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构想
拓展土地收购储备资金来源渠道的几点构想

尽管各地以各种形式 出台了一些文件 , 但部分地 方 政府 受 眼前 利益 或 局部 利益 的影 响 , 愿意 拿 出部 不
分 土 地 出让 收益 作 为 土 地储 备 资金 。 以黑 龙江 省 为 例, 目前 全 省 1 地 级 市仅 有 少 数几 个 市 每年 按 要 3个 求 提 取储 备资 金 , 能把 2 % 地储 备 资金 提取 到位 的 0土
政 府 拨款 这部 分启 动 资金 十 分重 要 , 是保 证土 地储 备
制 度 正常运 作 的基 础 。 然而 这 部分 资金 与 资金 占用量
巨大 、 占用 周 期长 的土 地 储备 资 金需 求量 相 比而 言 ,
仍 然是 杯 水车薪 。 如 , 州 市储 备 中心成立 时 , 例 杭 财政 注入 4 0 0 0万 元 , 到 2 0 仅 0 1年 6月底 , 计 收购 储 累 备 土 地 1 8宗 ,土地 面 积 5 5 2 9 4 . 7公 顷 ,投 入 资金 4 5 5. 6亿 元 。很 显然 , 仅靠 财政 拨款 很难 满足 土地 储
众所 周知 , 地 出让 收益 是土 地储 备 收购 资 金 的 土
来源 渠道 之 一 ,而 部 分地 方政 府 可 能会 因种种 原 因 , 不愿 意拿 出土 地收 益作 为土 地储 备资 金 。 当前土 地 就
储备 的形 势看 , 靠政 府 拨付 启动 资金 解 决不 了 根本 依
问题 ; 银行 贷 款 又 受 到层 层 限制 ; 而财 政 部 门又 不 愿
作为还 款 来源 , 并将 项 目资 产 作为抵 押 担保 的新 型 融 资方式 。当年 , 国首 次运 用项 目融资 方 式进行 北海 英 油 田项 目开 发 , 美 国 和 英 国 6 6家 银 行 贷 款 融 资 9. 5亿 美元 。 4 在我 国 已经有 许 多项 目融 资操 作 的事
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方案

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国有资产是国家所有的资产,其收益分配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公平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制定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对于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有资产收益的来源国有资产收益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的经营利润、国有资产的转让收入、国有资源的开发收益等。
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获取利润,这是国有资产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国有资产的转让,如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资产出售等,也会产生相应的收益。
国有资源,如土地、矿产等的开发利用,所获得的收益也应纳入国有资产收益的范畴。
二、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的原则1、国家利益至上原则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收益分配应首先保障国家的整体利益,满足国家在经济建设、国防安全、社会事业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2、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国有企业在收益分配中受到公平对待,避免出现分配不均的情况。
3、可持续发展原则要充分考虑国有资产的长远发展,合理留存部分收益用于企业的技术创新、扩大再生产等,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社会效益原则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应注重社会效益,加大对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投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的主体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的主体包括国家、国有企业和社会公众。
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有权决定收益的分配方向和比例。
国有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按照规定上缴收益后,有权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合理留存部分利润。
社会公众作为国有资产的最终受益者,应当通过公共服务的改善和社会福利的增加来分享国有资产收益。
四、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的用途1、国家财政支出将国有资产收益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用于支持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国防等公共事业的发展。
2、国有企业发展留存部分收益用于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市场拓展等,提高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社会保障和民生改善增加对社会保障体系的投入,提高养老金水平、改善医疗保障条件、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25•【字号】武政办〔2017〕56号•【施行日期】2017.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办〔2017〕5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5日武汉市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按照规定提取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是指从缴入国库的国有土地(工业用地除外,下同)使用权出让价款中,按照规定比例计提的用以保障土地储备工作正常运转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管理遵循依规计提、以收定支、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循环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筹集和安排;市国土规划部门负责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预算编制和使用管理。
第五条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由市财政部门从缴入国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中,根据缴款进度,按照2.5%的比例计提。
第六条市国土规划部门负责根据我市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组织编制年度国有土地收益基金预算,并将其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七条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应当专项用于国有土地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以及储备土地供应前的前期开发等土地储备开支,不得用于土地储备机构日常经费开支以及与土地储备无关的其他开支。
