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救助制度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社会救助与救济制度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社会救助与救济制度社会救助与救济是一个国家关怀弱势群体、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方面。
作为负责社会救助与救济工作的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既承载着政府的使命,也需要具备专业知识与职业操守,在制度建设和工作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本文从民政部工作人员的角度探讨社会救助与救济制度,旨在加深对该议题的理解和思考,为相关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社会救助与救济制度概述社会救助与救济制度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需求而采取的经济和非经济手段。
其目标是满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援助,帮助其脱贫致富,实现全面发展。
根据国情和实际需要,社会救助与救济制度分为多个层级和领域,包括低保制度、临时救助、养老救助、医疗救助等。
二、民政部工作人员的角色与责任作为民政部工作人员,他们肩负着社会救助与救济的责任,需要秉持公正、专业和责任的原则,履行以下角色与责任:1. 制定政策和法规:民政部工作人员应参与社会救助与救济政策的制定,参考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 资源调配和管理:他们负责管理社会救助与救济相关的资金、物资和人力资源,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3. 接待与咨询:作为群众和弱势群体联系政府的桥梁,民政部工作人员需尽力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解答群众的疑问和困扰。
4. 审核与评估:在救助与救济的具体操作中,民政部工作人员负责审核受助对象的资格和条件,对救助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督。
5. 宣传与培训:为了提高社会救助与救济制度的知晓率和透明度,他们需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培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
三、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在社会救助与救济工作中,民政部工作人员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如何应对这些挑战,建立更加健全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1. 资源短缺:社会救助与救济需要大量的资金和物资支持,但现实中资源总量有限,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争取更多的资源支持。
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措施

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措施社会救助措施在我国的民政部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民政部门是负责社会救助的机构,通过各种政策和措施,为社会上的困难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
这些措施旨在改善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以便他们融入社会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我国民政部门的典型社会救助措施,并分析其对社会的积极影响。
一、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是民政部门提供的一项紧急援助措施,旨在帮助突发经济困难的群体。
这些困难可能是由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的。
临时救助可以提供资金援助、生活必需品、医疗救助等多方面帮助。
通过及时、有效的临时救助,这些困难群体可以度过难关,恢复正常生活。
二、低保制度低保制度是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社会救助措施,旨在保障生活困难的家庭基本生活需求。
低保制度主要面向无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城乡困难群体,提供经济援助和社会保障。
低保金的数额根据地区差异和家庭成员人数而定,以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低保制度的实施有效地减缓了社会贫困问题,并提高了困难家庭的社会参与度。
三、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是针对无劳动能力和无法自理的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的一项社会救助措施。
特困人员包括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人和无劳动能力的失独家庭等。
民政部门通过提供生活和护理保障,帮助这些特殊困难群体维持基本生活需求。
此外,也会为特困人员提供医疗、康复和心理支持等服务,以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四、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一种由民政部门提供的长期社会救助措施,旨在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通过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参保人员可以在退休时享受到一定的养老金。
养老金的数额根据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用、参保时长和工资水平等多个因素确定。
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有效地减轻了老年人的经济负担,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五、残疾人康复残疾人康复是民政部门的一项关注残疾人群体的社会救助措施。
民政部门通过建立残疾人康复机构、提供康复设施和专业治疗等,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的康复服务。
中国古代的社会救助制度

中国古代的社会救助制度
中国古代的社会救助制度在各个朝代都有所不同,但有一些共同的特点。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救助措施:
1.官方救助:古代官府常常会设立专门的机构来救助贫困人口,如宋代的常平仓和明清时期的养济院。
这些机构通过政府拨款或社会捐助来提供粮食、衣物、资金等帮助,以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2.宗族救助:在中国古代,宗族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单位。
宗族成员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和互助精神,许多宗族都设立了义庄、义田等机构,以帮助族内的贫困人口。
