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某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某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某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某集团的资金管理,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依法合规分配和运用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金运用第一节资金运用范围和原则1、某集团资金的运用范围包括:生产经营、投资活动、财务管理等。
2、资金运用原则包括:合法合规、风险可控、效益优先、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资金运用管理制度1、相关部门应按照实际需要,制定资金运用管理制度,包括资金需求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投资决策制度、风险防范制度等。
2、资金的使用应经过预算控制、审批审核和风险评估等程序,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审批权限要求。
第三章资金分配第一节资金分配原则1、资金分配应按照公司的经营需要和财务状况,实行合理的分配。
2、资金分配应优先考虑资金需求紧迫、潜在产能大、效益稳定等因素。
第二节资金分配管理制度1、相关部门应按照实际需要,制定资金分配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分配具有科学性、公平性和透明度。
2、资金分配应经过预算控制、审批审核和风险评估等程序,确保分配符合法律法规和审批权限要求。
第四章资金监管第一节资金监管原则1、资金监管应依照法律法规和财务、审计要求,对资金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检查。
2、资金监管应及时、准确、规范、应急,预防和解决风险隐患。
第二节资金监管管理制度1、相关部门应按照实际需要,制定资金监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用途监督、风险控制监督、合规经营监督等。
2、资金监管工作应经过专业、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机构进行,确保监管达到预期目标。
第五章资金管理报告1、资金管理部门应及时制定资金管理报告,包括资金管理运营情况、风险监测和控制、财务分析和预测等方面的内容。
2、资金管理报告应准确、详实、规范、及时,确保各类报表紧密相连、互为依据。
第六章附则1、本办法解释权归某集团所有。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 资金运用管理制度附件2 资金分配管理制度附件3 资金监管管理制度附件4 资金管理报告模板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收入法》如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困难一:人员不足,无法有效管理所有资金。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为了统一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应遵循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2. 集团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和资金管理制度,防范资金风险。
3. 集团公司应该依据实际情况制定资金集中管理计划,并分解到各业务单位实施。
二、集中管理资金的范围1. 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全部资金。
2.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的备用金、小额现金、日常运营所需的资金等。
三、资金归集1. 集团公司应该建立一套专业的资金管理系统,通过银行授权、代收代付等方式进行资金归集。
2. 集团公司应该根据业务经营需要,设立不同的账户类型,如普通账户、专项账户、备付金账户等。
3.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应该按规定将收入资金划入集中管理账户。
四、资金使用1. 集团公司应该根据需要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分解到各业务单位实施。
2.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应该按计划合理使用资金,并按规定提供使用资金的证明材料。
3. 集团公司应该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避免浮现超支、挪用等情况。
五、资金监督1. 集团公司应该建立专业化的资金监督机制,通过内部审计、监察以及对外的第三方审核等方式进行监督。
2. 集团公司应该加强对资金归集、使用等方面的监督。
六、资金结算1. 集团公司应该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不同的结算方式,如网银、POS机等。
2.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应该按规定结算,确保资金结算安全。
七、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计划例表2. 集团公司资金使用申请表3. 集团公司资金使用证明八、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资金归集:指将业务单位的资金归集到集团公司集中管理账户中。
2. 资金监督:指对资金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和审核。
3. 结算方式:指业务单位与集团公司之间进行货币结算的方式。
九、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1. 艰难:部份业务单位可能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WORD18页)

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通知》(***股份财发〔200 〕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集中管理,是指在公司所属各单位内部实行资金集中、统筹和使用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公司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以加强资金管控为主线,以资金预算管理和“收支一条线+周转金”管理为基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责任制,强化对资金运营的全程监管,利用网络化管理工具和专业化的统一运作,规避财务风险,发挥公司整体资金优势,合理安排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效益,为公司及各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与支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广义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应收票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项目部。
第二章资金管理模式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一)建立公司的资金监控系统,能使股份公司和我公司总部实时了解和掌握下属单位资金的流量、流向和存量,有效防范资金管理的风险。
(二)加强资金结算管理,盘活沉淀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司对各单位资金的流动进行统筹规划,平衡资金需求。
(四)加强银企合作,争取充裕的授信额度和较优惠的授信条件,为公司的经营工作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因此,公司初步确定了当前阶段适合我企业实际情况的资金管理模式。
