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学术会议交流管理规定(最终定稿)
医护交流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医护沟通学术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促进医院内医护人员之间的学术沟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科室和人员参加的学术活动沟通,包含但不限于学术会议、研讨会、讲座、学术论坛等形式的活动。
第二章学术活动组织和管理第一节学术活动的组织1.医院内各科室或医务部门可以自己乐意组织医护沟通学术活动,并提前向医院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2.学术活动的主题应与医院的专业特长和需求相符,并具有肯定的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
活动组织者应进行充分的策划和准备工作,确保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3.学术活动的时间、地方、形式、内容、讲座嘉宾等信息应提前公布,方便医护人员参加和准备。
第二节学术活动的管理1.学术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制度,不得违反学术伦理和医德道德规范。
2.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对学术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活动的组织和运行情况。
3.参加学术活动的医护人员应当定时参加活动,并乐观参加讨论与沟通。
4.学术活动应当依据不同的专业需求进行分类,促进学科交叉与合作,提高学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第三章学术活动的参加和表扬第一节学术活动的参加1.医院内的医护人员可依据自身专业需求和兴趣,自己乐意参加学术活动。
2.参加学术活动的医护人员应当提前向所在科室或医务部门报备,并如实记录学术活动的内容和收获。
第二节学术活动的表扬1.医院将定期评比学术活动的优秀组织者和参加者,并予以相应的表扬和嘉奖。
2.对于在学术活动中做出杰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医院将予以重点培养和提拔。
3.学术活动的成绩、论文及相关研究成绩的发表和获奖,医院将予以相应的支持和鼓舞。
第四章学术活动经费的管理1.学术活动的组织经费由活动组织者所在科室或医务部门负责申请。
2.组织者应准确估算活动所需经费,并按规定程序向医院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经费使用应严格依照预算和用途管理,不得擅自挪用或私自支取。
4.学术活动结束后,组织者应如实结算活动经费,并及时向医院行政管理部门报备。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一、学术活动的组织与参与医院定期组织学术讲座或专题报告,一般每月一次,由医护部具体组织落实。
医院积极推动和支持科级学术活动,鼓励科室自行组织业务学习与培训。
医院原则上不支持长途或大规模的学术会议参会,鼓励科室或个人以学术交流的形式参与本市或淮北市的学术会议。
主治医师以下原则上不安排参加外出学术活动,以院内传帮带为主,特殊情况下经院领导批准可参加地点限于本市或淮北市举办的市级继教项目,其他地点原则上不安排,且每年不超过一次。
省外学术活动科级干部或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人员每年不超过一次。
科室负责人或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人员每年最多参加一次省内和一次省外学术活动,本市举行的会议例外,担任全国、省市学会(或学组)领导职务需参与组织或主持会议者,经医务处及院长批准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每年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不超过三次。
二、学术活动的级别和范围医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应与科室专业特点相符,且在本院具有实际意义,其级别以市级为主,包括省级和国家级。
个人或科室自行参与的学术活动级别以省级和国家级为主,本市范围内的学术活动可视作市级。
所有赴院外参加的学术活动必须符合市级及以上的继教项目要求。
三、学术活动的继教项目学分授予医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和市级继教项目,参会人员按相关规定可获得相应的医学继教学分。
省级和国家级继教项目,参会人员按相关规定可获得相应的医学继教学分。
若参会获得学分的项目与个人已有的本项目学分相同或高于,医院不再重复授予。
四、其他规定所有参与学术活动的医师需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尊重学术事实,遵守相关规定。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医师需注意言行举止,维护医院形象。
所有参与学术活动的医师需按时完成继教学分上交工作。
以上规定望各位医师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医院医务人员学术交流管理规定

医院医务人员学术交流管理规定1. 引言本规定旨在规范医院医务人员的学术交流行为,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学术进步和共享知识,提高医院的学术水平。
2. 学术交流的定义学术交流是医务人员之间进行学术内容的交流和讨论,包括但不限于学术会议、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形式。
3. 学术交流的组织3.1 医院应定期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内部学术交流和外部学术交流。
3.2 内部学术交流活动由医院内部学术委员会或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和安排。
3.3 外部学术交流活动可以由医院委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医务人员主动申请参加。
3.4 医院应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场地、设备和经费等。
4. 学术交流的要求4.1 学术交流应遵守学术道德,尊重知识产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4.2 学术交流应注重学术诚信,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夸大研究成果。
4.3 学术交流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医院的商业机密或患者隐私信息。
4.4 学术交流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发布或宣传违法信息或违法行为。
5. 学术交流的奖励5.1 医院可以根据医务人员的学术交流成果进行评定,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5.2 奖励的形式可以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晋升等。
6. 学术交流的监督和责任6.1 医院应建立学术交流活动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学术交流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
6.2 医务人员应遵守医院的学术交流规定,如有违反行为,将承担相应的纪律处分。
