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一、项目背景及意义现代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科技进步带来的信息化浪潮已成为世界发展的主旋律。
高校作为我国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阵地,信息化建设已成为高校发展的重要一环。
在研究生管理方面,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越来越受到各高校的重视。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是为了提高研究生管理效率,实现信息化管理,从而对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服务。
本文旨在介绍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过程、功能与特点,并对该系统的建设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二、系统建设目的针对研究生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西南政法大学决定自主研发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该系统主要解决以下问题:1. 信息化管理不足。
传统的研究生管理手段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效率较低,对于管理人员的信息化素质要求较高。
而本系统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在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工操作,同时降低对管理人员的信息化要求。
2. 学生信息不全面。
传统的研究生管理手段管理繁琐,且信息采集和整理受到诸多限制,而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方便地获取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和实践经验等,管理员工作起来更加轻松,同时信息的完整性有保障。
3. 工作流程不清晰。
传统的研究生管理手段,管理部门的工作流程可能不太明确,而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明确每一项工作的流程和细节,避免管理部门的失误和疏漏。
4. 数据共享不便。
传统的研究生管理手段,管理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不够便捷。
而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实现多个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方便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和信息查询。
三、系统架构与功能1. 系统架构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采用B/S结构,即浏览器和服务器结构。
在该结构中,服务器位于服务端,而浏览器位于客户端。
用户只需在浏览器上输入网址并登录,即可使用系统的各项功能。
系统的架构如下图所示:(图1: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架构图)2. 系统功能(1)用户管理功能该功能主要用于管理系统的用户信息,包括添加用户、删除用户和修改用户信息等功能。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程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程西政校发〔2017〕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积极性和主导作用,完善研究生课程管理与服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硕士及博士研究生课程教学。
第三条研究生教学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研究生院为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全校研究生教学的宏观管理、公共课程教学管理,以及各类研究生教学的检查、监督和质量监控工作。
二级教学单位作为研究生教学的实体单位,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教学工作:按照培养方案及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课程教学,加强课程建设与管理,开展课程质量评估与监控,改进和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四条研究生课程体系应充分贯彻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重视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
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应以学术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注重学术前沿类、研究方法类课程的开设;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应针对行业领域要求设置,重在研究生职业胜任力的培养,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性和较强的实用性。
第五条研究生课程应严格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设置。
培养方案一经确定,课程不得随意更改,但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发展及时更新。
第六条研究生课程应制定课程简介与课程大纲。
必修课程由课程责任教授组织任课教师共同制定,选修课程由课程主讲教师制定。
第七条研究生课程开班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15人;招生人数不足30人的,不得少于该年级本学科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
连续三年均未达到开课人数要求的研究生课程,二级教学单位在重新修订培养方案时原则上予以取消。
第八条支持和鼓励二级教学单位开发建设双语课程、全英文课程、网络视频公开课、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等各类研究生课程教学资源,支持和鼓励二级教学单位跨学科、跨学校及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发课程。
第三章课程教学组织第九条研究生院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在每一学期结束前,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向各二级教学单位下达下一学期教学任务。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西南政法大学关于制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为了规范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程序,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各层次各专业研究生培养目标,根据“改革体制、提高质量,努力建设高水平大学”的精神,就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原则(一)总结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研究成果,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机制,促进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有机结合,着力发展以提高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为重点的培养模式,探索学术型、应用型并重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凸显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的优势和特色;(二)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培养的原则,充分调动研究生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自主性。
