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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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1•【字号】豫政办[2011]125号•【施行日期】2011.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1〕12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政府国资委制定的《河南省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河南省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国资委二○一一年十月十日)为积极稳妥推进全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从实际出发。

充分借鉴国有企业改革政策,针对厂办大集体实际情况,一企一策,分类指导,成熟一批,推进一批,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厂办大集体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重点问题,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坚持以改革促发展。

把推进改革与谋划企业发展相结合,通过改革使厂办大集体建立规范的公司制法人治理结构,赋予企业新的活力,实现企业发展,并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

(三)坚持规范操作。

依法依规,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落实相关责任,切实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以人为本。

建立健全企业改革和社会稳定工作机制,充分考虑职工的意见,多种途径解决职工安置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

二、改革范围(五)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劳动服务公司,或以其他形式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改革目标(六)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厂办大集体改革任务,即2011年全面启动,2012年全面推开,2013年基本完成。

就《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就《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就《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作者:来源:《现代国企研究》2016年第01期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出台后,国务院国资委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起草的背景。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出发,提出了“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的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国有企业进行了类别划分,提出了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

为了更好落实中央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国务院国资委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意见,起草了《意见》,先后提请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于2015年12月7日以三部委联合发文形式正式印发实施。

问:对国有企业进行功能界定与分类的主要目的和意义是什么?答:《意见》提出,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是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因企施策推进改革的基本前提,对推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具有重要作用。

具体主要有四个方面目的和意义。

一是有利于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并科学分类,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前置性工作,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重大改革举措的完善和落地,都需要以清晰界定国有企业功能与类别为前提。

对国有企业一概而论、不加区分地推行改革,将会使改革措施缺乏针对性,实施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对国有企业进行功能界定与分类,有利于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特点有针对性推进改革,将改革引向深入。

二是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

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国有企业承担着多重责任和使命,许多企业“盈利性使命”和“公益性使命”并存,一些应由政府履行或通过购买服务履行的职责仍由企业承担,一些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重大事项仍由政府审批,阻碍了企业市场化体制机制的发展和完善。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豫发[200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豫发[200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豫发[200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3.06.12•【字号】豫建建[2003]48号•【施行日期】2003.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股份制改革正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豫发[200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通知(豫建建[2003]48号)各省辖市建委: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豫发(2003)6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豫经贸企改(2003)3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国有建筑企业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国有建筑企业一直是我省建筑行业的一支骨干力量,为我省的建设事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了使国有建筑企业迸发出更大的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要求国有建筑企业必须不断进行改革,加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省委省政府《决定》的出台,为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为进一步深化国有建筑企业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策依据,对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市建委一定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将思想统一到《决定》的精神上来,要认真研究领会各项改革政策,结合实际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制订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步骤和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使全省建筑企业改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采取措施,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我省的国有建筑企业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改革的力度不大,步伐不快,进展也不平衡。

特别是市县一级的建委所属企业,绝大多数未进行改制,法人代表依然采用任命制,企业产权不清,权责不明,机制不活,包袱沉重,效益低下。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政策演进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政策演进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
在对国有企业进行功能分类的基础上,深化国有企业
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 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成为重要的方向。
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
在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不断进入具体政
增长机制”,从党中央和国务院层面对我国“国有企
多次调整和优化,但是,八个级别的工资制度基本框
管控型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内容。1978 年,我
架一直没有发生根本改变。
国开启了改革开放的进程,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推进,
指令型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辨析。在八级工资
在此背景之下,指令型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不断松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21年第7期 49
Compensation China
工资水平划分为八个等级。八级工资制由工资等级表、 过程中,我国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也在不断演进优
工资率、技术等级表 3 项内容构成,且每项内容又严
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建立和完善,我
格地将各种劳动属性加以区分和确定。所以长期以来, 国对外开放、对内改革进程加快,外资企业涌现,民
该工资制度被视为充分体现了“按劳取酬”原则,是
又充分体现了同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
的精神。该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无论是对于充分调动
企业员工的积极性,还是对于提升国有企业全球竞争
力,亦或是促进更加公平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秩序,
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作者单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21年第7期 51
企业的工资总额、工资标准由国家确定,而且国营企
用而形成的制度化的工资决定办法。国有企业工资决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17•【字号】豫政〔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和国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方向。