3.民间救助:中国古代的民间救助也十分活跃。
许多慈善组织和个人会通过捐款、捐物、义卖等方式来筹集资金,以帮助贫困人口。
4.宗教救助:一些宗教团体也会积极参与社会救助。
例如佛教的寺庙常常设立粥场、施药局等机构,以救助贫困人口和病人。
5.互助会:古代的民间互助会也是社会救助的一种形式。
人们会组织起来,定期捐款、捐物,以帮助贫困人口。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现了“仁政”和“民本”思想,政府、宗族、民间、宗教等力量共同参与,形成了多元化的救助体系。
中国社会救助制度概述

中国社会救助制度概述中国的社会救助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政策。
社会救助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旨在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
中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包括社会救助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两个方面。
一、社会救助保障中国的社会救助保障包括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优抚和扶助等五大类别。
1.低保:低保制度是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基石,旨在保障最低生活水平。
根据国家规定,低保救助对象主要是家庭经济困难、无劳动能力或无劳动条件的居民。
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享受经济补助,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3.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是对突发性困难造成经济困难的人员提供的一种短期救助制度。
主要针对因灾难、疾病、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的短期经济困难情况。
4.优抚:为中国的军烈属(军人和烈属的配偶、子女等)提供的一种特殊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退伍军人、烈士家属、抗战老兵、革命伤残军人等。
5.扶助:扶助是指对特别困难和需要帮助的群体提供的经济、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援助,如孤儿、残疾人、白血病患者、艾滋病人等。
二、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救助体系是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的保障机制,包括救助标准、救助渠道、监督管理等方面。
1.救助标准:救助标准是社会救助制度的核心,是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的基础。
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救助标准,确保救助对象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2.救助渠道:救助渠道是指救助对象获取救助的方式和途径。
现在,大多数救助渠道主要包括社会救助机构、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等。
3.监督管理:社会救助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救助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救助工作的公正公平。
政府需要加强对社会救助机构和救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确保救助资金的公开透明。
除了以上的社会救助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中国还实行了其他一系列的社会救助政策,如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
我国社会救助制度

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是为了帮助贫困群众,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而建立的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推进,社会救助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包括临时救助、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等几个方面。
临时救助是指对突发因素引起的个别困难群众提供临时性救助。
低保是指对城乡低收入家庭提供一定金额的生活补贴。
特困人员供养是指对无劳动能力或毫无生活来源的成年人提供生活待遇。
首先,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着重强调了人的尊严和平等。
无论是临时救助、低保还是特困人员供养,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经过认定程序。
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救助资源的合理分配,使救助对象得到公平待遇,避免资源浪费和滥用。
其次,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注重了资源的整合和统一管理。
社会救助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各级政府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并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
在经济条件有限的情况下,通过整合各种社会力量、资源和资金,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提高救助效益。
再次,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注重了多元化的救助手段。
除了经济补贴和物质救助外,还提供了职业培训、医疗救助、心理疏导等帮助方式。
这样不仅能提高救助对象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更能帮助他们从根本上解决困难,重建生活信心。
此外,我国社会救助制度还积极引入了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
通过鼓励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参与救助工作,提高社会救助的慈善性和可持续性。
一方面,市场机制的引入可以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灵活性。
另一方面,社会力量的参与可以增加救助资源的多样化和广泛性,促进社会救助事业的全面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系统,主要通过临时救助、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等方式来保障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在这个制度下,我们注重人的尊严和平等,强调资源的整合和统一管理,重视多元化的救助手段,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的社会救助制度得以进一步完善,为贫困群众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救助。
