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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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山西省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山西省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1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和监督管理措施。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我省各类煤场,主要包括煤矿、洗(选)煤厂、燃煤火电、集中供热、焦化、煤化工、煤炭堆煤场(储煤场、售煤场)、煤炭集运站(装车站)等重点行业、领域煤炭堆场的扬尘污染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 013] 37号)由新型多功能高分子聚合物组合而成,具有良好的成膜特性,可以有效固定尘埃并在物料表面形成防护膜,减少扬尘逸散,防治扬尘污染。

4选址原则4.1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等依法划定需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区范围内建设各类煤场。

4.2在城镇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城镇常年主导风上风向,居民聚集区、旅游区和其它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卫生产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l公里以内,原则上不得建设各类煤场。

4.3在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运专线、高速公路、旅游线路两侧1公里可视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建设各类煤场。

5污染控制技术要求5.1总体要求5.1.1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煤场应实施密闭;未密闭的煤场应限期实施密闭改造。

5.1.2其他区域的煤场应按照不同行业特点采取密闭储存或严密围挡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5.1.3煤场应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驶离煤场前应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

煤场防尘喷淋洒水、洗车等应优先使用中水,并实现闭路循环。

5.2煤矿、洗(选)煤厂5.2.1煤炭储存5.2.1.1储煤场应建设筒仓或其它密闭形式,现有的露天储煤场应限期改造。

对于因地形、地质条件等原因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煤炭最大堆放高度2米的防风抑尘网等严密围挡措施,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5.2.1.2煤泥临时堆放场应采取防渗、防尘、防止雨水冲刷等措施,渗滤液应收集、处理。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晋环发[2010]423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晋环发[2010]423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晋环发[2010]423号)各市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规范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和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控制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确保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及地方的排放标准,我厅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制定了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各市在对煤炭、钢铁、电力、焦化、水泥、化肥行业的企业进行环境管理时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山西省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工业企业生产过程污染防治,为企业开展污染防治工作和环保部门进行管理提供行为规定。

本规定,以企业生产达到现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前提。

今后国家和地方发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应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污染防治技术;国家、省列入淘汰名录的生产工艺及技术装备不适用本规定。

2.具体规定2.1工业企业应建立以企业法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目标和责任落实到各防污治污部位、各工作岗位,能够持续运行和不断改进的环境管理体系。

2.2工业企业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制定本企业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并纳入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以及考核奖惩等企业管理制度总框架中。

2.3 工业企业环保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适应本企业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的需要。

环保专职机构的主要岗位人员应具备从事对钢铁企业进行环境管理及监测的能力和水平。

2.4 工业企业应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企业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必须经环保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方可实施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环保部门批准,项目方可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正式生产。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0日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根据山西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及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任务。

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达到45微克/立方米。

县(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按照省定目标确定,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不超过45微克/立方米。

城区、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按照晋城市市区目标执行。

二、重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持续深化治污减排,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和重点时段管控,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1.科学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

2018年4月底前,发改部门要结合《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出台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行动计划,全面统筹推进市区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24•【字号】并政发〔2014〕30号•【施行日期】2014.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14〕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现将《太原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24日太原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将其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全市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行监督。

市住建部门负责本部门市政工程扬尘污染管控、治理,建设文明工地管理,城中村拆迁工地扬尘污染监管。

市城乡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市政工程和国有土地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治理,国有土地拆迁工地扬尘污染监管。

市园林部门负责本部门园林绿化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治理,其他园林绿化工地扬尘污染监管。

市市容环卫部门负责建筑工地出土、渣土运输和渣土堆场扬尘污染管控、治理,道路清扫保洁。

市环境保护部门、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重点污染源扬尘污染管控、治理,加强工业堆场扬尘防治,督促市区内水泥粉磨站、焦煤发运站、大型储煤场和大型工业固废处置场所完善挡风抑尘和喷淋等扬尘防治设施;加强企业环境监管,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及时防控扬尘污染行为。

市住建部门和市环境保护部门共同组织对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进行综合整治。

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煤场和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煤场和料渣场的设计要求: 煤场和料渣场的布局应满足环
境保护要求, 避免扬尘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场地的平整度和
排水条件也需要考虑, 以防止水积聚或流失。

2.堆料的方式和高度: 煤场和料渣场的堆料方式和堆料高度
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

