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认定的法律法规的个人梳理
增值税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增值税,是一种以商品在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种。
在我国,增值税是现行税制中的主体税种之一,对于促进经济发展、调节经济结构、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详细阐述增值税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增值税的基本概念1. 增值税的定义增值税,是指以商品或劳务在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按照一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种。
增值税具有以下特点:(1)税负转嫁性:增值税的税负最终由消费者承担,生产者和经营者只是代收代缴。
(2)链条税制:增值税在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征收,形成一种链条税制。
(3)中性税制:增值税只对增值额征税,不对非增值额征税,有利于保持税制的中性。
2.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货物和劳务两大类。
具体来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1)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2)劳务:指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包括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教育、娱乐体育、餐饮住宿、旅游、咨询、技术服务等。
三、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1. 纳税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纳税人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其税务登记情况,符合条件的,颁发税务登记证。
2. 纳税人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及从事货物批发、零售、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体育、文化教育、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2)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以及从事货物批发、零售、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体育、文化教育、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法律法规解读

增值税法律法规解读一、增值税的定义和范围增值税是指一种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来征税的一种税种。
它是根据市场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环节和金额,对每个环节和每个层次的增值额进行征税,并依法退税,最终将税负转嫁到最终消费者的肩上。
目前我国实行的增值税制度主要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其中一般纳税人适用于销售额超过一定数额的单位或个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销售额在一定数额以下的单位或个人。
二、增值税的征税方式增值税的征税方式主要有两种:普通征税和简易计税。
普通征税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其征税模式是“计算销项税额、计算进项税额、差额缴纳增值税”。
具体来说,纳税人需要每个纳税期间内按照销售额的计提应纳税额,并根据其购进的物资和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进行减法运算,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简易计税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征税方式为“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征税”,一般为销售额的3%。
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这个比例缴纳税款,不需要单独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法规的适用为了规范增值税的征收和管理,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增值税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等。
这些法规主要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适用范围、税率、计税方式、税务登记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纳税人以及税务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明确。
同时,为了确保增值税的公平公正征收,法规还规定了增值税的税务监督、征收纳税、申报纳税、税务登记等事项的规定,以便税务机关更好地履行税收管理职责,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增值税的优势和挑战增值税的征收方式相对于其他税种来说,具有征收范围广、层次多、税负分摊合理等优势。
它不仅可以保障国家税收的稳定收入,还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然而,增值税的征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既有纳税人逃税、漏税等不合规行为,也有税务部门管理不规范、执法不公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税务部门应加强监测和监管,提高征收效率和公正性。
增值税的税务法律和法规解读

增值税的税务法律和法规解读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方式被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
为了确保税收的公平与透明,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税务法律和法规,对增值税进行详细的解读和规定。
本文将对增值税的税务法律和法规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一、增值税基本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是我国增值税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增值税的纳税人、纳税义务、税率以及申报和缴纳等方面的基本内容。
根据该法,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和计税办法,对其增值税销售额进行纳税。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国家对于部分行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
2.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是对增值税法进行具体细化的法规,对于特定行业的增值税纳税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政策和措施。
该条例规定了不同行业的计税方法、税率、税务登记、进项税抵扣、减免税政策等内容,为纳税人提供了操作指导。
二、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1.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是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的重要法规,对于发票的开具、领购、使用、作废和报销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根据该办法,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应符合相应规定的格式与内容,同时还规定了发票的保存和查询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2.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针对特定行业和特殊情况,我国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例如,对于建筑业、金融业等行业,专用发票的开具规定与一般增值税发票有所不同,纳税人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三、增值税优惠政策法规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化完善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例如,减征率为3%的适用税率,即减少了一般纳税人税率17%的差额税款;减按1.5%的应税销售额计征,即减少了一般纳税人全额增值税税负。
2.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增值税政策针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增值税政策,以促进跨境贸易的发展。
增值税的纳税人范围和登记规定

增值税的纳税人范围和登记规定增值税是一种消费税,广泛应用于许多国家,包括中国。
而在中国国内,增值税的纳税人范围和登记规定对于企业和个人纳税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增值税的纳税人范围和登记规定,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税务管理。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范围根据中国税务机构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类:1. 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具备一定规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企业,应当按照一般纳税人身份纳税。