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方案

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方案一、国有资产收益的构成国有资产收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有企业的利润: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净利润。
2、国有股权的分红:国家作为股东从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中获得的红利。
3、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售收益:国有资产如土地、房屋等的出租所得以及国有资产出售所获得的收入。
4、国有资源的开采收益:如矿产资源、水资源等的开采和使用所产生的收益。
二、分配原则1、国家利益优先原则:保障国家在国有资产收益分配中的主导地位,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战略利益。
2、公平公正原则:在分配过程中,兼顾各方利益,避免出现分配不公的情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可持续发展原则:合理分配收益,既要满足当前的需求,也要为国有资产的长期发展留存必要的资金,推动国有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4、社会效益原则:分配应考虑对社会公共服务、民生改善等方面的支持,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分配用途1、补充国家财政收入:用于支持国家的一般性公共支出,如国防、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以满足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
2、国有经济的再投资:投入到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产业升级、扩大生产规模等方面,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和活力。
3、基础设施建设:用于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善,促进经济发展和区域协调。
4、社会民生领域:加大对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领域的投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
5、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建立储备基金,以应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情况,保障国家的稳定和安全。
四、分配比例1、对于国有企业的利润,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经营状况和发展需求,确定一定比例上缴国家财政。
例如,对于垄断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可适当提高上缴比例;对于新兴产业或处于发展初期的国有企业,可适当降低上缴比例。
2、国有股权的分红,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国家所得部分纳入国有资产收益分配体系。
3、国有资产出租、出售收益,在扣除相关成本和税费后,大部分应上缴国家财政。
基金设立方案范文

基金设立方案范文一、背景分析随着社会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变化,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对于金融产品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满足投资者对多样化金融产品的需求,我们计划设立一家基金公司。
二、设立目标1.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2.帮助投资者实现财务增值,并提供优质的投资服务;3.注重风险控制,保障投资者的利益;4.通过公司的发展,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
三、公司架构1.设立董事会,并由各股东选派代表参与决策;2.成立投资团队,由专业的投资经理负责;3.设立市场部门,负责产品销售和客户服务;4.成立风险控制部门,负责评估和监管投资风险。
四、注册资本我们计划设立一家1000万人民币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由股东按照比例出资。
五、产品设计根据不同投资者的需求,我们将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包括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等。
产品的投资策略将根据市场情况不断调整,以取得稳定的投资回报。
六、风险控制措施为了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和资金安全,我们将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1.设立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全面评估和监管投资风险;2.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运作;3.按照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产品推荐;4.建立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确保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七、运营模式1.我们将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进行产品销售,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3.定期组织投资者交流活动,提供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平台。
八、发展计划1.在设立初期,我们将注重产品开发和销售渠道的拓展,争取尽快积累客户资源;2.在经验积累和资金的支持下,我们将逐步扩大规模,提高公司的市场影响力;3.加强研究团队的建设,提升公司的研究能力,为投资决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4.为员工提供培训和晋升机会,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
九、预期收益与回报由于市场风险的存在,投资基金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此回报也相应存在不确定性。
我们将帮助投资者理性认识风险和回报之间的关系,并以真实的业绩表现回报投资者的信任。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规范土地收支管理文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规范土地收支管理文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08.22•【文号】财综[2007]49号•【施行日期】2007.08.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规范土地收支管理文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发布了一系列规范土地收支管理等相关配套文件。
目前,部分地区已经贯彻落实,但仍有部分地区尚未贯彻落实。
