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深度解读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原因与对策简述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原因与对策简述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是指在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工程进度和工人身体健康都会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我们需要深入分析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一、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原因1. 人为操作不当建筑施工作业中的人为操作不当往往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包括操作工人缺乏相关技术知识、操作工人疲劳或情绪激动、操作工人忽视安全规定等情况,都可能导致意外事件的发生。
2. 施工现场环境不安全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环境因素也是导致安全事故的原因之一。
施工现场存在隐患或安全隐患未得到及时处理,设备和材料堆放不当、作业空间狭小等,都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3. 施工工艺和技术不足在建筑施工中,如果工艺和技术不足,可能会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从而引发安全事故。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如果不合格或者未经过保养维护,也容易出现危险。
4. 管理不力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不力是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包括监理不到位、施工单位管理混乱、施工人员不服从管理等问题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对施工现场的所有工作者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增强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3. 强化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施工工艺和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使用符合标准的施工设备和工具,严格依法检验和保养施工机械设备。
4. 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对施工安全事故做好应急演练,提高管理人员对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5. 完善惩罚机制对违反安全规定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健全违章违纪从重、从快、从严的惩罚机制,以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建筑行业中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及预防方法

建筑行业中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及预防方法一、引言建筑行业是一个高危险性的行业,由于复杂的施工环境、特殊的作业要求以及人员大量集中等因素,安全生产事故频发成为该行业长期存在的难题。
本文将探讨建筑行业中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方法。
二、原因分析1. 人员疏于培训和意识不强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往往缺乏足够的职业培训,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了解不够充分。
此外,在长时间的作业下,操作人员可能会产生疲劳情绪,从而导致错误操作或者疏忽大意。
2. 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一些企业在安全管理体系方面投入不足,在设备维护保养、作业流程规范等方面存在缺失。
同时,一些项目严重依赖个别主管或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管理,而缺乏整体化、系统化的管理手段。
3. 技术水平落后和材料质量问题一些企业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施工过程中参与的设备和工法不够先进。
此外,由于市场竞争压力等原因,一些企业可能会使用劣质材料或者不符合标准的配件、设备,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会出现安全隐患。
4. 施工环境复杂建筑施工环境复杂多变,包括高楼大厦、地下洞穴、封闭空间等特殊作业环境。
这样的环境在操作人员和设备上都具有较高的要求,并且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
三、预防方法1. 加强培训和提高意识通过加强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对安全生产知识的掌握程度;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引导操作人员养成严谨作业习惯,并及时疏导疲劳情绪,以避免错误操作或疏忽大意导致事故发生。
2. 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制定合理有效的作业流程,并建立相关纪录和台账,以便日后的追溯和借鉴;推行标准化管理,在设备维护保养、人员管理等方面制定明确的规范。
3. 提升技术水平和提高材料质量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引进先进设备和工法,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
同时,严格把关材料质量,选择符合标准的配件、设备,并建立完善的检测体系。
4. 安全防护措施的加强在施工环境复杂的场所增加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扶手、防滑设施等;制定相应的安全作业规程,并向操作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对危险环境的警觉性。
建筑行业中施工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与预防方法

建筑行业中施工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与预防方法一、施工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建筑行业是一个人力、物力密集型的行业,因此施工安全事故频发成为这个行业的一大难题。
以下是导致施工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1.1 人为疏忽与不合理操作在建筑施工现场,人为疏忽和不合理操作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例如,操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擅自改变设备使用方法、无视安全警示标识等。
由于缺乏专业知识或清晰指导,施工人员容易轻率冒进,而这常常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1.2 欠缺有效的培训与管理另一个导致施工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是缺乏有效的培训和管理措施。
建筑企业应该确保所有从业人员都接受到必要的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和资质。