社会救助制度介绍

社会救助制度介绍社会救助制度介绍一、概述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社会救助制度通常由政府主导,通过财政、物资、人力等手段,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公民提供帮助。
二、社会救助制度的主要内容1.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救助制度的核心,旨在保障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
政府通过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贫困家庭提供一定的现金补贴,以帮助他们维持基本的生活。
2.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是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需求。
政府通过提供医疗费用补贴、基本医疗保险等手段,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
3.教育救助教育救助是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保障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
政府通过提供教育费用补贴、免费教育等手段,为贫困家庭子女提供接受教育的机会。
4.住房救助住房救助是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保障贫困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政府通过提供住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等手段,为贫困家庭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
三、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式1.申请和审核申请人需要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民政部门将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其是否符合救助条件。
2.救助标准和方式社会救助的标准和方式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救助标准根据贫困程度、家庭人口、政策规定等因素制定,救助方式包括现金、物资、服务等形式。
3.资金来源和管理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
政府通过制定资金预算和管理规定,确保救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
四、社会救助制度的作用和意义社会救助制度的作用和意义十分重要。
首先,社会救助制度能够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缓解社会矛盾和压力;其次,社会救助制度能够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维护社会和谐与安全;最后,社会救助制度能够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和发展机会,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五、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建议和展望未来发展趋势及其影响展望当前,我国社会救助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资金来源不足、审核机制不完善等。
社会救助各项工作制度

社会救助各项工作制度社会救助工作是指政府或社会组织对处于生活和经济困境的人群进行帮助和支持的一项公共服务工作。
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的社会救助制度。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乡低保对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低保对象包括因意外、疾病、灾害等原因致贫的困难群众,以及因年老、残疾等原因无法自行生活的特困群众。
低保金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和低保对象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二、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是指政府通过各种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需要医疗帮助的人群提供医疗救助的一种制度。
医疗救助的主要形式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医疗救助金、医疗援助等。
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困难家庭、低收入群众、特困人员等。
三、优抚安置制度优抚安置制度是为了纪念和感谢为国家建设和人民幸福作出贡献的军人、伤残军人、烈属及其他优抚对象所实施的救助和安置制度。
主要包括医疗和护理、住房、就业和培训、生活津贴等一系列服务和保障措施。
救灾救助制度是指政府在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紧急情况下为灾区人民提供救援、安置、物资保障等服务和措施的制度。
救灾救助工作的内容包括给予灾区人员基本生活物资援助、提供医疗保障、提供紧急救援和重建灾区等服务和支持。
五、农村五保制度农村五保制度是我国针对65岁以上、无劳动能力且无法独立生活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等建立的救助和保障制度。
具体包括供养、抚恤、医疗、住宿和丧葬,以及其他生活服务等。
以上就是我国目前主要的社会救助制度。
这些制度为弱势群体提供了必要的帮助和支持,提高了社会保障水平,促进了社会公平和谐的发展。
社会保障部的社会救助政策与措施

社会保障部的社会救助政策与措施社会保障部是负责制定和实施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机构。
其旨在帮助贫困人群摆脱困境,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
在中国,社会保障部的社会救助政策与措施不断完善和发展,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要。
一、扶贫政策社会保障部的社会救助政策涵盖了扶贫政策,致力于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和贫困程度。
通过实施农村扶贫政策,社会保障部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这些政策包括提供资金支持、技术培训和就业机会等。
社会保障部还制定了定期评估和监测贫困状况的措施,以确保扶贫政策的有效性。
通过这些政策和措施,社会保障部在减少贫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低保制度社会保障部的社会救助政策中,低保制度是最基本的保障措施之一。
低保制度旨在为无劳动能力或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根据家庭人口数量和地区消费水平等因素,低保金的数额有所不同。
