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指标释义
生活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用水水质标准以下是对生活用水水质检测的四个指标的标准值的介绍:(1)TDS(总溶解固体)TDS是一种溶解性固体物质TotalDissolvedSolids的英文简称。
即水中总溶解物浓度(mg/L),主要反映水中Ca2+、Mg2+、Na+,K+等离子体浓度,与水的硬度、导电性有很好的对应关系。
TDS越小,水中Ca2+、Mg2+、Na+、K+等离子体浓度越低,电导率越小。
TDS值根本不能反映水中有害重金属离子浓度的大小,水中有多少细菌,有机物浓度高低,亚硝酸浓度是否超标,有没有农药残留这些都不能通过TDS 值来反应。
甚至水体中细菌超标,重金属离子浓度超标,只要水中溶解的Ca2+、Mg2+、Na+、K+等离子体浓度降低,其TDS就会变小。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TDS(即溶出固体物质总量)≤1000mg/L。
(2)颜色水的色度是指对自然水体或经过处理的各种水进行颜色定量测定的指标。
自然水中常呈现淡黄色、淡褐色、黄绿色等颜色。
变色是由溶解在水里的腐殖质、有机物或无机物引起的。
饮用时如超过15摄氏度可被大多数人察觉,超过30°的时候人们就觉得讨厌。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饮用水的色度不得超过15°。
(3)浊度浊度是水体物理特性的重要指标。
用来表示水中的悬浮物等阻碍光通过的程度。
一般说来,水中不溶物越多,浊度就越高。
混浊度是由粘土、污泥、胶体颗粒、浮游生物等颗粒物质和其它微生物等颗粒物质的存在所造成的,用来表征水的清浊度,是衡量水质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
浊度和色度都是水的光学性质,但两者的色度是有差别的,色度是由于水中的溶解物所致,混浊是不溶物造成的,所以有些水体色度很高,但不浑浊,反之亦然。
水体浑浊度为10度,居民普遍反映水质混浊。
水源水经过水厂处理后出厂水一般不超过5度,大多在3度以下,对于去除一些有害物质、细菌、病毒、改善消毒效果、保证供水安全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

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
1.总大肠菌群和病原微生物:总大肠菌群是判断饮用水是否受粪便污染的重要指标,其中可能存在的病原微生物如沙门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等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威胁。
2.pH值:pH值反映了饮用水的酸碱性,一般范围在6.5-8.5之间,过低或过高都可能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
3.浊度:浊度指水中的悬浮颗粒物质的含量,过高的浊度会影响水的透明度和口感,也可能带来健康隐患。
4.水温:水温过高会导致细菌繁殖加快,从而影响水质,而水温过低则可能增加水中溶解氧的含量。
5.溶解氧:溶解氧是水中的氧气含量,对于水生生物和人体健康都至关重要。
6.国家控制项目:这些项目包括化学物质如重金属、硝酸盐和铅的含量,以及放射性物质和农药残留等。
7.其它指标:还有一些其它指标如水中有机物含量、氯、硬度等,也会对水质产生影响,需要在标准范围内控制。
以上这些指标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被细致地规定,以保障人们饮用水的安全性。
这些标准的确立是根据科学研究和临床实践得出的结论,它们不仅适用于自来水厂和饮用水厂,也适用于家庭自来水和瓶装水等。
通过对水质指标的监测和检测,可以确保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饮用水的安全性。
需要注意的是,饮用水水质指标是可以随着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而不断修订和调整的。
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可能会看到饮用水水质指标的变化和更新。
这也提醒我们要关注最新的饮用水卫生标准,以便时刻保持对饮用水质量的了解和关注。
总之,饮用水水质指标是评估饮用水安全性和水质合格与否的重要依据。
通过合理监测和管理,我们可以确保人们能够获得高质量、安全的饮用水,保障健康生活的基本需求。
农村生活饮用水检测指标及意义解读

农村生活饮用水检测指标及意义解读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的质量越来越受到关注。
饮用水的检测指标可以帮助人们了解水质的安全性,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身体健康。
