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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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规范方案共17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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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规范方案
61、辍学如磨刀之石,不见其损,日 有所亏 。 62、奇文共欣赞,疑义相与析。
63、暧暧远人村,依依65、少无适俗韵,性本爱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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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韩非

中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中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编制共建共享考核管理办法
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如工程管理、资产管理、租金管理、运维管理等 签署中电信、中移动、中联通《关于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框架协议》并向省公司转发
省级机构工作进展
各省(区、市)公司按照工信部联2008[235]号文件及集团公司要求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成立了相应的共建共享团队
挑战


工程建设:需求复杂、协调量工作加大、建设周期将延长
运行维护和网络质量:运行维护流程变复杂、网络质量可能受到影响 管理成本:电信运营企业将增加额外的共建共享管理成本;网络建设、管理流程将进行多方
面的调整
企业
7
探讨
共建共享关注的核心


企业层面:投资效益、产权清晰、网络质量、项目进度
社会层面:节约性、环境友好型 用户层面;客户感知满意度提升
目前正积极进行共建共享资源的核查和需求协商工作,各省(区、市)公司均向省协调机 构和其他运营企业发出了相关需求材料 部分省分公司已经与其它运营商(如青海联通、内蒙联通)签署协议

部分省公司已经参与省管局签署本省实施细则(如贵州)
企业
10
行动
积极推进集团层面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框架协议的签订
草拟设施共建共享框架协议,友好协商共建共享合作机制、流程、权益、维护等内容、
3
历程
市场竞争使中国电信产业有了长足发展,随之重复建设问题比较突出;新的形势的 发展,使得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是必要的,并且该工作在政府的指导下,已经实 现了重大突破
中国电信与中国移动光缆资源方面的合作
保定TD实验网中基站的共建共享:
06年TD一期启动共建共享,06年底取得零的突破,实现了1个基站共享; 07年4月信产部组织各家运营商,组织研讨如何推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相关原则 07年希望将保定TD实验网二期的150个站共享,并向其他运营商提供了资料,最终实现3个 基站共享 在中国电信08年C网一期建设过程中,与中联通共站比例超过新建站的15%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要求 第3部分 传输线路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要求 第3部分 传输线路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要求第3部分传输线路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电信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受到关注。

在这个过程中,传输线路作为电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和共享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更好地促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传输线路的效率和安全性,制定一系列的技术要求是必不可少的。

一、传输线路的技术要求1. 防护等级要求:传输线路应满足一定的防护等级要求,以确保其在各种天气条件下的正常运行。

在设计和建设传输线路时,应考虑到各种自然灾害的影响,包括风雨、雷电、大雪等,保证线路的安全运行。

2. 带宽要求:传输线路的带宽要求是指其传输速率和容量的要求。

传输线路应具备足够的带宽,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数据传输需求。

在设计和建设传输线路时,应考虑到未来的发展需求,避免过早淘汰和更新。

3. 时延和抖动要求:传输线路的时延和抖动要求是指其传输时延和抖动的要求。

传输线路应具备低时延和抖动,以确保数据的及时传输和稳定性。

在设计和建设传输线路时,应采用合适的技术手段和设备,保证传输的时延和抖动在可接受范围内。

4. 故障恢复要求:传输线路的故障恢复要求是指其在发生故障时的恢复时间和可靠性要求。

传输线路应具备快速恢复能力和高可靠性,以降低数据传输中断的影响。

在设计和建设传输线路时,应考虑到不同故障发生的可能性,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5. 安全和保密要求:传输线路的安全和保密要求是指其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要求。

传输线路应具备一定的安全防护功能和加密技术,确保数据的安全传输和保密性。

在设计和建设传输线路时,应遵循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保护用户数据的安全。

二、传输线路建设和共享的技术推进1. 技术标准统一:在传输线路建设和共享过程中,应遵循统一的技术标准,确保各个运营商和建设单位之间的互通互联。

制定统一的传输线路建设和共享标准,提高建设效率和降低成本。

2. 技术创新推广:在传输线路建设和共享过程中,应促进技术创新的推广应用。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政策介绍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政策介绍
2011-2-17 11
政策文件
• 综合规定类: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 综合规定类: 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关于2010年推进电信基 关于2010 (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关于2010年推进电信基 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0】 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0】204 );关于继续支持中国移动TD-CDMA网络建设工作的通 关于继续支持中国移动TD 号);关于继续支持中国移动TD-CDMA网络建设工作的通 工信部函【2009】29号);关于全国通信建设及共建 知(工信部函【2009】29号);关于全国通信建设及共建 共享专题工作会上代表所关注问题的答复的函( 共享专题工作会上代表所关注问题的答复的函(工信通简 2010】157号 函【2010】157号) • 考核统计类:关于2009年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考核工作 考核统计类:关于2009 2009年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考核工作 的通知(工信部联通【2009】386号);关于共建共享信 的通知(工信部联通【2009】386号);关于共建共享信 息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通简函【2009】98号);关 息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通简函【2009】98号);关 于调整共建共享报表的通知(工信通简函【2009】160号 于调整共建共享报表的通知(工信通简函【2009】160号) • 支持政策类:关于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中供电有关问题 支持政策类: 的通知(电监办【2009】26号);关于加强铁路沿线通信 的通知(电监办【2009】26号);关于加强铁路沿线通信 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工信部联通【2010】99号 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工信部联通【2010】99号); 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通知(工信部联通【2010】 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通知(工信部联通【2010】 105号);关于推进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意见 关于推进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意见( 105号);关于推进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意见(工 信部联通【2010】106号 信部联通【2010】106号) 2011-2-17 12

