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典型的网络犯罪案例
电信网络诈骗——主要类型和典型案例

电信网络诈骗——主要类型和典型案例1、冒充政法机关诈骗.犯罪分子使用任意显号网络电话,冒充邮政、工商、电信、银行以及公检法等单位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以受害人邮寄包裹涉毒、有线电视或电话欠费、信用卡恶意透支、被他人盗用身份注册公司涉嫌犯罪等由头,以没收受害人银行存款进行威胁,骗取受害人汇转资金到指定帐户.案例:市民郝某接到电话,电话内语音播报称有邮件需领取,郝某根据语音提示进行回拨,电话中犯罪分子冒充邮政局工作人员称郝某的邮件是某地工商局转来的;犯罪分子将电话转到“工商局”;接着,冒充工商局的工作人员称有人利用郝某的身份注册公司,该公司涉嫌洗钱犯罪,随后,犯罪分子将电话转到“公安局”;犯罪分子冒充公安局民警给郝某做报案笔录,并要求郝某将自己的资金转到“安全账户”,否则公安局将冻结其所有资金;郝某出于害怕,将自己的全部资金31万转到了犯罪分子提供的账户,后发现被骗.2、网络兼职诈骗.犯罪分子在互联网留下代刷信誉、串珠、代加工等网上兼职的信息吸引受害人被骗.案例1:许某在网上找兼职时,被一“应聘(客服)晓旗的qq号以代刷网店信誉返利的方式,通过网银转账被骗2000元.案例2:事主通过百度搜索“网络客服兼职”后找到一刷信誉的兼职,对方以需一次性刷2单才可返还佣金为由,要求事主按照对方发送网址进行操作,后事主在对方提供网页通过网银支付方式付款3150元,但对方以卡机需要更多的钱刷单才可返款为由推脱,事主方觉被骗.3.以领取各类补贴、退税(费)为名实施诈骗.犯罪分子随意拔打电话或发送短信,称有未领取的社保补助金、生育补贴、独生子女费、助学金补贴、工伤赔付款、保险费及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各类消费退税并提供联系电话,诱骗事主至自动柜员机上并保持通话状态,根据对方的提示进行操作而实施诈骗.案例1:报警人接到一自称社保局的电话,称报警人有一份社会保障金未领取,联系对方提供的财政局电话后,要求报警人前往银行操作,后发现卡上2480元被转走.案例2:卢某接到冒充税务局工作人员的电话,被犯罪分子以购车后有3000元燃油补贴为由,骗走19677元.4、网上购物、买卖虚拟产品诈骗.犯罪分子在互联网上发布购物、出售网络游戏装备、qq号、代练游戏号等虚假网页或者qq,汇款之后得不到相应物品及虚拟产品.案例1:王某在在一个qq空间内看到一代购苹果手机的广告,与对方qq联系后,对方要求其交600元订金后发货,王某支付600元订金后对方一直没有发货,也无法联系对方才发现被骗.案例2:受害人在玩一款名叫“宫廷分云”的手机游戏时,发现该网有充值活动,联系对方qq后通过余额宝支付了1700元,汇完后对方并未给其充值,发现被骗.5.冒充熟人或盗取qq后冒充亲友诈骗.犯罪分子拨打受害人电话或盗用qq后冒充熟人,向手机用户或qq好友、联系人发布信息,声称遇到车祸、借钱、交学费等情况,请对方汇款到其指定账户.目前,也出现了犯罪分子事先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之后有针对性地冒充熟人诈骗.案例1:某日,有人冒充石家庄市民张某的同学,称自己在秦皇岛旅游,第二天要来石家庄,次日上午,该男子以出车祸需要住院押金为由,让张某给其汇款两万元,张某汇款后,却联系不上该男子,发现被骗.案例2:案例:受害人报警称:其收到女儿的qq发来的消息称其学校请了外教培训,需要交培训费,后其根据那个qq号码发来的账号转帐人民币13800元后发现被骗.6、虚构中奖诈骗.通过向qq、msn、邮箱、网络游戏、淘宝等用户发送中奖信息,或冒充“中国好声音”、“我是歌手”、“爸爸去哪儿”等栏目组诱骗网民访问其开设的虚假中奖网站,再以支付个人所得税、保证金等名义骗取网民钱财.案例:常某收到一内容为"你被湖南卫视《我是歌手》节目抽选为场外幸运观众,获得128000元和笔记本一台,登陆网址填写信息并及时领取"的短信.常某登陆网址填写信息后,接到一自称为北京法院"陈涛"律师的电话,称其填写的信息需缴纳4800元风险抵押金,如不交将被起诉,常某向对方账户转账4800元后发现被骗.7、冒充淘宝客服实施诈骗.犯罪分子冒充淘宝卖家,以系统故障要求受害人重新支付为由,诱使受害人登录与淘宝网极为相似的钓鱼网站实施诈骗,或以退款为由骗得受害人银行卡号和密码来实施诈骗.案例:报警人接到电话自称是淘宝卖家,称报警人昨天支付的款项没有支付宝回执单,需要重新支付,并通过qq向报警人发送了一个支付链接,报警人登入后通过支付宝卡号支付了988元,后发现被骗,损失价值988余元.9、冒充航空公司客服实施诈骗.犯罪分子以航班取消、需受害人去银行支付改签费为由实施诈骗.案例:赵某收到短信称其预订的航班不能起飞,让赵退票或改签,并给出了川航联系电话.赵某拨打电话后,对方询问了赵某银行及账上余额后,称改签费20元,让赵先输入4479元,这样就会显示卡上余额不足,然后会发给赵一个验证码.赵某按照上述在atm机上操作,结果手机先后收到两条短信,第一条短信内容是赵某工商银行卡先收到60元,后一条短信显示赵工商银行卡被转走4479元,方觉被骗.10、其它诈骗.包含网络征婚诈骗、交友诈骗、冒充商业合作伙伴诈骗、网络招工诈骗、炒股诈骗等.。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2016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9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并介绍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工作情况,据悉,2015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已逾千件。
案例1 江西省南昌市周文强等人虚构推荐优质股票诈骗案【基本案情】2010年5月,被告人周文强为实施诈骗活动,承租了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经典大厦某楼层,并通过中介注册成立了江西三合科技有限公司。
周文强将招聘来的数十名公司员工分配至公司下属名爵、德联、创达三个部门,并安排专人负责财务、后勤等事务。
三个部门又各下设客服部、业务组和操盘部。
其中,客服部负责群发“经公司拉升的某支股票会上涨”等虚假手机短信,接听股民电话,统计股民资料后交给业务组。
业务组负责电话回访客服部提供的股民,以“公司能调动大量资金操纵股票交易”、“有实力拉升股票”、“保证客户有高收益”等为诱饵,骗取股民交纳数千元不等的“会员费”、“提成费”。