社会保障部通过设立低保制度,确保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能够得到保障。
同时,社会保障部还开展了定期核查和评估工作,以保证低保制度的公平和有效性。
三、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是社会保障部社会救助政策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社会保障部通过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为无法承担医疗费用的困难群体提供医疗支持。
该制度包括医疗救助、特殊疾病救助和大病救治等方面。
社会保障部通过与医疗机构合作,确保贫困人口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救助。
同时,社会保障部还致力于提高医疗救助的覆盖范围和质量,让更多人受益于这一政策。
四、临时救助除了长期性的救助政策,社会保障部也制定了临时救助政策,以满足突发意外或短期困难的人们的需求。
这些救助措施包括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物资和临时救助服务等。
社会保障部的临时救助政策旨在提供一次性的帮助,帮助人们渡过难关。
通过这些政策与措施,社会保障部能够及时、有效地回应社会上的急需。
五、社会组织参与为了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社会保障部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
通过与慈善组织、非营利机构和企业合作,社会保障部能够更好地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提供更多的救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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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补充:关于社会保障的三条线:1、国有企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2、失业保险3、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PARTI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一般理论一、最低生活保障的定义与特征:P328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在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换言之,最低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国家和社会依法对当时当地生产力水平/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生活于贫困状态下的家庭或个人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其特征是:(一)维持最低水准的社会保障,是“最后一道社会安全网”;(二)是公民的一项社会权利,公民毋须交纳任何费用,基本上不尽义务,而主要是享受权利;(三)现代最低生活保障与传统社会济贫的区别:1、依据不一:人道原则/社会权利原则2、接受与给予的心理不同:施舍/国家与政府的义务3、提供救助的范畴不同:绝对贫困/相对贫困4、性质不同:消极救济/积极帮助5、管理程序不同:6、二、关于“贫困”的概念POVERTY 328贫困,本是一个模糊概念,它不具备严格的确定性。
它随时间和空间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的变化而变化。
1、英国的汤森在其《英国的贫困:家庭财产和生活标准的测量》一书中是这样定义的:“所有居民中那些缺乏获得各种食物、参加社会活动和最起码的生活和社交条件的资源的个人、家庭和群体就是所谓贫困的”。
2、英国的奥本海默在《贫困真相》一书中则是这样认为的:“贫困是指物质上的、社会上的和情感上的匮乏。
它意味着在食物、保暖和衣着方面的开支要少于平均水平。
······首先,贫困夺去了人们建立未来大厦――你的生存机会的工具。
它悄悄地夺去了人们享有生命不受疾病侵害、有体面的教育、有安全的住宅和长时间的退休生涯的机会。
”3、欧共体1989年定义:“贫困应该被理解为个人、家庭和群体的资源---包括物质的、文化的和社会的----如此有限,以至于他们被排除在他们所处的国家可以接受的最低限度的生活方式之外。
”4、国家统计局课题组:“贫困一般是指物质生活困难,即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达不到一种社会可接受的最低标准。
他们缺乏某些必要的生活资料和服务,生活处于困难境地。
”5、一般认为,贫困是由于资源的匮乏而使生活水平低于社会可接受的最低标准。
这里所说的资源既包括物质的,也包括文化的和社会的,从根本上说,是指缺乏手段、能力和机会。
所有的贫困都有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之分。
(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日益贫困化?)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和原则:目标:消除绝对贫困,缩减相对贫困(在一般意义上,贫困是不可消除的)原则:1、保障最低生活需求的原则2、普遍性原则3、法制化原则4、维护个人尊严的原则四、最低生活标准的贫困线的确定与调整330(一)概念:最低生活标准是指在社会发展的某一时期内,由政府制定的,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维持一个人生存的最低限度的基本生活标准。
(二)确定方法:(一定要注意到地域差异)1、生活需求法/市场菜篮子法:又称“标准预算法”,它可以算是最古老、最传统的确定贫困线的方法,并且以它的“绝对主义”而著名。
市场菜篮法道德要求确定一张生活必需品清单,内容包括维持为社会所公认的最起码的生活水准的必需品的种类和数量,然后根据市场价格来计算拥有这些生活必需品需要多少现金,以此确定的现金金额就是贫困线,亦即最低生活保障线。
2、国际贫困标准法:它实际上是一种收入比例法。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1976年在对其成员国进行了一次大规模调查后提出了一个贫困标准,即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中位收入或平均收入的50%人作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贫困线,这就是后来被广泛运用的国际贫困标准。
3、生活形态法:又称“遗缺指标法”,它先从生活形态入手,提出一系列与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等方面有关的问题;然后根据被调查者回答,从中选择出若干“遗缺指标”,再根据这些遗缺指村来确定哪些人属于贫困者。
换言之,人们常常因遗缺而不能享有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应该享有的生活条件。
假如他们缺乏或不能享有这些生活条件,甚至因此而丧失成为社会一员的身份,他们就是贫困的。
4、恩格尔系数法:根据恩格尔定律对贫困线进行推算。
(1)恩格尔定律:家庭与个人消费结构中用于饮食的支出比例与家庭总体生活水平呈逆相关。
(2)参考标准:国际粮农组织:》贫困59%-—勉强度日—50%—小康—40%—富裕—20%—极富(四)调整原则:分享经济与社会发展成果的原则;与物价挂钩原则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金的运行(一)资金筹集:1、转移支付:]2、负所得税制(二)支付对象:在政府厘定的贫困线以下的人,一般包括:1、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与劳动能力的人2、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在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水准以下;3、突发性灾难造成的生活一时拮据的居民。
