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高频事项一次办好材料清单
户籍工作办理情况汇报材料

户籍工作办理情况汇报材料尊敬的领导: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单位对户籍工作办理情况进行了汇报,具体情况如下:一、户籍登记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户籍政策,加强对户籍登记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户籍意识,全面推进户籍登记工作。
截止目前,我单位共完成户籍登记XX人,其中包括迁入户籍XX人,迁出户籍XX人,户口簿补发XX本,户口簿换发XX本,户口簿遗失补办XX本,户口簿变更XX本,户口簿注销XX本。
确保了户籍登记工作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二、居民身份证办理情况。
针对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我单位加强了对居民身份证业务流程的规范管理,提高了办证效率和服务质量。
目前,我单位共办理了居民身份证XX张,其中包括一代身份证换领XX张,二代身份证首次申领XX张,二代身份证换领XX张。
并且,我单位还积极组织开展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服务,方便了外出务工人员和留学生的办证需求。
三、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除了户籍登记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外,我单位还积极开展了户口迁移、户口簿补办、户口簿变更等相关工作。
同时,加强了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了流动人口的基本权益。
并且,我单位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服务,方便外出务工人员的办证需求。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在开展户籍工作办理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部分群众对户籍政策理解不够深入,导致户籍登记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存在一些困难和阻碍。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建议加强对户籍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户籍意识,加强对户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同时,建议加强与公安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户籍工作的顺利开展。
以上就是我单位户籍工作办理情况的汇报,希望领导能够审阅并提出宝贵意见,促进我单位户籍工作的进一步改进和提升。
感谢领导的关心和支持!此致。
敬礼。
XXX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政务服务民生事项清单

政务服务民生事项清单一、居民户籍管理1.户口迁移:包括户口迁入、户口迁出、户籍注销等业务。
2.出生登记:新生儿出生后的户籍登记。
3.婚姻登记:婚姻登记、离婚登记、婚姻状态调查等相关业务。
4.死亡登记:户籍管理部门对于死亡者相关登记事宜。
5.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申领与更换。
二、社会保障与福利1.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医疗保险报销、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等。
2.低保救助:经济困难家庭申请低保救助、审核及发放相关业务。
3.失业保险: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办理失业登记等业务。
4.社会救助:对于生活困难的特困人员、孤寡老人、残疾人等提供救助。
5.优抚安置:退役军人的退伍安置、优待等相关事宜。
三、医疗卫生服务1.医保报销:参保人员医保费用报销、医疗费用结算等。
2.医药配送:将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药品配送到指定地址。
3.健康体检:常规体检、预防接种等健康管理服务。
4.医院挂号:线上或线下预约挂号、取号等业务。
5.医疗事故申告与投诉:对医疗事故进行申告与投诉。
四、教育与培训服务1.在校教育:报名入学、学籍管理、成绩查询等相关事项。
2.学生证办理:学生身份认证、学生证发放等业务。
3.考试报名:各类考试报名、准考证领取等相关事宜。
4.学位认证:学历学位认证、学位证书领取等服务。
5.继续教育:成人教育、职业培训等相关业务。
五、交通出行服务1.驾驶证办理:驾照考试、驾照换领、驾驶证审验等业务。
2.车辆注册登记:机动车交通管理服务和行驶证领取等。
3.交通违法处理:交通违法罚款缴纳、违法处理等业务。
4.公共交通:公交卡充值、车辆调度信息查询等交通出行服务。
5.道路交通安全: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事故报案等相关事宜。
六、居住和环保服务1.房屋租赁:房屋中介、租赁协议签订、租金合同备案等。
2.水电费缴纳:居民水电费用缴纳、账单查询等。
3.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申报、环境监测等相关服务。
4.物业管理:小区物业费缴纳、物业服务投诉等业务。
一次办好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
行政权力或 办理项(情形) 服务 公共服务事项名 环节和流程 名称 对象 称
申请材料
申请 材料 数量
承诺 时限
办理成本 (单位: 元)
备注
1
国土局
不动产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首次登记
3
1.申请 2.受理 3.发证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验原 件)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 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 材料(中介服务项目) 5.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 费等缴纳凭证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验原 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5.依法应当纳税的,还应提交完税证 明 6.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分割 或合并的,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 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中介服务项 目)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材料
8
5个工作日
住宅:80 元/件 非住宅: 550元/件
5
及时办结
0
10
国土局
不动产登记
预告登记+预抵登 记
3
1.申请 2.受理 3.发证
5
5个工作日
0
第 4 页
序号
部门
行政权力或 办理项(情形) 服务 公共服务事项名 环节和流程 名称 对象 称
申请材料
申请 材料 数量
承诺 时限
办理成本 (单位: 元)
6
10个工作日 550元/件
2
国土局
不动产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变更登记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户籍管理领域推行“1+6”服务模式的通知-鲁公通〔2019〕64号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户籍管理领域推行“1+6”服务模式的通知正文:----------------------------------------------------------------------------------------------------------------------------------------------------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户籍管理领域推行“1+6”服务模式的通知鲁公通〔2019〕64号各市公安局:为认真贯彻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83号)的落实,按照对标先进要求,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厅决定在全省户籍管理领域推行“1+6”服务模式,即以“一次办好、群众满意”为目标,以“一张清单、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站办结、一网通办、一线连通”等六项措施为保障,通过申请材料、受理机关、业务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标准的“五统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服务。
一、编制“一张清单”。
本着科学、规范、简单、易懂原则,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户籍管理高频事项分为8大类56项,逐项向社会和群众公布所需材料清单。
