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红线”制度详细版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详细版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121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条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零伤害”的理念,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效落实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尽早实现打造“零伤害”厂矿的目标,特制定安全管理“红线”制度。

本制度坚持安全管理一票否决的原则,针对不同事故类型、性质、等级提出对各级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理意见。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厂矿班子成员、区队(车间)领导、班组长和职能部门、科室副职及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

人身伤害范围: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

定标准所规定项目。

第二条组织与职责

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管理“红线”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各厂矿、部门、科室做好制度宣贯工作。

第三条“红线”条款及处理意见

(一)副矿长

1、出现以下情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根据煤矿矿领导分工),给予撤职处分。

(1)年度内发生三人次人身伤害、中毒、职业病(职业病按工伤计),及以上事故;

(1)发生导致全矿停产2天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违反其它安全管理规定,经公司安委会集体决定给予撤职处分的情况。

(二)区队领导

1、出现以下情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处分。(队长、书记)

(1)发生两人次人身伤害、中毒、职业病,及以上事故;

(2)违反其它安全管理规定,经公司安委会集体决定给予撤职处分的情况。

2、出现以下情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正职降职、副职和其它管理人员撤职的处分。(队长、书记、副队长、技术员)

(1)发生一人次人身伤害、中毒、职业病,及以上事故;

(2)发生其它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未遂事故;

(3)发生导致全矿停产1天或直接经济损失

在5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4)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出现恶性违章指挥、野蛮作业的事件;

(5)发生导致全矿停产或全员撤离的生产安全事故;

(6)违反其它安全管理规定,经公司安委会集体决定给予正职降职、副职和其它管理人员撤职的处分的情况。

(三)厂领导

1、出现以下情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厂长、党总支书记)(1)发生两人次人身伤害、中毒、职业病,及以上事故;

(2)发生导致焦化厂全厂停产1天、洗煤厂、发电厂全厂停产2天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

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3)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被政府部门立案侦查,追究法律责任的;

(4)违反其它安全管理规定,经公司安委会集体决定给予撤职处分的情况。

2、出现以下情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正职降职、副职和其它管理人员撤职的处分。(厂长、副厂长、党总支书记)

(1)发生一人次人身伤害、中毒、职业病,及以上事故;

(2)发生其它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未遂事故;

(3)发生导致全厂停产的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

(4)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出现恶性违章指

挥、野蛮作业的事件;

(5)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在50万元以上;

(6)违反其它安全管理规定,经公司安委会集体决定给予正职降职、副职和其它管理人员撤职的处分的情况。

(四)车间领导

1、出现以下情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处分。(主任)

(1)发生一人次人身伤害、中毒、职业病,及以上事故;

(2)发生导致全厂停产的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

(3)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在10万元以上;

(4)违反其它安全管理规定,经公司安委会集体决定给予撤职处分的情况。

2、出现以下情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正职降职、副职和其它管理人员撤职的处分。(主任、副主任、技术员)

(1)发生其它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未遂事故,及以上事故;

(2)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出现恶性违章指挥、野蛮作业的事件;

(3)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在5-10万元;

(4)发生导致本车间停产的生产安全事故。

(五)班组长

出现以下情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主要责任,进行撤换。

(1)发生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未遂事故及以上事故;

(2)当月班组累计发生3人次及以上违章行为或年度累计发生10人次及以上违章行为;

(3)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出现恶性违章指挥、野蛮作业的事件;

(4)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在5-10万元;

(5)发生导致本车间停产的生产安全事故。

(六)部门、科室管理人员

1、出现以下情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处分。(部长、科长)

(1)本单位发生一人次人身伤害、中毒、职业病,及以上事故;

(2)违反其它安全管理规定,经公司安委会

集体决定给予撤职处分的情况;

2、出现以下情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正职降职、副职和其它管理人员撤职的处分

(1)因业务保安职责落实不到位,在本专业范围内,发生三人次人身伤害、中毒、职业病(职业病按工伤计),及以上事故;

