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警示股票交易的交易规则
上交所风险警示股票适当性

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13年1月1日实施2015年1月30日第一次修订2017年6月28日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防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风险,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切实执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所设立上市公司股票风险警示板(以下简称风险警示板)。
按照本所《上市规则》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以下简称风险警示股票)、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以下简称退市整理股票),在该板进行的交易,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其相关衍生品种可以同时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具体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并报证监会批准。
第三条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被实施风险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该措施被撤销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因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三)因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四)因其他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出现前款第(一)项情形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出现前款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
第四条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自退市整理期开始之日起,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本所于该期限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退市整理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期间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30个退市整理交易日。
全天停牌的天数累计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第五条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信息独立于其他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分别揭示,会员应当对两类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相应独立显示。
第六条投资者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方式。
风险警示板交易规则

风险警示板交易规则风险警示板交易规则是指用于规范证券交易市场上风险较高的股票或发行人交易的一系列管理办法和制度。
该交易规则是在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对于被纳入风险警示板的股票或发行人进行特别监管。
一、纳入条件1.净资产为负:该条件是针对企业资产状况而定,若净资产为负,则企业财务状况不佳,风险较高,容易引起投资者的注意,且企业能力衰退或处于恶劣境地时,输出股的风险更大。
2.连续两年亏损:连续两年盈利是企业基本的盈利能力,若连续两年亏损则说明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佳,连续亏损也会导致企业股价的低迷,因此这一条件也被纳入风险警示的范围。
3.股价低于1元:股价低于1元说明企业的市值不大,这有可能造成股价的大幅波动,因此这一条件也被纳入风险警示的范围内。
4.连续60日内,日收盘价低于股指期货基准价的20%:若企业将长期低于市场平均,那么投资者的风险就会加剧,因此这一条件也被纳入风险警示的范围内。
二、标准退市标准退市指的是公司被强制退市的情况。
在风险警示板交易中,若某只股票连续90个交易日下跌幅度超过50%或者退市整理期满后的3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低于股票交易所的最低挂牌价格,就将被实行标准退市。
三、交易量限制在风险警示板交易中,若某只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日均成交金额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最低交易额,则该股票将被交易量限制。
实行交易量限制意味着该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额和成交量将被显著降低,且不得大幅波动。
四、信息披露要求在风险警示板交易中,被纳入风险警示板的企业需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要求。
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需对业绩、内幕信息、募集资金等信息进行公开披露,并及时进行修订和更新。
同时,企业需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且需要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风险警示板交易要求证券公司对于风险警示股票的买卖行为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确保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当于该股票的风险水平,防止错误投资或风险承受能力不足而造成损失。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股票退市警示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票退市警示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Shanghai Stock Exchange,简称SSE)股票
上市规则包括了公司首次上市的要求和程序,以及上市公司的持续监管和退市机制。
在股票上市过程中,如果上市公司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可能会面临退市的警示。
股票上市规则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司首次上市要求:上市公司需满足一定的盈利能力、净资产、市值和股东结构等条件,并通过审核程序才能实现首次公开发行(IPO)上市。
2. 持续监管:上市公司在上市后需要履行一系列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告等,以及及时披露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重大变化等信息。
3. 退市风险警示: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监督和监管过程中,会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财务状况、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评估。
如果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违规行为、连续亏损、被责令退市等情况,可能被适用退市警示风险。
股票退市警示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连续亏损: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或者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亏损超过一定比例,将面临退市风险警示。
2. 重大违法:如果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如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被相关监管部门查证后,可能会被责令退市。
3. 股东规模不达标:如果上市公司股东数量和流通股东数量不满足一定规模要求,可能会被要求退市。
退市风险警示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进行风险警示的一
种手段。