我公司属施工企业,由于项目分布广,分支机构多,资金存放分散,资金管理难度相对较大,根据股份公司建议的对于建设公司目前应采取的资金管理模式,我公司在管理初期,资金管理采取“收支一条线+周转金”的模式,即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等下属单位的资金收入每天定时归集到公司总部,各单位需要支付的款项通过资金管理系统提交到公司总部统一支付,其他零星开支由总部进行核定项目周转金额度后,可以在现场银行办理。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暂行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暂行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全面推行资金统一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的,以货币形态存在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资金、基本建设资金。
第三条资金集中管理的目标是加强资金运作、加快资金周转、优化资金结构、确保资金安全。
在集团范围内推行资金集中管理,旨在实现集团效益最大化,降低集团整体融资成本。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资金集中与结算管理工作由集团公司财务产权部统一组织,依托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网络结算系统进行实施。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各直属、全资、控股公司和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资金集中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及内部核算单位执行“资金集中管理,收支两条线,统借统还”。
收入上划集团公司或区域子公司,经费、还贷资金、改扩建资金等按有关规定拨入各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的账户。
对于所需贷款,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资金的借入、拨付和归还,发生的相关费用及利息支出由使用贷款单位承担。
分支机构及内部核算单位不再与金融机构发生借贷行为。
第七条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和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执行“资金集中管理,全额收付结算”,各单位的流入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设的账户,资金流出通过财务公司与有关银行建立的网络结算系统进行。
资金流入包括基本建设资金流入和生产经营资金流入。
基本建设资金流入包括:项目前期费、项目资本金和项目借款及其他建设期收入等;生产经营资金流入包括:销售收入、其他收入、银行借款、直接融资等。
第八条各单位应将地方收入账户或在财务公司开设的账户作为销售合同收款账户,各单位之间的资金收支优先使用在财务公司开设的账户。
第九条财务公司作为集团内部的金融平台,在集团财务产权部指导下完成资金集中和结算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资金账户分类管理第十条集团公司根据银行账户性质,对各单位银行账户进行分类管理,具体如下:1.各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的账户:该账户是资金集中和结算管理账户,为各单位主要存款账户和结算账户。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XXX〈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6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财工字〔1997〕346号)和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2006年第41号令)等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集中管理,是指在集团公司内部实行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资金。
第三条集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目标,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需求。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广义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应收票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含分公司、事业部)和集团所控制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成员单位。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是负责集团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的内设机构,承办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所属企业的资金集中管理工作。
集团资金管理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银行账户管理XXX及成员单元的银行账户管理。
(二)信贷业务负责集团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办理、分解和使用;负责集团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银行保函、信用证、资信证明和其他信贷文件的办理。
(三)资金筹集和使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筹、融资计划;负责办理集团公司的资金筹集、内部资金调度、委托贷款及银行贷款的统借、分解、下拨和统还;负责集团和成员单位间资金的上划、下拨和对外付款。
(四)资金计划管理负责成员单位资金收支计划的审核和汇总,负责编制集团资金计划报表并进行执行控制、监督和执行情况分析。
(五)会计核算负责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系统所涉及资金业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资料管理,负责编制资金报表和资金分析报告。
(六)综合管理负责集团资金管理体系的发展规划和制度建设,负责指导和协助下属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负责集团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控制,保证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
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WORD18页)

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通知》(***股份财发〔200 〕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集中管理,是指在公司所属各单位内部实行资金集中、统筹和使用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公司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以加强资金管控为主线,以资金预算管理和“收支一条线+周转金”管理为基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责任制,强化对资金运营的全程监管,利用网络化管理工具和专业化的统一运作,规避财务风险,发挥公司整体资金优势,合理安排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效益,为公司及各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与支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广义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应收票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项目部。