清单所列以外材料,不得要求群众提供;一时难以开具或获取的,在当事人自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前提下,推行书面承诺或声明,不得让群众开具“重复、循环”等奇葩证明。
二、实行“一窗受理”。
面向群众的户口居民身份证事项,一律由公安派出所“一窗受理”。
群众提供的原件材料,无法通过信息网络核验且需要留存复印件的,公安派出所要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实现,不得要求群众自行提供复印件。
三、推行“一表申请”。
凡依申请的户口事项,均由受理民警从人口系统中自动生成统一格式的《办理户籍业务事项申请表》,打印交群众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不得让群众自行书写。
广饶:实现户籍业务“一次办好”

广饶:实现户籍业务“一次办好”在当今社会,户籍是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和基本管理信息,是国家统一管理的社会管理工作,对每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
在户籍管理工作中,办理各种户籍业务是一个常见的事情,常见的户籍业务包括:户口迁移、身份证补办、集体户口迁出、居住证申领等等。
正因为户籍业务的重要性,所以不少人为了办理户籍业务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可能会碰到一系列的麻烦和困难。
为了方便群众,提高行政效率,广饶市户籍管理部门近年来着力推进“一次办好”服务,积极探索户籍业务“一次办好”的办理模式,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在实现户籍业务“一次办好”过程中,广饶市户籍管理部门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前期调研要实现户籍业务“一次办好”,必须深入了解群众的实际需求和办理流程中可能存在的痛点和难点。
为此,广饶市户籍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前期调研工作,主要包括对户籍业务办理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与社会各界广泛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建议,了解群众对户籍业务办理的需求和期望。
通过前期调研,广饶市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到了群众在办理户籍业务时最关心的问题是时间长、流程繁琐、信息不清晰等方面,对此,户籍管理部门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优化流程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广饶市户籍管理部门对户籍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优化。
通过对现有流程的分析,找出了流程中繁琐、重复的环节,并进行了精简和整合,同时对流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了预判,并提前进行预案制定,为实现“一次办好”奠定了基础。
广饶市户籍管理部门还对户籍业务的办理细则和各项标准进行了梳理和优化,进一步提高了户籍业务的办理效率和便捷性。
三、提高服务水平为了能够让广大群众在办理户籍业务时能够“一次办好”,广饶市户籍管理部门还致力于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
在办事大厅内,户籍管理部门加强了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统一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提高了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让每一位前来办理户籍业务的群众都能够感受到来自户籍管理部门的真诚服务。
德州市人社系统一次办好服务事项清单

依申请办理
1.网上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
2.试行告知承诺制;
3.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
无
1个工作日
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31号)文件规定。
是
是
否
是
个别无法通过网络验证的需进行现场审核
15
无
1个工作日
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31号)文件规定。
是
是
否
是
个别无法通过网络验证的需进行现场审核
11
考试测评中心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
公共服务
无
考生
无
1.网上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
2.网上缴费。
无
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32号)文件规定。
2.现场审核;
3.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
无
1个工作日
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31号)文件规定。
是
是
否
是
个别无法通过网络验证的需进行现场审核
14
考试测评中心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公共服务
拟全部取消,推行告知承诺制。
是
是
否
是
个别无法通过网络验证的需进行现场审核
17
考试测评中心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
关于在全省户籍管理领域推行“1+6”服务模式的通知
关于在全省户籍管理领域推行“1+6”服务模式的通知为认真贯彻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83号)的落实,按照对标先进要求,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厅决定在全省户籍管理领域推行“1+6”服务模式,即以“一次办好、群众满意”为目标,以“一张清单、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站办结、一网通办、一线连通”等六项措施为保障,通过申请材料、受理机关、业务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标准的“五统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服务。
一、编制“一张清单”。
本着科学、规范、简单、易懂原则,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户籍管理高频事项分为8大类56项,逐项向社会和群众公布所需材料清单。
清单所列以外材料,不得要求群众提供;一时难以开具或获取的,在当事人自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前提下,推行书面承诺或声明,不得让群众开具“重复、循环”等奇葩证明。
二、实行“一窗受理”。
面向群众的户口居民身份证事项,一律由公安派出所“一窗受理”。
群众提供的原件材料,无法通过信息网络核验且需要留存复印件的,公安派出所要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实现,不得要求群众自行提供复印件。
三、推行“一表申请”。
凡依申请的户口事项,均由受理民警从人口系统中自动生成统一格式的《办理户籍业务事项申请表》,打印交群众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不得让群众自行书写。
四、实施“一站办结”。
凡材料齐全、形式正当能够当场办结的,实行即来即办、一次办好。
需要调查核实或上报审核事项,以“数据跑”“民警跑”等形式代办帮办,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受理地公安派出所通过“当事人自取”“委托代领”或“邮寄到家”等方式送达办理结果,实现群众少跑腿。
五、探索“一网通办”。
借助省厅“互联网+民生警务平台”,实行群众申请事项的互联网预申请、公安网预审验,通过网上、网下的无缝衔接,提高“一次办好”效率。
济南编办行政权力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
济南市编办行政权力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序号办理项名称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子项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服务对象环节和流程申请材料及数量承诺完成时限办理成本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是否为零跑腿事项是否为“全省通办”“全市通办”或“全县(市、区)”通办事项是否为受委托办理事项备注名称编码名称编码1申领数字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05701-00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0570121.申请2.盖章《数字证书领取申请表》(一式三份)1/8工作日0 否否否否行政许可2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05701-00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0570121.受理、审查、核准;2.复核、发证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3.事业单位法人章程草案(一份);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一份);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一份);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一份);7.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开办资金确认证明(一份);8.住所证明(一份)。
