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资金管理办法和制度

资金管理办法和制度

资金管理办法和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规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资金管理工作。

1.3 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2)合理安排、确保安全;(3)规范操作、提高效率;(4)强化监督、防范风险。

二、资金管理机构与职责2.1 公司设立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

2.2 资金管理机构主要职责:(1)制定、修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组织编制公司年度资金预算;(3)监督、指导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资金管理工作;(4)负责公司内外部资金筹措、调配及结算工作;(5)分析、评估公司资金状况,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三、资金预算管理3.1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资金预算是公司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3.2 资金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2)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融资成本;(3)合理分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4)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3.3 资金预算编制程序:(1)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求,编制本部门资金预算;(2)资金管理机构汇总各部门资金预算,编制公司年度资金预算;(3)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下达执行。

四、资金筹集与管理4.1 资金筹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确保资金来源合法;(2)成本效益,合理选择融资渠道和方式;(3)风险可控,确保融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4.2 资金筹集方式:(1)银行贷款;(2)发行债券;(3)股权融资;(4)政府补助;(5)其他合法融资渠道。

4.3 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用途合法合规;(2)合理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3)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资金结算管理5.1 资金结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统一管理,集中结算;(2)规范操作,确保安全;(3)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5.2 资金结算方式:(1)银行转账;(2)支票支付;(3)现金支付;(4)其他合法支付方式。

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篇.doc

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篇.doc

公司资金管理办法(2)1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降低筹资和用资成本,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资金包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公司资金管理主要内容包括资金筹集管理、资金结算管理、对外投资管理、担保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和资金安全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统称公司各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直属机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资金管理体制及内容第四条公司资金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授权审批、集中结算”的预算资金管理体制,遵循“量入为出、确保重点、有偿占用、安全高效”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公司成立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领导下的资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对公司各单位的重大资金收支、对外投资及担保等事项进行决策的资金管理专门机构。

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分管财务的领导担任,委员由公司其他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资金预算的编制、实施、监督、分析、考核以及其他资金管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公司各级财务部门按照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具体负责本单位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信息反馈及日常资金结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金预算管理第九条资金预算是公司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是指现金收支预算,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和筹资预算为基础,按照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内容进行编制,是公司资金头寸调控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各单位要按照预算管理办法和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编制现金收支预算,并在年度资金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季度和月度等期间预算。

第十一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资金预算方案进行汇总、审查,提出综合平衡的意见,将其纳入公司整体预算管理范围。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为了统一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应遵循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2. 集团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和资金管理制度,防范资金风险。

3. 集团公司应该依据实际情况制定资金集中管理计划,并分解到各业务单位实施。

二、集中管理资金的范围1. 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全部资金。

2.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的备用金、小额现金、日常运营所需的资金等。

三、资金归集1. 集团公司应该建立一套专业的资金管理系统,通过银行授权、代收代付等方式进行资金归集。

2. 集团公司应该根据业务经营需要,设立不同的账户类型,如普通账户、专项账户、备付金账户等。

3.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应该按规定将收入资金划入集中管理账户。

四、资金使用1. 集团公司应该根据需要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分解到各业务单位实施。

2.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应该按计划合理使用资金,并按规定提供使用资金的证明材料。

3. 集团公司应该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避免浮现超支、挪用等情况。

五、资金监督1. 集团公司应该建立专业化的资金监督机制,通过内部审计、监察以及对外的第三方审核等方式进行监督。

2. 集团公司应该加强对资金归集、使用等方面的监督。

六、资金结算1. 集团公司应该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不同的结算方式,如网银、POS机等。

2.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应该按规定结算,确保资金结算安全。

七、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计划例表2. 集团公司资金使用申请表3. 集团公司资金使用证明八、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资金归集:指将业务单位的资金归集到集团公司集中管理账户中。

2. 资金监督:指对资金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和审核。

3. 结算方式:指业务单位与集团公司之间进行货币结算的方式。

九、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1. 艰难:部份业务单位可能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公司资金收支管理办法

公司资金收支管理办法

公司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收支管理,规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资金收支管理。