培养方案应为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空间,使研究生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对课程选择、科研研究、社会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相应的安排;(三)体现宽口径、厚基础、在研究中学习的要求,以利于研究生通过课程学习,掌握本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注重学科前沿性、交叉性,并通过有指导的科学研究,提高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四)跨学院招生的学科专业点,应共同制定或修订培养方案。
由学科专业所在学院牵头,成立培养方案制(修)订专家小组,负责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
二、具体要求各学院应当根据学位点所在专业、学科研究方向的基本要求以及提高培养质量的实际需要,合理设计研究生课程体系,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一)博士生培养方案1. 研究方向设置要求二级学科的研究方向应属于本学科下的三级学科,或者能够体现我校办学特色的研究领域,其设置既要充分反映该学科专业的内涵和发展趋势,又要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
2.课程设置要求博士生课程学习应在第一学年的两个学期内安排完毕;学科综合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应在第三学期安排;第二、三学年为社会实践、调查研究及博士学位论文撰写、答辩阶段。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西南政法大学关于制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为了规范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程序,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各层次各专业研究生培养目标,根据“改革体制、提高质量,努力建设高水平大学”的精神,就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原则(一)总结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研究成果,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机制,促进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有机结合,着力发展以提高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为重点的培养模式,探索学术型、应用型并重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凸显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的优势和特色;(二)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培养的原则,充分调动研究生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自主性。
培养方案应为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空间,使研究生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对课程选择、科研研究、社会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相应的安排;(三)体现宽口径、厚基础、在研究中学习的要求,以利于研究生通过课程学习,掌握本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注重学科前沿性、交叉性,并通过有指导的科学研究,提高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四)跨学院招生的学科专业点,应共同制定或修订培养方案。
由学科专业所在学院牵头,成立培养方案制(修)订专家小组,负责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
二、具体要求各学院应当根据学位点所在专业、学科研究方向的基本要求以及提高培养质量的实际需要,合理设计研究生课程体系,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一)博士生培养方案1. 研究方向设置要求二级学科的研究方向应属于本学科下的三级学科,或者能够体现我校办学特色的研究领域,其设置既要充分反映该学科专业的内涵和发展趋势,又要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
2.课程设置要求博士生课程学习应在第一学年的两个学期内安排完毕;学科综合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应在第三学期安排;第二、三学年为社会实践、调查研究及博士学位论文撰写、答辩阶段。
2023年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模板

05
便捷校园生活
Convenient campus life
可增加设置自动登录功能,使用户登录后系统能够记住用户的账号和密码,下次用户再登录时不必重复输入。同时,可以设计系统定时自动更新数据的功能,保证数据的及时性,以便用户更准确地查询所需要的信息。
助力教学生活
一站式服务支持
部分的更多内容包括:
1. 提供全面的学生信息管理服务,包括学籍管理、课程管理、成绩管理、奖助学金管理等,实现数据共享、信息查询和统计分析等功能;
2. 提供便捷的生活服务支持,例如住宿信息查询、餐饮预定、图书馆借阅、医疗保健等,满足研究生在校生活中的各种需求。
感谢观看
2023/6/27 星期二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优化管理流程,提升研究生学习效率。
2023/6/27 星期二
Form:沉默之间
Logo/Company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
Contents
01
管理研究生信息
Managing Graduate Information
系统介绍
1. 系统概述:介绍系统名称、应用范围、主要功能模块等概要信息,让用户对系统有一个大致的认识。
2. 提供个性化教学服务的途径: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加入在线测评、选课数据分析、课堂反馈等功能,可为教师提供更加开放的教学环境,让学生能更好地融入到课堂中,从而实现更贴近学生需求的个性化教育服务。
1. 方面:通过建立多维度的学生成长记录,包括学科成绩、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记录,充分记录和展示研究生的全面素质和能力,并为其未来的发展规划提供有力依据。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来源:发布:2020-03-28 17:24:05 访问次数:1次附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讨生培育管理方法〔试行〕〔2020年10月13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经过〕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增强硕士研讨生的培育与管理,提高硕士研讨生的培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讨生培育任务的假定干意见»〔教研〔2020〕1号〕等有关文件规则,结合我校状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硕士研讨生的培育管理应表达校院二级管理的原那么,实行由学校、学院、学科组、导师在本方法规则的范围内分工担任的制度。
第三条各学科、专业应依据本方法,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实践,制定本学科、专业的硕士研讨生培育方案。