2013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

2013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

2013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深入解析一、引言2013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是我国政府为了推动电信行业健康发展而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

通过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可以有效提高网络覆盖和服务质量,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信息产业的良性发展。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具体内容、实施效果等方面,对2013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进行全面评估。

二、政策背景2013年,我国信息通信技术迅猛发展,用户数量不断增加,网络带宽需求不断提升。

然而,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着重复建设、资源浪费、覆盖不足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矛盾,我国政府发布了《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

三、具体内容1. 《实施意见》提出了推行共建、共享的原则,即在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鼓励各家企业依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地开展共建共享,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互利共赢。

2. 《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措施,包括加强政府引导和监管、推动企业协商合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

3. 《实施意见》明确了共建共享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移动通信基站、光缆、数据中心等电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四、实施效果自2013年以来,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取得了明显成效。

共建共享模式有效降低了建设和运营成本,提升了资源利用效率;另网络覆盖范围和质量显著提升,用户体验得到了显著改善。

五、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2013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是一项非常有前瞻性和现实意义的政策。

共建共享模式能够有效降低电信企业的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通信服务。

共建共享模式也有利于促进行业间的合作与发展,推动整个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

六、总结2013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在促进电信行业健康发展,提升网络覆盖范围和质量,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未来,政府和企业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断推进共建共享模式,在电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上持续发力。

江西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施意见(暂行)2009731 95952

江西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施意见(暂行)2009731 95952

江西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施意见(暂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拟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电信重复建设,提高电信基础设施利用率,实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二、工作目标按照“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安全可靠、合理负担,有利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杜绝同地点新建铁塔、同路由新建管道、杆路;实现新增铁塔、杆路、管道共建;其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比例逐年提高。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江西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省通信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省通信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各电信运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通信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各电信运营企业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省通信管理局、省专用通信局、各电信运营企业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贯彻部领导小组的决策,提出共建共享的有关要求和原则,协调有关纠纷。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通信管理局。

(二)成立省和11个设区市两级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协调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或市协调机构)。

省协调机构负责人由省通信管理局指派1名处级干部担任,工作人员由省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各指派1名专职人员组成;11个设区市协调机构负责人由省通信管理局选聘1人担任,各设区市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负责共建共享部门及人员协助、参与其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部、省有关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文件精神;检查共建共享工作开展情况,协调有关纠纷;对共建共享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和备案;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对重大技术问题及建设方案进行技术认证;收集共建共享工作信息,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建立省、市电信基础设施资源数据库,协助开展对企业共建共享工作的考核、查处。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设计需掌握的建设标准中相关的强制性条文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设计需掌握的建设标准中相关的强制性条文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设计需掌握的“通用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条文1.YD 5002-1994《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2005版)2.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3.YD/T5026-2005《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规范》4.YD 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5.YD/T5175-200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6.YD 5003-2014《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7.YD 5039-2009《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8.YD/T5040-200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9.YD 5079-200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10.YD 5191-2009《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暂行规定》11.YD 5054-2010《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YD 5002-1994《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2005版)3.1.1 高层电信建筑分类:建筑高度超过50m或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 m2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一类高层建筑,其余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二类高层建筑。

3.1.2 一类高层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电信建筑以及单层、多层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电信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2.1 建筑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楼板或墙上的预留孔洞应用不燃烧材料临时封堵;通信电缆与动力电缆不应在同一井道内布放。

3.2.2 电信建筑的内部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3.2.5 当本层为敞开式电信机房时,应在电信机房内留出连接两端疏散楼梯、电梯等的疏散走道,且应在地面设置相应的疏散指示标志。

3.5.3 电信建筑内的配电线路除敷设在金属桥架、金属线槽、电缆沟及电缆井等处外,其余线路均应穿金属保护管敷设。

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电信设备安装的抗震设计目标:3.0.1 当遭受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作用时,电信设备安装的铁架及相关的加固点,不应产生损坏。