第三条公司资金收支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入为出、确保重点、安全高效。

第二章资金收入管理第四条公司资金收入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

第五条销售部门应按照销售合同的约定,及时催收货款,确保销售收入的按时足额入账。

第六条财务部门应定期与销售部门核对销售款项的到账情况,对逾期未到账的款项进行跟踪催缴。

第七条其他业务收入应按照相关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及时确认收入并入账。

第八条投资收益应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收益情况,及时进行核算和入账。

第九条营业外收入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及时确认和入账。

第十条公司所有资金收入必须纳入公司财务统一核算,严禁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

第三章资金支出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资金支出主要包括采购支出、工资及福利支出、费用支出、投资支出、偿债支出等。

第十二条采购部门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制定采购计划,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

第十三条工资及福利支出应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和相关规定,由人力资源部门核算,财务部门审核后发放。

第十四条费用支出应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预算和审批权限进行控制。

第十五条投资支出应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审批程序,确保投资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十六条偿债支出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本息。

第十七条资金支出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资金预算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实行资金预算管理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本部门的资金预算。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负责汇总、审核各部门的资金预算,编制公司年度资金预算草案,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第二十条资金预算一经批准,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金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财务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第三条公司所有收入、支出、结余、负债、应收应付款项等各种经济业务,均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在账簿上,有关证明文件必须齐全、真实。

第四条公司每年度应进行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评审,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各级管理员制度,并对管理员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和考核,在管理过程中加强对资金的审核和监督。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制定风险管控规程,及时预判、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

第二章资金收入管理第七条公司各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地收集财务收支信息,明确各项收入的来源,确保收入合法、准确。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法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及时办理纳税手续。

第九条公司每年度应制定收入分配方案和年度预算,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收入管理制度,明确各员工、部门和单位的奖金、福利、津贴等收入,并加强对收入的核算和监督。

第三章资金支出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公司的财务制度规定,制定年度支出预算和支出计划,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应当以实际情况为依据,结合支出计划逐一审核支出凭证,防止重复支付、误付和错付。

第十三条公司各级管理员应当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核,发现不符合公司规定的支出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对严重违规行为进行惩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资金结余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定期进行账户汇总和结余核算,确保结余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结余管理制度,明确各个账户的用途和款项的归属,防止资源浪费和资金亏空。

企业现金及流动资金管理办法

企业现金及流动资金管理办法

企业现金及流动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企业现金及流动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的现金及流动资金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现金及流动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以及一年内到期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财务部门职责财务部门负责现金及流动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编制现金预算、监控现金流量、办理现金收付、保管现金及有价证券等。

第五条其他部门职责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现金及流动资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三章现金预算与控制第六条现金预算编制财务部门应每月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需要,编制现金预算,包括现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第七条现金流量监控财务部门应实时监控现金流量,确保现金收支平衡,防范资金风险。

对于重大现金支出项目,应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第四章现金收付与保管第八条收款管理对于企业各项收入款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收款手续,并开具相应的收款凭证。

严禁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

第九条付款管理对于各项支出款项,应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付款手续。

严禁无预算、无合同、无发票的付款行为。

第十条现金保管库存现金应存放在保险柜内,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账户。

第五章银行账户管理第十一条银行账户开立与撤销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严禁私自开立银行账户或公款私存。

第十二条银行对账与调节每月末,财务部门应进行银行对账工作,及时调节未达账项,确保银行存款余额的准确性。

第六章内部审计与监督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企业应定期对现金及流动资金进行内部审计,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挪用资金等行为。

审计结果应及时上报企业管理层并采取整改措施。

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资金的控制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动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在境内外生产经营以及投融资活动中形成的各类形态的可用于交易及结算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金融票据、信用货币及其他金融工具。

资金管理是指对资金运筹行为实施相应的审批、控制、责任界定及监督。

包括:货币资金管理、票据管理、资金支付流程管理、资金结算管理、外汇资金结算管理、投资资金管理、财政资金管理、资金信息系统管理、资金风险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全资和非上市控股公司 (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上市控股公司结合自身资金管理特点和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参照本办法制定本企业资金管理办法,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四条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和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集约化管控、运营的实际需求,公司在集团内对各分支机构以不同形式实施资金集中管理。

第五条根据上级对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公司“十四五”财务发展规划,公司将围绕司库体系建设开展资金管理工作。

第六条资金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根据需要设置资金管理相应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实施轮岗,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分离并相互制约、监督。

第七条资金业务应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并严格执行资金支付授权审批流程。

明确审批人对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工作。

包括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对库存现金、银行账户及存款、票据、印鉴、网银U 盾及资金信息系统等的管理,及时准确统计各类资金数据,以及其他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资金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公司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和合规性。

