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现行毒品犯罪案件查处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精品
毒情调查情况汇报

毒情调查情况汇报根据最新的调查情况,我们对毒品犯罪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通过调查发现,毒品犯罪已经成为当前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以下是我们对毒情调查情况的汇报:一、毒品犯罪形势严峻。
据统计,近年来毒品犯罪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不仅在城市地区泛滥,而且在农村地区也有所蔓延。
毒品犯罪活动不仅仅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是对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的严重威胁。
毒品犯罪的危害性不言而喻,给社会治安带来了极大的困扰,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二、毒品犯罪的特点。
毒品犯罪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犯罪手段多样化,从传统的毒品走私、贩卖到网络毒品交易等形式层出不穷;二是犯罪分子隐蔽性强,他们往往利用各种手段来逃避打击,给执法部门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三是毒品犯罪活动具有跨地域性和跨国性,这使得打击毒品犯罪更加复杂和艰巨;四是犯罪利益巨大,毒品犯罪活动背后往往有着庞大的利益链条,这使得打击毒品犯罪更加艰难。
三、毒品犯罪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开展毒品犯罪调查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调查手段和技术手段相对滞后,导致了对毒品犯罪活动的打击效果不佳;二是部分地区的执法力量不足,导致了对毒品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不够;三是一些地方的社会治安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导致了毒品犯罪活动的泛滥。
四、下一步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针对毒品犯罪形势严峻和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思路和措施,一是加强对毒品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提高执法部门的调查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二是加大对毒品犯罪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毒品犯罪的认识和警惕;三是加强对毒品犯罪活动的国际合作,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合力。
综上所述,毒品犯罪已经成为当前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毒品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一切毒品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全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到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中来,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毒品案件证据调查收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毒品犯罪案件因其具有充分的预谋性、高度的隐秘性,犯罪行为的流动性等特点,使该类案件证据与其他案件证据相比有着不同的特点,侦查机关调查收集的重点与方法也应有所不同,但理论界和司法实务对该类案件证据的调查收集和审查判断的调查研究明显滞后,加上目前行使毒品犯罪侦查权的部门多,法律业务参差不齐,在证据的调查收集中存在不少问题,证据调查收集中的缺陷和不规范,不但影响到证据的证据力、证明力,也给法官审查判断带来困难,因此规范毒品犯罪案件证据的调查收集很有必要,本文对调查收集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自己的意见,以求教于同行。
(一)“查获经过”证据材料的调查收集“查获经过”证据材料是侦查机关从犯罪嫌疑人身上、体内、携带的物品或控制的交通工具中查获毒品的经过说明。
“查获经过”证据材料在毒品犯罪,特别是现场查获的案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它是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毒品联系在一起的关键性证据材料,离开了这一证据材料的证明,毒品就会与行为人相脱节,就难以证实犯罪。
因此,它是一项重要的直接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查获经过”证据材料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该证据材料的性质认识不统一;二是制作不规范;三是没有完全反映查获的全过程;四是一般无见证人。
下面围绕这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和看法。
1.对“查获经过”证据材料性质的看法。
在司法实践中,一种观点认为它属于书证,是侦查机关出具的证明从嫌疑人、被告人身上、体内、携带的物品或控制的交通工具中查获毒品的经过证明。
在收集和证明过程中按书证的规范和要求进行收集和在法庭上进行举证和质证;第二种观点认为它属证人证言,即侦查人员对从嫌疑人、被告人身上或所携带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证实,在收集和使用时按证人证言对待;第三种观点认为属于物证范围,是对毒品这一物证的说明,即说明毒品从何而来,有多少数量,是什么形态等;还有的将其归为鉴定结论等,不一而是。
由于对证据性质认识的不统一,从而造成该证据在收集和使用上的混乱,笔者认为“查获经过”的证据性质,既不是物证、书证,也不是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而属勘验检查笔录。
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禁毒有关 (3)