第二章资金管理模式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一)建立公司的资金监控系统,能使股份公司和我公司总部实时了解和掌握下属单位资金的流量、流向和存量,有效防范资金管理的风险。
(二)加强资金结算管理,盘活沉淀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司对各单位资金的流动进行统筹规划,平衡资金需求。
(四)加强银企合作,争取充裕的授信额度和较优惠的授信条件,为公司的经营工作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因此,公司初步确定了当前阶段适合我企业实际情况的资金管理模式。
我公司属施工企业,由于项目分布广,分支机构多,资金存放分散,资金管理难度相对较大,根据股份公司建议的对于建设公司目前应采取的资金管理模式,我公司在管理初期,资金管理采取“收支一条线+周转金”的模式,即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等下属单位的资金收入每天定时归集到公司总部,各单位需要支付的款项通过资金管理系统提交到公司总部统一支付,其他零星开支由总部进行核定项目周转金额度后,可以在现场银行办理。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XX集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
为了顺利实施资金集中管理,使资金集中管理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资金使用成本,统一融资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有效整合资金资源,不断优化资金结构的管理目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使用范围:XX集团本部、军品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具体包括:xx有限公司(包括后勤辅助单位,模拟二级法人单位)、xx分公司、xx限公司(所属子公司)、xx工有限公司、xxxx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子公司)、xx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xx有限公司。
第三条资金集中管理的基本模式为模拟银行运作方式,在组织机构上成立资金结算管理中心,资金结算管理中心通过账户统一管理、收入统一管理、支出统一管理、信贷融资统一管理、统一内部结算管理、资金收支预算管理、资金平衡、资金审批管理、实施资金有偿调度使用。
通过资金预算、资金平衡、资金审批、资金支付、资金信息统计、资金分析达到资金的闭环管理。
第二章账户管理第四条XX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模拟法人单位、后勤辅助单位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由资金结算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本地子公司的账户开设、使用、注销、上报、备案由资金结算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外地子公司银行账户开设、使用、注销由各子公司书面报告,集团研究决定同意后由各子公司自行在当地办理。
第五条XX集团选择xx财务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为合作金融机构,利用合作金融机构的网上银行系统作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操作平台。
因特殊原因需要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合作的,必须经总会计师批准。
第六条资金结算管理中心在合作银行为当地子公司开设一个基本账户用于生产经营资金的收支业务,开设专用账户用于项目资金收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开设一般结算账户。
第七条资金结算管理中心为外地子公司在当地合作银行开设一个由XX集团管控的生产经营收入账户和一个项目资金收入账户,在外地子公司所在地分别开设一个生产经营支出账户和一个项目资金支出账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公司(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发展需要,推进集团化、专业化管理,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集团负债与成本,防范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XXXXXXXX有关集团资金管理要求,并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集团成员单位,包括集团总部、子公司及控股投资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集中管理,是指集团以资金计划管理为基础,借助银企直联网络技术和财务软件,以集团内部金融服务机构作为平台,对各单位的资金进行统一归集、合理调度、专业运作和统筹管理,从而发挥集团资金规模优势,降本增效,防范风险。
第四条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工作以“全面集中、统筹平衡,有偿使用、资源共享,服务至上、安全高效”为原则,包括资金计划管理、银行账户管理、资金归集与支付管理、融资管理与内部借贷、管理责任与考核等主要工作内容。
第五条集团总部财务会计部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集团整体的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制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制度、实施集团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编制集团资金平衡计划、制定资金调度方案和融资方案、审核内部资金借贷行为,并指导、监督财务公司的业务运作。
第六条集团财务公司是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服务机构,致力于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集团资金的使用效率;为集团内部各单位提供存贷款、交易款项结算收付、票据承兑与贴现、担保等内部金融服务,并适时开展同业拆借、保险代理、发行债券,投资理财等外部金融业务。
第七条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要求,积极认真做好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工作,确保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全面开展、扎实有效。
第二章资金计划管理第八条各单位应在编报年度经营计划(全面预算)时,编制详细的年度资金计划(现金流预算),提出资金平衡意见。
子公司负责审核所属控股投资企业的年度资金计划,汇总后报送总部财务会计部;总部财务会计部对集团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平衡,并编制集团年度资金平衡计划;集团年度资金平衡计划经批准后,总部财务会计部向子公司下达其与所属投资企业的一揽子年度资金计划;子公司根据总部下达的资金计划,分解至各控股投资企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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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资金风险,充分发挥财务公司职能作用,依据中国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营公司、分公司、经费单位、社会团体和改制单位等有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单位,以下统称成员单位。
第三条财务公司行使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职能,包括账户集中、货币资金(含商业汇票)集中、资金结算集中、筹资管理、预算监控、担保管理、保险代理、资金风险管理等:
(一)负责成员单位银行账户和财务公司账户管理;
(二)负责成员单位无限制用途资金结算和清算,并代管有限制用途资金;
(三)负责集团公司对外筹资,协助其他成员单位对外筹资;
(四)负责成员单位资金预算执行的控制与监督检查;
(五)负责集团公司担保管理;
(六)代理成员单位保险业务;
(七)办理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
(八)负责集团资金风险管理;
(九)负责集团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
(十)集团公司授权的其他管理职能。
第二章账户管理
第四条成员单位统一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
日常结算一律通过在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办理。
财务公司在合作商业银行开立系统直联账户和非系统直联账户。
第五条成员单位应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财务公司依法对成员单位的账户和日常结算进行监管。
第六条未经批准,成员单位不得在银行开立任形式的账户,对因纳税等特殊事项,确需在银行开立(保留)账户的,须向财务公司递交申请,由财务公司拿出意见后报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审批。
第七条各成员单位经批准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由财务公司代管。
成员单位经批准自主管理的账户,应按月向财务公司报送银行账户对账单及相关资料,接受财务公司监管。
第八条经批准,异地子公司可在当地一家银行开立基本账户,该账户仅限于经费零星支付。
第九条各成员单位开通银行网银系统等增加(或变更)账户功能等,应向财务公司报备。
第三章资金归集管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无限制用途资金存入财务公司账户,有限制用途资金及商业汇票等由财务公司代管。
第十一条物流类子公司货币资金全部存入财务公司,商业汇票、信用证等自主管理;其他子公司(含下属单位)货币资金全部
存入财务公司,商业汇票等由财务公司代管。
第十二条成员单位贷款取得资金或通过发行债券等其他式筹集的资金,应合法合规将资金转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
禁以各种理由将资金滞留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中。
第十三条对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取得的资金,监管部门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财务公司收到成员单位(不含物流子公司)商业汇票后,在资金系统中实时登记票据信息,并交由银行代为保管,财务公司负责对代管票据进行监控。
第十五条成员单位有权自主选择在财务公司的存款种类;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息,比照商业银行同期同种类利率执行。
第十六条财务公司对存量资金在保证安全性、流动性基础上开展运作,以提高资金效益。
第十七条财务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不改变各成员单位对自有资金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财务公司不得直接或变相侵占成员单位的资金收益。
第四章资金结算管理
第十八条财务公司应向成员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并免收结算业务手续费。
收取的中间业务手续费,不得高于金融机构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财务公司应为成员单位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网上结算服务和柜台结算服务。
网上结算可以办理汇款、成员单位间转账、查询以及其他业务操作;柜台结算服务原则上只受理提取备用金及其他因特殊情况需要线下处理的业务。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安排用商业汇票进行对外支付的,按财务部门和财务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成员单位对付款指令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合规性负责,财务公司对付款指令中要素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第二十二条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便于财务公司头寸管理,成员单位当日累计付款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应于付款前一个工作日在系统向财务公司提交付款计划;50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付要提前2个工作日向财务公司申请资金计划并在付款前一个工作日在系统向财务公司提交付款计划。
第五章筹资管理
第二十三条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提供贷款和票据贴现等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提供贷款和票据贴现时,应遵循市场化原则。
同等条件下成员单位应优先从财务公司融资。
财务公司不能提供融资或融资成本高于商业银行时,成员单位可自主决策。
自行融资(包括贷款和贴现等式)的成员单位,每季度应向财务公司报送融资情况。
成员单位应在每年年末向财务公司提交下一年度融资预算。
第二十四条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提供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金融服务。
为成员单位提供委托贷款服务,财务公司不垫资。
提供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金融服务,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由委托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的筹资由财务公司统一办理,对其他成员单位,财务公司按照“提示成本、控制风险”的原则,协助办理
对外融资。
第六章预算监督与风险管理
第二十六条财务公司对成员单位实行分类预算管理,对预算成员单位资金支付按照预算项目实施审核和监督检查,具体按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财务公司负责集团公司的担保业务。
担保业务流程必须按照集团公司相应的担保管理办法执行,禁跨流程违规办理。
第二十八条财务公司应健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完善制度,建立部控制体系,防各类资金风险。
第二十九条财务公司应协助成员单位加强资金风险管理,各单位须按财务公司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和数据。
第三十条财务公司负责全集团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信息化处负责网络与设备维护,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网络及软硬件系统的日常维护,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稳定、可靠。
第三十一条财务公司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资金状况,对资金筹集和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交报告。
第三十二条下述行为一经发现,集团公司将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进行问责:
(一)未经批准,私自保留、开设银行账户;
(二)异地子公司将收入款项存入经费账户;
(三)逃避资金集中管理,将资金滞留在财务公司管理围外使用;
(四)其他故意逃避或拒不执行资金集中管理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