如果上市公司收到退市警示,将面临一定限制和压力,包括可能暂停交易、被强制要求披露重大事项等,投资者也需要对相关风险保持警惕。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警示板交易事项》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警示板交易事项为进一步明确风险警示板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关于风险警示股票单日买入数量限制《交易规则》第4.5.4条实施后:(一)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上市公司回购、5%以上股东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股份等情形除外。
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按照该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单个或者多个普通证券账户与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数量合并计算。
(二)会员应当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投资者在该会员当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进行监控;发现客户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当予以警示和制止,并及时向本所报告。
(三)本所对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进行监控。
发现投资者违反相关规定的,本所可以视情况根据业务规则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会员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的,本所可以视情况根据业务规则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二、关于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一)会员应当高度重视风险警示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交易规则》要求执行相关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详见附件1)制定《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修订相关办理流程,完成相关技术系统改造。
《交易规则》第4.5.2条关于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需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规定实施后,普通投资者未签署《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买入委托。
(二)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高风险证券交易风险警示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深证会〔2016〕28号)(以下简称《高风险证券业务指引》)所附《拟终止上市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现予发布(详见附件2)。
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8.08.06•【文号】上证发〔2018〕61号•【施行日期】2018.08.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13年1月1日实施2015年1月30日第一次修订2017年6月28日第二次修订 2018年8月6日第三次修订)第一条为了防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风险,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切实执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所设立上市公司股票风险警示板(以下简称风险警示板)。
按照本所《上市规则》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以下简称风险警示股票)、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以下简称退市整理股票),在该板进行的交易,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其相关衍生品种可以同时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具体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并报证监会批准。
第三条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被实施风险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该措施被撤销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因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三)因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四)因其他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出现前款第(一)项情形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出现前款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
第四条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自退市整理期开始之日起,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本所于该期限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风险警示板交易规则

风险警示板交易规则交易规则是风险警示板市场的运作指南,对于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具有重要作用。
以下是相关参考内容,涵盖了交易规则的一般要求和具体规定。
1. 市场原则- 公平原则:市场要求所有交易参与方在市场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并遵循诚实、公正、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
- 透明原则:市场要求所有信息对参与方都应公开透明,以便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 规范原则:市场要求所有交易参与方遵循交易规则和市场纪律,确保市场有效、有序地运转。
2. 市场参与者- 交易会员:市场规定只有经过认可的会员才能参与交易,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 投资者:投资者可通过交易会员参与交易,但需要遵守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交易产品- 股票:风险警示板市场主要交易标的为成长型企业的股票,交易规则对于股票的交易方式和时间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
- 其他产品: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可以逐步引入其他产品,如债券、基金等。
对于这些产品,也需制定相应的交易规则。
4. 交易机制- 挂牌和交易:企业经过审核后,可以在风险警示板市场挂牌交易。
市场规定了挂牌的条件和程序,并确保有足够的信息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
- 委托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交易会员进行买卖委托,市场规定了委托的要求和流程。
- 交易时间:市场设定了交易日和交易时间段,规定了交易的开市、闭市和连续竞价等环节。
5. 交易规则- 涨跌幅限制:根据市场风险承受能力和流动性,市场确定了单笔交易的涨幅和跌幅限制,以控制价格波动幅度。
- 交易费用:市场规定了交易的费用标准,并对费用进行公布和监管。
- 信息披露:市场要求企业及时向公众披露与交易所规定有关的重要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及时。
-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交易规则和市场纪律的行为,市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公平。