同时,一些地方在执行过程中反映,部分具体政策需要进一步明确。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确保国家土地调控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现就各地落实规范土地收支管理文件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要限期制定相关配套文件,确保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政策、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建立国有土地收支统计报表体系的具体措施,及时发布相关配套文件,省级配套文件最迟必须在2007年9月30日前出台,并按照规定分别报送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备案。
同时,省级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负责督促市、县做好相关工作,加大政策指导力度,确保上述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土地出让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地方国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地在贯彻落实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的过程中,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以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的规定,将土地出让收入金额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国企组建基金方案

国企组建基金方案背景介绍近年来,国有企业逐渐转向市场化、专业化、多元化发展,为了巩固和发展国有资本,在深化国企改革的同时,也逐渐引入了基金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工具,以提高企业自身的运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基金的定义基金是通过集合资金进行投资,以实现共同收益的一种开放式投资基金。
根据基金的不同类型,可以分为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型基金等。
国企组建基金的目的国企组建基金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扩大企业规模通过基金的方式,国有企业可以利用市场化的方式,吸收更多的资金来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以及综合竞争力。
分散风险基金的投资是分散投资,可以在多个领域、多个公司、多个行业进行投资,从而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增加自身的安全性。
提高运营效率基金的投资需要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引入基金管理公司的方式,借助外部专业力量来提升自身的运营效率。
同时,基金的投资还可以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提升资金利用效率。
开拓新领域通过基金的方式,国有企业可以进军新的领域和业务板块,从而扩大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业务领域,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国企组建基金的流程国企组建基金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基本环节:准备阶段首先,国有企业需要评估自身的核心优势、业务领域、目标投资方向和具体投资金额,制定组建基金的方案。
其次,需要确定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评估机构等具体公司,并与其进行协商和洽谈,确认合作意向,制定协议。
筹备阶段在筹备阶段,国企需要进行基金合同的签署、基金管理协议的制定、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编写,并向有合法资格的投资者公开募集基金。
设立阶段在设立阶段,国企需要向相关监管机构进行备案,提交申请材料,并配合监管机构的审查、调查、核准等环节进行基金的设立。
运营阶段基金设立之后,需要进行基金运营的各项工作,包括基金投资决策、资金管理、风险控制、业绩管理、投资者服务等环节。
国企组建基金的建议合理配置资产在进行基金投资的时候,国企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基金资产,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回报率。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正文:----------------------------------------------------------------------------------------------------------------------------------------------------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近年来,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已经形成较大规模,对创新财政资金使用、引导新兴产业发展、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同时一些基金也存在政策目标重复、资金闲置和碎片化等问题。
为加强对设立基金或注资的预算约束,提高财政出资效益,促进基金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政府预算对财政出资的约束。
对财政出资设立基金或注资须严格审核,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数额较大的,应根据基金投资进度分年安排。
设立基金要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金规模和投资范围。
年度预算中,未足额保障“三保”、债务付息等必保支出的,不得安排资金新设基金。
预算执行中收回的沉淀资金,按照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盘活存量资金的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后,可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的基金注资。
二、着力提升政府投资基金使用效能。
发挥财政出资的杠杆作用,积极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做好“六稳”等开展基金运作。
完善基金内部治理结构,加快基金投资进度,提高基金运作效率,减少资金闲置,从严控制管理费用。
支持地方政府推进基金布局适度集中,聚焦需要政府调节的关键性、创新型行业领域,防止对民间投资形成挤出效应。
鼓励上下级政府按照市场化原则互相参股基金,形成财政出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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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构想摘要: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既可满足土地收购储备的巨额资金需求,又可抑制地方政府过度出让土地的短期行为。
关键词:城市土地;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685(2007)12-0007-03一、现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融资方式的缺陷(一)无法满足资金需求。