(2)因设计、审批、决策错误,发生导致焦化厂全厂停产1天、洗煤厂、发电厂全厂停产2天、煤矿全矿停产2天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3)违反其它安全管理规定,经公司安委会集体决定给予正职降职、副职和其它管理人员撤职的处分的情况;

第五条其它要求

(一)对于发生事故存在故意隐瞒不报的行为,一经查出升级处理。

(二)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经安委会审议通过后,由经营管理部执行。

第六条附则

本规定由安健环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二〇一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可在这里输入个人/品牌名/地点

Personal / Brand Name / Location Can Be Entered Here

2018年《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考试试卷(答案)

5、隧道初支、(衬砌)厚度要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 朝凌项目2018年《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考试试卷 选择题部分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铁路建设项目的工作主题是全面落实“强基达标”、( B ) A.管理目标 B.提质增效 C.责任制度 D.执业资格 2、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理念是牢固树立 “百年大计、(B ) 质量至上” A.综合治理 B.安全第一 C.预防为主 D.防消结合 3、下列不属于“三统一”的是: A.统一部署 B.统一检查 C.统一整改 D.统一记录分析 4、 下列不属于“五定”的是:(D ) A.定人 B. 定期 C. 定岗 D. 定制度 5、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 (A )。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B.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C.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D.安全生产责任制 6、 双线W 、V 级围岩隧道采用(C )施工时,必须设置锁脚锚杆(管)等 控制拱(墙)脚位移的措施;双线V 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设置 横向临时支撑或临时仰拱。墙脚以上 ()m 范围内和整个拱部的超挖部 分应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 A.台阶法2 B.全断面1 C. 台阶法1 D. CD 法2 7、 隧道开挖进尺应根据围岩情况进行控制V 、 W 级围岩上台阶每循环 开挖 进尺不应大于(A )榀钢架间距,W 级围岩不得大于()榀钢架间距;边 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2榀;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 每循挖进尺不得大于3m A.1 2 B.3 2 C.2 1 D.2 3 8严禁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 B ),有毒有害气体 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A.地质预报 B.超前地质预报 C.技术交底 D.超前预报 9、 C FG 桩的桩身完整性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检测机构按总桩数 (D )抽样检验,且不少于()根。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检验方法应变检测。有疑问时,采用钻孔取蕊检验。 A.20% 1 B.10% 2 C.20% 3 D.10% 3 10、 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达(B ) mm/d 或位移累计达()mr 时,停掘进。 A.4 50 B. 5 100 C.5 50 D.4 100 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60分) 1、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 偷工减料:隧道超挖后(故意遮挡)形成空洞;地基处理桩(长度)足、换填(深度)不够;土工格栅铺设(层数)不满足设计。 3、 以次充好:型钢、钢筋( 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使用不合格的 (水泥)、减水剂;砂石料(含泥量)超标,级配不符合要求;防水 板量)不合格。 4、 内业资料弄虚作假:人为修改拌合站(数据);监控量测、沉降观测 (作假);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出具(假报告);隐蔽工程验收 资料作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文3篇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文3篇 第二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生产中心主任职务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通风科科长职务 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不完善的;“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的;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或者设计、措施未审批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 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 瓦检员、爆破员未实行统一管理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 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调度室主任职务 接到紧急汇报,没有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的;作业地点存在瓦斯超限等重大隐患强行安排生产的;安装、回收 工作面未编制安装、回收网络图进行安装回收作业的;安装、回收工 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排进行作 业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 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地测科科长职务 未严格执行“先探后掘”的;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穿断层、陷落柱、突出危险煤层等或者安全技术措施未审批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 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 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机电中心主任职务 担任主负提升任务绞车的安全设施失效或者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仍继续使用的;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三专 两闭锁”的;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规定值的;同一地点发生两次无计 划停电停风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的安全“红线”管理。 2. 目的 为了更好的搞好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岗位操作行为,明确安全管理重点,实现风险预控,预防人身伤害和重大设备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发电机组长期稳定高效运行,特制定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3.内容 3.1 通用部分 3.1.1 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3.1.2 严禁岗位人员不掌握岗位危险源、操作规程上岗作业; 3.1.3 严禁值班人员酒后上岗; 3.1.4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1.5 严禁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没有闭环管理; 3.1.6 严禁雷雨时,禁止接近避雷器的接地点; 3.1.7 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 3.1.8 严禁在生产区域不戴安全帽或不规范佩戴安全帽; 3.1.9 严禁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3.1.10 严禁无票作业; 3.1.11 严禁机组正常运行时无故停用联锁及热工保护 3.1.12 严禁有继电保护的电气设备无保护运行;

