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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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研究生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

教育部研究生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

教育部研究生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一、简述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工作也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规范研究生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教育部制定了一系列研究生管理规定。

本规章制度旨在明确研究生管理的目的、原则和要求,为各高校研究生管理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规范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评价等各个环节,确保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为国家和社会的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本规章制度的制定,对于加强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规定的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研究生教育的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教育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教育部研究生管理规定》。

该规定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明确研究生教育的定位和目标,规范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评价等各个环节,确保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这也是教育部落实国家教育发展战略,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举措。

规定的实施还有利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导师的学术水平和指导能力,为研究生提供更高质量的指导和服务。

也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教育部研究生管理规定》对于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将为我国培养更多优秀的研究生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和学术进步提供有力保障。

2. 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性和发展方向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研究生教育为国家培养了大批高层次人才,这些人才在各自的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推动着国家的发展。

研究生教育有助于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人才,提升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

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

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

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一、博士研究生培养的背景和意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飞速增长,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

博士研究生是我国高端科技创新和高水平科研队伍建设的主力军,是推动科技发展和经济转型的中坚力量。

培养高素质的博士研究生,对于实现我国经济转型、科技创新和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实效性成为当前非常迫切的任务。

博士研究生培养应当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宗旨,培养目标应当是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掌握一门中外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利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领导和组织实施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要提高博士学位授予的质量,必须对博士研究生培养加以重视。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使博士研究生在思想、政治、学术和科研等方面都能得到充分的培养和锻炼。

二、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的设置1. 教育大纲教育大纲是制定和实施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计划和课程设置的重要依据。

在教育大纲中应该明确研究生培养目标、专业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学分配比、教学管理办法等,以及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罚规定等。

2. 师资队伍建设卓越的导师队伍是保障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关键环节。

学校应加强对导师的评价和培训,完善导师的激励机制,提高导师科研水平和指导能力。

3. 学位授予制度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博士学位授予制度,对入学要求、培养计划、学业管理和学位论文答辩等各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博士学位授予的公平公正。

4. 学术规范管理学术规范管理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应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和处理,严格执行学术伦理规范,保护学术诚信。

5. 实习实践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应当合理设置实习实践环节,加强学校与企业、科研机构的合作,使博士研究生在实践中得到更多的锻炼和成长。

6. 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体系,明确上下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强各环节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形成有利于培养的管理服务体系。

研究生管理制度_研究生管理制度规定

研究生管理制度_研究生管理制度规定

研究生管理制度_研究生管理制度规定研究生管理制度_研究生管理制度规定研究生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紧紧围绕国家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这一任务,不断加强、完善研究生管理工作,严格管理。

要坚持行政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调动研究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第三条研究生要遵守宪法、法律和我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除定向、委托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本细则执行。

经学校考试入学攻读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其入学、注册、成绩、转学(专业)、退学、休学和复学的有关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有关证件(按入学通知书要求),按规定的日期入学报到。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经研究生院批准。

第六条新生报到后,经我校指定医院按照招生规定体检复查合格,准予注册者,取得学籍。

第七条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我校指定医院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者,或怀孕者,由研究生院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或休息。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每年6月份)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经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第八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各学院(包括中心、医院、实体系,以下简称院系)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经研究生院批准,取消入学资格:(一)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二)入学复查不合格者;(三)保留入学资格期满未按规定申请入学者,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

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规范化管理规定

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规范化管理规定

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规范化管理规定为了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依据校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规定,特制定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规范化管理规定如下:一、采取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博士点、指导教师三级管理制度。

二、导师任务:1.博士研究生入学时:配合每位同学建立指导档案(参见附录一),便于学生了解培养程序,积极参与规范化管理。

2.第一学期:指导博士研究生选课,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

3.第二学期第四周前:组织论文开题报告会,并指导学生填写《东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书》,《东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交博士点审批后,于第二学期第六周末前上报学院。

4.第五学期第四周前:组织论文中期报告会,并指导学生填写《东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交博士点审批后上报学院。

5.指导学生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督促学生按2009年修订的新量化标准要求自己。