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一定的税率和规定的纳税期限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2. 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企业。
相对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方式相对简化,具体纳税政策以税务机构的规定为准。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征收率标准或者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二、增值税的登记规定为了便于纳税管理和监管,增值税对于纳税人还有一些登记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纳税人资格登记:企业或个人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登记。
登记主要包括税务登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领取发票设备等。
纳税人可以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 发票管理: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发票管理。
纳税人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需要保存相关的发票和帐目资料,以备税务审计等用途。
3. 纳税申报和缴款:增值税纳税人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进行纳税申报和缴款。
一般纳税人需要提供完整的纳税申报表,并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方式相对简化,可以按月或者按季缴纳税款。
4. 定期报告和年度审核:增值税纳税人需要定期向税务机关报告相关经营情况,并承担年度审计等义务。
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财务报表和相关经营数据。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的纳税人范围和登记规定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调整而发生变化,纳税人需及时关注相关的政策法规和通知,确保自己始终符合纳税资格和要求。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税务总局制定公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相关背景为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2015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被列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为及时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明确自2015年4月1日起将一般纳税人管理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同时,暂停执行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公布,以下简称22号令)的部分条款。
2016年2月、2017年11月,国务院先后颁布相关决定,两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内容包括将第十三条原条款中关于认定的表述,修改为登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税务总局对22号令作出修订,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变化相比22号令,《办法》在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取消行政审批。
《办法》中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简化办事程序。
一是简化了办理登记所需的资料,由原来的六项减少为两项,纳税人只需携带税务登记证件、填写登记表格,就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
二是简化税务机关办事流程,取消了实地核实环节,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一般予以当场办结。
(三)适应税制改革。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深入推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已全部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试点纳税人与原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额标准、可不登记范围等方面存在政策差异,因此《办法》中涉及到政策差异的条款内容未列举明细规定,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按照政策规定概括。
增值税纳税人认定标准

增值税纳税人认定标准增值税纳税人是指依法应当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应税行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应税货物等行为。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应税人是指依法应当登记的纳税人。
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如何认定自己是否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来判断是否达到了法定的增值税纳税人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应税人是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因此,企业应当首先明确自己的法律地位,是否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是否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其次,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来判断是否达到了法定的增值税纳税人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应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
因此,企业应当明确自己的销售情况和劳务提供情况,以及是否达到了法定的销售额和劳务提供额标准。
再次,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登记情况来判断是否达到了法定的增值税纳税人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应税人是指依法应当登记的纳税人。
因此,企业应当明确自己是否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了税务登记,是否取得了税务登记证。
最后,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纳税情况来判断是否达到了法定的增值税纳税人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应税人是指依法应当纳税的纳税人。
因此,企业应当明确自己是否已经按时足额缴纳了应税款项。
综上所述,企业在判断自己是否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时,应当综合考虑自身的法律地位、经营规模、登记情况和纳税情况。
只有明确了自己是否达到了法定的增值税纳税人认定标准,才能够按时足额履行增值税纳税人的义务,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能够避免因为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而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
增值税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增值税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在我国税收制度中,增值税被认为是一种重要的税种,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确保增值税的正常运行,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此来规范和管理增值税的征收和使用。
本文将对增值税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解读,并分析其对企业和经济的影响。
一、增值税法律法规概述增值税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配套的执行细则、征管规定等文件。
《增值税法》是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增值税的纳税主体、计算方法、税率、征收环节等基本要素,是增值税法律法规的核心。
除了《增值税法》之外,配套的执行细则和征管规定的出台也对增值税征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这些文件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增值税征税规则,明确了纳税人的义务与权利,为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提供了依据和指导,有助于提高增值税的征收效率。