操盘部又称证券部,由所谓的“专业老师”和“专业老师助理”负责“指导”已交纳“会员费”的客户购买股票,并负责安抚因遭受损失而投诉的客户,避免报案。
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间,周文强诈骗犯罪团伙利用上述手段诈骗344名被害人,骗得钱款共计3 763 400元。
【裁判结果】本案由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文强等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股票服务”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其中,被告人周文强以实施诈骗犯罪为目的成立公司,招聘人员,系主犯。
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文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陆马强等被告人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本案是以虚构推荐所谓的“优质股票”为手段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参与炒股的人群急速增多。
安徽网警发布10起网络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安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坚决贯彻上级和厅党委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净网2019”专项工作,整顿网络秩序,治理网络乱象,查处了一批违反网络安全相关法律规定的案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上网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合肥查处某公司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案
2019年10月底,合肥网安部门接到公安部1号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线索通报,本地某公司开发的一款APP存在数据项采集申明描述不规范的问题,违反《网络安全法》第41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据《网络安全法》第64条第1款,对该公司处以责令整改正并警告的行政处罚,整改期间暂停相关业务。
网警提醒: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安庆侦破肖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合肥查处凌某某传播淫秽信息案
2019年1月,合肥网安部门巡查发现某网站多部影视作品含有淫秽内容。经查,网站开办人凌某某收集网上影视资源并发布在其自己的网站上,导致多部淫秽视频在互联网上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第19条第2项之规定,给予凌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网警提醒: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淮南查处某公司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案
2019年10月,淮南网安部门接到公安部1号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线索通报,本地某公司运营的一款APP涉嫌超范围采集公民个人信息。经查,该APP在未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情况下,私自获取注册用户的地理位置等信息,存在超范围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据《网络安全法》64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整改正并警告的行政处罚。
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9.25•【分类】其他正文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目录一、吴某某诽谤案二、常某一等侮辱案三、王某某诉李某某侮辱案四、刘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五、汤某某、何某网上“骂战”被行政处罚案六、李某某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七、王某某等诉龚某名誉权纠纷案一、吴某某诽谤案——网上随意诽谤他人,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应当适用公诉程序【基本案情】被告人吴某某在网络平台上以个人账号“飞哥在东莞”编发故事,为开展地产销售吸引粉丝、增加流量。
2021年11月19日,吴某某在网上浏览到被害人沈某某发布的“与外公的日常”贴文,遂下载并利用贴文图片在上述网络账号上发布贴文,捏造“73岁东莞清溪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大美女,赠送礼金、公寓、豪车”。
上述贴文信息在网络上被大量转载、讨论,引起网民对沈某某肆意谩骂、诋毁,相关网络平台上对上述贴文信息的讨论量为75608条、转发量为31485次、阅读量为4.7亿余次,造成极恶劣社会影响。
此外,被告人吴某某还针对闵某捏造并在网上发布诽谤信息。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诽谤罪对吴某某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在信息网络上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综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和认罪认罚情况,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传统侮辱、诽谤多发生在熟人之间。