然而,在实际情况下,有些企业可能会忽视这方面的投入,或者仅仅进行形式化宣传,这使得从业人员对于安全意识和技能掌握不足,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1.3 机械设备故障与缺乏维护机械设备在建筑施工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由于过度使用、缺乏维护或机械设备自身存在缺陷等原因,导致其经常出现故障状况。
例如,塔吊起重能力不足、电动工具电线老化、起重机运转不平稳等。
这些故障往往会引发严重的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 建筑材料质量问题建筑材料是保证工程安全稳定性的基础,在一些不良商家或供应商虚假宣传、低质次品泛滥的情况下,施工中所使用的建材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在长时间使用后,这些建材可能会出现脆弱、易损坏等问题,导致整个建筑结构安全性降低。
二、施工安全事故的预防方法为了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并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以下是一些预防方法:2.1 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建筑企业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岗前、在职和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通过培训,施工人员可以了解并熟悉操作规程、掌握正确使用机械设备的方法、学会紧急情况下的自救互救等。
此外,监督检查和不定期考核也是必要的,以确保施工人员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2.2 健全现场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并切实执行。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原因与对策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原因与对策
建筑施工是一个需要大量劳动力和机器设备的行业,也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
1.人为原因:人员不安全行为、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安全意识不强等。
2.设备原因:机械设备老化、维修不及时、操作不当等。
3.材料原因:材料质量不达标、用量不足、存储不当等。
4.自然原因:暴雨、强风、地震等自然灾害。
为了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管理。
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规范,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对现场进行巡视和监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2.完善设施。
建筑施工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救护包等应急设备,要求工人佩戴安全带和各种安全用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网,防止人员和物品从高处坠落。
3.提高工人技术素质。
培训工人安全技术知识,提高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和考核。
4.加强设备检查和维护。
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工作状态,制定设备维护计划,确保设备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5.使用符合标准的材料。
在施工现场使用符合标准的、经过检验合格的建筑材料,避免材料对施工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总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原因复杂多样,除了以上几点,还应当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全员安全意识,保障工人身体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与预防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与预防措施建筑工程是一个复杂而又危险的行业,施工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这些事故不仅对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还会给项目进度和质量带来严重的影响。
了解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对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1. 人为因素:人为因素是导致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例如操作失误、忽略安全规定、酒后作业、工种交叉作业、下属对上级不负责任等情况都会增加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2. 设备故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各种大型机械设备,设备故障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设备维护不及时、使用不当、老化等都会增加设备故障的概率。
3. 安全管理不足: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培训,监管不严,责任心不强等都是导致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4. 施工环境因素:恶劣的天气、施工场地狭窄、交通不便、设施不完善等都是施工安全事故的原因。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1. 加强管理:加强施工项目的管理是预防施工安全事故的首要任务。
包括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等。
2. 安全设施: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预防施工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
包括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安全警示装备、安全网、防护栏杆等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 设备维护:对施工所需要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如果设备出现故障,及时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以防止设备故障导致事故的发生。
4. 环境保护:对施工环境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局,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在恶劣的天气下停止施工,加强对施工场地的整治和维护,保证施工场地的安全。
5. 紧急预案: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制定好紧急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做出反应,采取紧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多种多样,包括人为因素、设备故障、安全管理不足、施工环境因素等。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与预防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与预防措施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施工已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我们有必要深入探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以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有效避免和减少这类事故的发生。