第二章培育目的第四条硕士研讨生培育管理的总体目的是,培育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违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实际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可以发明性地展开迷信研讨任务或独立担负专业任务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五条硕士研讨生详细素质要求:〔一〕支持中国共产党的指导,热爱祖国;遵纪违法,老实守信;身心安康,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二〕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实际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科研创新才干或专业实际才干;具有从事迷信研讨、教育教学或其他专业技术的素质和潜力;〔三〕具有良好的迷信与人文素养;具有知识社会所需求的自主性、反思性、研讨性的学习质量和开放的视野;学风严谨,遵守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举止得体,具有良好的团体修养;〔四〕可以规范、准确地运用现代汉语,具有较强的中文表达才干;并且至少掌握一门本国语,可以运用该门本国语比拟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相关资料。
第三章学制与总体布置第六条除专业学位研讨生以外,硕士研讨生的学制为三年。
因合理理由未能按时完成课程学习、研讨义务或参与硕士论文争辩的,经自己提早三个月提出央求,指点教员签署意见,学科组、学院赞同并报研讨生部审核、主管校长同意后,可延伸学习年限,但延伸年限不得超越两年。
西南政法大学收费表

生.年 生.年 生.年 生.年 生.年 生 生 生.年 生.年 生.年 生.年
5600元 2400元 3700元 3700元 2800元 286元 28000元 20000元 25000元 32000元 12000元
生.年
1200元
第 2 页,共 3 页
西南政法大学收费表
收费项目 三、其他收费:
1.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费 生 2.研究生复试费 生.项 3.在职攻读专业学位报名考试费 科 4.普通高等教育专转本招生考试报名考务费 人 5.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费 生 6.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考试)报名费 人.项 7.函授生招生费 生 200元 50元 80元 130元 100元 6元 30元 学生 学生 学生 学生 学生 学生 学生 渝价[2013]310号 渝价[2013]310号 发改价格[2004]2839号 渝价函[2005]81号 渝价函[2007]262号 渝价[2002]408号 渝价[2000]113号
1.渝北校区 (1)渝北校区公寓 (2)留学生住宿费 2.沙坪坝校区 沙坪坝校区公寓 生.年 生.天 1200元 13.33元 渝价[2002]787号、渝价 [2004]541号 渝教计[1998]109号 渝价[2004]541号、渝价 [2000]578号 渝价[2010]123号 渝北校区东、南、西、北 园学生宿舍 渝北校区留学生公寓 沙坪坝校区1、3、12学生 宿舍
①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传播 学、思想政治教育、公共事业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经 济统计学、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 、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审计学、新闻学、广播 电视新闻学、行政管理、哲学、劳动关系专业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2003年12月1日第27次校长办公会通过,2010年10月13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修订)西政校发﹝2014﹞2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应体现校院二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由学校、学院、学科组、导师组、导师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分工负责的制度。
第三条各学科、专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实际,制定本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二章培养目标第四条博士研究生教育的总体目标是,造就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具有系统深厚的理论功底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实务工作的最高学历层次的专门人才。
第五条在博士研究生培养中,学校和各学科应合理安排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各个环节,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拓宽、加深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学科前沿的最新科研成果和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提高创新能力和学位论文水平,增强毕业后的社会适应性。
第三章学制与总体安排第七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三年,委培和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四年。
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学习、研究任务或参加博士论文答辩的,可由本人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学科组、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部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可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不超过两年。
在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位答辩程序的,取消学籍。
第八条博士研究生在培养期间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教学实践、社会实践、调查研究和论文撰写等工作。
第一学年为课程学习阶段,第二、三学年为教学实践、社会实践、调查研究及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第九条博士研究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至少23学分,并满足下列学术论文要求之一,方可申请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以本校博士研究生名义,在各类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至少3篇学术论文(与本人导师合著、排名第二,且无其他作者的,视为独立发表),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学科类CSSCI期刊或者学科类中文核心期刊上;(二)以本校博士研究生名义在校定C类以上期刊独立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校定D类及本学科CSSCI期刊上独立发表2篇论文,且与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密切相关的;(三)博士生如参与科研项目,其科研成果可折抵相应的论文发表要求:1.参与本校导师组成员主持的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成果在申请答辩前完成或公开出版、发表,且排名在前5位以内的,其科研成果可以折抵1篇核心期刊论文,并不再要求其至少1篇论文发表在学科类CSSCI期刊或者学科类核心期刊上;2.参与本校导师组成员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者省部级重大项目1项,成果在申请答辩前完成或公开出版、发表,且排名在前5位以内的,其科研成果可以折抵2篇核心期刊论文,并不再要求其至少1篇论文发表在学科类CSSCI期刊或者学科类核心期刊上;3.以本校博士生名义独立主持了省部级以上的课题并在申请答辩前结项的,其科研成果可以折抵3篇核心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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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2003年12月1日第27次校长办公会通过,2010年10月13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修订)西政校发﹝2014﹞2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应体现校院二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由学校、学院、学科组、导师组、导师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分工负责的制度。