本文将介绍农村生活饮用水的检测指标及其意义,并解读其背后的含义。
首先,pH值是评估水质酸碱程度的指标,它反映了水中溶解物质的酸碱性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健康人体的酸碱平衡范围为6.5-8.5,若饮用水的pH值偏离这个范围,可能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如引起胃肠不适、骨质疏松等。
其次,浑浊度指标反映了水中悬浮物质的含量,高浑浊度的水质可能与水中的微生物和化学物质的存在有关。
饮用浑浊的水可能导致胃肠道感染、肝炎等疾病。
因此,浑浊度的检测是评估饮用水是否合格的重要指标。
此外,电导率是饮用水中电解质含量的指标,其值越高表示水中的溶解物质越多。
高电导率的水可能含有过量的重金属、有机化合物等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因此,电导率的检测是判断水质安全性的重要依据之一有机物是农村生活饮用水中的一个重要指标,它包括有机污染物、农药残留等。
有机物的存在可能会对人体的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等产生损害。
常见的有机物检测指标有挥发性有机物和总有机碳含量。
挥发性有机物是对水中挥发性化合物的浓度进行测量,其检测结果与水质安全直接相关。
而总有机碳是对所有碳质的浓度进行测量,其值越高可能表示水中有机污染物的累积越多。
最后,重金属是农村生活饮用水中的一类有害物质,包括铅、汞、镉等。
重金属的检测是评估饮用水是否安全的重要依据之一、长期饮用含有重金属的水可能导致神经毒性、肝脏损伤、癌症等健康问题。
综上所述,农村生活饮用水的检测指标及其意义对保护人体健康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评估水质指标的合格性,人们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不受有害物质的侵害。
因此,政府、社区和个人都应该重视农村生活饮用水的检测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水质的安全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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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生活用水、饮用水水质标准解读

生活用水、饮用水水质标准解读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解读生活用水是指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水体,它是水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源泉,生活用水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类生活环境质量的提高和人体的健康发育,水安全一直是我国政府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特别是生活饮用水的安全问题。
近年来,由于水质不达标而引起的生活用水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屡次危及到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发展中国家80%的病例由饮用不洁净水造成的,据统计,全球每年有2500万儿童因饮用受污染的水而生病致死,有关资料表明,至少有50种疾病来源于不符合标准的饮用水,因而水质安全现已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水质标准则是衡量水质是否达标是否安全的一个依据,通过检测水体水中杂质的种类、成分和浓度,并与水质标准比对,达到确保水质安全的目的。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出发,对饮用水中与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一定形式发布的法定卫生标准。
