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沈阜对口合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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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市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市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市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3•【字号】阜政办发〔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市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4号)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对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市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市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工作。

请各牵头部门于每个月的25日前,将所负责工作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

我市需配合的192项工作,请各牵头部门积极与省对口牵头部门沟通联系,落实涉及我市具体任务指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目标,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到岗位、具体到人员,并按时间进度综合汇总上报工作落实情况;配合部门要各负其责,主动配合,提供有关工作信息和材料。

省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将列入省、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省、市政府下达的同一指标,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考核。

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督查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郑晔、王杰;联系电话:2816032、2813271;电子邮箱:****************、**************。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3日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沈阜对口帮扶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9〕30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沈阜对口帮扶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9〕30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沈阜对口帮扶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沈阜对口帮扶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9〕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突破辽西北发展战略部署和沈阜对口帮扶合作座谈会议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沈阜对口帮扶合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围绕所承担的重点任务,主动与沈阳市相关部门对接,制定合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并将工作成果按季度及时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将定期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18日2019年沈阜对口帮扶合作工作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突破辽西北发展战略部署和沈阜对口帮扶合作座谈会议要求,结合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142次会议和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会议精神,结合沈阜两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用足用好1500万元对口帮扶资金按照沈阳市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要求,落实1500万元对口帮扶资金,切实做好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沈阜对口帮扶项目储备库,确保帮扶资金落到实处,发挥最大效益。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二、加强干部培训交流和人才培养合作两市继续开展互派干部挂职。

我市选派10名干部到沈阳市挂职锻炼,学习沈阳先进工作经验。

加强两市干部教育培训合作,沈阳市继续在市管干部理论进修班安排阜新学员插班学习。

加强两市人才培养合作,利用沈阳高层次人才集聚优势,帮助阜新解决人才短缺问题,特别是在医疗卫生、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等方面,给予培训服务。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阜新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100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阜新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100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阜新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阜新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10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省省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52号)及《关于转发〈国务院审改办、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测绘地信局、国家人防办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辽审改办发〔2017〕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对《阜新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中有关事项调整如下:一、取消(4项)(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2项)。

1.取消《清单》中第3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文件”。

2.取消《清单》中第4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二)市水利局(1项)。

取消《清单》中第36项“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或者拆毁许可(凌河流域除外)”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三)市质监局(1项)。

取消《清单》中第51项“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核发”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

二、新增(5项)(一)市教育局(1项)。

新增“民办教育办学机构办学许可证核发”所需的1项中介服务事项“固定资产及知识产权评估报告、资产来源及数额的有效证明”。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8〕47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8〕47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8〕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阜新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3日阜新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88号)和《中共阜新市委、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9110”“放管服”集成化改革和努力实现“3550”改革目标的意见》(阜委发〔2017〕62号)文件精神,有效支撑我市推行“9110”“放管服”集成化改革和努力实现“3550”改革目标,在全市范围内消除“信息孤岛”,建设全市互联共享、高效集成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力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省政府关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建设“大平台”、融通“大数据”、构建“大系统”为抓手,深入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从全局上和根本上解决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为群众办事增便利、为政府运转降成本、为社会治理添助力、为企业发展创条件。

(一)工作原则1.集约高效。

最大程度整合现有政务信息系统,能从数据中心获取的资源,都不再重复采购建设,能集中安全运行和共享的,都不再分散运行和独立使用。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8〕82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8〕82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8〕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阜新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8日阜新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阜新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阜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

二、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城市建设发展实际,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综合措施,最大可能的将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建设海绵城市示范区,提高区域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三、重点任务(一)科学编制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详规划及道路、绿地、水系等相关规划时要充分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绿地率、河面率和雨水资源利用率等指标纳入规划指标体系;编制控详规划和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要落实总体规划中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指标和要求;划定蓝线和绿线时,要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空间格局。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二)严格实施规划、立项、设计审批、竣工验收制度1.规划许可。

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23•【字号】阜政办发〔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控制我市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杜绝执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辽依法办发〔2017〕1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已完成对市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的《2017年涉企例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审核工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市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相关工作制度。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要履行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和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等工作制度。

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制度,检查人员在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数量按照不超过20%比例限定。

