而有租税。
九等爵之外,曹操创立的名号侯、关中侯、关外侯、五大夫侯作为赐爵保留,仍无封、无食。
魏制:皇子封王,王之庶子封乡公,嗣王(非始封王者)之庶子封乡侯,公之庶子封亭伯;王国大者郡、小者县。
两晋西晋爵位非常繁复,设置了王、公、侯、伯、子、男、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郡侯、开国县侯、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乡侯、亭侯、关内侯、关外侯共十八级。
王爵非皇子不封;公(郡公、县公)、侯(郡侯、县侯)、伯、子、男五等爵专封宗室;功臣封爵为“开国”诸爵及乡侯、亭侯、关内侯、关外侯。
自先秦以来沿用的赐爵制度正式废止。
西晋诸侯王与西汉初年诸侯王相类,得专制其国。
案《晋书》记载,大国二万户,兵五千(置三军,中军二千,上下军各千五百);次国一万户,兵三千(置上下两军,各千五百);下国五千户,兵一千五百(置一军)。
五等爵之公国之制同下等王国,侯国不满五千户,亦置一军,兵千人。
其馀诸爵与开国爵封地称国而但封君不治国事,乡侯至关外侯无封邑。
诸王子除嗣王外,依次按公、侯、伯、子、男递降世袭。
南北朝南朝封爵沿袭东晋,唯封君对封国再失治权。
陈朝增郡王爵、藩王爵。
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始封五等爵,天赐元年废伯爵、男爵,后复之。
除皇子外,功臣也得封王。
景明元年定制:置王、开国郡公、散公、侯、散侯、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凡十一等。
封国租税取率: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
"封爵品级:王超品,开国郡公正一品,开国县公、散公从一品,开国县侯正二品,散侯从二品,开国县伯正三品,散伯从三品,开国县子正四品上阶,散子从四品下阶,开国县男正五品上阶,散男从五品下阶。
官属:王至侯国等置官属。
北齐:置王爵与五等爵,王爵超品,其馀诸爵视魏制各将一阶,诸爵皆开国置官属。
北周:初置开国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五等爵后据《周礼》改制,置亲王、郡王、县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乡男十一等爵。
隋朝隋文帝置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九等;隋炀帝留王、公、侯三等爵,其馀均废止。
唐朝唐朝,分亲王、嗣王(承袭亲王的为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郡侯、县侯、县男、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