7. 附则7.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2 对于本规定中未涉及的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或调整。
以上为医院医务人员学术交流管理规定,希望各位医务人员能够严格遵守,共同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日期:XXXX年XX月XX日医院管理部。
医院举办学术会议讲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举办学术会议、讲座的管理,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促进医院学术氛围的浓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讲座,包括但不限于专题讲座、学术研讨会、报告会、论坛等。
第三条举办学术会议、讲座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发展需要;(二)注重学术性和实用性,提高医院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三)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四)确保学术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术活动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与管理,包括:(一)医务科;(二)科研科;(三)继续教育科;(四)其他相关部门。
第五条学术活动组织流程:(一)提出申请:举办学术活动的部门或个人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内容包括活动名称、举办时间、地点、参加对象、主讲人、主要内容等;(二)审批:医务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报请医院领导审批;(三)筹备: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负责活动的筹备工作,包括场地布置、设备调试、宣传推广等;(四)实施:按照既定方案组织实施学术活动;(五)总结:活动结束后,相关部门对活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第六条学术活动主讲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二)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三)能够按照活动要求,按时完成讲座内容。
第三章学术内容与形式第七条学术活动内容应注重以下方面:(一)紧跟国内外学术前沿,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二)结合医院实际,关注临床实践,提高医务人员诊疗水平;(三)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
第八条学术活动形式应多样化,包括但不限于:(一)专题讲座;(二)学术研讨会;(三)报告会;(四)论坛;(五)病例讨论;(六)操作演示等。
第四章质量控制与评估第九条学术活动质量由以下方面进行评估:(一)学术性:讲座内容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否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二)实用性:讲座内容是否与临床实践相结合,是否具有实际指导意义;(三)组织管理:活动组织是否有序,宣传推广是否到位;(四)参加人员满意度:参会人员对活动内容和形式的评价。
医院学术交流推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医院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医务人员专业水平,推动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科室、部门及医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开放、合作、共享的原则,旨在搭建学术交流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医院整体实力。
第二章交流推广内容第四条学术交流推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国内外学术会议、论坛、研讨会等;2. 医学科研项目、成果展示与交流;3. 临床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4. 医学教育与人才培养;5. 医院管理、政策法规等方面的研讨。
第三章交流推广方式第五条学术交流推广方式包括:1.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论坛、研讨会等;2. 举办院内学术讲座、研讨会、培训班等;3. 发表学术论文、著作、科普文章等;4. 参与科研项目合作、技术交流;5. 开展医学教育与人才培养活动。
第四章交流推广管理第六条医院设立学术交流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院学术交流推广工作。
第七条科室、部门应积极配合医院学术交流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以下工作:1. 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等活动;2. 推荐优秀论文、项目参加学术交流;3. 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推广活动,发挥专业特长;4. 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学术交流推广工作进展。
第八条医院对在学术交流推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交流推广经费第九条医院设立学术交流推广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以下方面:1.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论坛、研讨会等;2. 举办院内学术讲座、研讨会、培训班等;3. 发表学术论文、著作、科普文章等;4. 参与科研项目合作、技术交流;5. 开展医学教育与人才培养活动。
第十条学术交流推广经费使用应遵循合理、合规、高效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学术交流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医院将进一步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学科建设与发展,提升医务人员专业水平,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院科研和学术交流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和学术交流管理制度第一章简介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提高科研水平和学术声誉,推动医院学术交流的蓬勃发展。
第二章科研项目管理1. 项目申报1.1 科研项目应由科研人员根据自身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能力提出申请,并填写科研项目申请表。
1.2 申报的科研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医院相关的科研方向和政策,经过科研部门评审批准后方可立项。
2. 项目实施2.1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和预算进行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2.2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重要的变化或挑战应及时报告科研部门,并提出解决方案。