我国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关于土地储备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种渠道:一是政府财政拨款。
在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刚建立时,政府财政拨一部分资金作为资本金或周转资金。
但由于政府财力有限,财政拨款一般都是一次性的,主要作为土地储备制度实施的启动资金或周转资金。
显然,这对土地收购储备所需的巨额资金来说只是杯水车薪,根本不能满足土地收购储备正常运转的资金需求。
二是商业银行贷款。
当前全国各地土地储备中心在资金筹措上大部分依赖商业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所占比例相当高,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
第一,增加了土地储备的风险。
当遇到经济形势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时,银行将陷入被动局面。
一旦储备的土地供应不出去,土地储备机构无法及时还款,使大量土地在银行作抵押,银行也无能为力,银行抵押的土地也就难以处置。
第二,加重了土地储备机构的负担。
由于城市土地收购储备资金贷款额度巨大,融资利息支出高,增加了土地储备的成本,付息已成为储备中心越来越沉重的财务负担。
因此,需要探索融资渠道和拓宽土地运营资金来源的有效途径,完善资金配套政策,建立合理的资金筹措和运作机制,以保证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有效运作。
(二)利益驱动容易引发地方政府过度出让土地的短期行为。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后,作为主体税种的增值税、所得税为中央、地方共享,而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财政固定收入则全部归地方所有。
中央把土地出让金全部划归地方。
给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留下了巨大的操作空间,也为地方政府通过大量圈地取得土地出让金提供了合法依据。
地方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将廉价的农业用地转变为工业用地或城市开发用地,从中赚取数目庞大的土地出让收入。
近年来,地方政府出让土地收入已超过其预算外收入。
作为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出让金在一些地方已成为典型的“第二财政”。
二、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必要性设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既可满足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资金需求,又可抑制地方政府过度出让土地的短期行为。
首先,设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可满足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巨额的资金需求。
现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融资方式难以满足其巨额的资金需求。
通过设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可积累一些分散的土地出让金。
满足土地整理和开发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保障城市政府土地收购储备能力,并通过基金内部自循环减轻政府的资金压力。
其次,设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可平衡各届地方政府利益,避免“寅吃卯粮”的短期行为。
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缺乏对土地开发和使用额度的长远规划,没有建立土地出让金的中长期管理制度,难以抑制每届地方政府过度出让土地的行为。
通过归集部分土地出让金形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利用基金的管理模式,使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和投资具有长期性,这样可使土地利益分配在时间上具有延续性,为后任政府预留一些发展建设基金,避免“寅吃卯粮”。
三、香港土地基金运行的经验香港回归前,就开始实行土地批租制,由港英政府全权代理全港土地的所有权和永业权。
1997年香港回归后。
土地批租制得到延续,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出租给个人或团体使用,其收入全部归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支配。
1984年中英香港问题谈判时,为保护尚未成立的特区政府的正当利益,防止港英政府在过渡期内滥售土地,把负担转嫁给未来的特区政府,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三规定,从声明生效之日起至香港回归前一天,港英政府获自土地交易的地价收入中,扣除开发土地的平均成本,其余部分与未来的香港待区政府均分。
之后不久,中英土地委员会中方代表处就成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土地基金,其主要任务是为香港特区政府管理土地。
实现过渡期内香港土地的保值增值。
香港土地基金具有较高的独立性,香港各级政府不能通过对土地基金的干预来解决地方财政短缺问题。
香港土地基金内部有完善的管理机构、严密的规章制度、现代化的办公场所,还拥有一批训练有素、经验丰富的金融人才。
严密的规章制度及优秀的金融人才为香港土地基金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土地基金成立后,面对动荡多变的国际金融市场和同业的激烈竞争。
土地基金受托人采取稳健的经营方针,坚持精心监管、分散投资、安全保值的方针,根据金融市场的走向,因势利导,适时调整投资策略,化险为夷,确保了土地基金的安全和正常运作,取得较好的盈利。
1986年土地基金成立时,资产净值只有将近8亿港元。
到1997年6月30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土地基金净值达1971亿港元,比1996年3月底增加858.7亿港元,其中投资盈利净增215.3亿港元。
经过长期的有效运作,香港土地基金积累逾千亿美元,为特区政府提供了重要财政基础,对稳定香港金融中心地位、推动香港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运作模式借鉴香港土地基金的经验,可将土地出让收益按一定的比例归集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同时还可吸纳社会上闲散资金加入,通过基金管理模式,有效分离政府土地管理职能与政府土地经营行为,明确当届政府在土地出让金中可使用的比例,使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等资金的使用和投资具有长久性和有效性。
(一)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性质。
基金的性质是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关键性问题,它决定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设置、组织形式和监管方式,同时决定其融资结构和收益分配等方面的问题。
土地基金通常可分为公益性基金和投资性基金两种,公益性土地基金主要用于辅助政府实施与土地相关的政策,以增进社会整体福利为根本目的,追求社会、经济综合效益。
投资性土地基金起到土地收益代管人的作用,它通过归集不同时期土地相关收益,实行专业化管理,将基金用于金融证券投资。
帮助基金受益人,有效实现土地收益的保值增值。