第三条各学科、专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实际,制定本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二章培养目标第四条博士研究生教育的总体目标是,造就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具有系统深厚的理论功底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实务工作的最高学历层次的专门人才。
第五条在博士研究生培养中,学校和各学科应合理安排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各个环节,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拓宽、加深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学科前沿的最新科研成果和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提高创新能力和学位论文水平,增强毕业后的社会适应性。
第三章学制与总体安排第七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三年,委培和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四年。
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学习、研究任务或参加博士论文答辩的,可由本人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学科组、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部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可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不超过两年。
在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位答辩程序的,取消学籍。
第八条博士研究生在培养期间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教学实践、社会实践、调查研究和论文撰写等工作。
第一学年为课程学习阶段,第二、三学年为教学实践、社会实践、调查研究及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第九条博士研究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至少23学分,并满足下列学术论文要求之一,方可申请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以本校博士研究生名义,在各类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至少3篇学术论文(与本人导师合著、排名第二,且无其他作者的,视为独立发表),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学科类CSSCI期刊或者学科类中文核心期刊上;(二)以本校博士研究生名义在校定C类以上期刊独立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校定D类及本学科CSSCI期刊上独立发表2篇论文,且与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密切相关的;(三)博士生如参与科研项目,其科研成果可折抵相应的论文发表要求:1.参与本校导师组成员主持的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成果在申请答辩前完成或公开出版、发表,且排名在前5位以内的,其科研成果可以折抵1篇核心期刊论文,并不再要求其至少1篇论文发表在学科类CSSCI期刊或者学科类核心期刊上;2.参与本校导师组成员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者省部级重大项目1项,成果在申请答辩前完成或公开出版、发表,且排名在前5位以内的,其科研成果可以折抵2篇核心期刊论文,并不再要求其至少1篇论文发表在学科类CSSCI期刊或者学科类核心期刊上;3.以本校博士生名义独立主持了省部级以上的课题并在申请答辩前结项的,其科研成果可以折抵3篇核心期刊论文。
第十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提前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在校学习一年半以上;(二)在校学习期间无违反学校各项规定的不良记录;(三)课程学习期间符合《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
按本学科博士培养方案规定,已修完全部博士学位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
除外语外,各门学位课程均达90分以上(含90分),且专业学位课程至少有两门在95分以上。
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试成绩为“优秀”;(四)在校学习期间独立科研能力突出,科研创新型成果丰富,在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密切相关的领域内,以本校博士研究生名义在校定C类以上至少3种期刊独立发表3篇以上(含3篇)学术论文,或在校定D类及本学科CSSCI至少3种期刊上独立发表5篇以上(含5篇)学术论文;或以本校博士生名义独立主持完成了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五)在校内面向全校师生作学术报告2次以上,或者参与本学科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并作大会交流发言1次以上。
(六)申请提前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所属学科导师及其所培养的研究生近三年内没有出现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处理的情形,且该学科已有连续三届合格的博士研究生毕业。
第十一条申请提前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应向本学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南政法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出具博士生导师同意提前毕业的意见书(应详细分析该生在校期间的学术成长过程),并附所有课程成绩、综合考试记录、学位论文和科研成果原件。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提前毕业的条件进行全面评议,由院学位委员会主席签署评议意见,形成完整的文档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案。
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提前毕业的,学院可以在《西南政法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相应栏目内签署同意博士生提前答辩的意见,送研究生部审核同意后,报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导师、导师组与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第十二条博士研究生的日常培养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
