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稽[2009]48号)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建工安监〔2023〕694号关于印发《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集团所属各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已经集团公司2023年第16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层级:二级密级:中铁建工内部公开制定日期:2023-10-27有效期:长期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层级单位(包含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国际事业部、J民R合中心、工程建设指挥部;区域公司;项目部)。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
遵循“依法依规、严肃客观”“四不两直、雷厉风行”“理直气壮、铁腕治安”“预防为主、服务基层”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人员及职责第四条各层级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行业、上级单位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和专职部门,配备专职人员。
基层作业班组和分包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一)根据企业资质和项目规模情况,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不含质量、环保等其他业务人员)(附件1)。
(二)施工类、“投资+施工”类公司专职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人员配备标准(附件2)配置相关管理人员,所有具有生产管理职能的区域公司必须配备至少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人员数量要与项目数量相匹配。
(三)勘察设计类、科技研发类单位从业人员2100人,本部应独立设置专职监管部门,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100人,本部至少配备1名兼职监管人员。
中铁四局安全质量奖惩办法2007.6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文件中铁四八安质…2007‟95号关于转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现将中铁四人…2007‟186号《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你们能认真贯彻。
各项目经理部要严格执行有关奖惩条款,利用经济杠杆强化安全质量管理。
附件:《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二00七年五月三十日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四人…2007‟186号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经理部):《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已经2007年第一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二○○七年五月十六日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实施规范化、标准化作业,杜绝或减少伤亡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并结合全局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中的“安全、质量事故”是指由于施工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或因违规操作和违章指挥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事故。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罚,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为依据;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罚,按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子(分)公司和全局所有在建项目及已交付使用的工程。
中国中铁 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合下发的公文,发文单位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一、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
签发单位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印发时间,以文件印制的日期 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二、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上行文“请 示”文种须注明的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三、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标引顺序应当先标类别词,再 标类属词,尾词标文种,最多不超过 5 个词。
第二十条 公司各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协商一致不得各 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公司办公室有权责令纠正或者撤销。
第二十一条 同级企业党政机构、公司各级党政机构与同级 党委、人民团体可以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确有必要,单位不宜 过多。联合行文应明确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先签署意见,然后 协办单位依次签署意见。
五、上行文应当在首页发文字号的同一行右端注明签发人、 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 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 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单位。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 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电报也应当有标题。 七、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 范化简称、统称。 八、抄送单位指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单 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九、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如附件页数 较多不能与主件一并装订,则应在单独装订的附件首页左上角注 明主件的发文字号和附件的顺序号,与主件一起发送。 十、文件式公文、信函式公文及普通传真电报,都应当加盖 印章,且印章应与发文机关标识(即文头)所示的单位名称一致。 如系上报、下发会议纪要,由于涉及印章生效问题可采用“报告” 或“通知”文种办理。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单位加盖印章;联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2020年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2020年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
•【公布日期】2020.04.07
•【文号】国铁设备监函〔2020〕55号
•【施行日期】2020.04.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2020年铁路专用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国铁设备监函〔2020〕55号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装备技术中心:
现将《国家铁路局2020年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统筹力量、细化安排,严格按计划、按进度、按标准推进落实,高质量地完成好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
国家铁路局
2020年4月7日国家铁路局2020年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2017局安全质量知识竞赛补充题(9.12)

新增加题库一、单选题1.( A )不承担组织指挥(领导)、技术保障(标准下达)和资源配置(源头管理)的管理职责。
其本质就是纠偏、服务、是保障、是监督,是站在另外角度、更高的视野实施的管理。
A安全质量专职部门 B技术部门 C人力资源部门 D项目经理2.( A )其组织过程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偏差”受控,必须通过对资源配置的动态管理、不断修正各类“偏差”达到质量合格和安全无事故。
A组织指挥系统 B 技术保障(标准下达)系统C资源配置系统 D安质监督(检查纠偏)系统3.局标准化手册规定,对于小于0.5米的洞口,应该采用(B)防护。
A 1米高的栏杆B 盖板C 1.2米高栏杆D 1.2米高栏杆加盖板4.局标准化手册规定,对于1.5米以上的洞口,应该采用(B)防护。
A 高度1米且设三道水平杆的钢管围栏B高度1.2米且设三道水平杆的钢管围栏C 高度1.2米且设两道水平杆的钢管围栏D盖板5.局标准化手册规定,施工现场防护棚应该为双层,两层间距为( B )A 500mmB 600mmC 700mmD 650mm6.局标准化手册规定:新建驻地采用彩板房时,搭设高度不超过2层,二楼的安全疏散通道距离最远住房不超过( B )米。
A 10B 15C 18D 207.局标准化手册规定:经理部驻地围墙高度一般为()。
A 1.2米~ 1.5米B 1.5米~ 1.8米C 1.8米~ 2米D 1.8米~ 2.5米8.局标准化手册规定:用于班前讲话的安全质量宣讲台尺寸为( A )。
A 6×2.5米B 7×2.5米C 6×3米D 8×3米9.局标准化手册规定:钢筋直螺纹加工后,管理人员要对螺纹质量进行抽检,抽检的工具为( B )A卷尺 B通规、止规 C 扳手 D直尺10.《中铁四局集团安全质量奖惩办法》(中铁四人〔2017〕662号)规定:发生( C ),对事故单位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对分管领导给予警告处分,并各处以1万元罚款。
关于印发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三安〔2014〕470号关于印发《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建设与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隐患与管理漏洞,杜绝和减少安全质量事故及不良影响事件发生,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中铁股份安〔2011〕1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质量(片区)稽查队伍建设的通知》(中铁股份安〔2013〕26号)、《关于加快规范落实安全质量(片区)稽查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股份传2013-44号)及《关于对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稽查大队机构人员设置进行调整的通知》(中铁三人〔2014〕361号),集团公司对《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中铁三安〔2011〕108号)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交换意见签到表》(格式)2.《检查留存意见》(格式)3.《区域稽查队责任区域划分》4.《在建项目管理台帐》(格式)5.《月份稽查计划》(格式)6.《月份稽查工作总结》(格式)7.《稽查队考核评价标准》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12月31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建设与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隐患与管理漏洞,杜绝和减少安全质量事故及不良影响事件发生,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中铁股份安〔2011〕1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质量(片区)稽查队伍建设的通知》(中铁股份安〔2013〕26号)、《关于加快规范落实安全质量(片区)稽查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股份传2013-44号)及《关于对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稽查大队机构人员设置进行调整的通知》(中铁三人〔2014〕36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实行分级组建、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织毕铁路工程指挥部二分部工程安全、质量、环保违章处罚办法》的通知
安全、质量、环保违章处罚办法一、总则1.为促进织毕铁路工程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确保本管段安全质量目标的实现,强化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充分体现精细化、规范化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激励全体员工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质量法令和标准。
2.建立健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分部、架子队两级安全质量保证体系,贯彻执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逐级负责制。
分部由一名领导分管安全质量工作,设置安全质量管理部门,配置专职安全工程师、质检工程师(安全员、质检员),负责本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管工作。
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在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中,做到领导到位、分工明确、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质量监督保证体系。
二、奖惩规定1.奖惩依据及原则1.1根据中铁四人[2009]226号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
1.2处罚不是目的,只是现场管理的一种手段,主要以推动施工班组以创建“安全标准化工地”,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提高员工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按照设计(技术交底)和《验标》要求进行工序质量控制,真正做到施工质量“三检制”、“旁站制”,推动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实现管段内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环保管理目标。
1.3奖惩办法按照《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规定执行》。
以上罚款凭《安全、质量、环保违章罚款单》收缴到分部财务部。
1.4上缴的罚款由分部财务部单独列帐,专款专用。
1.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中铁四局织毕铁路工程指挥部五分部安全、质量、环保违章处罚标准及罚款单精选资料精选资料精选资料精选资料精选资料精选资料精选资料精选资料中铁四局织毕铁路工程指挥部五分部安全、质量、环保违章罚款单编号:说明:本表一式四份,被检查单位、安质部、工经部、财务部各一份。
安全质量管理办法红头文件
中铁四城深[2012] 号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深圳地铁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项目部所属各部室及作业班组:
为了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