关于国内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关于国内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关于国内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作者:来源:《移动通信》2010年第03期编者按:十七大将共建共享纳入建设和发展构想,共建共享随之被引入多个行业的新一轮发展框架。

部委重组后,共建共享被工信部列为工作重点。

而三张3G牌照的发放,意味着超大规模的网络建设,亦呼唤着共建共享必须全面、快速、有力的推行。

如何共建,并在共享之上再共治共维之?共建共享与提升运营管理等课题的有利联结点在哪里?本期,编者试从较高视点出发,观察、分析、分享国内电信共建共享的成果、挑战点,并理性而乐观地畅想共建共享的未来。

共建共享应重点关注室内布线系统万俊青华信邮电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施一年多以来,节余资金明显,取得阶段性进展。

目前,共建共享主要集中于通信铁塔、杆路等《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下称“235号文”)重点关注和考核的内容,而改善无线网络深度覆盖室内布线系统的共建共享情况则不容乐观。

室内布线系统跨运营商的共建共享,除了原联通合路CDMA&GSM系统的共享延续外,其它自发的共建共享相对少见,室内天线重复布设导致的重复投资较为严重,应成为共建共享工作下一步关注和推进的重点。

从目前的技术发展和业务需求判断,未来十年内国内电信运营商的无线网网络覆盖均需考虑多制式、多频段补充协调发展。

各运营商覆盖需求如下表所示:对于改善网络深度覆盖的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各运营商对不同频段和制式通过多制式合路方式共用一套室内天馈线布线系统,是目前的主流建设模式,而对覆盖的频段和覆盖深度需求基本趋同,频段和具体制式及覆盖网络布局的细节差异完全可以通过精细的设计方案达到合理均衡(和同运营商内不同制式和频段协调所采取的手段类似)。

多制式合路建设时,如果能兼顾其它运营商的需求,少量增加投资即可满足跨运营商共建共享要求,可明显节约建设总投资。

由于布线系统涉及的共用资源较多,除系统建设外,系统的维护优化、扩容改造、运营商之间以及与第三方之间费用结算等问题均涉及大量的沟通协调工作,需要运营商之间充分互信并投入更大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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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YD5191—2009-11-4
1总则(略)
2铁塔共建共享要求
2.1铁塔共享要求
2.1.1 共享的铁塔应能满足天线的隔离度要求。

2.1.2铁塔共享时,天线挂设应满足铁塔的结构设计要求,不得随意增加天线。

2.1.3需改变原设计中天线挂设规定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原设计图纸及已挂天线和拟加挂天线的型号、数量、挂高等数据对铁塔塔身及基础进行安全复核,确认能满足YD/T5131-2005《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后,方可共享铁塔;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提出相应的加固及改造方案。

2.1.4设计及验收等资料不完整的铁塔需共享时,应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或组织对铁塔塔身及基础进行鉴定和评估。

2.1.5铁塔共享时的加固及改造范围应包括馈线走线架、天线平台、天线支架及塔身局部辅助构件等。

下列情况不宜通过加固的方式实现共享:
1、铁塔基础需要加固改造。

2、塔身主要构件需要加固改造。

2.1.6铁塔需要共享时,在满足网络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宜通过优化天线系统,减少天线数量、降低天馈线受风面积,以满足铁塔的受力要求。

2.2铁塔共建要求
2.2.1铁塔共建时,铁塔高度和平台数量应根据各使用方的使用需求确定,在满足网络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应通过优化天线系统,减少平台设置数量。

2.2.2铁塔共建时,铁塔最低平台的高度应能满足使用方的天线覆盖要求,在满足
1
天线竖直方身隔离度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平台间距,相邻两平台间的间距应不大于5米。

2.2.3铁塔共建时,宜选择体积小、重量轻的天线,并在满足网络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减少天线数量、降低天线挂高,以节省建设成本。

2.2.4铁塔上的馈线走线架设置应满足各使用方多系统馈线的固定要求,且方便运行维护。

2.2.5平台宽度(直径)及天线支架的设计应满足天线的水平隔离度要求,并应保证天线设备处于避雷针的保护范围之内。

2.2.6铁塔设计应考虑所有天线系统天馈线的挡风荷载,并应符合YD/T5131-2005《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3传输资源共建共享要求
3.1杆路共享要求
3.1.1在已有杆路上架挂光缆时,应对杆路强度进行核算,杆路上可架挂吊线的数量应满足YD5148-2007《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中表3.3.2的要求。

3.1.2在已有杆路上架挂光缆时,新增的吊线、拉线、挂钩等设置应满足
YD5148-2007《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及YD5102-2009《通信线路工和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3.1.3在已有光缆吊线上增加光缆时,应做到施工时不昨损伤已有光缆,与已有光缆不得发生扭绞、挤压;原有光缆挂钩的程式或质量不符合架挂光缆要要求的,应予以更换。