3.1.13 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发生事故或进行重大操作时交接班。 3.2 运行部分 3.2.1 锅炉专业 3.2.1.1水压试验升压过程和超压状态下禁止一切本体及受热面检查; 3.2.1.2 影响锅炉启动的系统和设备检修工作未结束、工作票未终结时,或经运行试验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 3.2.1.3 锅炉主汽压力表、温度表、汽包水位计、给水流量表、炉膛负压表、氧量表、排烟温度表等主要仪表不能全部正常投入禁止锅炉启动; 3.2.1.4 锅炉总联锁、锅炉主保护不能正常投入,禁止锅炉启动; 3.2.1.5 锅炉的排汽门、快速泄压阀、事故放水门、燃油速断阀等安全保护性阀门经试验动作不正常,禁止锅炉启动; 3.2.1.6 锅炉的汽包、过热器、再热器安全门未经整定(机组大修后首次点火进行安全门整定时除外)或试拒动,禁止锅炉启动; 3.2.1.7 锅炉水压试验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 3.2.1.8 炉水品质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 3.2.1.9 DCS控制系统不能投入或运行不正常,禁止锅炉启动; 3.2.1.10 FSSS系统不正常禁止启动锅炉; 3.2.1.11汽包的水位保护试验在启动前和停炉后用上水和放水的方法进行,严禁用信号短接的方法进行模拟传动替代。汽包水位计应以差压式(带压力修正回路)水位计为基准;

红线管理制度

晋能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 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 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 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 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 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 未设置“三专两闭锁”。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 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 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 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 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建设,分别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设计或未真实开展探放水作业,给予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9、使用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工艺或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电气设备违规入井,给予机电矿长降职处分。 10、煤矿建设项目私自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给予矿长撤职处分。