各学科应根据师资情况和实际需要成立以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为主体的导师组。
第十三条各学科组应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确定博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
导师确定的程序是,由博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科组根据博士研究生和导师的意愿确定,学院对导师分工名单核定后报研究生部审核。
在培养过程中,如导师因故确不能履行职责,由博士研究生本人或原导师向学科组申请重新确定导师。
学科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确定新导师,并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审核。
第十四条导师应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的日常培养教育工作,包括:(一)指导博士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二)督促博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期间到校学习,完成学习任务;(三)对博士研究生执行学习和科研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具体意见;(四)对博士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学风、品德等方面的教育;(五)指导和检查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六)对不能达到培养要求的博士研究生提出淘汰建议。
第十五条导师应根据本办法、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结合博士研究生个人情况,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指导博士研究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个人培养计划。
个人培养计划经学科组审查、学院同意后执行;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十六条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所学课程名称、学分、时间安排、学习要求和考核方式;(二)在读期间科研计划与进度安排;(三)学位论文工作的阶段计划及基本要求;(四)社会实践与教学实践安排;(五)主要阅读书目。
第十七条个人培养计划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的,可以修订,但需经导师和学科组同意,并由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部重新备案。
第十八条博士研究生应根据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于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及之后的每个学期报到注册后两周内,在导师指导下拟定每学期的个人学习与研究计划,其内容包括所学课程(含课程名称、学时、学分)、阅读书目、科研计划、发表成果计划等。
个人学习与研究计划应经导师和导师组签署意见,并由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部备案。
自第二学期开始,博士研究生应于每学期的报到注册时,报告上学期个人学习、研究计划的完成情况。
第五章课程设置与考核第十九条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各学科专业应在培养方案中对各门课程规定相应的学分,博士研究生须修满总学分23学分(含公开学术报告2学分),方具备毕业和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资格。
所有课程考核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外语课程考核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博士研究生所有课程学习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课程学分安排如下:(一)公共学位课 6学分;(二)专业学位课11学分;(三)选修课4学分。
第二十条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面向全校作公开学术报告至少1次,记2学分。
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在学科组和学院安排下完成教学与社会实践,记2学分。
第二十一条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考取的博士研究生,应补修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另记学分。
具体补修课程及学分由各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确定。
第二十二条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及要求如下:(一)公共必修课,2门,6学分1.法律外语,3学分,必修课,考核方式为考试;2.政治理论课,3学分,必修课,考核方式为考试。
(二)专业必修课,至少4门,11学分1.学科前沿问题专题研究,3学分,必修课,考核方式为考试;2.专业必修课(至少3门),共8学分。
考核方式为考试。
(三)选修课, 4学分1.第二外国语,2学分,考核方式由任课老师确定;2.英语听说(外教),2学分,考核方式由任课老师确定;3.专业选修课(2门),各2学分,考核方式由任课老师确定。
第二十三条博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在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的基础上拓宽和加深,注重综合性、前沿性和交叉性。
学位课程的设置应包括:(一)拓宽专业基础理论和增强实践能力的课程;(二)学科前沿或研究课题所需要的理论专著、文献专题等课程;(三)适应学科交叉需要的跨学科课程。
第二十四条课程学习采取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也可采用专题讲座、课堂讨论与课题研究等其他形式。
第二十五条在课程学习期间,博士生请假离校七天以上的,由学科组签署意见并经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部审批。
在课程学习期间,如缺课时数超过本门课程学时三分之一的,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应予重修。
第二十六条博士研究生应在每门课程结束时参加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分定时考试、随堂考试和撰写论文考查等方式。
任课教师应在考核结束后,应按照研究生部的统一安排录入博士研究生成绩,并在成绩录入结束后将考核材料交学院存档。
第六章学科综合考试和中期考核第二十七条学科综合考试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学科综合考试主要考核博士研究生的以下方面:(一)个人培养计划的完成情况;(二)对本学科研究前沿的掌握情况;(三)个人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二十八条学科综合考试由学科组负责组织。
学科组应组成学科综合考试委员会具体负责考试事宜。
学科综合考试委员会应由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
学科综合考试委员会设主席1人,主持考试工作。
导师可以参加学科考试委员会,但不得担任考试委员会主席,同一学科同一届的学科综合考试委员会成员应基本固定,以便进行公平考试。
第二十九条学科综合考试应在校内进行。
考试时间应在第三学期的上半期内安排。
第三十条学科综合考试委员会应对每位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考试成绩按优、良、中、及格或不及格作出成绩评定,并结合博士研究生的平时思想政治表现、学业和科研情况写出综合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