2006年底,卫生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完成了对1985年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正式颁布了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包括两大部分:法定的量的限值,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中各种有害因素不影响人群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法定的量的限值;法定的行为规范,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各项指标达到法定量的限值,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的各个环节的法定行为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指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作为衡量市政自来水水质指标的标准,最基本的是42项常规指标,常规指标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通常生活饮用水满足了常规指标即可达到使用要求。
生活饮用水指标解释

生活饮用水指标解释生活饮用水指标是指用于人类日常生活所需的水资源的质量与卫生标准。
为了保障人们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国际上普遍采用了一系列的指标来检测水质。
这些指标包括物理指标、化学指标和微生物指标等,以下是对这些指标的详细解释:1.物理指标:(1)温度:生活饮用水的温度应适宜,一般在20℃-25℃之间,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人体的舒适度。
(2)气味和味道:水应无明显的异味和异味,否则可能含有有机或无机物质,对人体健康有害。
2.化学指标:(1)pH值:生活饮用水的pH值应在6.5-8.5之间,过高或过低都可能对人体器官产生损害。
(2)总溶解固体(TDS):TDS是水中溶解的总固体物质的含量,高TDS可能导致水质味道不好。
(3)有机物质:有机物质通常包括有机污染物和有机物残留物,特别是化肥和杀虫剂等农药。
这些物质对人体健康有害。
(4)无机物质:无机物质包括重金属、氮、磷和硬度等,过高的含量可能影响人体健康。
(5)氟化物:适量的氟化物有助于口腔健康,但高浓度的氟化物会引起氟斑牙等问题。
3.微生物指标:(1)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是一类常见的致病菌指标,如大肠杆菌、沙门氏菌等,它们通常是通过粪便污染传播的。
(2)耐热大肠菌:耐热大肠菌是一种耐热菌群,其存在可能是由于上游排污口排入了污染源。
以上指标都是根据科学的研究和实践总结出的,其目的是确保饮用水达到安全和卫生的标准。
当然,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饮用水指标会有一些差异,这取决于当地的水质要求和法律法规。
同时,由于人类对水资源的利用和排放不当等原因,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水质问题,如水源污染、地下水超采、水资源不平衡等。
因此,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指标的监测和控制对于保障人类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解读新国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解读新国标《⽣活饮⽤⽔卫⽣标准》关于《⽣活饮⽤⽔卫⽣标准》GB5749-2006相对GB5749-1985的变化情况卫⽣部和国家标准委于2006年12⽉29⽇联合发布了《⽣活饮⽤⽔卫⽣标准》(GB5749-2006)(以下简称新国标),该标准属于国家标准,具有强制性,⾃2007年7⽉1⽇起实施。
这是该标准⾃1985年⾸次发布后的第⼀次修订,总指标从以前的35项增加到106项。
新国标不但符合我国现⾏国情,⽽且体现了以⼈为本,和谐社会,从标准本⾝⽽⾔也基本接近了世界先进⽔平。
新国标的颁布实施,将彻底改变我国供⽔⽔质标准长期滞后的局⾯,对于我国供⽔⾏业实施⼯艺改造,提⾼供⽔⽔质,保障居民饮⽔安全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新国标的出台新国标可谓是千呼万唤始出来,⾃从1985年⾸次颁布以来,这是它第⼀次修改,历时21年。
⽼国标总项⽬为35项,有机项⽬为4项,与当时⽔污染主要是⽆机污染的现象相吻合,体现了要喝卫⽣⽔,防⽌肠道流⾏病的理念。
当社会发展到今天,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民⽣活⽔平不断提⾼,对⽔质也越来越重视,提出了更⾼的要求,饮⽤⽔不但要卫⽣,更要安全,有益健康,要与国际⽔质接轨。
⽽与此相对应的⽔质现状却是⽔源⽔的污染现象⽇趋严重,长期以来,我国供⽔⾏业存在很⼤隐患,供⽔⽔源相对短缺且普遍受到污染威胁,净⽔⼯艺相对落后,管理⽔平有待提⾼。
由于受到⽣活污⽔和⼯业废⽔的污染,不少地⽅的⽔源⽔中有机物、氨氮等污染物浓度⼤幅增加,称为所谓“微污染⽔源⽔”。
常规的混凝-沉淀-过滤-消毒⼯艺⼀般仅能去除20~35%的有机物,对氨氮的去除效果也⼗分有限。