(三)申请程序与组织管理1、申请2、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六、各国社会救济制度:七、中国社会救助制度:(一)总原则:中国的社会救助始终贯穿“依靠群众,互助互济,自救自立,救人救本”的总原则。
(二)主要组成部分: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农村救济与农村扶贫开发3、灾民救济4、特殊救助对象PARTII:中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由政府出面对城市贫困人口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它是对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大改革,是目前条件下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后,由于救济标准统一、救济范围扩大、救济水平提高、救济行为规范,使我国的社会救济工作开始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一、我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336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2、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3、社会救济制度改革的需要4、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二、中国城市居民的贫困问题之原因1、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有不少国有和集体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时遇到了困难,导致一部分职工生活陷入困境。
2、物价上升使一部分城市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的居民的生活发生了困难。
3、传统社会救济制度改革滞后:覆盖面小;救济标准低;救济经费不足4、贫富差距拉大。
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1993年上海市率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2、《条例》介绍四、中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1、待遇标准过低2、民政部门机构设置不当,各有关部门配合不力;3、法制不健全,无《社会救助法》4、其他社会政策配套不力PARTIII:农村救济与农村扶贫农村救济:――――“五保户”中国政府在农村地区对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农民,实行保吃、保穿、保烧、年幼的保证给予受教育机会以及年老的保证死后安葬,这便是所谓“五保户供养”制度。
为了保障对农村“五保户”的社会救助,中国各地农村创造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成套方法,从调查、访问直到评议和确定救助标准,具体讲,这些成套方法的内容是:——向农民群众宣传“五保制度”以及准确掌握“五保户”人数的重要性;——倾听社区群众和工作人员对“五保户”生活状况的反映;——亲身察看和探询“五保户”的生活情景;——访问邻里,征求对“五保户”生活状况的看法;——发动群众评议“五保户”并共同议定社会救助标准;——公布有关“五保户”救助的评议结果。
十分明显,这套方法既有细致的生活调查,又有群众性的民主评议,可以做到不至漏掉一户应予救助的对象,又公平合理,因而有助于增强农村的社会凝聚力。
对农村“五保户”除民主评议救助标准外,中国各地农村还开展了建立“五保”服务网络的活动。
以吉林省九合县龙家堡镇为例。
这个镇以敬老院为基础成立了五保服务中心,在有“五保户”的村普遍建立五保服务领导小组,每个“五保户”均组建了群众包户的服务组,而形成全镇为“五保户”服务的网络,使“五保户”吃穿医住葬均有妥善安排。
由于全镇实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敬,老有所乐,残有所靠,幼有所教,解除了有子女夫妇的后顾之忧,也为计划生育的顺利创造了便利条件。
农村扶贫:一、农村扶贫的涵义与类型(一)定义:农村扶贫是指对农村中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的贫困户,从政策、思想、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扶持,使其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摆脱贫困的社会救助项目。
(二)类型1、大扶贫:以贫困地区为对象的经济开发,由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负责,主要通过财政专项贴息贷款重点扶持贫困县。
2、小扶贫;以贫困户为对象,由民政部负责,主要有资金、政策、思想、技术、信息扶持二、农村贫困县与农村贫困户的确定农村贫困县:1990年全县人均年纯收入300元农村贫困户:由于主要劳动力死亡、伤残、呆痴和遭受意外不幸事故,以及劳动力少、人口多造成生活困难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户。
三、贫困原因分析(一)环境因素(二)人的因素(三)政策因素三、扶贫战略选择(一)制度改革(二)经济发展与增长带动扶贫的战略(三)项目开发扶贫战略:农业项目、工业项目、教育卫生项目、劳务输出项目(四)综合扶贫:扶贫与发展经济社会事业相结合1、财政:扶贫资金、农业税、农业生产贷款2、农业部门:生产技术服务3、商业供销部门:4、外贸部门:5、教育部门:6、民政部门7、国有企业与乡镇企业8、科学技术扶贫9、扶贫包干制度10、扶贫与计划生育工作相结合四、扶贫方式与方法(一)劳务输出(二)小额信贷GB(三)以工代赈五、扶贫基金的运作(一)国家扶贫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二)世界银行扶贫资金六、经验总结:(一)坚持开发式扶贫(二)坚持扶贫到户的原则(三)综合开发,实现可持续发展(四)全社会参与扶贫(五)坚持开放式扶贫(六)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七)通过扶贫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八)制定长期发展战略,强化效果评估和政绩考评(九)与市场经济对接(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PARTIV:灾民救济一、总原则:“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二、救济基金的运行:(四)来源:国家财政拔款、各项捐款(五)先后顺序:粮食》衣着》居住》治疗疾病(六)存在的问题:1、灾情核实有一定困难2、救灾物资与基金层层克扣与挪用3、生产自救意识弱,“等、靠、要”依赖思想存在。
(七)改革的措施:1、积极救助:有偿取代无偿2、承包制3、防灾救灾基金4、商业保险PARTV:特殊救助对象:实行社会救助的特殊对象,主要指国内战争期间起义人员、投诚人员,宽大释放的原因国民党军政宪警党持人员,生活困难的台胞台属和归国华侨,计划生育医疗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生活无靠并丧失劳动能力的大学毕业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