3. 项目结题3.1 项目结题应提交结题报告,并按要求整理项目研究成果。
3.2 结题报告应详细描述项目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并提出对后续研究的建议。
第三章学术交流管理1. 学术活动组织1.1 医院将定期组织学术会议、专题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吸引优秀学者和专家分享最新研究成果。
1.2 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应提前制定详细的计划,并通知医院内外相关人员参加。
2. 学术成果宣传2.1 医院应及时宣传和发布医务人员在学术交流中的成果,如发表的论文、参与的研究项目等。
2.2 宣传方式可以通过医院网站、院刊、科研成果展示等形式进行。
3. 学术道德管理3.1 学术交流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研究成果,并遵守学术诚信原则。
3.2 医院将建立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制度,对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并进行调查核实,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四章制度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1.1 医院将建立科研管理部门,并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医院科研和学术交流管理工作。
1.2 科研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的监督,确保其合规性和质量。
2. 评估机制2.1 医院将建立科研和学术交流的评估体系,定期对科研项目的进展和成果进行评估。
2.2 评估结果将用于评选优秀科研成果和学术交流活动,并作为科研经费的分配依据。
医院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与效益,促进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各部门参加各类学术会议的活动。
第三条医院参加学术会议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2.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3. 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发展;4. 节约成本,合理使用资源。
第二章会议申报与审批第四条各科室、各部门参加学术会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医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学术会议申请表》。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参加的学术会议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会议的主题、内容、主办单位、参会人员资质等。
第六条审查通过后,申请单位需在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向医院提交以下材料:1. 会议通知;2. 参会人员名单;3. 参会费用预算;4. 会议总结报告。
第七条医院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后通知申请单位。
第三章会议费用管理第八条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会议费等。
第九条参会费用预算应合理、真实,不得虚报冒领。
第十条参会费用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报销程序如下:1. 参会人员凭相关票据、会议通知等材料向财务部门提出报销申请;2. 财务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会议总结与反馈第十一条参会人员应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提交会议总结报告,内容包括:1. 会议概况;2. 参会人员收获;3. 对医院学科建设的建议;4. 对会议组织工作的评价。
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对会议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对参会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学会议和学术交流管理制度

医学会议和学术沟通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医院的学术沟通与合作,促进医疗技术的创新和提高,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会议组织与管理1.会议组织方: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医院的学术会议和学术沟通活动。
2.会议布置:会议时间、地方、日程布置及相关事宜,由组织方提前订立和通知参会人员。
3.会议费用:医院供应合理的经费支持学术会议,相关费用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管理。
4.呼叫报销: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的差旅费用、留宿费用等,需依照医院的差旅费用报销制度,事前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三条:学术报告与演讲1.报告人选拔:学术委员会依据会议主题和内容,统筹布置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报告和演讲。
报告人可以来自本院或外部专家,需提前组织评审和获得批准。
2.报告准备:报告人应提前准备并提交报告内容和相关资料,组织方有权对报告进行审核和修改,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3.报告布置:报告时间、地方、形式等由组织方统一布置并提前通知相关人员。
第四条:学术沟通与合作1.学术沟通形式:学术沟通可以通过学术讲座、学术沙龙、专题研讨等形式进行。
组织方可依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选取合适的沟通形式。
2.学术合作机制:医院鼓舞医疗科研团队与其他医院、科研机构和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医疗技术研究和项目合作。
相关合作协议和合同需经过医院管理层核准后生效。
3.沟通成绩评价:学术沟通与合作的成绩应通过学术论文、科研项目以及技术转让等形式进行评价和推广。
医院可设立评估机构,负责对成绩的质量和影响力进行评估。
第五条:学术道德与纪律1.学术道德:医院提倡学术诚信,组织方及参会人员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抄袭、剽窃、欠妥引用等行为。
2.学术讨论:学术讨论应敬重学术自由和多样性,充分发挥学术讨论的作用,让不同学术观点得到充分的表达和探讨。
3.学术纪律:参会人员应依照会议纪律,遵守会议规定的时间、场合和秩序。
对于严重违反学术纪律的行为,组织方有权进行处理,包含取消参会资格或组织方面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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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学术会议交流管理规定(最终定稿)第一篇:医院学术会议交流管理规定医院学术会议交流管理规定为加强医院学术活动的管理,提高科研学术水平,进一步活跃学术交流气氛,特修订学术会议交流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人员参加和举办各类学术会议的管理。