香港土地基金是一种投资性资金,但由于我国内地经济在总体上发展还不平衡,区域经济不平衡尤其明显,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不可能是一步到位的投资性基金。
因此。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可采取准公益性基金模式。
一方面,辅助政府土地相关政策的实施,带来社会整体福利,协调经济社会的发展。
另一方面,不仅能提高社会整体福利,还能确保土地收益的保值和增值。
通过土地收益的最大化,达到拥有可持续的资金用于土地的各种经营活动。
从长远看,可借鉴香港的经验,组建职业化的投资委员会,确定合理的风险原则,选择投资方式,制定投资组合,不断调整投资方向和工具。
(二)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组织结构。
由于城市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运作必然涉及诸多政府职能部门。
为协调各方面的利益要求,提高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运作效率,并对其进行约束和监督,应成立一个相对独立的专业性机构,在城市政府授权下进行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具体运作。
这一机构包括以下部门:1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
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由政府设立,是城市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决策机构,成员由土地、规划、发展改革、财政、房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研究并落实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的相关政策,协调各个部门间的关系,批准并审查计划的实施情况和资金运转情况,对土地储备中心和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起领导和监督作用。
2土地储备中心。
土地储备中心接受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代理城市政府对城市土地一级市场进行垄断供应的专门机构,它属于土地管理局下属的事业单位。
作为具体实施土地收购储备供应工作的经营机构,能切合实际地制定土地储备计划,完成土地收购、土地储备和土地供应等具体工作。
3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管理部门。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设在财政部门,专门负责此项资金的收支和管理。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推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收入方面,土地储备中心出让土地时由受让方直接缴入财政部门在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代收专户,再由各银行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将代收专户中的土地出让收入划缴到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
而土地储备中心的支出全部由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统一支付。
根据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功能。
基金下设部门包括:基金融资部、土地收购部、土地储备部和基金投资部等,其中土地收购部与土地储备部主要是与土地储备中心协调配合,确定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补偿和土地储备资金的需求计划与安排。
而基金投资部则要在保证基金的自我积累和滚动式发展的良性循环前提下,加强对基金余额的投资管理,将暂时不用的资金投向风险低、收益稳定、流动性强的证券,实现土地出让金的保值增值。
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专业机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利用其专业人员和专业知识,为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构建一个良性运行的资金支持体系。
一方面利用专业化优势确保资金充足、安全。
另一方面也可使土地储备中心集中精力做好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工作。
(三)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资金来源。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资金来源结构应多样化,主要包括:一是土地出让收益。
主要通过土地储备、整理、开发形成的土地增值部分,包括短期出租的租金收益和长期出让的土地出让金扣除收购、征用及整理开发费用的差额,土地出让收益是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最主要的来源。
二是财政拨款。
即政府设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时投入的启动资金。
三是银行贷款。
包括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贷款。
四是其他各种资金。
包括各种保险资金、养老基金及离退休基金等。
(四)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治理结构。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治理结构主要指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持有人、管理人、托管人和土地储备中心之间的关系。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持有人主要是政府,即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投资者,而商业银行及保险资金、养老基金也可作为土地基金的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的决策主体,是专业化资产管理机构。
随着城市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完善,财政部门下属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可作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与保管人,基金治理结构中引入基金托管人,目的在于监督基金管理人,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持有人一般由具有一定资产规模的金融机构来担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可考虑由商业银行来担任基金托管人。
土地储备中心是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者,并承担向基金管理人支付投资收益的义务。
设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后,基金管理人要运用基金进行投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投资于收购和整理土地,也可投资一些风险比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证券产品。
(责任编辑: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