满足博士论文量化标准后,指导学生参照《东北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排版打印格式》、《东北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撰写学位论文。

6.督促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前(每年可能略有变化,2010年相关日期:1月申请学位前一年11月25日前,4月申请学位3月24日前,7月申请学位5月20日前,10月申请学位9月16日前)完成论文最后稿,并填写《东北大学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资格审查表》。

获批准后,参照《东北大学关于开展博士学位论文“双盲”隐名评审的暂行规定》准备双盲评审有关材料。

按照研究生院规定,至少请6名专家评阅论文(至少5名为博导,至少4名为校外专家),其中,校内专家由博士点指定(学院统一送审),校外专家由研究生院指定。

7.为通过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的同学组织预答辩(至少在正式答辩前两周进行)。

8.通过预答辩后,填写《理学院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附录二),向博士点及学院申请论文答辩。

获批准后,会同博士点组织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由5-7人(应全部为教授或相应职称专家,其中至少4人应为博导)组成,成员必须包括2位及以上校外的专家。

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

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

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研究生如需要到其他业务科室轮转学习,每轮转一个科室,上一科室要进行出科考核,并认真及时填写《临床研究生轮科手册》。

3、导师应根据学生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制定其专业基础及专业课的学习计划,规定必读书籍和文献,并对研究生的学习、工作定期检查、指导(每月不少于两次),发现问题及时与科教部联系,共同协商解决处理。

四、纪律与考勤1、研究生在按时完成培养计划的前提下,应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2、研究生必须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课程(包括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并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

3、研究生请假审批办法如下:(1)因病请假:研究生请病假,必须持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或病人休假单办理。

请假时间在 2 周以内(含 2 周)者,须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报科教部审批;在 2 周以上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2)因事请假:对研究生请事假应严格控制。

请假时间在一周以内(含一周)者,须本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报科教部审批;在一周以上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3)因公请假:任何科室、个人都不能随意停止研究生的学习进程,抽调其做其它工作。

如有特殊原因确有需要者,请假时间在一周以内(含一周)的,须由导师提出申请,报科教部审批;在一周以上的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4、研究生请假期满后 3 天内应到科教部报到销假。

确有特殊原因需续假者,应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五、研究生临床实习及轮转安排1、研究生临床实习必须至少轮转四个不同科室,其余临床实习时间,应根据导师意见和课题需要安排,可固定在一个科室或继续在其他科室轮转,科室应为其提供适当条件进行课题工作。

2、研究生在医院进行的相关研究课题,应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如涉及与病人的接触,其研究工作必须在导师协调下、在医院责任医师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意或监护下进行。

3、每位科研型研究生可申请 2~6 个轮转时间留在实验室工作,每次轮转工作时间为 3 个月。

研究生培训与科研管理制度

研究生培训与科研管理制度

研究生培训与科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研究生培训与科研管理工作,提高医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科研成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研究生教育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研究生的培训和科研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研究生:指在我院注册并进行研究生学习和科研工作的全日制研究生。

2.导师:指在我院任职并担负研究生导师资格的老师。

3.培训:指研究生进行专业知识、科研方法、学术素养等方面的培养和训练。

4.科研管理:指对研究生科研项目的立项、过程监督、成绩评价以及学术规范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研究生培训管理第四条培养目标1.培养研究生的专业素养和创新本领,使其具备深厚的理论基础、坚固结实的基础知识和娴熟的科研实践技能。

2.培养研究生的学术素养和科研道德,使其具备科学道德情操、严谨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风气。

3.培养研究生的团队协作和创新意识,使其具备团队合作、独立思考和创新本领。

4.培养研究生的沟通表达和学术沟通本领,使其具备良好的沟通本领和学术影响力。

第五条培养计划1.研究生入学前,医院将订立研究生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培养课程和科研要求等内容,并由导师进行引导和落实。