员工红线管理规章制度

1.0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文件的执行力度和严肃性,有效控制与杜绝因人为因素而导致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事件,使员工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行为习惯,沉淀企业文化,构建文明和谐企业。 2.0 定义 2.1违反公司法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的严重错误行为。 2.2员工因缺乏责任心,人为造成的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的严重损失与影响的 事件,即公司所不能容忍的错误行为。 3.0管理规定 3.1贪污公司财物:如员工利用职权或职位便利,贪污公司财物。 3.2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泄露公司机密的行为,或者有在同行业其他公司兼 职的行为,或者有其它类似的行为。 3.3弄虚作假的错误行为:如隐瞒事实真相、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3.4违反公司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规定和设备操作安全规定,留下安全隐患,或直接 造成公司财产严重损失的。 3.5没有经过公司监控部门的同意,私自调整公司监控系统设施的。 3.6故意损坏、偷盗公司和他人财物及设备的。 3.7业务往来中行贿受贿的。 3.8代人打“考勤卡”的(包括被代人)或者伪造考勤记录的,直接或间接破坏考勤设备的。 3.9一个月内连续旷工满二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的。 3.10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上级的工作指示或者拒不执行公司作出的调动其岗位指令的。 3.11在公司内外打架斗殴的,被公司知悉的。 3.12利用电脑网络散布传播污秽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政治性内容的图片文字的。 3.13没有经过公司网络同意私自下载或安装电脑软件、操作系统或者在公司电脑上私自 设 立网络服务的。 3.14未经公司审批同意,擅自使用公司备用金,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3.15未经公司审批同意,擅自使用公司物品为个人谋取利益,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3.16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 3.17违反本公司其它规章制度,其情节相当于上述各条,可以按照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 3.18有以上错误行为之一的,视为触及红线,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通告同同类行 业、 通报当地相关部门。 4.0惩处规定 4.1发现员工出现上述情节,立即处理。 4.2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 4.3根据公司奖惩制度,给予员工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视情况加重处罚,处罚金 额5000元封顶。 4.4任何一级管理层,徇私枉法触及红线,一样严惩不贷。 4.5在特殊期间(如经济衰退或危机阶段),仍有人顶风违纪,公司可从快从严处理。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山西天地王坡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 第二条采掘方面 1、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 2、采掘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制定措施并实施,或措施不落实继续进行作业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3、采煤机、掘进机等采掘机械非安全范围内有人而开机作业的。 4、采煤机更换截齿或距滚筒上下3米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的。 5、掘进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不及时断开掘进机电源开关的。 6、采煤机司机停机时不及时断开采煤机电源开关的。 7、采煤工作面两巷安全出口不畅通组织生产的。 8、采煤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不够20米或不按规定支护的。 9、掘进工作面无临时支护或临时支护不符合要求进行施工的。 第三条机电运输方面 1、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

2、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的。 3、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的。 4、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 5、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 6、明知供电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也不采取防控措施,带病运行的; 7、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8、电气检修时不执行停送电制度的,包括没有停电、验电、放电、挂牌、加锁、打短路接地线,工作时未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没有填写停送电操作票的。 9、“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 10、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 11、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 第三条“一通三防”方面 1、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的。 2、未按瓦斯排放措施排放瓦斯的。 3、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 4、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 5、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6、煤矿瓦斯日常管理未按瓦斯防治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 7、瓦斯检查员在瓦斯检查、瓦斯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计划规定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 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7.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现场随意签认,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二)建设行为方面。

“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部、梁场: 为加强我局在云桂铁路施工建设的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可控,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现将中铁十局云桂铁路I 标“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在认真组织学习的基础上,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附: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中铁十局云桂铁路I标“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云桂铁路I标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实现安全生产有序可控,长期稳定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I标工程施工的实际,确定营业线施工、运架梁施工和安全管理作为控制重点,制定红线范围,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各分部必须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并在施工生产中各负其责,认真履行。 第四条各分部要细化安全红线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能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于违反安全红线管理范围的,必须予以最严格的责任追究。 第五条各分部在每个既有线开工点开工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安质部,在经过项目部安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二安全红线的范围 第五条“安全红线”是指存在于施工管理和施工生产的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予以整改或必须停工整改的条款。安全管理红线分为A类红线和B类红线。A类红线指严重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B类红线指一般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根据云桂铁路I标工程施工的实际,确定营业线施工、运架梁施工和安全管理安全红线范围如下: (一)营业线施工 1、A类安全红线 (1)未按规定与运输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2)无铁路局施工计划或超计划施工; (3)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到现场履行职责; (4)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防护员; (5)未按规定设置固定或移动防护标志; (6)大型机械邻近既有线施工施工未做到一人一机专职防护,未按规定在来车前停止作业; (7)自轮运转设备上道未做到“三项设备”性能良好;(8)未按规定存放机具、材料造成侵线; (9)达不到列车开通条件,冒险放行列车; (10)其他严重危及行车安全情形的。