一、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程序(一)参会条件1.医院原则上只认可由中华系列学会、中西医结合系列学会等中国科协下设并在国家民政部正式注册的学会举办的一、二级学术会议及专业学会、协会会议、卫生行政部门会议。
2.为扩大对外交流,获取科技信息,对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者,如被国内外的学术会议选中该课题论文的均可放宽条件,其费用从课题经费中支付。
3.凡医院需要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研讨会,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参会,但各学术杂志、本地区以外的省地市举办的研讨会不予批准。
4.引进的特殊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各级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医院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博士在参加学术会议及新技术、新项目学习等,同等情况下给予优先支持。
5.在国内召开的正式国际性学术会议,大会发言的正式代表准予参会。
6.境外召开的正式国际会议,被邀请的正式代表,经科教科审批后报分管院长,并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参加会议。
7.一篇论文只能参加一次学术会议并只限一名作者参加;同一科室的同一学术会议上有数篇论文入选,只能派代表参加。
已发表的论文原则上不得再参加学术会议交流。
8.国家级学会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同一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医院派员不超过2人;本市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同一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各专业分会的换届会议可适当放宽参加会议的人数。
(二)审批程序参加上述学术会议,必须坚持专业对口的原则,且本人为大会发言或有文章交流者,先在科教科领取并填写“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持“申请表”、开会正式通知或邀请函,经科主任初审同意后,至少提前一周报科教科审查、登记。
按照程序经科主任、科教科和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方可参加会议。
临床、医技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经医院同意参加学术会议后,离院前须到医务部登记备案,以便统筹安排医疗业务工作。
党务、行政、后勤人员参加学术会议时须经各部门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三)费用审核和报销程序凡参加学术会议者,回院后应将参会资料、会议论文等报科教科审核备案,并附上已签字批准的“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财务科根据会议通知规定的费用审核,按照医院差旅费报销办法进入报销程序(详见差旅费报销办法)。
报销费用原则上计入科室支出,如有重点学科、科研项目等专项经费的从专项经费支出。
凡超过差旅费报销办法中乘坐交通工具规格的人员,必须在离院前经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报销。
如有重点学科、科研项目等专项经费支出的可适当放宽报销额度。
(四)效果评价外出参会人员应将会议情况、学术动态、新技术、新项目等向所在科室汇报或开展学术讲座,有重要内容者可在院内举行学术报告会。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后不到科教科备案会议论文资料,或不在科室内传达会议精神;或借开会之机参加与学术会议无关的活动者,一经查实不予报销外出参加会议的相关费用,并取消其两年内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资格。
二、举办学术会议管理程序为加强对举办学术会议的统筹安排,每年12月底以前各科室应将下一年度拟举办学术会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规模等计划提交科教科。
医院邀请的国内外学者、专家来院进行的学术活动由医院统一安排。
原则上科教科负责组织会务,院办公室负责接待。
医院主办、协办的国际会议及全国性或本市内学术会议均由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科教科备案,分管院长审核后提交院办公会研究,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
由医院举办的学术会议收费应统一使用医院财务科专用票据,由财务科专人负责结算,做到以会养会,收费合理,超支不补。
第二篇: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精选)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掌握医学领域的新进展,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和护理水平,医院将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选派优秀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为使外出学术活动规范化,经院务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范围:1、中华医学会、护理学会、中医学会、药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
2、本省医学会、本市医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
3、凡外省、市、地区的区域性学术活动及个别单位、民间团体或杂志社(核心杂志社除外)举办的学术活动原则上不予参加。
4、对于邀请性的学术活动,在邀请方负责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可酌情批准。
超出规定参加会议次数的,需利用个人假期参加,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出行。
5、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
二、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人员要求:1、科主任及正高职称的医技护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全国性学术会议。
2、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省级学术会议。
3、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市级学术会议。
4、学术论文被会议录用并要求做大会交流的论文第一作者可破格参加此次会议交流,每篇论文限1人。
5、对口专业学会的省级年会,参加者原则上应是担任省级学会委员以上人员,或被会议正式录用的论文第一作者。
原则上每科每次限2人,重点学科每次限3人,超出的由科室自负支出费用。