3.1.4同一杆路上的不同光缆可安装于电杆同侧或两侧,安装于同侧时上下光缆设施间隔不得小于0.4米。

3.1.5光缆安装后,与其他建筑物间隔距离应满足YD5148-2007《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

3.2杆路共建要求
3.2.1新建杆路时,光缆应尽量安装在杆路上端,为将来杆路共享预留条件。

3.2.2架空飞线杆路应按H杆设置,以增加飞线的容量。

3.2.3安装多条光缆时,上下相邻各层光缆设施间距不得小于0.4米。

电杆杆高应按照杆路安装2-3层光缆进行设置,下层光缆与其他建筑物间隔距离应满足YD5148-2007《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

3.2.4光缆采用穿钉方式安装时,应使用双头穿钉,采用抱箍方式安装时,应使用双吊线抱箍。

3.2.5共建光缆的电杆、吊线、拉线挂钩等的设置及吊线可吊挂光缆的数量应满足YD5148-2007《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及YD5102-2009《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3.3管道共建共享要求
3.3.1为提高管道使用效率,应积极采用微管、微缆等新技术。

3.3.2新建道路、已有道路改造或其他条件下允许新建管道时,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共建管道,共同确定管道的管孔数量、管孔规格、段长、人(手)孔设置等。

3.3.3共建管道应以塑料管孔为单位区分,有条件时管材可采用不同颜色或其他易于区别的方式来区分。

3.3.4共建管道人(手)孔的设置可采用共用人(手)孔或分设人(手)两种方式。

有条件时应采用分设方式,以建筑小型手孔为主。

3.4光缆共建共享要求
3.4.1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宜合作共建直埋光缆,同沟敷设多条光缆。

3.4.2各电业务经营者在同一路由上的光缆应明确识别标志。

3.4.3光缆的光纤共享时,光缆所有方应提供光缆引接条件。

3.4.4建设海缆时宜采用共缆分纤的共建方式。

4基站机房共建共享要求
4.1基站机房共享要求
4.1.1基站机房的共享应考虑机房平面、承重、设备和走线架布置、馈线孔洞等相关技术内容。

4.1.2基站机房共享时,必须根据所有设备的重量、尺寸排列方式及楼面结构布置等对机房楼面结构进行安全评估,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保证结构安全。

4.1.3基站机房共享时,在满足各电信业务经营者设备正常运行和维护要求的前提下,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通信设备机房空间宜互相独立,以保障安全和便于维护。

4.1.4共享基站机房的走线架和馈线孔洞等设施,应根据需要进行改造或扩建。

4.1.5共享基站机房的环境条件应满足YD/T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的规定,并应该核实机房内现有空调等设施能否满足要求,必要时进行改造或扩建。

4.2基站机房共建要求
4.2.1基站机房的共建应考虑机房平面、承重、设备和走线架布置、馈线孔洞等相关技术内容。

4.2.2在已有建筑物里共建基站机房时,必须根据所有设备的重量、尺寸排列方式及楼面结构布置等对机房楼面结构进行安全评估,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保证结构安全。

4.2.3基站机房共建时,应根据各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设备的安装、维护要求、合理分配机房空间。

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通信设备机房空间应互相独立,中间设置
公共通道,并给各使用方留出足够的维护空间。

4.2.4基站机房共建时,应根据各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设备布置情况、电缆和馈线的布放、维护要求,合理建设机房内走线架。

机房走线架宜独立设置,在房屋高度允许的情况下,宜采用多层走线架形式。

4.2.5基站机房共建时,应根据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需求综合建设馈线孔洞,并合理分配馈线孔。

4.2.6共建基站机房的环境条件满足YD/T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的规定,应按照各电信业务经营者设备的整体需求配置空调、消防等设施。

5基站天面共建共享要求
5.0.1基站天面共享时,应综合考虑原电信业务经营者可预见的扩容需求。

5.0.2基站天面能同时满足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天馈系统独产安装需求时,可采用共享天面、不共享天馈系统的方式;无法满足时,为减少对各系统规划、优化工作的影响,宜仅在稀缺站点考虑采用共享天面及天馈系统的方式。

5.0.3基站天面共建共享时,必须根据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天线及其支撑设施的尺寸、重量和安装方式等情况对支撑设施及屋面结构进行安全评估,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保证结构安全。

5.0.4基站天面共建共享时,应根据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天线的安装、维护要求,合理分配天面空间,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馈线等设施应有明确识别标志。

5.0.5基站天面共建共享时,应根据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天线的布放、维护要求,合理建设室外走线架,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馈线等设施应有明确识别标志。

5.0.6基站天面共建共享时,各系统天线安装应采取空间隔离等措施,以满足
各系统间干扰隔离要求。

天面无足够空间隔离时,可考虑加装物理隔离设施或滤波器。

5.0.7基站天面共建共享时,电磁辐射应满足GB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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