员工红线规定

员工不良行为处罚红线 第一条制定目的 1. 为了使员工知晓公司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明白应该做与不该做的事,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行为习惯,沉淀企业文化,构建文明和谐企业。 2.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质量体系文件的执行力度和严肃性,有效控制与杜绝因人为因素而导致不该发生的质量事故,提高产品质量,实现“零缺陷”的目标。 第二条红线的定义 1.违反公司法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工艺纪律等)的严重错误行为。 2.员工因缺乏责任心,人为造成质量事故与生产安全事故,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的严重损失与影响,是公司所不能容忍的一种错误行为。 第三条有下列错误行为之一的,视为触及红线,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1.故意的错误行为。 如员工故意违反、擅自修改操作工艺参数,或者有其它类似的行为。 2.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如泄露公司机密的行为,或者有在同行业其他公司兼职的行为,或者有其它类似的行为。3.弄虚作假的错误行为。 ·隐瞒事实真相,统计数据弄虚作假。 ·隐瞒真实身份,不用真实姓名,伪造学历等证件的。 ·* 私自遗弃或藏匿,处理报废工件的。 (*条款有三种处理方式:A罚款1000-3000元,B直接开除,C开除+处罚1000-3000元,具体处理方式,将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而定。) 4.不执行“三检”的错误行为。 在工作过程中,对产品不自觉执行首检、自检、抽检制度的,并造成质量事故发生的。5.不认真做好产品标识的错误行为。 在工作中,不认真加以区分、隔离合格品、不合格品(或待决品),“三品”混装在一起的,并导致质量事故发生的。 6.违反公司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规定和设备操作安全规定,留下安全隐患,或直接造成机械设备、贵重仪器仪表、量刃具、刀具等公司财产严重损失的。 7.代人打“考勤卡”的(包括被代人)或者伪造考勤记录的。 8.一个月内连续旷工满二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的。 9.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上级的工作指示或者拒不执行公司作出的调动其岗位指令的。10.在公司内外打架斗殴的,被公司知悉的。 11.利用电脑网络散布传播污秽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政治性内容的图片文字的。 12.没有经过公司监控部门的同意,私自调整公司监控系统设施的。 13.没有经过公司网络同意私自下载或安装电脑软件、操作系统或者在公司电脑上私自设立网络服务的。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1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项目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 第二条排放瓦斯造成的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 1.5%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三条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监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第四条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采掘作业的。 第五条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 第六条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 第七条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严禁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第八条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移挪电气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顶距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第十条“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步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 第十一条未按防治水措施规定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不采取措施强行将水煤(矸)拉入煤(矸)仓的。 第十二条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强领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第十三条对本章第二条至第十二条任一严重违章违纪情形的岗位操作责任者、现场指挥或组织者,干部给予撤职处分,工人给予留用查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上述触犯“安全操纵红线”的行为,由“三员两长”、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经查属实的员工举报提出,由矿及

红线管理办法(试行)

世纪开元红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依法治企,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红线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因主观故意行为或因不尽职给 公司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或给公司形象造成恶劣影 响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公司红线管理委员会 主任:董事长 职责: (一)负责审定世纪开元红线管理办法 (二)负责对公司规定红线内容的解释,对员工触犯红线内容行为的确认及 处置。 红线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部。主要负责公司红线管理办 法的草拟及修订、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违反本办法人员 的举报,负责对事件的组织调查并向公司红线管理委员会汇报,执行委员会的处 理决定。 第五条公司所有员工有权对各类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公司红线管理委员会 及办公室应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第三章红线内容 第六条 在公司内打架斗殴、饮酒、赌博,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行为。 第七条 参与非法组织活动并在公司内开展非法宣传活动或行为。 第八条 对客户进行谩骂或人身攻击。 第九条 采取过激行组织煽动闹事或罢工,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十条 利 用公司资源兼营与公司相关业务或私自承接业务, 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一条 暗示或索要回扣、礼品,或将私人费用交与公司或合作单位报销、 支付。 第十二条 利用职务(工作)之便,贪污、挪用公司财产。 第十三条 伪造、变造公司各类合同、文件,或恶意涂改、篡改公司合同、 文件。 第十四条 发布不实言论,散布谣言,诋毁公司、领导形象,给公司造成严 重影响副主任: ************ 员: ************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编号:SY-AQ-0825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Red line regulation of safety management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在防突措施不达标仍存在突出危险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二、所有矿井严禁在瓦斯超限情况下强行生产,必须做到“瓦斯不超限,超限即停产”,对每一次瓦斯超限事故必须分析原因,强化措施,追究责任。对由于存在隐患造成的瓦斯超限超过1次/月或2次/年的矿井要停产整顿。 三、所有矿井在排放瓦斯期间严禁有关领导不到现场指挥、出现“一风吹”或在回风区域不执行断电撤人。 四、所有矿井严禁在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有掘必探,不探不掘,不治理不开采,不评价不开采”。 五、所有开采下组煤或水文条件极复杂的矿井严禁在未安设水害报警系统和未构筑预隔离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六、所有矿井采掘活动中突然发现出水、透水征兆的必须立即