总之,交易规则是风险警示板市场运行的基础,旨在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高风险证券交易风险警示业务指引》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高风险证券交易风险警示业务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3.05.29•【文号】深证会[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05.2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高风险证券交易风险警示业务指引》的通知(深证会〔2013〕45号)各会员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会员对客户参与高风险证券交易的风险警示工作,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高风险证券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高风险证券交易风险警示业务指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高风险证券交易风险警示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2013年5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高风险证券交易风险警示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会员对客户参与高风险证券交易的风险警示工作,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高风险证券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会员对客户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高风险证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适用本指引、本所其他业务规则等规定。
本指引所称高风险证券包括上市初期过度炒作新股、退市整理期股票、突发性高风险股票或债券等。
第三条会员应当建立对客户参与高风险证券交易的风险警示制度,完善业务流程和技术手段,密切关注高风险证券发行人发布的风险提示信息,及时对客户实行交易风险警示。
会员应当对客户实行交易风险警示的情况予以记录留存。
第四条高风险证券发行人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本所以提示短信或专栏信息的方式告知会员的,会员应当指定专人接收,并通过有效方式向客户实行交易风险警示。
风险警示板交易规则

风险警示板交易规则
一、市场基本信息
风险警示板是中国证监会设立的一种市场交易板块,主要服务于初创企业或高风险企业,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和更充分的信息披露。
二、交易标准
1. 股票交易价格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单笔成交数量不得超过委托数量的10%。
2. 成交后交割方式为T+0免费转让,即当日买入当日卖出,
资金和股票即时过户。
3. 盘后交易阶段为后市交易,时间为15:00-15:20。
三、上市标准
1. 风险警示板企业应在设立时间满2年,并取得营业收入的前提下方可上市。
2. 公开发行股票不少于1亿股,募集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3. 公司须同时满足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无严重违法违规
记录及其他要求。
四、信息披露
1. 风险警示板企业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定期和临时披露,及时对市场进行信息披露。
2. 定期披露财务、经营及其他重要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
临时披露重大事项,应选择公开途径,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公正、合法。
五、风险防范
1. 风险警示板交易有较高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投资。
2. 投资者在选择风险警示板交易企业时,应仔细阅读相关公告、报告等信息,详细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市场前景等。
3. 风险警示板交易企业变更市场分类的,应及时公告并配合上市公司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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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警示股票交易的交易规则
在进行股票交易时,投资者需要遵守一系列的交易规则,其中风险警示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规则。
风险警示旨在提醒投资者在股票交易中存在的风险,并引导他们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本文将介绍风险警示股票交易的交易规则,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股票交易中的风险。
一、了解市场风险
在进行股票交易之前,投资者首先需要了解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经济、政策、行业等因素引起的股市波动风险。
投资者应关注宏观经济形势、政策变化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及时调整自己的投资策略,降低市场风险带来的损失。
二、研究公司基本面
在选择股票进行交易时,投资者需要对公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
公司的基本面包括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竞争优势等。
通过对公司基本面的分析,投资者可以评估公司的价值和风险,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三、控制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股票交易时,需要控制投资风险。
控制投资风险的方法包括合理配置资金、分散投资、设定止损位等。
合理配置资金可以避免过度集中投资带来的风险;分散投资可以降低个别股票风险
对整体投资组合的影响;设定止损位可以限制损失并保护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四、警惕市场操纵
投资者在进行股票交易时,需要警惕市场操纵。
市场操纵是指通过虚假信息、大额交易等手段操纵股票价格或市场走势。
投资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获取信息,避免受到虚假信息的误导;同时,对于异常交易行为也应及时报告监管机构,维护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五、遵守交易规则
投资者在进行股票交易时,需要遵守交易规则。
交易规则包括交易时间、交易限制、交易费用等。
投资者应了解并遵守相关的交易规则,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六、关注信息披露
在进行股票交易时,投资者需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按照规定公布的与股票交易相关的信息。
投资者应及时关注公司的公告、财报等信息,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以便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七、谨慎选择交易策略
投资者在进行股票交易时,需要谨慎选择交易策略。
不同的交易策略适用于不同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目标。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选择适合的交易策略,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及时
调整。
八、定期评估投资组合
投资者在进行股票交易时,需要定期评估投资组合。
定期评估投资组合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投资组合的风险和收益情况,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以最大程度地实现投资目标。
九、保持冷静理性
投资者在进行股票交易时,需要保持冷静理性。
股票市场有时会出现剧烈波动,投资者应保持冷静,不盲目追涨杀跌,避免情绪化的投资决策。
同时,投资者也要有足够的耐心和毅力,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提高自己的投资水平。
风险警示是股票交易中的重要规则,投资者需要在交易过程中时刻警惕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通过了解市场风险、研究公司基本面、控制投资风险、警惕市场操纵、遵守交易规则、关注信息披露、谨慎选择交易策略、定期评估投资组合和保持冷静理性等,投资者可以更好地应对股票交易中的风险,提高投资成功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