经项目经理部审定,现将《中铁四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深圳地铁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中铁四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深圳地铁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中铁四城深[2012] 号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深圳地铁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项目部所属各部室及作业班组:
为加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深圳地铁11号线后亭站、后松区间及松岗出入线区间土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工作质量,确保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中铁四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深圳地铁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办法》予以公布,希望各部室、班组接到通知后,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中铁四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深圳地铁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4.01.08•【文号】国铁设备监函〔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国铁设备监函〔2024〕3号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装备技术中心:为规范和加强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要求和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管理相关规定,国家铁路局制定了《2024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执行。
国家铁路局2024年1月8日2024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一、监督检查企业名单2024年度受检企业共计50家,其中铁路机车车辆企业25家,铁路运输基础设备企业25家。
具体名单如下:(一)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7家1.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齐齐哈尔哈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3.中车沈阳机车车辆有限公司4.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机务段牡丹江检修车间)5.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家屯车辆段苏家屯检修车间)6.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7.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二)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11家1.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江苏亨通电力智网科技有限公司3.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康远新材料有限公司4.中铁国材绝缘材料有限公司5.山东齐林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6.浙江贝尔轨道装备有限公司7.南昌铁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8.中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9.福建汇盛铁路重工有限公司10.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北车辆段乔司检修车间)11.济南东方新兴车辆有限公司(三)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5家1.深圳市中科数码技术有限公司2.湖南省醴陵市特种电瓷电器有限公司3.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5.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车辆段柳州检修车间)(四)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4家1.中国电建集团成都电力金具有限公司2.成都铁路工务有限公司3.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4.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机务段轨道车大修车间、检修车间、开远检修车间)(五)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6家1.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郑州铁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3.武桥工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4.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江岸车辆段江岸检修车间)5.武汉武铁轨道车修理有限公司6.湖北武铁山桥轨道装备有限公司(六)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7家1.太原市京丰铁路电务器材制造有限公司2.陕西兴盛振兴铁路电气化器材有限公司3.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4.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北车辆段太原北检修车间)5.中车大同电力机车有限公司6.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宝鸡机车检修厂)7.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侯马北车辆段侯马北检修车间)(七)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2家1.中车兰州机车有限公司2.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车辆段乌鲁木齐西检修车间、哈密检修车间)(八)北京铁路督察室辖区8家1.北京铁路信号有限公司2.铁科华铁经纬(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沧州大唐铁路工程有限公司4.河北盛达电力器材有限公司5.凯达铁建电气化铁路器材有限公司6.铁科(北京)轨道装备技术有限公司7.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机务段天津检修车间)8.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车辆段石家庄修车车间)二、监督检查依据与内容(一)依据1.《铁路机车车辆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手册》;2.《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附件4(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项目安全质量稽查评分标准表(体系建设与执行力落实)
3.未实施动态管理,台账资料混乱,或人、证不符,扣0.5~2分。
3.5 群众安全员
(2分)
1.未按规定配备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扣0.5~1分;
2.没有建立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考核、奖罚制度,扣0.5~1分。
3.6 架子队及劳务人员
(5分)
7.关于开展强化措施落实防范火灾事故专项治理的通知(中铁股份安〔011〕522号)
8.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公司生产安全(质量)事故报告的通知(中铁股份安质〔2013〕9 号)
9.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中铁股份安质〔2012〕11号)
10.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铁股份安质〔2012〕17号)