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七、所有矿井主提升系统严禁超负荷运行,必须做到“减速降载,以勾定产”。 八、所有矿井机电设备严禁出现失爆现象,必须做到零失爆,保证管理实现“90·5·1”。 九、所有矿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严禁甩掉机电设备保护和带电作业。 十、所有矿井严禁“扒、蹬、跳”运行中的车辆、皮带和刮板输送机,运输斜巷必须做到“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运输不超载、安全设施灵敏可靠。 十一、所有矿井的掘进工作面未使用前探梁、炮掘工作面架棚支护未采取防倒措施、锚网支护工作面锚索未跟头、巷道维修未事先加固的严禁施工。 十二、所有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动态达标,“两确认三汇报”符合要求,否则严禁生产。 十三、所有单位隐患排查必须做到班组1次/班、区队(车间)

中国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

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 1、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偷工减料:隧道超挖后故意遮挡形成空洞;地基处理桩长度不足、换填深度不够;土工格栅铺设层数不满足设计。 以次充好:型钢、钢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使用不合格的水泥、减水剂;砂石料含泥量超标,级配不符合要求;防水板质量不合格。 2、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转包和违法分包认定标准,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分包试点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246号)。3、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内业资料弄虚作假:人为修改拌合站数据;监控量测、沉降观测数据作假;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出具假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作假。 建设项目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工作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并做到系统、完整、真实、准确,保证其具有有效的查考利用价值和完备的质量责任追溯功能。 监理单位应负责对其形成、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保管。监理单位应对其编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检测机构等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确认后予以签署。

4、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隧道初支、衬砌厚度要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①超前支护大管棚、小导管、锚杆施作位置、数量、搭接长度应符合要求,大管棚、小导管注浆浆液必须充满钢管及其周围空隙。 ②初期支护必须紧跟开挖及时施作。 ③喷混凝土应采用湿喷工艺,喷射混凝土厚度、强度、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锚杆必须设置垫板,密贴岩面,数量、间距、角度应符合要求;钢架应及时架设,钢架型号、间距、垂直度和钢筋网片搭接长度应符合要求。 ④双线Ⅳ、Ⅴ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必须设置锁脚锚杆(管)等控制拱(墙)脚位移的措施;双线Ⅴ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设置横向临时支撑或临时仰拱。 墙脚以上1m范围内和整个拱部的超挖部分应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 ⑤隧道衬砌的厚度严禁小于设计厚度;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应密贴。 ⑥钢筋安装位置、排距、间距、数量、连接方式应符合要求。 ⑦施工缝要凿除混凝土表面的水泥浮浆,按要求设置接茬钢筋。 ⑧衬砌混凝土的厚度、强度、耐久性、耐腐蚀性、抗渗性及抗冻性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滑(槽)道、避车洞等位置应预留准确。