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禁毒有关一、引言禁毒事业是保障国家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来打击贩毒犯罪。
然而,即使在这个领域取得了积极成果,但我们也不能忽视禁毒事业中所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本文将着重探讨一些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办法。
二、法律规范不完善禁毒事业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作为支撑,但目前我国相关法律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完善。
首先,尚缺乏涉及到各个环节和层面的综合性法律框架,用于指导和规范整个禁毒工作过程。
此外,在对待吸毒人员方面,我们更多地强调刑罚,而较少关注戒治和康复等非刑事化手段。
这可能导致在激励机制和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一些空缺。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建议加强立法工作,形成全面、系统的禁毒法律框架,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职责。
同时,加大对吸毒人员戒治和康复的投入,建立健全相应机制,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康复和重返社会的渠道。
三、缺乏科技创新随着时代的发展,毒品犯罪活动也越来越高科技化。
然而,在禁毒事业中缺乏科技创新成为了一个问题。
我们尚未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技手段来打击贩毒犯罪。
例如,在信息收集和数据分析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情报工作和预警机制。
此外,在毒品检测和鉴定方面也需要加强科技支持。
当前已知的毒品种类众多且不断变异,传统的鉴别方法可能无法及时准确地发现新型毒品。
因此,我们应当加强相关科研力量,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并将其应用到禁毒实践中去。
四、基层建设不足禁毒是一项需要广泛参与群众和基层组织的工作。
然而,许多基层地区在禁毒资源方面存在相对的匮乏。
例如,一些偏远地区的禁毒力量不足,相关设施和装备缺乏更新,人员素质也有待提高。
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应当加大对基层的支持和投入。
首先,增加禁毒经费用于改善基层禁毒条件,并通过人才培养、技能培训等措施提高基层禁毒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
同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协同机制,加强与各个基层单位的合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联防联控合力。
毒品案件证据调查收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毒品犯罪案件因其具有充分的预谋性、高度的隐秘性,犯罪行为的流动性等特点,使该类案件证据与其他案件证据相比有着不同的特点,侦查机关调查收集的重点与方法也应有所不同,但理论界和司法实务对该类案件证据的调查收集和审查判断的调查研究明显滞后,加上目前行使毒品犯罪侦查权的部门多,法律业务参差不齐,在证据的调查收集中存在不少问题,证据调查收集中的缺陷和不规范,不但影响到证据的证据力、证明力,也给法官审查判断带来困难,因此规范毒品犯罪案件证据的调查收集很有必要,本文对调查收集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自己的意见,以求教于同行。
(一)“查获经过”证据材料的调查收集“查获经过”证据材料是侦查机关从犯罪嫌疑人身上、体内、携带的物品或控制的交通工具中查获毒品的经过说明。
“查获经过”证据材料在毒品犯罪,特别是现场查获的案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它是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毒品联系在一起的关键性证据材料,离开了这一证据材料的证明,毒品就会与行为人相脱节,就难以证实犯罪。
因此,它是一项重要的直接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查获经过”证据材料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该证据材料的性质认识不统一;二是制作不规范;三是没有完全反映查获的全过程;四是一般无见证人。
下面围绕这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和看法。
1.对“查获经过”证据材料性质的看法。
在司法实践中,一种观点认为它属于书证,是侦查机关出具的证明从嫌疑人、被告人身上、体内、携带的物品或控制的交通工具中查获毒品的经过证明。
在收集和证明过程中按书证的规范和要求进行收集和在法庭上进行举证和质证;第二种观点认为它属证人证言,即侦查人员对从嫌疑人、被告人身上或所携带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证实,在收集和使用时按证人证言对待;第三种观点认为属于物证范围,是对毒品这一物证的说明,即说明毒品从何而来,有多少数量,是什么形态等;还有的将其归为鉴定结论等,不一而是。
由于对证据性质认识的不统一,从而造成该证据在收集和使用上的混乱,笔者认为“查获经过”的证据性质,既不是物证、书证,也不是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而属勘验检查笔录。
从公安管理学视角出发分析禁毒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公安管理学视角出发分析禁毒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公安管理学的视角出发,禁毒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1. 领导机制不完善:禁毒工作中存在领导机制不健全、责任分工不清晰的问题。
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禁毒领导体制,明确各级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责。
2. 资源投入不足:禁毒工作需要大量的物质和人力资源支持,然而实际投入并不足够。