6、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人员由医院安排,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由科教科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科室主任协商,根据拟参加会议内容及科室工作情况(在不影响科室日常运转的前提下),合理选派人员参加,会议审批表分别呈报分管副院长、院长同意后,参会人员分别到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进行备案及办理请销假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一切费用自负。
7、已退休的医务人员(含返聘者)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医院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三、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手续:1、外出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必须由本人持会议正式通知,到科教科领取并填写《***人民医院外出参加培训/学术活动申请表》。
2、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签署意见。
3、科教科审批后,呈报分管副院长、院长审批。
4、外派学习人员到医务科/护理部及人事科进行备案,办理请销假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一切费用自负。
四、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回院后一月内应在所在科室内进行学术信息通报,必要时在全院以学术讲座形式进行汇报,学习汇报书面材料交科教科存档。
科教科对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费用。
无学习汇报材料或材料不全的,科教科不予受理审核,财务科不予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五、返院后1个月之内办理费用报销手续,包括:会务费、住宿费、会议地点至本县的往返差旅费。
第三篇:金融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金融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为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学术水平,促进学术交流,扩大学院学术影响力,我院研究生可按以下规定申请科研专项活动经费外出参加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
一、资助对象金融学院博士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
二、资助方式1.资助参加学术会议的论文对象原则上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并由申请者本人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
每篇论文原则上资助一名研究生参会。
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南京农业大学。
2.资助的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原则上应为高水平全国性学术会议(例如中国经济学年会、中国农经学会年会、中国金融学年会、中国会计学年会、长三角论坛、全国相关领域博士生论坛、中国农村金融论坛等)和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具体视情况而定,研究生可提前向学院提交申请,学院根据会议性质、入选论文竞争性、学科发展需要等标准讨论决定。
3.资助经费范围:会议注册费和差旅费,实行实报实销。
资助对象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的经费额度不超过3000元。
参加国际学术性会议的,由参会者按要求向学校研究生院“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请资助。
4.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申请学术会议资助限1次。
三、申请与审批相关程序申请参加学术会议的研究生须事先向学院提出申请。
拟申请资助的研究生须向学院科研秘书提交以下材料:会议正式征文通知、会议邀请函、会议议程、拟报告论文全文。
四、其他要求受资助的研究生在学术会议结束后在学院研究生论坛上进行汇报;并在一周内向学院提交总结,由科研办审核并归档;会议资料复印件须提供到科研办,供全院教师和研究生查阅,并有义务对其他感兴趣的老师和研究生提供学习帮助。
五、本规定由院办公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三日第四篇:参加培训及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参加培训及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试行)为了提高医院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学术地位、医技水平,扩大医院在学术界的社会影响力,医院支持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学术及培训活动。
为保证医院对外学术交流及培训任务的顺利进行及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一、会议范围由中华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国整形协会等全国性学会的学术会议,或本专业中华医学会、二级学会组织、北京市整形协会等举办的学术会议及培训。
对其它机构或单位(如杂志社、医院等)在外省市组织举办的全国性会议,原则上不参加。
二、参加学术会议的基本条件(一)北京市内举办的各种学术会议,医院根据内容积极选派中级职称(含)以上人员参加,初级职称人员原则上不予安排,特殊情况视培训内容等适当安排。
(二)参加外省、市学术会议的基本条件1、医院各学科带头人、副高(含)以上职称、科主任,原则上每年可参加一次外省市学术会议,北京市内的学习与培训视学习内容统一安排。
2、初级、中级职称人员不参加外省、市学术会议,依据学习与培训内容适当安排参加。
三、审批程序1、参加北京市各类学术会议需本人申请经科室主任、医务部/护理部签署书面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上报批准。
或医院职能部门选派,经科室主任签署书面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上报批准。
2、参加外省市学术会议需申请者填写参加学术会议申请,出示发表的论文,科室主任签署书面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上报总经理批准。
四、经费及时间1、经批准参加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全部由医院报销。
2、会址在北京市的会议,不报销住宿费和交通费。
外省市800 公里(含)以内路程的乘坐火车,超过800 公里路程的乘飞机(经济舱),旅费由医院报销100%)。
3、参加会议时间以会议通知为准,外省市会议加上旅程时间后经医院批准的时间为准。
会议期间遇周休、节假日不计补休。
4、会议后的参观、访问、考察等需事先请假审批,用参会者的休假或事假,费用自理。
5、经费报销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报销。
五、参加学术会议的同志要及时在科室内传达学术会议精神,并根据医院安排在院内举行学术讲座。
六、参加会议的资料归属医院共用。
第五篇:医院学术会议欢迎辞尊敬的各位专家、教授:下午好!在这金秋送爽的季节,我们相聚在黄旗山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