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刑法将此类案件规定为告诉才处理,并设置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例外情形。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侮辱、诽谤的行为对象发生重大变化。
以网络暴力为例,所涉侮辱、诽谤行为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受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极高。
对此,要准确把握侮辱罪、诽谤罪的公诉条件,依法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网络侮辱、诽谤案件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9.06•【分类】其他正文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目录一、被告人易扬锋、连志仁等三十八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二、被告人罗欢、郑坦星等二十一人诈骗案三、被告人施德善等十二人诈骗案四、被告人吴健成等五人诈骗案五、被告人黄浩等三人诈骗案六、被告人赵明云等九人诈骗案七、被告人邓强辉等六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八、被告人陈凌等五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九、被告人隆玖柒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十、被告人薛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一、被告人易扬锋、连志仁等三十八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易扬锋在缅甸创建“远峰集团”,采取公司化运作模式,编写话术剧本,开展业务培训,配备作案工具,制定奖惩制度,形成组织严密、结构完整的犯罪集团。
易扬锋作为诈骗犯罪集团的“老板”,组织、领导该集团实施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纠集被告人连志仁加入该集团并逐步成为负责人,二人系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
被告人林炎兴担任主管,负责管理组长,进行业务培训指导;被告人闫斌、伏培杰、秦榛、黄仁权等人担任代理或组长,招募管理组员并督促、指导组员实施诈骗;被告人易肖锋为实施诈骗提供技术支持。
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该集团先后招募、拉拢多名中国公民频繁偷越国境,往返我国和缅甸之间,用网络社交软件海量添加好友后,通过“杀猪盘”诈骗手段诈骗81名被害人钱财共计1820余万元。
(二)裁判结果本案由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易扬锋、连志仁为首的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广东高院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涉互联网十大案例

广东高院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涉互联网十大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2.22•【分类】其他正文广东高院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涉互联网十大案例案例1:打击电信诈骗案例刘戈亮等诈骗案【基本案情】2015年4月至2019年2月,刘戈亮等人非法搭建虚假期货交易平台,诱骗客户炒卖期货产品,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该犯罪集团以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向虚假平台提供的账号转入资金后,诱导客户高买低卖、频繁交易、小赚大亏,以客户在交易过程中的手续费、点差和亏损为非法盈利。
共有441名出资人在虚假平台交易,损失 8571万余元。
深圳中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戈亮等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六年十个月,罚金10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刑罚。
刘戈亮等不服,提出上诉。
广东高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为打击治理电信诈骗犯罪重大典型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严惩电信诈骗犯罪的坚定决心,有力遏制电信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
中央电视台对本案进行了专题报道。
案例2:打击网络赌博犯罪案例陈枝滨等开设赌场案【基本案情】2015年起,陈枝滨陆续建立“泰享购”等网站,采用将一件商品根据价格平分成若干1元金额的等份通过互联网平台出售,购买者可以购买其中的一份或多份,当所有等份售出后从购买者中抽出中奖者获得商品,其他购买者的认购资金不予退还的“一元购”模式进行经营。
陈枝滨等在网站中开发“自提商品管理”模块,向部分中奖者折价回购中奖商品,中奖者可以将折价后的款项提现或继续进行购买。
陈枝滨等通过上述模式运营并从中获利,涉案金额14.7亿元。
潮州枫溪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陈枝滨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60万元。