需要加大对禁毒工作的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投入,提供更好的装备和技术支持。
3. 社会预防意识差:禁毒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但是社会预防意识仍然较低,缺乏有效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需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培养社会对禁毒工作的参与意识。
4. 执法手段不够灵活:禁毒执法需要根据毒品市场的变化和犯罪模式的演变不断调整和完善。
需要加强对新型毒品的研究和监测,提高执法部门的侦查和打击能力。
5. 国际合作不充分:跨国贩毒活动常常涉及多个国家,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贩毒犯罪。
需要建立和完善国际合作机制,加强情报交流和协作行动。
以上是禁毒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通过持续的努力和改进来提高禁毒工作的效果和成效。
办理毒品案件侦查起诉阶段存在的问题分析

随着毒品的日益泛滥以及毒品犯罪的日益增多,毒品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极难治理的社会顽疾。
毒品不仅直接对身心健康造成重创,还严重影响社会的经济增长、政治稳定和文化发展,甚至会逐渐消磨一个民族的精神和抑制。
作为检察机关,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不容推卸的使命和职责,但由于毒品犯罪具有不同于一般犯罪的特殊性,审查起诉阶段办理毒品案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办理毒品案件基本情况2012年至今,阿荣旗检察院共受理毒品案件10件13人,其中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占毒品犯罪总受案数的70%,容留他人吸毒罪占20%,运输毒品罪占10%。
提起公诉8件11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二、办理毒品犯罪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基于毒品案件的特殊性,审查起诉阶段办理此类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证据方面的问题,就我院近三年办理的毒品案件来看,因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占到总受案件数的60%,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一)证据存在瑕疵1、证据种类单一从受理的毒品犯罪来看,贩卖毒品案件都是一对一交易,毒贩将毒品分装成克数不等的零包进行交易,目标较小,加上毒品交易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一旦被发现极易被损毁、灭失,导致实践中证明贩卖毒品的证据多为毒品买卖双方的言词证据,很少有毒品物证。
加上侦查机关对能够与言词证据相互印证的其他证据如通话记录、交易凭证、交易地点的监控录像等相关证据疏于取证,导致指控毒品犯罪多依赖言词证据,证据种类单一,一旦犯罪嫌疑人翻供便会造成指控乏力。
深海鱼:毒品犯罪案件,根据《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一般在毒品犯罪甲基苯丙胺类50克以上才硬性规定讯问要录音录像,但由于毒品案件证据的单一性,一般建议对毒品犯罪讯问都进行录音录像,以防止翻供。
2、证据固定不及时毒品克数是毒品犯罪认定和量刑的主要证据,少数能够查处涉案毒品的案件,在扣押物品清单上大多只列明毒品特征,没有及时称重并让嫌疑人确认,一旦出现犯罪嫌疑人翻供或因时间原因记忆模糊,便会导致毒品克数问题认定不清。
毒品犯罪案件办理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毒品犯罪案件办理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毒品犯罪案件办理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近年来,毒品犯罪案件呈现高发势头,毒品犯罪已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犯罪类型。
X年1月份至X 年12月份,我院共办理涉毒犯罪案件17件26人,其中X年4件6人,X年6件9人,X年7件11人。
笔者就我院近三年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总结分析,针对办理此类案件存在的问题及证据完善提出几点建议。
一、毒品犯罪案件特点一是犯罪主体以青、中年男性为主。
X年以来,在我院办理的17件26人涉毒案件中,犯罪主体以男性为主,男性共16人,占94.1%;其中18至35周岁为14人,占82.3%,35至50周岁为3人,占17.7%。
青年人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涉毒犯罪增多,且对毒品的危害盲目无知,有的出于一时的好奇心染上毒瘾后,为获取毒资贩卖毒品或相互约请容留他人吸毒,而走上犯罪道路。
从数据中分析,青年人员涉毒案件明显增多,犯罪群体不断扩大,需引起高度重视。
二是犯罪者多是无业人员。
犯罪主体普遍文化水平低,大多是初中文化程度,有的甚至是文盲,没有正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
犯罪主体本身大多参与吸毒,以贩养吸,在自己吸毒的同时约请他人,这种方式极易扩散吸毒范围,促使更多的人卷入吸毒行列,造成不稳定的社会因素。
三是毒品种类以冰毒为主,偶尔存在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冰毒化学名甲基苯丙胺,是一种人工合成化学制剂,容易制作,大多数是以自制冰壶进行吸食,极易成瘾,严重损害人体神经中枢和多种机能。
四是犯罪案件类型化。
罪名以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为主。
在17起案件中,其中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有2起,占11.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案件14起,占82.3%,非法持有毒品罪1起,尚无其他类型的毒品犯罪,毒品犯罪案件类型化特点突出。
五是作案地点隐蔽、分散。
犯罪地点多以娱乐场所、旅馆、宾馆、出租屋、自己家里、轿车内等常常成为贩卖毒品场所。
通过近几年查办的涉毒案件中发现,在县城多家宾馆以及犯罪嫌疑人家里等成为涉毒犯罪常发地,因为家里更容易隐藏,不易被发现,也为公安机关侦查带来一定难度。