2个工作日0 否否否否行政许可3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05701-00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0570121.受理、审查、核准;2.复核、发证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2.涉及变更事项的审批机关批准文件(一份);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一份)。
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一、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的依据文件(一份)。
二、变更住所:住所证明(一份)。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2个工作日0 否否否否行政许可份);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各一份);拟任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一份)。
四、变更经费来源: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一份)。
烟台级公共服务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
市工商局
序
号
办理项名称
对应的公共服务
事项子项
对应的公共服务事项
服务
对象
环节和流程
申请材料及数量
承诺
完成
时限
办理
成本
是否为
全程网办
事项
是否为
零跑腿
事项
是否为
“全市通办”
事项
备
注
名称
编码
名称
编码
1
市工商局
信息公开
市工商局
信息公开
3
1.提出申请;
2.申请处理。
1、《烟台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1份
以上材料各需1份。
费者投诉举报分送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分送
1
1.通过电话、网络、信件受理;
2.网络分送。
语音留言信件
5
0
否
是
否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5
0
否
否
否
1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
3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后办理。
1.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持有关公函并出示查询人员有效证件;
2.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活动,查询人员出示法院立案证明和律师证件;
3.本单位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介绍信或营业执照的原件查询档案;
户籍管理高频事项一次办好材料清单
父母投靠
成年子女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
子女投靠父母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
3.未婚声明(限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4.离婚证或协议书、判决书(限离婚投靠);
5.一方属现役军人(出国境定居或死亡、失踪)证明(限另一方投靠共同居住生活的公婆或岳父母)。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调动函或录用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军官(士官)
家属随军
1.军官证或士官证、居民身份证;
2.师(旅)以上政治部门批准文书和审批表;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大中专
学校招生
1.学校情况说明;
2.加盖设区市以上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
户籍管理高频事项“一次办好”材料清单
(试行)
业务类型
申请事项
所需材料
(可通过信息网络核查核验、户籍登记已记载或部门间并联、
串联审核确认的材料,不再提交。暂无法联网核查核验、户籍登记没有记载的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户口登记
婚生随父母
出生登记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2.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新生儿户口登记前父母离异)。
2.弃婴、儿童基本情况说明;
3.公安机关打拐解救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说明;
4.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结果;
5.寻亲公告、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说明。
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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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出生登记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
2.亲子鉴定报告(限随父落户)。
国(境)外出生随父母登记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译本;
3.未取得外国国籍的声明、父母及新生儿末次入境所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属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2.住在国(地区)永久居留资格证明或者外国有效护照;
3.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限经出入境部门批准出国境定居的)。
户口迁入(需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及现行政策规定)
夫妻投靠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限随迁未成年子女且居民户口簿未体现亲子关系);
投靠其他亲属(限因父母死亡投靠其他监护人)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死亡证明材料;
3.指定或约定抚养权、监护权的材料。
收(寄)养
迁移
1.双方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登记卡);
2.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居住落户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材料;
死亡注销
1.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死亡证明材料(含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或司法部门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火化证明、国外死亡证明及翻译件等)。
参军入伍注销
1.居民户口簿;
2.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或军校录取通知书或军(士)官证。
出国(境)
定居注销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本人申请
异地换领、
补领身份证
本人申请
临时居民
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1.出入境证件;
2.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材料。
流动人口居住证
1.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相关材料。
出具证明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2.有效身份证件。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调动函或录用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军官(士官)
家属随军
1.军官证或士官证、居民身份证;
2.师(旅)以上政治部门批准文书和审批表;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大中专