2.研究生培养计划依据学科特点和个人实际情况订立,包含专业课程布置、科研项目开展、学术沟通等内容,导师和研究生共同订立并定期评估和调整。

第六条导师引导1.医院将指定导师对每位研究生进行引导和管理,导师应具备高度的学术造诣和坚固结实的科研实践经验。

2.导师需乐观引导研究生进行科研训练、学术沟通和学术论文写作,鼓舞研究生参加科研项目和学术会议。

3.导师应定期组织学术报告、研讨会和学术活动,为研究生供应平台呈现和沟通学术成绩。

第七条评估与考核1.研究生的培养过程将进行阶段性评估和定期考核,评估内容包含专业课程成绩、科研项目进展、学术沟通情况等。

2.导师和研究生应共同参加评估和考核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医院_研究生管理制度

医院_研究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招收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医院研究生教育遵循以下原则:1. 德育为先,全面发展;2. 师资为本,质量为魂;3.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4. 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研究生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重大事项决策。

第五条研究生教育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完成学业,并对研究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第七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职责:1. 负责研究生招生、录取、学籍管理、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2. 组织开展研究生课程教学、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活动;3. 负责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4. 完成研究生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与入学第八条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按照国家及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第九条研究生入学后,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条研究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下列手续:1. 领取学生证;2. 领取研究生证;3. 领取校园卡;4. 领取宿舍钥匙。

第四章学业与课程第十一条研究生应按照培养方案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十二条研究生课程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环节。

第十三条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提升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第五章科研与论文第十四条研究生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撰写学术论文。

第十五条研究生导师应定期检查研究生的科研进度,指导研究生完成论文。

第十六条研究生毕业论文应达到以下要求:1. 选题具有创新性;2. 研究方法科学合理;3. 数据真实可靠;4. 论文结构完整,逻辑清晰。

第六章奖助学金与考核第十七条医院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研究生和资助经济困难研究生。

大学研究生管理制度

大学研究生管理制度

大学研究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研究生的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的学术和生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研究生学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研究生的学风建设,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引导研究生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建设。

第四条学校设立研究生院,负责学校研究生的管理工作。

校研究生院下设教务科、招生科、学科教学科、科研科、学生工作科等组成部门,分别负责研究生的教学管理、招生与就业、学科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等工作。

第二章招生第五条学校每年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招生计划,在国家规定的招生范围内公开招收研究生。

招生工作主要通过学校招生办、院系研究生教学委员会负责。

招生对象主要是本科毕业生,也可以是社会在职人员。

第六条研究生的招生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进行,对于申请研究生的考生进行面试和考试,综合考核其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确定录取名单。

第七条学校要加强对研究生的培养,建立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导师队伍。

要求导师在学术水平、悉心指导、服务研究生等方面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能力。

第八条研究生导师的选择要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要求导师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有一定的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和水平,要求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师生关系要亲师亲友。

第九条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的科研工作和学术论文质量要进行严格监督和指导,对于研究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也要给予关心和帮助。

第十条研究生导师对于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的撰写和答辩的质量负主要责任,要求导师要从严把关,对于论文内容和答辩的结果进行认真审核。

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研究生的培训和教育,建立健全的导师队伍,为研究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科研条件。

要求学校做好研究生的学科建设,建立全面的教学实验条件和科研基地,提供良好的学术环境给研究生,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学科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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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一、总则1、根据国家、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

2、研究生培养在医院的统一协调管理下,实行科教部负责管理、导师全面负责、指导小组成员分工指导的集体培养制度。

3、导师应坚持教书育人的原则,每月至少参与两次研究生指导交流,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同时,研究生应加强自我学习和自我管理.4、研究生参加所在业务科室或党支部的政治学习,使自身成为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双优的医学人才.5、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尽或变更事宜参照本院有关文件执行。

二、思想教育与组织管理1、树立科学发展观,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认识肩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责任。

2、严格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和《研究生手册》,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认真学习并执行卫生部颁发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3、积极参加学术交流与学术报告等学术活动。

4、积极参加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文娱、体育活动。

三、培养管理1、研究生进入临床学习后的一个月内,导师应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培养计划,认真填写《研究生课题计划书》、《研究生轮科训练表》一式两份,由科教部主任签字并盖章后,一份交研究生,一份存科教部.2、研究生所轮转到的科室,必须指派一名主治医生职称以上的老师专门指导其政治思想、医德医风、临床工作、业务学习和负责考试考核工作,使研究生教育形成由科室—导师—病房上级医师组成的带教体系。