毒品犯罪侦查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

毒品犯罪侦查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一、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一)证据收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1.扣押清单制作实践中经常碰到扣押清单上的扣押物品内容是打印上去的,清单上也有当事人和见证人的签名。
若不深究,可能感觉不出有什么问题,但打印本身就暴露了问题。
侦查人员去搜查扣押时不可能带电脑去,因此打印表明是侦查人员事后回办公场所制作,然后让当事人签名的。
这就涉及现场搜查的物品与事后列明要求签名的物品是否完全同一的问题,容易出现遗漏或者混同,也给侦查人员留下造假的空间。
比如,侦查人员会基于私情而将其中的一些毒品或银行卡等私下处理,或为了考核而增加毒品的数量。
扣押清单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侦查人员贪图工作方便,将扣押的物品带回单位后,再打印出来,让犯罪嫌疑人、见证人补充签名。
若在搜查现场书写扣押清单,则涉及东西较多,工作量大,耗时较长。
2.毒品数量现场称重对于现场扣押的毒品,现场称重很有必要,这可避免犯罪嫌疑人异议。
既保障当事人权益,也可明确犯罪数额。
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1)现场称重没有制作称重笔录,仅有称重照片;(2)附卷的称重照片不是彩色打印,数字模糊不清。
不能从现有证据看出犯罪嫌疑人有无书面签名并对称重数量有无异议,这是不妥当的。
现场称重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1)侦查人员对制作称重笔录的要求不清楚;(2)侦查人员认为制作称重笔录麻烦,有称重照片就可;(3)称重照片打印图方便,没有以彩色图片或照片的形式制作,属工作不够细致。
3.手机通话清单提取手机通话记录在确定犯罪事实,印证言词证据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目前侦查机关移送的通话记录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 通话记录经过筛选,把涉嫌与贩卖毒品有关的通话内容全部集中后打印出来,这是经过加工的结果,容易遭到辩护人的质疑,即存在是否与原通话记录内容相符合的疑问;(2) 通话记录上加盖的是侦查机关的印章,而不是提供单位的印章,证据形式与文件规定不符,其证明力受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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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行毒品犯罪案件查处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无论是置身于毒品犯罪问题研究的文山论海,还是作为一名投身于公安侦查工作的实际工作者,抑或是仅仅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群众,我们都或多或少的了解到或听闻到国际、国内毒品犯罪案件的数量越来越呈现出上升的趋势,毒品犯罪的情况随着世界经济总量的增加也在日益严峻。
上文对我国现行毒品犯罪及毒品犯罪查处的分析就是最好最客观的明证。
本部分将结合公安禁毒工作实际,对实际侦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以归纳分析,希望可以为禁毒侦查工作提供帮助。
(一)缉毒情报运用中遇到的问题
1. 缉毒情报的内涵
所谓缉毒情报,其基本含义是指“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在打击、预防毒品犯罪的领域里,通过秘密或公开的手段收集到的有关毒品犯罪的信息,并对其进行加工、研究的结果,从而利用信息达到侦破案件目的”.
一般来讲,缉毒情报是有两个部分组成,一是毒品犯罪信息,二是分析毒品犯罪信息研判后产生的成果。
从世界范围来看,毒品情报工作被各国缉毒部门所重视,绝大多数国家都有专门的情报机构、专职专业人员对毒品犯罪信息进行加工研究。
要出色地完成此项工作,就必需对毒品信息的报告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
重要的是,要通过网络平台来完成世界范围内的禁毒情报信息的贮存、分析、传递、查询和反馈,并加快资料信息转化为战斗力的步伐,提高资源共享的水平。
在我国的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中,随着“情报至上”、“情报主导侦查”警务理念的逐渐形成,我国的缉毒情报工作的成长也经历从毒品犯罪情报到缉毒情报的认识过程。
因此,缉毒情报作为毒品犯罪案件侦查的一种手段具有其严格的必要性。
2008 年 6 月 26 日,我国建立了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
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的成立,对推动禁毒情报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全面提升禁毒情报分析研判能力、毒品检验科研能力、禁毒实战培训能力,进一步发挥禁毒宏观决策的参谋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2009 年开始,新成立的禁毒情报技术中心从实战出发,紧紧围绕工作职责,不等不靠,立足现有条件,坚持边培训、边工作、边建设的工作作风。
缉毒情报作为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手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实践中愈加凸显。
按照缉毒情报工作的工作流程,侦查机关着力开展情报搜集研判工作,对境内、境外的毒品犯罪形势每半年进行一次分析和研判,从而科学的预测出我国毒品犯罪的发展形势。
并且,随着缉毒情报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国缉毒工作硕果初现。
工作人员按照缉毒情报工作侦查手段的要求,利用现代化技术方法展开毒品犯罪团伙作案的综合串并研判分析工作,发现锁定涉毒犯罪团伙近 40 个,破获毒品案件 10 余起。
此外,无论是国内交流机制的建设还是国内外工作交流,加大缉毒情报建设都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各种交流机制。
在此基础上,我们主要与美国、澳大利亚、缅甸、阿富汗、俄罗斯等多个国家的缉毒情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