7.无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作业要点卡片管理制度,扣2分;制度内容不合规,施工作业指导书内容不详细,缺乏指导性,施工作业要点卡片无针对性,扣0.5~2分;
8.无施工技术交底制度,扣2分;制度内容不合规,施工技术交底内容表述不清,交底缺乏时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安全措施不明确、无针对性,未交至施工班组和作业层,交接签字记录不全、不真实,对现场发现的明显质量安全缺陷无纠缺记录,扣0.5~2分;
9.无安全生产奖罚考核制度,扣2分;制度内容不合规,未按规定进行奖罚考核,奖罚无依据、无记录,扣0.5~2分;
10.无危险源、安全风险辩识与控制及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扣3分;制度内容不合规,未进行危险源辨识与分析,未编制应急救援预案,预案编制不全或可操作性差,预案评审、审批手续不完善,未组织应急演练,演练无记录、无总结分析报告,扣0.5~3分;
4.无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和旁站制度,扣1分;制度内容不合规,未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旁站,无检查签证记录或资料不齐全,扣0.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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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四稽〔2009〕48号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经理部)、稽查队:为进一步加强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局安全质量稽查大队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对《中铁四局安全、质量、环保稽查大队管理办法》(中铁四安质〔2007〕247号文)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中铁四局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中铁四局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管理办法二○○九年二月五日中铁四局集团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局在建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进局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环保管理方式;强化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环保检查的随机性、针对性、突然性、有效性,加大对违法、违规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全局工程项目施工中安全、质量、环保工作的动态监督管理,督促项目经理部在施工现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根据中铁四人〔2007〕227号文件制定、依照中铁四安质〔2007〕247号文件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以及局有关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安全质量稽查大队在集团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总监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范围和主要内容第四条局安全质量稽查大队下属现有东北、天津、福州、西南四个稽查队,各稽查队管辖范围是:1.东北稽查队: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以东)内局在建工程项目;2.天津稽查队: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太原以东)、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以西)内局在建工程项目;3.福州稽查队:福建省、江西省、浙江省内局在建工程项目;4.西南稽查队:重庆市、贵州省、四川省内局在建工程项目;各稽查队编制管辖区域内在建项目网点分布图,并标出里程和道路情况。
如需要成立新的稽查队,另再明确其管辖区域。
第五条负责区域内局在建工程项目的(不含局工程指挥部项目)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稽查工作。
第六条对施工组织、施工技术进行监督指导工作。
对工程项目在施工方案实施、安全、质量、环保、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第三章责任、权利、义务第七条责任: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区有关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程、规则以及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对违法、违章、违规行为进行查处;2.负责安全质量稽查工作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制定并落实安全质量稽查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
各稽查队具体制度有:①安全质量责任制度;②安全质量稽查制度;③安全质量考核评比制度;④安全质量稽查报告、报表管理制度;⑤安全质量文件、通报、通知管理制度;⑥项目安全质量档案、台账管理制度;3.负责追踪验证所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4.对在安全、质量、环保、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方面取得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工程项目,及时收集、总结、上报,以便交流推广,对好的典型提出通报表彰;5.对稽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处理或上报;6.全面掌握管辖区域内工程项目情况;建立健全区域范围内工程项目台帐和项目管理档案;对新中标工程要及时纳入区域管理范围;7.与局和各子(分)公司负责所在区域管理责任人保持必要的联系与沟通。
督促子(分)公司对所属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解决消除存在的问题和隐患;8.对在管辖区域内的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业主、监理投诉或媒体不利报道,及时了解情况,及时向局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并跟踪整改结果。
第八条权利:1.有权进入被稽查施工现场;有权检查、调阅、复制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采取询问、现场检查检测、拍照或摄像等方法收集相关资料,并做好稽查记录。
被稽查项目领导应主动配合稽查人员的工作,自觉接受稽查;2.有权向各子(分)公司调阅、查阅和索取与稽查内容有关的资料;3.对发现项目违反有关安全、质量、环保方面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局规章制度行为的现场人员(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长、项目安全总监、安质部长等)直接进行区域通报、现场指正、限期整改、罚款、停工整改等,有权要求相关主管单位对不称职人员进行更换要求,情节严重的,报局有关部门处理并监督落实;4.对区域内工程项目申报“安全标准工地”、“优质工程”以及项目经理部领导的评先、评优有建议权和否决权;5.对安全、质量、环保等工作做出突出成绩、防止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损失及控制影响扩大的有功人员有表彰、奖励的建议权。