二、增值税政策解读1. 增值税税率调整增值税税率调整是税收政策中的重要一项。
近年来,我国相继降低了一些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以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和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此外,还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额、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等。
2. 增值税发票管理增值税发票是增值税征税的重要凭证,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我国针对发票的开具、填写、使用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进一步提高了发票管理的规范性和质量。
3. 跨境电商业务和跨地区经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跨境电商业务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为了适应跨境电商的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以简化和优化跨境电商的税收管理,鼓励企业扩大海外市场。
同时,为了推动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我国还实行了一些特殊的增值税政策,如免征增值税、差别化税率等。
4. 增值税纳税申报与退税纳税申报和退税是企业纳税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申报和退税的效率,我国建立了电子申报和退税系统,并不断完善纳税申报的流程和信息化管理。
增值税的纳税人身份认定
增值税的纳税人身份认定在我国的税收制度中,增值税被认为是一种重要的税种,广泛应用于商品流通环节。
而对于纳税人来说,身份的认定对于纳税义务的确定和履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增值税的纳税人身份认定问题展开讨论。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概念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服务、货物的生产销售、进口货物以及进口技术转让等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也就是说,只有符合一定条件并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主体才能被认定为增值税纳税人。
那么,增值税纳税人的认定条件是什么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1. 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活动。
增值税纳税人应当从事应税服务的提供,或者销售货物,或者生产货物,或者进口货物,或者从事不动产的销售或者租赁,或者提供其他应税行为。
3. 达到规定的销售额或者其他标准。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同行业的纳税人在销售额或者其他标准上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满足相应的要求。
二、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认定程序为了保证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准确认定,我国税务机关在进行认定时,一般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纳税人主动申请认定。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税务机关主动提交纳税人身份的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资料。
2. 税务机关的审查核实。
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的申请后,会对纳税人的资料进行审查核实,主要包括对企业资质、经营活动、销售额等进行查验。
3. 审理决定。
税务机关根据核实的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认定纳税人身份的决定,通常以书面形式通知纳税人。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申请认定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以确保身份认定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三、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认定的作用和意义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认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首先,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认定是确定纳税义务的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目
CONTENCT
录
• 引言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
法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 政策影响与实施 • 常见问题与解税收公平
通过统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确保税收公 平,避免税收漏洞。
简化税收征管
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降低税务部门的管理成本。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一般纳税人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 理,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开具税务发票
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税务发票,确保发 票的真实性、合法性。
04
政策影响与实施
对企业的影响
税务合规成本增加
企业需要适应新的资格认定标准,确保符合 条件,否则将面临税务处罚。
经营效率提升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 优惠政策,降低税负,提高经营效率。
保障纳税人权益
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纳税人 的合法权益。
政策概述
定义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 进口货物,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单位 。
管理办法
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执法风险降低
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有助于降低税务机 关的执法风险。
政策宣传与培训需求增加
税务机关需要加强对企业和税务人员 的政策宣传和培训,确保政策顺利实 施。
实施建议
完善资格认定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资格认 定标准,确保公平合理。
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
个人如何处理增值税
个人如何处理增值税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简称VAT)是一种消费税,适用于商品和服务的交易中,可以在每个生产和销售阶段根据货物或服务的附加值减去经济中设计和实施本税制的同类产品的价格来计算的一种多边流转税。
对于企业来说,处理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财务工作。
然而,对于个人而言,了解和处理增值税同样是必要的,尤其对于那些具有业务往来的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
个人如何处理增值税取决于个人的纳税情况和所从事的业务。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个人增值税处理方法和注意事项。
1. 登记增值税纳税人个人如从事某些特定行业的商业活动,如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并且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一定销售额标准,就需要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
个人登记纳税人后,应按规定时间提交增值税申报表,并缴纳应纳税款。
此外,还需要办理增值税发票相关手续。
2. 确定适用税率增值税有不同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类型,适用不同的税率。
个人需要了解自己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所适用的税率,并在计算和报税时使用正确的税率。
3. 开具增值税发票对于登记纳税人来说,开具增值税发票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后,个人应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购买者或服务接受者。
发票上应包括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码、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金额等相关信息。
4. 计算纳税额个人纳税人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来说,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减去购买货物或接收服务支出后的差额。
计算应纳税额时,个人需要确保纳税凭证的准确和完整性。
5. 缴纳增值税个人应按规定的时间缴纳应纳税款。
可以选择到税务局线下办理缴税手续,也可以选择在线办理。