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方案

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 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 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集团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 第二条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 过1.5%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 撤离的;矿井总风量不足或采掘工作面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 足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 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三条不执行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评价许可 制度的;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 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 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第四条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 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 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

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第五条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 飞扬严重超标的。 第六条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 带上井的。 第七条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 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第八条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 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 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 鼠洞等)的;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 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大 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擅自改 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 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 强支护措施的。 第十条矿井提升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 人车等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 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 不行人”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

员工红线管理制度

员工红线管理制度 1

员工不良行为处罚红线 第一条制定目的 1. 为了使员工知晓公司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明白应该做与不该做的事,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行为习惯,沉淀企业文化,构建文明和谐企业。 2.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质量体系文件的执行力度和严肃性,有效控制与杜绝因人为因素而导致不该发生的质量事故,提高产品质量,实现”零缺陷”的目标。 第二条红线的定义 1.违反公司法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工艺纪律等)的严重错误行为。2.员工因缺乏责任心,人为造成质量事故与生产安全事故,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的严重损失与影响,是公司所不能容忍的一种错误行为。 第三条有下列错误行为之一的,视为触及红线,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1.故意的错误行为。 如员工故意违反、擅自修改操作工艺参数,或者有其它类似的行为。2.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如泄露公司机密的行为,或者有在同行业其它公司兼职的行为,或者有其它类似的行为。 3.弄虚作假的错误行为。 ·隐瞒事实真相,统计数据弄虚作假。 ·隐瞒真实身份,不用真实姓名,伪造学历等证件的。 ·* 私自遗弃或藏匿,处理报废工件的。 (*条款有三种处理方式:A罚款1000-3000元,B直接开除,C开除+处罚1000-

3000元,具体处理方式,将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而定。) 4.不执行”三检”的错误行为。 在工作过程中,对产品不自觉执行首检、自检、抽检制度的,并造成质量事故发生的。 5.不认真做好产品标识的错误行为。 在工作中,不认真加以区分、隔离合格品、不合格品(或待决品),”三品” 混装在一起的,并导致质量事故发生的。 6.违反公司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规定和设备操作安全规定,留下安全隐患,或直接造成机械设备、贵重仪器仪表、量刃具、刀具等公司财产严重损失的。 7.代人打”考勤卡”的(包括被代人)或者伪造考勤记录的。 8.一个月内连续旷工满二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的。 9.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上级的工作指示或者拒不执行公司作出的调动其岗位指令的。 10.在公司内外打架斗殴的,被公司知悉的。 11.利用电脑网络散布传播污秽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政治性内容的图片文字的。 12.没有经过公司监控部门的同意,私自调整公司监控系统设施的。 13.没有经过公司网络同意私自下载或安装电脑软件、操作系统或者在公司电脑上私自设立网络服务的。 14.故意损坏、偷盗公司和她人财物的。 15.业务往来中行贿受贿的。 16.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编号:SM-ZD-62441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在防突措施不达标仍存在突出危险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二、所有矿井严禁在瓦斯超限情况下强行生产,必须做到“瓦斯不超限,超限即停产”,对每一次瓦斯超限事故必须分析原因,强化措施,追究责任。对由于存在隐患造成的瓦斯超限超过1次/月或2次/年的矿井要停产整顿。 三、所有矿井在排放瓦斯期间严禁有关领导不到现场指挥、出现“一风吹”或在回风区域不执行断电撤人。 四、所有矿井严禁在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有掘必探,不探不掘,不治理不开采,不评价不开采”。 五、所有开采下组煤或水文条件极复杂的矿井严禁在未安设水害报警系统和未构筑预隔离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97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

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 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采区巷道一段进风、