较⾼浓度的有机物和氨氮造成⽔质下降,⽤户可以察觉的直接表现就是⾃来⽔存在异嗅异味,⼝感不好。
⽔体污染严重,据调查,全国75%的湖泊有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90%的城市⽔域污染严重,有机污染为主要现象。
另外,2005年底发⽣的松花江硝基苯污染事件和北江镉污染事件的应急供⽔⼯作也是我国城市供⽔史上的⼤事。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解读

3、水质监测
• 2022版标准删除了“9水质监测”的内容,(包括9.1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9.1.1~9.1.5和9.2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9.2.1~9.2.3。原因是,作为技术标 准, 不宜涉及行政管理的内容。但是,水质监测工作不会缺失。 • 3.1 卫生行政部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1705 等规范规定了卫生监督监测的水质指标和监测频次。 • 3.2住建行政部门 •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规定了供水单位水质采样点设置、检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会
1、适用于各类生活饮用水。 2、删除了水质监测的内容。
设计日供水量在1000m³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 下的渠中式供水。
水质卫生要求
4.1.7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条件限制,水质部分指标可暂按表4执行,…… 4.1.8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指标和一般 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1985年首次发布,2006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2022)替代《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于
2022年3月15日发布;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 供水水质和卫生安全评判的技术标准
★ 各级政府卫生执法、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行政部门对饮用水卫生与质量监督
• 在实际操作中,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须注意——谁来作风险评估? 谁 批准?是卫生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还是人民政府? 例如,当发生原水水质突发性污染时,经水质应急处理技术和措施处置后, 嗅和味仍然不能符合标准规定。嗅和味虽然对人体健康不存在严重的直接 危害,但对广大用户、媒体舆论、社会稳定及城市形象均有较大的负面影 响。这个责任和担当不是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供水单位能够独立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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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质常规指标1、微生物指标GB 5749—2006规定的常规检验微生物指标共4项,其中水中菌落总数可作为评价水质清洁程度和考核净化效果;大肠菌群指示水体是否存在肠道传染病的可能性。
总大肠菌群主要包括4个菌属:埃希氏菌属、柠檬酸菌属、克雷伯菌属和肠杆菌属。
这些菌属可以在人、畜粪便中检出,有的也可以在营养丰富的水体中检出,即在非粪便污染的情况下,也有检出这些细菌的可能性。
耐热大肠菌群组成与总大肠菌群组成相同,但主要组成是埃希菌属,在此菌属中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仅有一个种,即大肠埃希氏菌。
柠檬酸菌属、克雷伯菌属和肠杆菌属所占数量较少。
作为粪便污染的指示菌,大肠埃希氏菌检出的意义最大,其次是粪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的卫生学意义稍逊一些。
2、毒理指标(1)砷砷在地壳中广泛存在,多数以硫化砷或金属的砷酸盐和砷化物形式存在。
砷的工业污染主要是冶炼废水。
饮用水中砷主要存在于地下水中,来自天然存在的矿物和自矿石溶出。
地下水中砷的浓度往往取决于地层结构和井的深度。
现有资料尚不能证明砷是人体的必需元素。