无论采取何种缴税方式,个人应确保缴税的准确和及时性。
6. 注意税法变化税法和政策是不断变化的,个人纳税人应密切关注相关的税法法规和政策变化,并确保遵守最新的纳税规定。
充分了解和掌握税法变化可以帮助个人更好地处理增值税事项,减少税务风险。
7. 寻求专业帮助对于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来说,增值税处理可能较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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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国税明电[1993]52号、国税明电[1993]60号、国税发[1994]59号、国税发[1998]124号、财税字[1998]113号、国税函[1999]560号、国税函[2001]882号、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国税发明电[2004]62号、国税发[2005]150号等规范性文件。
这些文件的出台,对于规范一般纳税人认定秩序、防范骗取一般纳税人资格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多元化,加之其中的部分规定已失效或废止,因此有必要对其作系统的梳理。
一、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界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难觅一般纳税人的具体概念。
虽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并对不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四种情形作了排除,但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文中已对该条款作了失效或废止。
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表述,可以得出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就是一般纳税人的结论。
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又可以推导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
因此,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应当作为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核心依据。
二、已经失效或废止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文中已对《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59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作了失效或废止。
这就明确了税务机关不得再执行这几项认定规定。
三、依然有效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
个体经营者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所定条件的,经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8]124号)规定:
1998年6月30日以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下列商业企业,1997年度应税销售额或前三年平均年应税销售额虽然没有超过180万元,但具有1998年1月至1998年6月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情形之一者,可不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继续按一般纳税人征税。
如已被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可重新恢复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财税字[1998]113号)规定:
从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
税。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如果财务核算健全,仍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60号)规定:
凡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规定:
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规定:
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规定:
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新办商贸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能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可给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对新办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应核实是否拥有必要的厂房、机器设备和生产人员,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条件。
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应及时给予认定。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0号)规定:
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认定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四、实际执行中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在认定中,应注意克服一般纳税人认定中的惯性思维,除了应正确把握上述一般纳税人认定规定外,尤其应关注已失效或废止的相关内容。
(一)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从宽认定
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税务机关应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不再附加其他限制性条件。
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或者不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税务机关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作为例外的是,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要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不进行一般纳税人认定。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要参考其他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在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申请认定就必须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限制性规定,如要求注册资金在500
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要求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或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等,个体工商户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以适用这一办法。
(三)国家税务总局有专门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对于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等特定经营范围的增值税纳税人,不论其销售额是否达到标准,也不论其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四)个别认定规定虽已失效或废止但仍应执行
尽管国税发[1994]59号文第二条作了失效或废止,但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因此,国税发[1994]59号文第二条中“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不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仍然有效,在认定工作中应继续执行。
(五)分支机构的认定要求发生了变化
由于国税发[1994]59号文第三条已失效或废止,因此即使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但如果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由于分支机构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的其他特别认定规定,因此税务机关不应再对未达到销售额标准的分支机构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六)按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认定行不通了
由于国税发[2006]62号文已对国税发[1994]59号文第五条作了失效或废止,因此原先按预计年应税销售额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做法原则上应当予以废除,一般应以上年的实际应税销售额为认定依据,临时一般纳税人的概念也随之下岗,除非国家税务总局另行作了特别规定,如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