一段回风。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安全红线即安全控制线,是安全禁止事项。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员工的安全操作行为,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现象),教育和引导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严肃安全事前责任追究,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三违”的定义 凡生产作业时间内、生产作业过程中、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盲从性、无知性、习惯性、管理性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行为,均为“三违”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工厂全体员工 第四条反“三违”职责 1、各级管理人员均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自觉带头反“三违”,按规定进行反“三违”检查,并对查出的“三违”人员按规定处罚。 2、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均应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杜绝违章作业。 3、各工作、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有关规程及规定。 4、各部门要组织员工进行“三违”行为识别、自查自纠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不良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要持续开展安全意识教育,树立“零容忍、零伤害”的观念,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5、安全工作要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在全厂范围内形成全员反“三违”,全员保安全的工作氛围。 第五条“三违”的定性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即认定为“三违”现象: 1、酒后上岗或上岗期间饮酒的; 2、上岗期间睡岗、脱岗,精神萎靡的; 3、在厂区非吸烟区吸烟的;

4、强令员工冒险违章作业的; 5、有令不行、明令不止,违章指挥的; 6、特种作业无证进行作业的; 7、叉车司机边开车边接打电话的; 8、高出作业(高出作业平台2米的作业)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的; 9、危险作业未进行作业审批,擅自作业的; 10、配电柜(箱、盒)上放置物品的; 11、设备上乱放物品的; 12、电源插盘、开关、闸刀使用胶带缠绕、固定的; 13、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联动装置擅自拆除、短接的; 14、擅自挪动、移除、损坏消防设施的; 15、随意打开设备安全防护门(罩)未及时关闭的; 16、使用移动梯子登高无人监护的; 17、枕式包装机输送带下部放置物品的; 18、检修电气设备未停机停电、挂牌上锁(或专人监护)的; 19、处理设备故障,未停机检修的;两人以上协作,未收到明确命令信号,擅自启动按钮(开关)的; 20、拉运物料时,野蛮操作、横冲直撞的; 21、设备运行时,身体进入危险区域(传动、运动部位)的; 22、从设备上部跨越、下部穿越的; 23、坐、靠在高处平台护栏处休息的; 24、非本岗位设备,擅自乱动的; 25、非设备操作人员,擅自操作设备的;

(完整版)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试题库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培训考试试题库 一、单选题(共30题) 1、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建设函〔2017〕310号,并于(c )起实施。 A、2017年12月1日 B、2017年12月31日 C、2018年1月1日 2、按照《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质量安全红线问题包括(b )两个方面。 A、偷工减料、转包和违法分包 B、工程实体、建设行为 C、偷工减料、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3、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要求,在建设行为方面出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转包和违法分包,内业资料弄虚作假三类红线问题,可视情节严重、各建设单位(b )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 A、0.5-2年 B、1-2年 C、1-3年。 4、在工程实体方面出现七类红线问题,各建设单位在( a )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市场、计入“黑名单”;清洁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A、0.5年 B、1年 C、2年。 5、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承担着多条铁路项目的施工任务,在建设铁路项目如果违反(a ),公司将面临铁路项目停标半年至两年的处罚,这将直接使公司经营工作陷入困境,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A、铁总质量安全管理“十严禁” B、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C、高速铁路质量验收标准 6、为全面落实(b )工作主题,制定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A、安全第一、质量至上 B、强基达标、提质增效 C、百年大计、预防为主 7、建设单位要将红线管理规定纳入( c ),对于新开项目,要纳入招标文件。 A、不良行为管理 B、黑名单提名管理 C、合同管理 8、建设单位要按照( a )的检查制度认真开展红线管理检查工作。 A、五定、三统一、一查处 B、五定、三统一 C、五定、一查处 9、总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小组,每(c )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特殊情况可随时安排专项督查。 A、月度 B、季度 C、半年 10、建设单位对于在建项目,要与参建单位签订补充合同,同时要求还要做出(B )书面承诺。 A、安全质量控制 B、质量安全红线管理 C、实体质量管理 11、凡铁路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工程实体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A )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 A、半年 B、1年 C、1年半 D、2年 12、凡铁路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转包和违法分包,内业资料弄虚作假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可视情节轻重,各建设单位(C )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