砷是饮用水中一种重要的污染物,是少数几种会通过饮用水使人致癌的物质之一。
在我国内蒙、山西以及台湾等地从流行病学调查已经无容置疑地证明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在南亚、南美和非洲的多个国家都存在饮用水中砷危害健康的报告。
砷引起的疾病,包括癌症,已成为世界性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
饮用高浓度砷的饮水会在人的几个部位致癌,特别是在皮肤、膀胱和肺部。
三价无机砷比五价无机砷有较强的活性和毒性,一般认为,三价砷是致癌物。
依据现有认识,饮水中砷的浓度在0.05 mg/L对人体健康是安全的,从安全性考虑,各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现行饮用水标准均为0.01 mg/L。
为此,我国的饮用水标准也改为0.01 mg/L,在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可暂执行0.05 mg/L。
(2)镉镉是有毒元素。
食用镉污染的食物可能造成慢性中毒,在日本发生的“痛痛病”就是典型例子。
环境中的镉来自使用化肥造成的污染物扩散、污水及当地空气污染。
饮用水中镉的污染可能来自镀锌管中锌的杂质和焊料及某些金属配件。
镉最初在肾脏累积,生物半衰期约10~35年。
镉具有通过吸入途径致癌的证据,但没有镉经口摄入途径致癌的证据,镉的遗传毒性也没有明确的证据。
肾脏是镉毒性的主要靶器官。
根据我国几年来实际工作情况认为,0.005 mg/L的限值在我国是安全的,也是可以达到的,因而,GB 5749—2006仍然沿用原来限值。
(3)铬六价铬的毒性比三价铬大,所以必须考虑人接触的主要形式。
在氯化和曝气的水中,六价铬为主要形式。
在我国用大鼠试验,三价铬长期经口致癌性试验没有发现肿瘤发病率的增加,而大鼠用六价铬经吸入途径染毒实验显示有致癌性,但是没有经口染毒的致癌性实验证据。
我国的饮用水中铬的标准均标明为六价铬。
根据我国现有资料,多年来实行的饮用水中六价铬的标准0.05 mg/L是安全的,也是可行的。
(4)铅铅是一种全身性毒物并在骨骼中蓄积。
婴儿、6岁以前的儿童以及孕妇是铅危害的最易感者。
前瞻性(纵向)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表明,若产前暴露于铅可能对智力发育有早期影响,但不会持续到4岁。
暂定每周可耐受摄入量(PTWI)的50%分配给饮水,如按婴儿体重5 kg计算,每日饮水量0.75 L,则饮用水中铅的限值订为0.01 mg/L。
因为婴儿是整个人群中最敏感的部分,此限值对其他年龄组人群均有保护作用。
(5)汞在未污染的饮用水中几乎所有的汞可看作是无机二价汞(Hg2+),只有在淡水和海水中无机汞才会甲基化,所以不大可能有从饮水摄入有机汞化合物的直接风险,特别是烷基汞化合物。
汞可致急性、慢性中毒。
1971年至2004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饮用水中总汞的限值为0.001 mg/L(总汞)。
但在2004年的《饮用水水质准则(第3版)》的补充本中认为饮用水中存在的汞不应包括有机汞,而将汞的准则值改为无机汞的值,并将限值修改为0.006 mg/L。
我国出于相似的考虑,我国的饮用水中汞仍可解释为总汞(无机汞和有机汞之和),限值仍为0.001 mg/L。
(6)硒硒是人体必需元素,但摄入过量硒的化合物对人和动物均有毒,在体内有明显的蓄积作用,可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
人和动物摄入过量的硒,可发生硒中毒。
硒是一种人体必需元素,推荐的成人每日摄入量为1μg/kg体重。
世界卫生组织自1963年以后将饮用水中硒的准则值订为0.01 mg/L,直至2004年出版的《饮用水水质准则(第3版)》的基于健康的准则值仍采用0.01 mg/L。
我国根据硒的毒性,并考虑到从食物中可能摄入的硒量,将饮用水中硒的限值订为0.01 mg/L。
本次修订对此值没有修改。
(7)氰化物氰化物主要来自工业废水,有剧毒,作用于某些呼吸酶,引起组织内窒息。
氰化物使水呈杏仁气味,其味觉阈浓度为0.1 mg/L。
动物实验表明,氰化钾剂量为0.025 mg/kg体重时,大鼠的过氧化氢酶增高,条件反射活动有变化;剂量为0.005 mg/b体重时无异常变化,此剂量相当于在水中0.1 mg/L。
考虑到氰化物毒性很强,采用一定的安全系数,订为水中的氰化物不得超过0.05 m/L。
(8)氟化物氟化物在自然界广泛存在,适量的氟被认为是对人体有益元素。
摄入量过多对人体有害,可致急、慢性中毒(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氟斑牙和氟骨症)。
适量氟化物有利于预防龋齿发生,调查资料表明,水中含氟量0.5 mg/L以下的地区,居民龋齿患病率一般高达50%~60%;当含氟为0.5 mg/L~1.0 mg/L的地区,则一般仅为30%~40%。
综合考虑饮水中氟含量为1.0 mg/L时对牙齿的轻度影响和氟的防龋作用,以及对我国广大的高氟区饮水进行除氟和更换水源所付的经济代价的承受能力,将饮用水中氟含量限值订为1.0mg/L。