堆料的方式应尽量减少煤、
料渣的扬尘情况, 例如可以采用覆盖材料或雨水淋洗等方法。

3.覆盖和封闭: 对于煤场和料渣场, 需要进行适当的覆盖和
封闭, 以防止煤、料渣的风蚀和扬尘污染。

可以采用覆盖帆布、
塑料膜等材料进行覆盖, 同时在必要的地方设置封闭设施, 如围墙、遮挡板等。

4.湿化处理: 湿化处理是控制煤场和料渣场扬尘污染的重要
措施之一。

可以通过喷水、洒水等方法, 将煤、料渣表面的粉尘
湿化, 减少扬尘的产生。

需要确保湿化的效果和范围达到要求,
并合理安排湿化的频率和时间。

5.定期清洁和维护:煤场和料渣场应定期清洁和维护, 除去
固体废物和积尘, 保持场地清洁。

同时, 设备设施也需要定期检
修和维护, 确保其正常运行。

6.监测和评估:煤场和料渣场应建立扬尘污染的监测和评估体系, 及时监测和评估场地周边环境的扬尘情况, 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总之, 煤场和料渣场的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减少扬尘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提高煤场和料渣场的环境管理水平, 促进可持续发展。

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正式)

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2397-93 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防治各工业企业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我省所有电力、钢铁、水泥、建材等露天贮存的煤场、料渣场及易产生扬尘的露天堆存场的扬尘污染防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实施,20xx年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修订);《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1997年1月1日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xx 年12月5日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xx年9月12日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xx年9月7日);《环境保护部与31个省(区、市)签署《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xx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20xx年5月14日);《关于未纳入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监管问题的通知》(环发〔2011〕85号)(20xx年7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函〔2013〕154号)(20xx年11月26日);《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20xx年9月6日)。

2023年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2023年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2023年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煤场和料渣场扬尘污染已成为重要的环境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制定和执行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2023年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现状在介绍技术规范之前,首先需要了解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的现状。

过去的几十年中,煤炭产业和建筑工程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导致了煤场和料渣场扬尘污染问题的加剧。

扬尘污染对空气质量、水质、土壤和人民的健康都带来了严重影响。

二、技术规范内容1. 污染源识别和排放监控要求煤场、料渣场的扬尘污染主要源于料堆的装卸、搬运、破碎等过程。

技术规范将要求企业进行污染源识别和排放监控,采用适当的监测设备,定期监测和报告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2. 污染物控制策略为降低煤场、料渣场的扬尘排放,技术规范将提供一系列污染物控制策略。

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将料堆进行密封,减少物料风化的可能性;- 使用湿式喷雾系统对料堆进行喷洒,降低扬尘飞扬;- 采用覆盖材料,如塑料薄膜或地毯,覆盖在料堆上,防止风化和飞扬;- 使用风道、风帘等风扇设备,在关键区域形成风流,将扬尘隔离;- 安装风速风向监测设备,根据实时监测结果调整控制策略。

3. 设备和设施要求技术规范还将对煤场、料渣场的设备和设施提出要求。

例如,要求企业采用先进的物料装卸设备,减少扬尘产生的机会;要求企业建设防风围墙和绿化设施,形成自然屏障,防止扬尘的飘散。

4. 操作和管理要求技术规范还将对企业的操作和管理提出要求。

这涉及到员工培训,需定期教育员工关于扬尘污染控制的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定期维护和检查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如突发事故。

三、技术规范的实施为确保技术规范能够有效执行,相关部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1. 法律法规制定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的责任和义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新编版)

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新编版)

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新编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013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新编版)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防治各工业企业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我省所有电力、钢铁、水泥、建材等露天贮存的煤场、料渣场及易产生扬尘的露天堆存场的扬尘污染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实施,2011年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修订);《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997年1月1日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12月5日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9月12日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年9月7日);《环境保护部与31个省(区、市)签署《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4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2010年5月14日);《关于未纳入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监管问题的通知》(环发〔2011〕85号)(2011年7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函〔2013〕154号)(2013年11月26日);《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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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和监督管理措施。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我省各类煤场,主要包括煤矿、洗(选)煤厂、燃煤火电、集中供热、焦化、煤化工、煤炭堆煤场(储煤场、售煤场)、煤炭集运站(装车站)等重点行业、领域煤炭堆场的扬尘污染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 013] 3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 013】3 8号)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393?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煤场扬尘
各类煤场由于堆存、装卸、运输等操作以及风蚀作用产生的扬尘。

3.2煤场密闭
也称煤场全封闭,是对煤场设置顶棚和围墙以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的措施;煤场密闭的主要形式包括简仓、条形(矩形)煤场、半球形煤场和圆形煤场等。