对同一企业的行政执法检查,每年不得超过1次。

二、及时公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信息。

各有关单位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要在其门户网站和集中办事场所予以公示。

未纳入《2017年市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三、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和对国家、省、市政府临时安排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要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涉企检查投诉举报电话:2813368。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政府系统省考核指标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政府系统省考核指标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政府系统省考核指标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09•【字号】阜政办发〔2017〕50号•【施行日期】2017.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政府系统省考核指标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落实好2017年度省政府对我市考核指标,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度政府系统省考核指标工作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省指标考核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推进,并指派专人负责。

要紧紧围绕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定责任、定措施,倒排工作时限,制定推进计划,明确节点和年度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强力推进落实。

二、明确任务,层层落实。

市政府各责任部门要明确各自承担的省考核指标,承担好对县区的考核职责。

同时,要对省指标任务进行分劈,明确考核标准,落实到县区,并加大对县区日常考核和工作指导的力度,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各县区要全面承接省考核指标,就省考核指标工作要点、考核标准等与市直相关部门衔接,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本地区工作实绩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面推进省考核指标的完成。

此外,涉及配合完成的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合作,给予大力支持。

三、把握要点,确保完成。

目前,省已下达考核我市政府系统指标210项,其中重要量化指标78项、重点任务132项,涉及节点任务近千项。

此外,今年省采取“敞口动态考核”模式,将随时增加考核指标。

对此,市政府各责任部门要在承接落实省指标的同时,深入研究省考核规则和考核要点,对照省指标考核标准,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按时限要求上报数据,确保全面完成省考核指标节点任务和年度任务。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28•【字号】阜政办发[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阜政办发[2007]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八日阜新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促进和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通过发展合作与联合,组织和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是国内外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普遍做法。

近年来的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现代农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当地资源优势,有利于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是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互助合作,提高了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有利于形成群体规模,获得更高的规模经济效益,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必由之路。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自身特有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等优势,成为农民与科研机构、技术推广部门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创新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和机制,是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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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沈阜对口合作任务分
解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阜政办发[2017]25号
【发布部门】阜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13
【实施日期】2017.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沈阜对口合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7〕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沈阜对口合作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县区、部门和单位围绕所承担的重点任务,主动与沈阳市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并将工作成果每季度按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2017年沈阜对口合作任务分解表
1资金,做
好资金使
用管理
落实1500万对口帮扶资金,切实做好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将资金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确保帮扶资金发
挥最大效益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李志

2加强两市
战略规划
合作
两市在原有沈阜城际连接带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做好规
划对接,共同编制《沈阜城际连接带发展建设规划》,
谋划好空间布局和产业定位
市发展改
革委
张成

3推进大唐
煤制天然
气项目建

主动与沈阳市对接,落实解决沈阳境内输气管道工程占
用林地、7处矿产压覆和13处断点等用地问题。

以阜新
大唐煤制天然气公司与沈阳燃气集团达成供气协议为契
机,将阜新大唐煤制天然气尽早推向沈阳市场
煤化工产
业基地
张成

4寻求与沈
阳中德装
备制造产
业园战略
合作
主动与沈阳市对接,推进高新开发区与沈阳中德装备制
造产业园开展对接合作,两市共同组织开展“阜新液压
与中德装备制造产业园对接交流活动”、“沈阳-阜新
汽车零部件企业对接交流见面会”等主题活动。

探索建
立沈阳中德装备制造产业园阜新分园。

鼓励沈阳中德装
备制造产业园内企业以投资建设分厂、参股入股、收购
兼并、技术转让等方式与阜新开展合作。

加快推进沈鼓
集团阜新风电项目早日达产
市发展改
革委
高新开发
区市
工业和信
息化委
张成

马如

5加强两市
产业配套
合作
主动承接沈阳汽车、机床、工程机械等产业辐射和转
移,围绕汽车、工程机械、机床、电力设备等沈阳市支
柱产业,组织我市德尔、力达、申泰、亿金、宏顺机械
等企业与沈阳华晨、沈阳机床、沈变等企业开展合作,
组织召开两市重点企业产品对接会,重点推荐阜新10
户企业与沈阳相关企业对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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