研究生如需要到其他业务科室轮转学习,每轮转一个科室,上一科室要进行出科考核,并认真及时填写《临床研究生轮科手册》。

3、导师应根据学生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制定其专业基础及专业课的学习计划,规定必读书籍和文献,并对研究生的学习、工作定期检查、指导(每月不少于两次),发现问题及时与科教部联系,共同协商解决处理。

四、纪律与考勤1、研究生在按时完成培养计划的前提下,应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2、研究生必须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课程(包括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并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

3、研究生请假审批办法如下:(1)因病请假:研究生请病假,必须持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或病人休假单办理.请假时间在2周以内(含2周)者,须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报科教部审批;在2周以上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2)因事请假:对研究生请事假应严格控制。

请假时间在一周以内(含一周)者,须本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报科教部审批;在一周以上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3)因公请假:任何科室、个人都不能随意停止研究生的学习进程,抽调其做其它工作。

如有特殊原因确有需要者,请假时间在一周以内(含一周)的,须由导师提出申请,报科教部审批;在一周以上的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4、研究生请假期满后3天内应到科教部报到销假.确有特殊原因需续假者,应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五、研究生临床实习及轮转安排1、研究生临床实习必须至少轮转四个不同科室,其余临床实习时间,应根据导师意见和课题需要安排,可固定在一个科室或继续在其他科室轮转,科室应为其提供适当条件进行课题工作。

2、研究生在医院进行的相关研究课题,应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如涉及与病人的接触,其研究工作必须在导师协调下、在医院责任医师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意或监护下进行.3、每位科研型研究生可申请2~6个轮转时间留在实验室工作,每次轮转工作时间为3个月.临床型研究生原则上不设立实验室研究轮转。

4、研究生必须按照课题进展,向导师申请科研时间,导师批准后再向医院科教部申请批准。

5、研究生必须在医院制定轮转计划前1周内,办理好相关手续,并上报医院科教部。

6、医院科教部统一安排科研轮转,科研轮转期间由导师以及实验室人员负责研究生的管理。

7、科研轮转结束前半个月,研究生需向医院科教部报告。

8、科研轮转期间,研究生应在不影响科研工作的情况下,参与医院临床住院医师的理论学习.六、科研选题和实验、论文写作期间应注意的事项1、研究生选题必须在导师指导下进行。

2、研究生学习期间书写的论文,文章作者及其排序由导师安排。

3、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实验和科研成果所有权归导师和导师所在科室.4、研究生在向外投稿时(包括杂志、会议)等,须征得导师同意并到医院科教部报备后方能投递,所有的作者均需在发表同意书上签字(附论文投稿同意书)。

5、研究生毕业后,不得带走实验数据、结果等;如欲发表在该实验数据、结果,必须先征得导师和科教部同意。

6、研究生实验期间,应详细对实验进程、原始资料等作详细记录,导师应定期检查其记录本.研究生上交毕业论文时需同时附上实验记录本,便于检查实验数据的准确性。

如发现实验记录本或论文中存在作假行为,应予以严厉处理.7、研究生研究课题时间,应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如选题、查文献、预试验、开题报告、开题审核、正式开题、论文书写、修改和答辩等。

七、与课题相关的基础实验要求1、研究人员严禁涉及和自己课题无关的实验,如课题需要,必须提早两周向实验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列出所需的实验器械和药品,以便于实验室统一安排。

待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相关实验,不得携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2、实验期间,应完全服从实验管理人员的安排,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范,并根据器械实际使用情况,在器械记录本上真实记录。

3、严格按照实验进程记录实验数据,记录应当天完成,不得有任何遗漏。

4、研究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研究生研究经费和导师课题经费联合支付。

八、与课题相关的临床研究要求1、研究生在进行临床研究前需要进行开题报告,须经导师及学科专家组审议、上报医院科教部同意后,方能进行。

2、研究生在进行临床研究时,必须在导师或上级主管医师指导下进行,严禁单独录入患者作为研究对象,被研究患者具有知情权。

3、研究生应严格记录实验进程,导师应定期检查记录本。

九、论文答辩要求1、研究生做毕业课题之前,要在科室或教研室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及科研原始资料在毕业离校前交医院档案室统一保管.2、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工作必须在每年5月底以前完成,如延期答辩将延期至下年度毕业。