第九条义务:1.根据上级领导授权,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2.稽查队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认真履行职责;3.对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除要求及时纠正外,必要时指导其拟定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方式、方法,并对其人员进行有关方面的教育;4.平时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针、政策及相关规定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5.加强与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并及时将所获信息转告所管辖区域的施工项目,搞好项目与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的联系工作。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条安全质量稽查人员工作纪律: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相关行业、集团公司有关安全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办法和制度;2.服从指挥、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3.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公平公正、按章办事、执法必严、不徇私情、严格把关、处事果断、不留后患;4.用好、用准、用足安全质量工作的“三大权力”;5.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意识和行为,坚决抵制和制止,重大问题可越级报告;6.在稽查过程中发现的任何安全质量问题和隐患,立即要求定期整改;7.发生事故,立即按规定和程序以及时限要求报告上级领导和部门,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拖延或隐瞒;8.按时上报各种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报告、报表。
第五章报告、报表、通报第十一条工作总结和计划安排报告。
各稽查队每月、每半年、每年度向稽查大队书面报告本期内工作总结及下一期段的工作计划安排。
上报时间:月度报告在次月3日前;半年度报告在7月3日前;年度报告在次年度1月3日前。
第十二条各稽查队每星期五上午9:00时前向稽查大队上报本星期在本区域内所稽查项目的《稽查队安全、质量、环境动态周报表》(表样见附件1)。
稽查大队整理汇总后当日送交局安全质量监察部。
第十三条各稽查队在每次月3日前向稽查大队报上一个月《月份安全质量稽查情况报表》(表样见附件2)。
第十四条各稽查队每次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向稽查大队上报上季度的《安全质量稽查队管辖区域内工程项目汇总表》(表样见附件3)。
第十五条各稽查队在本区域内对项目的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情况及对安全质量隐患的整改情况每月通报一次。
通报内容上报稽查大队,同时抄送相关的子(分)公司。
第十六条稽查大队及时将各区域内的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情况向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重大情况立即报告。
第六章稽查工作细则第十七条各稽查队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随机安排稽查时间和被查项目。
原则上区域内项目每2个月至少1次,安全质量重点、热点项目每月不少于1次。
稽查不提前通知;每次稽查的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既可以是综合性检查,也可以是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
第十八条各稽查队在稽查前制订稽查计划安排,明确稽查的目的、内容、方法。
稽查计划书由稽查队长签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稽查依据:1.国家、省(市)、部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2.《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工地考评办法》、《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环保违章处罚标准》;3.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市政等及其他行业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及安全方面的其他规定;4.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市政等及其他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第二十条稽查队在稽查工作中要有详细的稽查记录资料。
第二十一条对发现的重大安全质量隐患和有关安全质量方面的技术疑难问题以及存在的较大组织管理问题及时向所属子(分)公司告知,同时向局有关领导、稽查大队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稽查队下达《中铁四局安全、质量、环保稽查整改通知书》、《中铁四局安全、质量、环保稽查罚款单》责令其整改,视情节轻重另给予项目经理部领导和责任人500~2000元的罚款处理。
具体主要内容如下:1.安全、质量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置不到位;2.未制定安全质量管理目标,未进行安全质量责任目标分解;3.未组织编制、落实各级安全、质量、环保责任制度;4.安全、质量、环保等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5.50人以上的施工队伍(包括劳务工)未配备专职安全员;6.未制订创建“安全标准工地”规划及措施;7.未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现场演练;8.施工组织设计未经上级批准或施工方案中未制定有针对性安全质量技术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9.未坚持安全质量教育制度或安全教育无培训影像资料,无考试(卷)记录的;10.未建立环境因素、危险源辨识、分级台帐;11.安质检工作人员、特殊工种未按规定持证上岗;12.未组织日常和定期安全质量检查;13.安排无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14.未编制各种机具安全操作规程、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5.未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安全、质量活动;16.未督促员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技术标准;17.各种类安全质量管理台账不齐全,施工过程原始记录不齐全、不详细、不真实;18.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或标志位置不准确、不够;19.未组织对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检查、检验、保养;20.各工序未设置工序(工艺)牌和质量标准牌;21.对发生的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22.关键工序、重点部位未执行旁站制度;2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24.未按规定对分项、分部或关键工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违章作业不制止或制止不力;25.隧道、地铁施工未进行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或数据不准确;26.施工中使用不合格材料、偷工减料;27.对外协队伍、劳务人员的安全、质量、环保管理不到位;28.特种设备未进行检测、检验、标识、标定就投入使用;29.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违章作业;30.未按规定投入和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或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出现安全防护不到位现象;31.对重大事故征兆、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当、不到位;32.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岗位缺岗,无专人负责;33.未严格执行国家、省、部、行业、股份公司、局有关安全、质量和环境管理、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其它强制性标准;34.铁路营业线施工未签订安全协议,施工中没有设备管理单位人员旁站,没有专项的安全保证措施;35.铁路营业线施工未按规定要点、登记、销记,未安排驻站联络员,未按规定进行设备和线路防护;36.未经允许擅自改变施工技术方案或执行方案不力,造成安全质量施工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