公司资金是企业运转的重要资源,合理管理和运用资金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2. 资金管理与流程2.1 资金筹集•公司资金主要通过股东投资、融资和利润留存等方式筹集。

•股东投资需要在股份发行前与股东达成一致,明确股份、金额和投资期限等条件。

•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等,需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和利率谈判。

2.2 资金使用•资金使用应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合理分配到各个业务部门。

•各部门在使用资金前需提交经费申请,明确用途、金额和预计收益等。

•使用大额资金或涉及风险较高的项目时,需要进行特别审批和风险评估。

2.3 资金监控和预测•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监控和预测工作。

•资金监控包括对公司各账户余额的实时跟踪和对资金流动的监测。

•资金预测需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市场条件等因素进行合理预估,以便及时调整资金运作计划。

2.4 资金汇划与支付•资金汇划应由财务部门提前安排,确保资金能够按时到达目标账户。

•资金支付需明确支付对象、金额和支付方式等,并确保支付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5 资金结算和核对•资金结算应按照内部流程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定期进行资金核对,确保实际资金与账面资金相符,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账目错误或异常。

3. 资金安全和风险控制3.1 内部控制•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性。

•内部控制包括资金流程审核、审批制度、权限分配等。

•对于涉及资金安全的重要决策,应采取集体决策机制,确保多人共同监督和控制。

3.2 风险评估和管理•公司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和分析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针对风险,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及时应对并降低风险影响。

3.3 资金保险和备用资金•公司可考虑购买适当的保险,以应对资金损失的风险。

•另外,公司应为紧急情况建立备用资金储备,以便应对突发事件和经营困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实现实时监控资金动态,防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规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操作,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围公司所有单位。

第三条建立完善资金集中管理体系,以公司财务管理部为平台,对子公司的账户收支实时监控,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法,实现对资金的统一调度和集中运作。

第四条公司资金管理以财务预算为基础,充分发挥预算管理规划、控制和协调能力,对公司资金收支实施预算管理,建立“依财力办事,按预算开支”的现代理财机制,合理安排、统一调配资金,充分体现资金集中管理的职能。

第五条资金集中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部模拟银行运作形式,按照“集中统一运作,分权分级管理,分级分类核算”的管理模式,通过账户、收入、支出、信贷融资的统一管理,加强资金预算管理,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及月度资金预算,并严格执行资金的收支两条线制度,达到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收益,合理配置资金资源的目的,使企业资金处于可控、封闭管理状态。

第二章账户管理
第六条各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由公司财务管理部统一实施管理,各公司以书面报告向公司财务管理部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报请集团资金结算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第七条公司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作为合作金融机构,利用合作金融机构的网上银行系统作为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操作平台。

因特殊情况需要与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合作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集团资金结算管理中心批准。

第八条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在公司所在地合作银行开设一个生产经营收入账户和一个项目资金收入账户;同时开设一个生产经营支出账户和一个项目资
金支出账户;各公司的收入账户唯一,所有资金收入必须存入收入账户,不得将资金直接存入资金支出账户。

第九条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银行结算和票据结算业务。

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超过银行存款余额的付款票据;不准签发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的空白支票和付款票据;不得出借本单位的账户为其它单位或个人代收、代转资金。

第十条各子公司必须于每周五下午3:30前将各银行账户余额及库存票据金额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对逾期未报者,按照公司资金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章现金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不得坐收坐支现金,对客户缴纳的零星现金收入必须存入本公司生产经营收入账户中,纳入资金集中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必须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现金支付围和结算起点支付现金,不允许超围、超限额进行现金支付。

各子公司库存现金金额不得超出集团批复额度。

各子公司若发生特殊情况下的大额现金支付必须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并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资金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按照集团的要行年度资本性预算和月度资金预算管理。

年度资本性资金支出必须在公司董事会批准、集团批复的围支付。

对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追加的调整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需经集团审批后才能支付。

第十四条实施资金预算管理的工作目标:
1、进一步强化资金预算管理,建立依财力办事、按预算开支的理财理念。

2、强化资本性支出管理,严格控制非经营性支出,合理规避财务风险,不断增加财务积累。

3、强化流动资金管理,掌握公司流动资金状况,合理配置资金资源,夯实财务基础,并根据资金余缺,合理安排资金,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五条资金预算应以年度财务预算和月度分解预算为编报依据。