导师和科教部应有计划地安排研究生的毕业论文课题工作,并认真指导,督促其按期完成。

3、论文答辩前一个月,科教部对毕业生要进行毕业综合评定。

综合评定内容包括研究生的临床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对新知识、新技术的掌握和运用程度等方面.评定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4、导师应至少在答辩前半个月填好《研究生论文答辩安排表》,确定答辩时间并及时报科教部,以便安排好答辩场地。

5、导师组织答辩前应聘请该论文相关学科的专家(至少两位)评阅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硕士生答辩委员会由5个人组成,本院相同或相近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不超过2人,导师不能参加所培养的硕士生的论文答辩委员会,指导小组成员可有1人参加。

十、论文发表和科研成果申报管理1、研究生所在单位和导师应鼓励研究生发表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必须保密和应先申请专利的研究成果除外).2、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应经过导师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和剽窃行为。

3、研究生在读期间,在导师指导下利用医院的科研经费(包含以我院教职工身份或名义申请到的所有基金)、实验场所、仪器设备等研究条件完成科研课题所取得的全部研究成果(包括研究结果、科研发明、科研发现、学术论文、科研著作等)持有权归我院所有。

研究生与外单位合作完成课题所取得的研究成果持有权按协议划分,未有协议的属共有成果.4、研究生发表持有权属我院的科研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申报持有权属我院的科研成果,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5、研究生毕业时,应将在学期间的所有科研原始材料(记录)上交医院保存。

研究生毕业后,发表持有权属于我院的科研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仍必须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申报持有权属我院的科研成果,第一申报单位仍必须是“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一署名作者身份不属于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可另注明作者当前单位。

6、外单位兼职导师以我院名义招收的研究生,科研工作在我院完成的,其科研论文和科研成果第一归属单位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如科研工作在我院以外单位完成且科研经费支出也不属我院,则该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和申报科研成果时应将我院作为第二归属单位.7、委托培养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以及同等学历人员利用我院的科研经费、科研条件等完成我院的科研课题取得的研究成果,其科研论文和科研成果第一归属单位应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8、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奖励;申报科研成果并获奖的课题,如科研成果归属我院,则按医院有关规定予以课题组奖励。

9、对违反以上规定造成我院知识产权损失者,我院将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一、研究生业务出差规定1、研究生业务出差,指研究生为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到校外学习、调查研究、收集资料、进行科学试验、参加学术会议,或为完成教学实践任务到校外指导本科生实习、参加计划内的社会实践活动等.2、研究生的业务出差须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制定出差计划。

外出期间,应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

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与计划无关的活动。

3、导师须严格筛选研究生出差的地点,应在完成任务的前提下,以就近选择为原则。

4、导师应督促外出研究生按时返校,并做好考勤登记工作,对违反纪律者应按规定予以处理。

5、对研究生业务出差的旅费开支作如下规定:研究生外出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论文时,凡属国家重点科研任务、部门委托科研任务及院内自选科研项目的,其出差及相关费用应从相应的科研经费中支出。

差旅费开支标准,视同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处理.6、研究生出差期间购买的个人生活用品和非业务必需的生活用具,一律不得报销。

7、研究生出差返回后,应于10天内到科教部申请从导师科研经费中报销相关费用,批准后再到医院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凡违反本规定及医院财务制度的开支,一律不得报销,超出标准及不合格的经费开支由研究生本人自付。

8、研究生出差返回后,应向导师汇报完成任务的情况。

凡进行课程学习、论文调查或社会调查的,必须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并报送导师审阅。

十二、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一)研究生导师遴选每两年进行一次(二)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1、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学历)。

2、有明确而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并承担在研尚未结题的“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含1项).3、具有2万元以上的科研基金.(三)研究生导师遴选程序个人申请本人根据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向科教部提出申请,经科教部审核后提交院务会或学术委员会讨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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