宣判后,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陈枝滨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本案是全国“一元购”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第一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案例、涉互联网十大案例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案例、涉互联网十大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1.27•【字号】粤高法〔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1.27•【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案例、涉互联网十大案例的通知粤高法〔2022〕8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优秀案例在统一裁判标准、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公信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切实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省法院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案例、涉互联网十大案例评选活动。
结果如下。
一、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案例李亨利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案顾华骏等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马兴田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OPPO公司与夏普株式会社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黄明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林镜泉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附带环境公益诉讼案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与XXX铤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呼某某个人破产清算案广州万悦城公司与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许超凡贪污、挪用公款案尤惠民等申请执行佛山市高明浩旺电路板有限公司系列案二、2021年度全省法院涉互联网十大案例刘戈亮等诈骗案陈枝滨等开设赌场案刘某与广州妮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张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黄某某与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王某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江门市星悦方物流有限公司与胡海君、第三人宁波聚和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华纳盛世音乐版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确认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畅游云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英雄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济宁市罗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玩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韦某等与章某等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案各级法院要以全省法院十大案例、涉互联网十大案例评选为契机,开创案例工作新格局,充分展示人民法院良好司法形象,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青少年网络犯罪案例

青少年网络犯罪案例
以下是一些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案例:
1. 黑客攻击:一名15岁的青少年黑客利用他的计算机技能进行了一系列黑客攻击。
他入侵了多个公司和政府网站,窃取了用户信息和财务数据,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 网络欺凌:一名13岁的女孩在社交媒体上对一个同学进行了长时间的网络欺凌。
她发布了侮辱性的帖子和评论,对受害者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
3. 网络诈骗:一名17岁的男孩通过网上销售假冒商品来获取非法利润。
他创建了一个虚假的在线商店,欺骗顾客购买他提供的假冒商品,并窃取了他们的信用卡信息。
4. 色情内容传播:一名14岁的男孩在网上分享和传播儿童色情内容。
他创建了一个秘密社交媒体帐号,与其他人交换儿童色情图片和视频。
5. 网络钓鱼:一名16岁的男孩使用网络钓鱼技术来盗取他人的个人信息。
他发送了一封冒充银行的电子邮件,要求受害者提供他们的银行账户和密码,并成功盗取了受害者的财务信息。
这些案例只是一些例子,并不能代表全部青少年网络犯罪案例。
青少年网络犯罪是一个严重的问题,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来教育和保护青少年,以防止他们陷入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