无财务预算,资金预算不予安排。

第十六条实行资金平衡会制度是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调配的重要手
段,通过资金平衡会对公司本部各单位及各子公司资金收支实行统一安排,使公司每笔资金业务在事前控制、事中管理、事后分析各阶段处于受控状态,进而规避财务风险。

第十七条各子公司要按照集团公司文件要求,编制连续三个月的资金滚动预算,于每月24日12:00前,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对逾期未报者,按资金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各子公司必须于每月24日17:00前按集团资金结算管理中心要求的格式,向公司财务部上报资金平衡计划、分析;上月度资金执行情况分析及两金占用分析(遇节假日不顺延)。

对逾期未报者,按照公司资金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公司本部各单位必须于每月24日17:00前向财务管理部上报下月度资金收支计划,逾期未报,按下月度不需用资金办理。

第二十条公司各单位和各子公司应严格编制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做到收支平衡,并严格按照月度资金预算执行。

对实际执行中差额较大的,应说明其原因。

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公司本部各单位和各子公司上报的资金滚动预算及月度资金平衡计划进行审核,并依据各子公司资金滚动预算及月度资金平衡计划,编制公司合并资金滚动预算提交公司总会计师、总经理批准,并于每月25日17:00前上报集团资金结算中心。

第二十二条公司资金平衡会定于每月27-28日召开,会议由总会计师主持,公司总经理、各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以及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议对财务管理部汇总的月度资金平衡计划进行讨论,并确定公司月度资金平衡计划。

第二十三条财务管理部根据公司资金平衡会确定的月度资金平衡计划,编制月度资金平衡正式计划报公司总会计师、总经理批准后,每月28日17:00前上报集团资金结算管理中心。

第二十四条财务管理部根据集团资金结算管理中心下达的资金预算批复,分解下达各子公司资金预算批复。

各子公司依据财务管理部下达的批复,调整编制本公司的月度资金平衡计划并严格执行,调整后的资金计划必须于每月4日17:00前报财务管理部。

第二十五条月度资金预算支付计划项目之间不允许进行调整,本月未执
行的资金支付预算不能延续至下月支付,必须在编制下月月度资金平衡计划时重新申报。

第二十六条预算外资金原则上不予安排支付,特殊情况下实行逐级审批制度。

各子公司预算外支出,在执行本单位预算外支付审批程序后,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由公司财务部报请公司总会计师、总经理审批,经集团资金结算管理中心审批,并拨付资金后方可支付。

第二十七条公司本部和各子公司收入、支出的票据(包括支票、本票、汇票等)、“三角债”转账协议视同资金流入、流出纳入资金集中管理,不得私自留存、转让、贴现、背书和转账。

第五章资金执行分析
第二十八条公司财务管理部定期对资金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分析,为管理层提供资金决策信息,同时根据分析结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主要分析包括:
1、全面报告和评价公司资金预算执行结果。

2、结合财务分析对资金占用结构及合理性进行分析。

3、结合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对短期偿债能力、资金使用效率、风险程度进行分析。

4、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进行分析,找出产生差距的原因。

5、对资金集中管理以及运行的效果进行分析。

第六章担保、抵押
第二十九条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所需的担保、抵押(含质押)业务由公司本部企业管理部统一负责办理,各子公司不允许自行对外担保、抵押。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确定担保的各项条款。

第三十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抵押必须向集团提出“担保申请报告”,由集团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审核并出具“担保审核意见书”,上报集团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资金收支全过程,实施日常业务控制与监督;审计监察部负责对资金的合规合法性及效能实施专项检查。

同时接受集团的检查指导与监督。

检查的主要容包括:
1、检查资金的支付使用是否严格执行资金审批程序,资金用途是否符合规定。

2、检查有无私设账户、将资金分流、用于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转移资金的行为。

3、检查各单位资金是否严格按预算支付,预算外支出特殊费用是否按相关制度办理了审批手续。

4、检查各公司协议抹帐、各类票据是否纳入资金集中管理畴,支付是否按预算执行。

5、检查现金使用是否规,有无坐收坐支、超围、超限额使用现金。

6、检查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开立账户,违背“收支两条线”原则,擅自扩大融资规模等违反资金集中管理制度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司财务管理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资金(包括承兑汇票)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考核围。

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导致出现重大经营损失和国有资产流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子公司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订适合本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公司资金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