1. 施工人员操作不慎施工人员操作不慎是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最常见的原因之一。
在施工现场,由于工作量大、时间紧迫,有时施工人员为了赶工期会忽略安全操作规程,随意操作设备、机械,使得发生意外的概率大大增加。
2. 设备、机械不合格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机械如果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容易导致事故发生。
长时间的使用和维护不良也会造成设备、机械的功能性能下降,从而增加事故的发生风险。
3. 环境因素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也是导致安全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比如恶劣的天气、大风、暴雨等,都会影响施工操作的安全性。
施工现场的地形、气候等条件可能会给施工操作带来风险。
4. 管理不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不善也是引发安全事故的原因之一。
管理不善主要体现在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监督不足、对现场设备的维护和检查不到位、对施工操作的规范性要求不高等。
1.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预防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关键。
施工单位应该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检查计划等。
建筑企业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操作符合安全规范。
2.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是预防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有效手段。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施工单位还要定期组织安全操作培训,加强施工操作规范性的教育培训。
3. 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的安排。
比如安装好扶手、护栏等,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保护。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序,还要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确保施工操作的安全性。
现场施工安全事故原因及防范措施

现场施工安全事故原因及防范措施近年来,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频发成为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
这些事故不仅给工人带来伤害,还会对工程进度和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本文将探讨现场施工安全事故的原因,并提出一些防范措施,旨在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首先,不合理的施工计划和管理是造成现场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紧迫的工期压力下,许多施工单位可能会忽视安全方面的考虑,以追求项目的快速完成。
此外,缺乏对施工现场危险因素的全面评估和分析,也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因此,建立合理的施工计划并加强管理,对现场安全至关重要。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确保每个工作环节都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同时,施工现场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以及必要的培训和演习,以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其次,人为疏忽和操作不当也是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
工人在高处操作时,应使用安全带和其他安全设备,但许多人常常忽视这些措施。
此外,有些工人可能没有接受过足够的培训,对危险操作的风险缺乏认识。
因此,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加强对工人的培训和监督。
工人应时刻保持警觉,确保在进行危险操作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再次,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种隐患也是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
比如,材料堆放不当、施工机械设备维护不及时等都有可能引发事故。
因此,施工单位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隐患。
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堆放材料,并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运行状况,以确保安全施工。
最后,缺乏有效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手段也会导致现场安全事故的严重后果。
在事故发生后,如果没有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伤亡和财产损失将会更加严重。
因此,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施工单位应明确各类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并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人员。
此外,施工现场应与周边的医疗机构和消防队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确保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总之,现场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带来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还会对整个工程进度和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工程施工安全问题事故

工程施工安全问题事故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建设日新月异,各类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问题时有发生,不仅给工人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还给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城市建设带来巨大损失。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分析工程施工安全问题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一、工程施工安全问题事故的原因1. 安全意识不强部分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忽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未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管理的重点。