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进一步确立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发挥国有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依法落实董事会的工资分配管理权,完善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工资分配机制,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效益导向与维护公平相统一。

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做到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

健全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机制,在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

妥善处理不同行业、不同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内部不同职工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调节过高收入,维护社会公平。

——坚持市场决定与政府监管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在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与增强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相匹配。

更好发挥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作用,改进和加强事前引导和事后监督,健全政府监管体制机制,规范工资分配秩序。

——坚持自主分配与分类分级管理相协调。

在坚持落实国有企业自主分配法定权利基础上,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并认真执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

根据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对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分类管理。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通知-周政办 〔2016〕 136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通知-周政办 〔2016〕 136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通知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通知周政办〔2016〕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有企业分类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11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类原则立足国有资本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需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市属国有企业分为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和公益类,并根据企业改革发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商业一类市属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商业二类市属国有企业以保障国民经济运行、承担全市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公益类市属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二、分类施策(一)分类推进改革。

对主业处于完全竞争性行业和领域的商业一类市属国有企业,要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或完全退出。

对主要承担我市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二类市属国有企业,原则上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17)171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17)171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17)1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推进方案》已经2017年11月22日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8日新乡市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推进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属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豫发〔20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实现产权多元化为核心,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关键,以规范国有资产监管为重点,以分类改革、分块搞活、分级负责为基本方法,创新体制,转换机制,进一步明晰企业功能定位,落实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确保国有资产监管到位,走出一条以改革创新促进合作发展的新路子,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提升企业活力、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一)把握方向,增强活力。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遵循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形成更加市场化的企业经营机制。

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努力做强做优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

(二)整体谋划,统筹推进。

做好顶层设计,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全面性和政策的协同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3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1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3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1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3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3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1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2013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24日河南省2013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建立企业服务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企业服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为核心,以提高企业发展质量效益为立足点,坚持发挥政策外力与激发企业活力相结合、壮大龙头企业与培育中小微企业相统一,突出百强和百高企业培育,突出“三项对接”(产销对接、银企对接、用工对接),突出惠企政策落实,着力拓市场、破瓶颈、解难题,着力推动企业平稳运行、创新发展、管理提升、做大做强,营造务实、诚信、高效的企业发展环境,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企业规模扩大、效益提升。

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4%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超过1.9万家,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超过45家。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占全国比重进一步提升,高成长性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60%以上,精深加工和终端产品比重不断提高。

单位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约束性指标。

企业发展活力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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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
见》
为准确界定河南省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有针对性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河南省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下面是意见的详细内容。

《河南省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
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20xx年6月10日)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
〔20xx〕170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豫发〔20xx〕25号)精神,为准确界定我省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有针对性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现就我省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下同)功能界定与分类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谁出资谁分类。

按照国家所有、分级代表的原则,分级推进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工作。

各地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因地制宜、因企施策。

在遵循国家基本分类思路、确保企业分类相对统一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科学分类,突出重点,试点先行,不搞一刀切。

根据布局结构调整和企业发展战略需要,动态调整企业功能定位和分类。

企业较少的地方,可以一企一策。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定性标准主要考量企业承担的任务、运营模式、行业特点和参与市场竞争程度。

定量标准主要分析企业资产、营业收入、实现利润和从业人员等核心指标占企业总额的比例。

当定性标准与定量标准不一致时,优先考虑定性标准。

——坚持企业基本属性。

各类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分类虽然不同,但基本属性都是企业,均应遵循市场和企业发展规律,努力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要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表率作用,模范履行社会责任。