(9)硝酸盐硝酸盐在水中经常被检出,含量过高可引起人工喂养婴儿的变性血红蛋白血症。
基于国内的调查资料,并参考国外的研究报道,将饮用水中的硝酸盐氮含量订为不得超过10 mg/L;在特殊情况下(在某些地区,地下水中含硝酸盐含量高),允许限值订为20 m/L。
新标准将限值订为10 mg/L是为了与国际水平接轨,而在我国,饮用水中硝酸盐氮限值设在20 mg/L时没有在流行病学对人体健康有明显影响。
因而在特殊情况下,20 mg/L也是允许的。
GB 5749—2006没有制定亚硝酸盐的限值,在正常情况下,饮用水中亚硝酸盐本身并不稳定,存在的浓度很少可能会达到影响人体健康的水平,因而没有将亚硝酸盐列入GB 5749—2006中。
在实际工作中在饮用水遇到高浓度亚硝酸盐时,可参考上述资料评估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
(10)三氯甲烷已经证实三氯甲烷对两种实验动物引起癌症,并认为对人具有潜在的致癌危险性。
饮用水中三卤甲烷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用作消毒剂的氯和在水源中存在的前体(腐殖质等)之间的相互反应。
当水源中含前体浓度低或经处理将前体去除后再消毒就不会产生高浓度的三卤甲烷。
在三卤甲烷一类化合物中,仅有三氯甲烷具有充分资料确定限值。
美国国家肿瘤研究所的资料证实,三氯甲烷引起大鼠和小鼠的肿瘤发生率明显高于对照组。
多年实际工作说明,我国的生活饮用水中三氯甲烷很少超过0.06 mg/L,故将三氯甲烷限值定为0.06 mg/L。
(11)四氯化碳四氯化碳在饮用水中经常被检出,一般浓度为每升几个微克。
四氯化碳的主要靶器官是肝脏和肾脏。
在对大鼠和小鼠的实验中,四氯化碳被证实诱导致肝细胞肿瘤和肝细胞癌。
GB 5749—1985制定的四氯化碳的限值为0.003 mg/L。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水质准则(第2版)》的基于健康的准则值,将饮用水中四氯化碳的限值订为0.002 mg/L。
经过几年的实际使用,认为此数值在我国是可以达到的、适用的,新标准将限值订为0.002 mg/L。
(12)溴酸盐在一般情况下,水中不含有溴酸盐,当原水含有溴化物并经过臭氧消毒之后会生成溴酸盐。
当饮用水用浓次氯酸盐消毒时也会生成溴酸盐。
实验证明,溴酸盐在体外和体内均有致突变作用。
我国原标准中没有制定溴酸盐的限值,2004年世界卫生组织将溴酸盐的暂行准则值0.01 mg/L。
考虑到我国使用臭氧消毒饮用水日益增多,新标准新增此指标,并参考世界卫生组织2004年设定的溴酸盐准则值0.01 mg/L作为我国标准。
(13)甲醛甲醛为无色、刺激性气体,水中的甲醛主要来自于排放的工业废水。
饮用水中的甲醛主要是原水中天然有机物在用臭氧或氯消毒过程产生的。
世界卫生组织于2005年发布的资料认为,通过大鼠饮用水进行甲醛染毒2年的试验,产生口腔和胃黏膜病理作用,推导甲醛在饮用水中的容许浓度为2.6 mg/L。
综合考虑饮用水中甲醛可能存在的浓度远低于容许浓度,因而没有必要制定饮用水中甲醛的准则值。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规定饮用水中甲醛的限值为0.9 mg/L。
考虑到我国饮用水应用臭氧消毒技术发展较快,新标准仍采用此限值。
(14)亚氯酸盐亚氯酸盐是一种二氧化氯消毒饮用水的副产物。
亚氯酸钠也是产生二氧化氯的原料,当反应不完全时,亚氯酸钠也会进人饮用水中。
当二氧化氯加入饮用水中,二氧化氯迅速分解成为亚氯酸盐、氯酸盐和氯化物,亚氯酸盐是主要副产物。
人体暴露亚氯酸盐,最主要是通过饮用水。
亚氯酸盐的毒理试验是根据两代大鼠试验得出的NOAEL为2.9 mg/(kg·d),不确定系数设为100,计算TDI值为30 μg/kg体重。
设定T血中有80%的亚氯酸盐是从饮水中来的,则饮用水中亚氯酸盐的准则值应推导为0.7 μg/L。
世界卫生组织于1993年首次建立饮用水中基于健康的亚氯酸盐暂行准则值0.2 mg/L,2004年的改为0.7 mg/L。
我国原标准中没有制定亚氯酸盐的限值,考虑到我国使用二氧化氯消毒饮用水日益增多,本次修订时新增此指标,并参考世界卫生组织2004年设定的亚氯酸盐准则值0.7 mg/L作为我国标准。
(15)氯酸盐氯酸钠是一种产生二氧化氯的原料。
采用氯酸钠作为原料产生二氧化氯,如果反应不完全或转化率不高时,氯酸钠可能会进入饮用水中。
氯酸盐同时也是二氧化氯消毒饮用水的一种副产物。
人体暴露氯酸盐,最主要是因为采用二氧化氯法消毒饮用水引起的。
氯酸盐的最主要卫生问题是可能引起红血细胞改变。
根据志愿者接触剂量为36 μg/(kg·d),共12周,没有发现对血相指标有任何改变。
世界卫生组织在2004年出版的《饮用水水质准则(第3版)》中首次提出饮用水中氯酸盐的暂行准则值为0.7 mg/L。
我国原标准中没有制定氯酸盐的限值,考虑到我国使用二氧化氯消毒饮用水日益增多,参考世界卫生组织2004年设定的氯酸盐准则值0.7 mg/L作为我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