学校招生
1.学校情况说明;
2.加盖设区市以上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
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限重、错号)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2.有效身份证件。
注销户口证明
1.本人或亲属申请;
2.有效身份证件。
亲属关系证明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2.有效身份证件。
临时身份证明
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3.录取通知书;
4.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大中专学生
转学、退学或开除学籍
1.学校批准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文件;
2.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回原籍
1.毕业证、就业报到证;
2.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户口迁出
持准迁证
1.准迁证(仅限跨省迁移);
1.安置部门落户介绍信、退役证件;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现役干部转改文职落户
1.安置部门落户介绍信(指标卡)、退役证件、居民身份证;
2.接收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
落户
1.安置部门落户介绍信、离(退)休证件;
2.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宣告死亡
(失踪)重新出现落户
1.居民户口簿;
2.人民法院撤销宣告死亡(失踪)的生效判决书。
滞站3个月以上流浪乞讨
人员落户
1.社会救助管理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仅限首次登记)和集体户口簿;
2.公安机关护送流浪乞讨人员交接表或者“三无”对象收留材料;
3.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结果。
户口注销
2.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大中专学生
招生
1.录取通知书;
2.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大中专学生
毕业
1.毕业证;
2.就业报到证;
3.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记卡。
大中专学生转退学、开除
学籍
1.学校批准转退学、开除学籍文件;
2.集体户口登记卡。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变更姓氏
(含同时变更名字)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再婚投靠随迁未成年子女)。
父母投靠
成年子女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
子女投靠父母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
3.未婚声明(限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4.离婚证或协议书、判决书(限离婚投靠);
5.一方属现役军人(出国境定居或死亡、失踪)证明(限另一方投靠共同居住生活的公婆或岳父母)。
3.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共同申请(限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名字)。
干部更正
出生日期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
3.更正出生日期公函。
其它人员更正
出生日期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或原始户籍档案记载出生日期的最早材料。
变更更正
民族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户籍管理高频事项“一次办好”材料清单
(试行)
业务类型
申请事项
所需材料
(可通过信息网络核查核验、户籍登记已记载或部门间并联、
串联审核确认的材料,不再提交。暂无法联网核查核验、户籍登记没有记载的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户口登记
婚生随父母
出生登记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2.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新生儿户口登记前父母离异)。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退兵或开除
军籍落户
1.居民户口簿、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2.部队批准机关文件。
回国(境)
定居落户
1.原港澳台居民批准定居通知书,华侨回国定居证和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
2.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加入中国籍
落户
1.公安部批准入籍或恢复国籍文件;
2.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
变更更正
性别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服务处所、学历、婚姻状况等
1.居民户口簿;
2.与变更更正事项对应的材料。
居民身份证
首次申领
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
换领身份证
本人申请、原居民身份证
补领身份证
随双军人或
女士官
出生登记
1.军官证或士官证;
2.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居民户口簿、单位集体户、人才或社区集体户,下同)。
公民收养登记
1.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2.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1.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仅限首次登记)和集体户口簿;
3.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
租房落户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社保证明;
3.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承诺书(落社区集体户的除外);
4.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
人才落户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符合当地政府规定人才落户的相关凭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调动和录(聘)用人员迁移
2.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协商同意材料(限未成年生子女变更姓氏);
3.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共同申请(限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
4.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关系证明(限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
变更名字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协商同意材料(限未成年生子女变更名字);
或华侨)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2.父母现役军人证件,或学生证件,或国外定居证件以及新生儿未取得外国国籍的声明、父母和新生儿末次入境持用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3.亲属关系材料。
父母死亡
随其他亲属
出生登记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死亡证明材料;
2.指定或约定抚养权、监护权的材料。
2.弃婴、儿童基本情况说明;
3.公安机关打拐解救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说明;
4.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结果;
5.寻亲公告、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说明。
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落户
1.安置部门落户介绍信、退役证件;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军队转业
干部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