3.3防风抑尘网
也称挡风抑尘网或挡风抑尘墙,是利用空气动力学原理,按照现场地形条件加工成一定几何形状、开孔率和不同孔形组合的防风抑尘网,是减少扬尘污染的措施。

3.4喷淋
将具有足够压力的水均匀地喷洒到煤堆表面,对煤场进行有效地加湿、防尘、固尘,是减少扬尘污染的措施。

3.5抑尘剂
由新型多功能高分子聚合物组合而成,具有良好的成膜特性,可以有效固定尘埃并在物料表面形成防护膜,减少扬尘逸散,防治扬尘污染。

4选址原则
4.1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等依法划定需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区范围内建设各类煤场。

4.2在城镇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城镇常年主导风上风向,居民聚集区、旅游区和其它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卫生产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l公里以内,原则上不得建设各类煤场。

4.3在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运专线、高速公路、旅游线路两侧1公里可视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建设各类煤场。

5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5.1总体要求
5.1.1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煤场应实施密闭;未密闭的煤场应限期实施密闭改造。

5.1.2其他区域的煤场应按照不同行业特点采取密闭储存或严密围挡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5.1.3煤场应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驶离煤场前应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

??? 煤场防尘喷淋洒水、洗车等应优先使用中水,并实现闭路循环。

5.2煤矿、洗(选)煤厂
5.2.1煤炭储存
5.2.1.1储煤场应建设筒仓或其它密闭形式,现有的露天储煤场应限期改造。

对于因地形、地质条件等原因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煤炭最大堆放高度2米的防风抑尘网等严密围挡措施,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5.2.1.2煤泥临时堆放场应采取防渗、防尘、防止雨水冲刷等措施,渗滤液应收集、处理。

5.2-2煤炭运输、装卸
5.2.2.1井工矿及洗(选)煤厂,场内输煤采用密闭式输煤廓道,露天煤矿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5.2.2.2煤炭装卸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5.2.2.3煤炭运输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鼓励铁路运输、全密闭箱式货车或集装箱运输、集中输煤走廓输送。

5.2.3防自燃措施
煤场应当采取有效防燃措施,防止大气污染。

5.3煤炭堆煤场(储煤场、售煤场)、煤炭集运站(装车站)
5. 3.1煤炭储存
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的煤炭堆煤场(储煤场、售煤场)、煤炭集运站(装车站)应当采取筒仓、条形(矩形)煤场、半球形煤场和圆形煤场等密闭措施;其他区域应优先采用密闭措施,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煤炭最大堆放高度2米的防风抑尘网等严密围挡措施,并采取有效覆盖、喷淋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禁止露天无遮挡、无喷淋等易产生煤尘污染的方式堆存煤炭。

现有的露天储煤场应限期改造。

5.3.2煤炭运输、装卸
5.3.2.1煤炭堆煤场(储煤场、售煤场)、公路煤炭集运站应固定装卸位置并采取密闭措施;不能固定位置的,应在装卸的同时采取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

铁路煤炭集运站(装车站)装车应采用全密闭皮带式运输方式;限期淘汰铲车等易产生煤尘污染的煤炭装卸作业方式。

5.3.2.2煤炭运输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鼓励铁路运输、全密闭箱式货车或集装箱运输。

铁路煤炭集运站(装车站)应安装固定或移动式煤尘抑尘剂自动喷淋装置,对装车后的煤炭喷洒抑尘剂进行覆盖。

站台内运输通道应清洁,车辆通行不起尘。

5.3.3防自燃措施
煤炭堆煤场(储煤场、售煤场)、煤炭集运站(装车站)应当采取有效防燃措施,防止大气污染。

5.4其他行业
5.4.1煤炭储存
燃煤火电、集中供热、焦化、煤化工等行业的原料煤及燃煤料储存应建设筒仓或采取其它密闭形式,现有的露天储煤场应限期改造。

对于因地形、地质条件等原因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煤炭最大堆放高度2米的防风抑尘网等严密围挡措施,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5.4.2煤炭运输、装卸
按5.2.2中煤炭运输、装卸管理要求执行。

5.4.3防自燃措施
按5.2.3中防自燃措施要求执行。

6监督管理措施
6.1建立健全煤场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制度。

包括:岗位责任,环保操作规程,扬尘控制管理,扬尘控制考核,扬尘污染源档案,扬尘控制设施运行记录台账,扬尘控制设施使用维修保养。

6.2扬尘治理设施属于大气污染防治环境保护设施,依据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建设、验收、运行和管理;企业应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相应行业污染物控制标准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测布点,对防尘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效果进行自行监测,并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上报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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