部分从业人员缺乏安全常识,违规操作,冒险作业。
2.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导致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3. 安全投入不足部分施工单位为了追求利润,压缩安全成本,导致安全设施设备不足、安全防护用品质量不达标,无法保证工程施工安全。
4. 施工方案不合理施工方案未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或者施工方案编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导致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
5. 现场监管不到位施工现场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作业、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
6. 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也可能导致工程施工安全问题事故的发生。
二、工程施工安全问题事故的预防措施1. 强化安全意识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学习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
2.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确保安全生产管理有序进行。
3. 加大安全投入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安全成本,确保安全设施设备齐全、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合格,为工程施工安全提供保障。
4. 优化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要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施工方案,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5. 加强现场监管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作业、安全隐患,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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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深度解读安全问题似乎是当今社会的头等大事,马虎不得、不能怠慢、更不得等闲视之,虽尽社会全力而为之,却依然事故频发、伤亡不断、问责不止。
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让受伤、亡者冤屈难伸,让被问责者心怀不平?近些年来,不说在煤矿、交通、仓储和工业生产等领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仅建设领域就发生了一系列的重、特大(或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如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整体楼房倒塌事件、北京清华附中体育馆脚手架整体坍塌事件、江西宜春丰城电厂施工平台倒塌事件,等等。
这些典型的安全事故案例带给社会的不仅是财富的幻灭和生命的陨失,还暴露出建设领域的各类腐败与社会规则被不同程度的破坏等。
每一起安全事故的发生,除了受害者及家属受到伤害外,总会有一批相关涉事人员或失去工作、或受到处分、或失去人生的自由等等。
有的咎由自取、罪有应得;有的似乎被认为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这些严厉的处罚在事故处理结束之后,社会也就随之将其淡忘了。
1.安全事故不会无缘无故的发生在建设领域,任何一起安全事故,无论大小,其发生的原因都不会是无缘无故的。
虽然也有一些安全事故属于偶发事件,但大多数都属于责任事故。
不论是偶发事件还是责任事故,通过事后分析都不难发现,如果涉事企业当初按照相应的规则去执行,把安全责任履行到位,那么大部分安全责任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即使发生个别的不可接受的偶发事件,也能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纠错和防范(通过修改规则或立法等措施)。
不按安全规则进行施工是导致施工过程安全(责任)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2.安全责任主体的行为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以下简称《建筑法》):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以下简称《工程管理条例》):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从《建筑法》可以明确的认识到,建设项目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应该是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
而从国务院颁布的《工程管理条例》(该条例基于1997版《建筑法》制定)中是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五家建设主体全部纳入安全生产的责任范围。
各参建主体单位依据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制,又将安全生产责任分别转移到各参建单位的项目法人(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内。
而(条例中的)这项规定自其颁布实施之后却越来越被普遍的“遵守着”,尤其是出现安全事故后的追责中。
现实中,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又有多少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到场履责?即使他们驻场,又有几人能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被赋予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进行履责?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尤其是施工企业的项目法人(往往与项目的实际控制人不能统一)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安全主导权。
一些项目法人(项目经理)仅仅只是一个法定符号,无生产管理权。
仅此,项目法人就无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实际的安全生产责任(无履责能力,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往往成为一个“背锅”侠,被法规所绑架)。
建设方的项目代表(项目负责人),受制于企业的上级管理部门,无项目的安全措施实施与否的裁量权,往往受“无底线缩短工期”和财务等原因的限制,迫使施工方难以按照正常生产流程去施工。
建设方的冒进行为往往暗示着施工企业降低安全措施去冒险施工也是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诱因。
作为咨询企业的监理方,处在建设和施工企业之间,代建设方对施工企业进行各项控制。
仅凭各级政府文件和相关合同文本,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也只能是一种形式上和经验上的约束,难以真正做到对施工企业按法律、法规等规则的要求去落实安全生产。
毕竟真正的安全生产过程是需要“真金白银”的经济和时间的投入,而这些不是监理咨询人员可以轻易做得到的。
