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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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民族宗教委员会

(2009年6月)

5月25日-6月2日,盟政协副主席孟和朝鲁带队先后深入各旗和部分学校就《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阿拉善盟基本情况

阿拉善盟地处内蒙古西部,东与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相连,南与宁夏交界,西与甘肃为邻,北与蒙古国接壤,总面积27万平方公里,国境线长735公里。总人口近20万,有蒙、汉、回、满、朝鲜、达斡尔等28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55379个,占全盟总人口的28.3%。全盟辖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和额济纳旗3个边境旗,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居多数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二、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取得的主要成绩

自《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盟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宣传贯彻这部法律,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充分发挥民族地区、民族政策、民族资源等优势;大力

发展民族政治、民族经济、民族文化,巩固了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努力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促进了阿盟经济社会的和谐快速发展。

(一)党的民族政策得到落实

1、少数民族干部参政意识明显增强。我盟十分注重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采取多途径、多渠道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使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走上领导岗位。2007年旗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中,三旗9个班子中,配备少数民族"一把手"5人,占56%,配备少数民族干部30名,占班子成员总数的60%。自1992年以来,我盟开展9次"一推双考"工作,公开选拔64名处级干部,其中,少数民族干部21名,占32.8%。历次"一推双考"都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2007年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中,对少数民族干部实行总成绩加10的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保证了少数民族干部在整个干部队伍中占一定比例。截止2008年底,全盟党政机关干部981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487人,占50% ;处级少数民族干部100人,占同级干部的54.3%。少数民族干部与汉族干部互相学习,共同致力于富民强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为全盟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提供了可靠的组织领导保障。

2、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加强民族

工作的意见等系列政策性文件。1999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来,我盟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民族法律建设。2001年,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提供了具体、可靠、有力的政策支持。2007年阿盟将少数民族发展基金列入十大民心工程项目之一,按照不低于一般预算支出0.25%的标准建立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基金。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制定了阿拉善盟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奖励实施意见。加强了社会市面用文和党政机关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并行工作的监督,组织专家、学者对我盟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党政机关翻译等环节进行检查,对所有社会市面用文制作单位和印刷厂家进行蒙汉文制作资格审定。全盟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达95%,公章文件等并行率达100%,保障了蒙古语言文字在我盟的平等地位,使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准确的传达到基层少数民族干部群众中。认真落实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三项优惠政策",支持地方民贸企业扩大规模,提升档次,全盟有11家企业被确定为国家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对一些具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由政府划拨专用土地,建立了

公墓,满足了特殊需求;依照有关法律与政策规定,注重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使用和发展,尊重、保护了少数民族公民的正常宗教活动。

3、民族关系更加和谐。各级党委、政府把坚持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到议事日程,并广泛深入地开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党委、政府重视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地方财政每年拨付阿拉善报社印刷费60万元,扶持报社的出版印刷,加大阿拉善日报(蒙汉文版)建设,发挥其在社会舆论中的主导作用。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建盟以来,全盟共召开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共有231个先进集体、479名先进集体个人受到国家、自治区和盟里表彰,其中:受国务院表彰的先进集体3人、先进个人4名;受国家民委表彰的先进集体3人、先进个人5名;受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42个,先进个人60名。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的深入开展,对全盟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经济建设实现了快速发展

1、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不断深化盟情认识,创新发展思路,确立并实施了"转移发展战略",坚持以城乡

一体化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推动工业向有水、电、运等优势、有利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的园区集中;人口向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有利于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城镇集中;劳动力向二、三产业集中,加快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产业化进程,实现了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盟地区生产总值由"十一五"期初的84 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181.79亿元,财政收入由13亿元增加到25.3

亿元,同比增长111.3%和94.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4950和6090元,同比增长20.17%和19.66%分别,(四项指标分别是1980年的303倍、281倍、27倍、30倍)绝大多数民族群众摆脱了贫困。

2、基础设施普遍改善。建盟以来,在国家和自治区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全盟基础设施不断得到改善,特别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相继实施和建成了一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基础设施项目,大幅提高了基础设施承载产业和保障生活的能力。建成了黑河下游生态保护一期工程、额镇供水工程;实施了天然林保护、退牧还草、澳援项目等重点生态项目;初步形成了以220KV输变电线路为主架,110KV、35KV线路为支架的阿拉善电网;构建了以乌海-巴彦浩特一级公路、银川-巴彦浩特二级公路、旗通油路为主体的覆盖全盟的交通网络;程控电话及移动通讯服务不断扩展,宽带网络进入普通居民家庭。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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