二、基本类别
将全省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其中,商业类细分为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

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商业一类国有企业,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满足一般性市场需求,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社会效益,注重经营绩效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要包括工业和商贸类企业。

商业二类国有企业,主业处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满足特定功能需求,以保障国民经济运行为主要目标,重点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主要包括政府投融资公司。

(二)公益类国有企业。

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必要的产品和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和公共交通等企业。

三、分类方法
(一)企业分类的主要依据。

1.根据政府出资组建企业时,明确的企业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设定企业类别。

2.根据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满足的需求设定类别。

满足一般性市场需求的是商业一类企业,满足特定功能需求的是商业二类企业,满足城乡公共需求的是公益类企业。

3.根据核心指标占比设定企业类别。

结合企业战略定位和主业,选取相关业务的资产(资本或投资)、营业收入、实现利润和从业人员四项指标作为核心指标,分别计算相关业务的四项指标占企业对应指标总额的比例,相关业务三个以上核心指标占对应指标总额的比例超过51%,则企业划入相应类别。

(二)企业跨类业务的认定。

1.跨类业务是指企业在主业以外承担或从事的其他类别的业务,跨类业务包括项目、投资和下属企业等。

2.企业承担或从事的其他类别业务的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占企业对应指标总额的比例在10%以上,可以认定为跨类业务;未达到10%但对企业经营业绩确实有较大影响的,也可认定为跨类业务。

3.跨类业务认定范围原则上涵盖到三级企业。

(三)建立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的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机制。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对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分类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企业分类作适当调整,特殊情况下可实时调整。

四、分类施策
(一)分类推进改革。

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要求,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快完善现
代企业制度,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

其中,商业一类国有企业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创新商业模式为导向,积极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加大改制上市力度,着力推进整体上市。

商业二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二)分类促进发展。

各类企业要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快转型升级,优化产品布局,提升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优化资源配置,加大重组整合力度和研发投入,加快科技和管理创新步伐,持续推动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

其中,商业一类国有企业要支持和鼓励发展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优化国有资本投向,推动国有产权流转,及时处置低效、无效及不良资产,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多渠道分流安置人员,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商业二类国有企业要合理确定主业范围,重点投资发展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战略性前瞻性产业。

公益类国有企业要根据承担的任务和社会发展要求,加大国有资本投入,严格限定主业范围,加强主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分类实施监管。

对商业类国有企业,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回报、规范国有资本运作、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建立健全监督体制机制,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公开,严格责任追究,在改革发展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其中,对商业一类国有企业,重点加强对集团公司层面的监管,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对商业二类国有企业,重点加强对国有资本布局的监管,引导企业突出主业,更好地服务重大战略和重大任务。

对公益类国有企业,把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作为重要监管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分类定责考核。

对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责任使命,兼顾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性质,明确不同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要求,制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建立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其中,对商业一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和市场竞争能力,考核中引入行业对标机制。

对商业二类国有企业,合理确定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考核权重,加强对服务全省发展战略、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完成重大专项任务情况的考核,考核中引入政府主管部门评价机制。

对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营运效率和
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引入社会评价机制。

科学考核企业跨类业务。

对商业类国有企业承担公益性任务的,考核时剔除公益性任务对财务性考核指标的影响;对公益类国有企业从事商业性业务的,将商业性业务的效益增长情况作为增加一定比例绩效薪的依据,并视情况纳入考核。

五、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省政府国资委负责分类工作,形成方案后报省政府批准;其他由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或进行日常管理的企业,由主管部门会同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共同做好分类工作,形成方案后报省政府批准。

集团公司或一级企业根据需要,对所出资企业进行功能界定和分类。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是本地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立足当地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实际,学习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积极有序推进,确保分类科学、务实管用。

(二)完善配套措施。

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与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相配套的政策措施,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分
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

(三)加强指导服务。

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各地企业分类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分类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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