设计、勘察等责任主体,其对工程等安全责任也仅限于其设计和勘察成果。
对现场生产难以构成安全威胁,除非勘察失误和设计错误导致结构设计错误而诱发结构性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是依照法律和法规对参建各方的法律行为进行监督,对被查证的(或被社会举报的违规者进行查验的)违规者进行处罚。
其对安全责任事故所承担的责任也应该仅限于其职权范围内是否存在严重过失或有犯罪行为。
3.安全生产管理主体的错位导致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主体的错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施工企业内部安全责任的错位和施工企业与管理单位之间安全责任的错位。
施工企业内部安全责任的错位:《建筑法》中“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现实中,这一责任被转移(或部分转移)到项目法人身上,也就是由项目经理(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来承担(当然企业法定代表人也不能在重大安全事故中能够免责)。
在施工企业将安全责任向项目法人(项目经理)的转移过程中,往往只是一种文本授权的转移。
真正的项目经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很少具备管理权。
加之其身上的安全生产的责任也就完全是虚空的,无法做到真正的落实,项目生产的控制权一般掌握在项目实际控制人(投资人)或企业委派的不具有执业资格的管理人员手中。
一个项目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概率是非常低的,从管理者的角度去分析,能获取安全措施“节省”下来的费用就是企业(或投资人)的“纯利润”而甘愿去冒这个风险。
因责权利的分离,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就不是偶发事件,而的确确是安全生产的规则遭到破坏后的责任事故了。
同时,安全事故发生概率即使再小,也会因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发生。
一旦发生较大以上的安全事故,对社会、企业和个人都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和灾难。
这是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在从企业法定代表人向项目法人转移过程中,因违法原则和破坏规则而减少和消失。
导致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具体。
施工企业与管理单位之间安全责任的错位。
《工程管理条例》的第四条将建设工程的参建单位及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都纳入安全生产责任范围。
意图是将安全生产提高到齐抓共管、各尽其责的特殊地位。
经过实践过程的演化,如今却变成了管理单位都可以管、却管理力度有限,施工企业却可以有限接受管理或不服从管理而难以被有效惩罚的现状。
造成管控主体和自控主体都可能怀有一种侥幸心理,总认为事故责任是大家一起承担的。
而各尽其责却变成了一旦出现事故,不是各自承担其职责范围的责任,变成了参建方集体承担其安全事故的责任。
这从对一些典型案例的刑事和行政处罚中可以很容易得出上述结论。
作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本来是谁生产谁负责安全(《建筑法》明确规定的),毕竟安全生产是施工过程中需要投入费用较大的一项措施和管理,其投入与否,往往与一个项目的“利润”成强反比关系;也就是说如果一个项目真正按照安全规则去实施的话,很多项目将无利润可言,甚至是亏损经营。
这种情况下,让管控方去要求自控主体落实其安全措施,可想其过程有多艰难、结果与要求的距离有多么巨大?作为安全生产的主控方,施工单位一旦为低价中标项目的成本所限制,有几家企业能够不惜成本去兼顾安全与质量?一旦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作为建设方,在现有的社会环境中(不是法定意义上的诚信社会)、其为了节省投资受到的惩罚是咎由自取,是它首先破坏了游戏规则,贪图便宜所致;施工方自己承担安全责任也是自食其果,它是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方,具有无可推卸的安全责任;而作为咨询管理方的监理单位和代建方的项目代表也受到与施工方类似甚至更重的惩罚,且不说于情于理是否合法合规,就其追责后的社会效果、也在显示生产方的过错可由其他方代其受过而达不到以儆效尤的效果,同时也有违《建筑法》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
再加上对建设主管部门的处罚,更强化了相关方各尽其职而不能突出主要责任者的错误原则。
社会对规则理解的偏向和对新《建筑法》对施工企业责任的理解还停留在过去《工程管理条例》的范畴之中。
社会对安全责任主体的错误理解、对规则的破坏,导致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的责任上主次不分,权责利不明确;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依靠各方严防死守,不仅效果不佳,同时也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更让一些与安全生产利益较小的群体也被绑架在安全事故被问责的刀刃上,挫伤了相关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对行业的热爱,阻碍了建筑行业往规范、有序和良性方向的发展速度。
4.安全生产犯错成本低廉导致侥幸心理加剧对一些典型的安全事故进行分类,施工成本和工期的控制是产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两大元凶,这两大元凶的主要责任者应该归于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虽然自有其难言之苦:为了生存、为了让企业员工能有饭吃、给地方政府创造税收,于是企业为了获取利润而不惜游走在安全生产的刀刃上,而难以做到真正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去保持生产安全和安全生产。
这貌似合理的说辞,其真实的潜台词是:企业为了利益怀着侥幸心理而甘冒风险,一旦发生不可接受的安全责任事故,只有将一切责任推向社会,且自认倒霉。
之所以建设工程安全责任事故的频繁发生,不论企业大小,也不论项目大小,都难以完全避免。
究其原因,是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犯错成本太低还是对安全风险控制的意识淡薄?企业(或项目)经营者在怀有侥幸心理的前提下,社会对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犯错的惩罚力度不够。
只要项目不发生事故,即使险情再大(何况有时险情因风险分析评估机制的不健全而难以及时预警)也难以进行有效惩处。
等到事故发生后再去按照法律、法规的条条框框来处罚相关责任者,处理的原则,往往是对参建各方直接责任者“一网打尽”,全部追责。
但常规情况下,对单一的企业或项目,如果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冒险者却从中品尝到侥幸心理的“甜头”。
从成本分析的角度去考量,安全生产不达标的最大受益者是施工企业,即使是建设方的最低价中标也是建立在诚实守信的基础之上,而不是默认施工企业低价中标后可以降低质量、不顾安全的生产。
现在社会上为了强化管理责任,将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强加到项目的管理者监理人的身上。
需知道监理人只是一个技术和管理的咨询方,不具备安全生产的领导权和操作权,更无法直接进行安全生产。
其对安全的指令也只是一种告知和要求,在施工方违背生产安全原则时,往往无法进行有效纠偏,何况施工企业的违反安全生产原则不一定就能立即发生安全事故。
久而久之,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上的措施越来越接近安全事故发生的临界点。
而对施工企业安全犯错的惩罚往往都是事故发生之后,于受害者和社会已经于事无补。
5.规则需要保护而不是破坏建设领域的各项规则也许是现在所有行业中最多的一个行业,从法律、条例、细则到规范、规程和各级行政指令,几乎涵盖了建设领域的各个可操作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