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名】: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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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1 总则1.0.1 为统一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要求,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保证工程安全,节水节地,降低能耗,保护水环境,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

1.0.3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根据流域水利规划和区域水土资源平衡的要求,全面搜集分析所需资料,进行必要的勘察、观测和实验,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做到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实用,方便管理。

1.0.4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工程等级划分2.0.1蓄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总蓄水容积的大小,按表 2.0.1确定。

表2.0.1 蓄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工程等别ⅠⅡⅢⅣⅤ规模大(1)型大(2)型中型小(1)型小(2)型总蓄水容量(108m3)>10 10~1 1~0.1 0.1~0.01 <0.01 2.0.2引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引水流量的大小,按表 2.0.2确定。

表2.0.2 引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工程等别ⅠⅡⅢⅣⅤ规模大(1)型大(2)型中型小(1)型小(2)型引水流量(m3/s)>200 200~50 50~10 10~2 <22.0.3 提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单站装机流量或单站装机功率的大小,按表2.0.3确定。

当提水枢纽工程按单站装机流量和单机装机功率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等别时,应按其中较高的等别确定。

2.0.4 蓄水、引水和提水枢纽工程中的水工建筑物级别,应根据所属枢纽工程的等别与建筑物重要性,按表 2.0.4确定。

表2.0.3 提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工程等别ⅠⅡⅢⅣⅤ规模大(1)型大(2)型中型小(1)型小(2)型单站装机流量(m3/s)>200 200~50 50~10 10~2 <2单站装机功率(MW)30 30~10 10~1 1~0.1 <0.1 注:“装机”系指包括备用机组在内的全部机组。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1 总则1.0.1 为统一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要求,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保证工程安全,节水节地,降低能耗,保护水环境,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

1。

0。

3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根据流域水利规划和区域水土资源平衡的要求,全面搜集分析所需资料,进行必要的勘察、观测和实验,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做到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实用,方便管理。

1.0.4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2 工程等级划分2.0。

1蓄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总蓄水容积的大小,按表2.0.1确定.表2。

0。

1 蓄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工程等别ⅠⅡⅢⅣⅤ规模大(1)型大(2)型中型小(1)型小(2)型总蓄水容量(108m3)〉10 10~1 1~0.1 0。

1~0.01 〈0.01 2.0。

2引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引水流量的大小,按表2。

0.2确定。

表2。

0.2 引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工程等别ⅠⅡⅢⅣⅤ规模大(1)型大(2)型中型小(1)型小(2)型引水流量(m3/s)〉200 200~50 50~10 10~2 〈22.0。

3 提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单站装机流量或单站装机功率的大小,按表2。

0.3确定.当提水枢纽工程按单站装机流量和单机装机功率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等别时,应按其中较高的等别确定。

2。

0.4 蓄水、引水和提水枢纽工程中的水工建筑物级别,应根据所属枢纽工程的等别与建筑物重要性,按表2。

0.4确定.表2。

0.3 提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工程等别ⅠⅡⅢⅣⅤ规模大(1)型大(2)型中型小(1)型小(2)型单站装机流量(m3/s)〉200 200~50 50~10 10~2 〈2 单站装机功率(MW)30 30~10 10~1 1~0.1 <0。

1 注:“装机”系指包括备用机组在内的全部机组。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70~80 70~80

或水资源不稳定地区
以水稻为主

湿润地区
以旱作为主
75~85 75~85
或水资源丰富地区
以水稻为主
80~95
喷灌、微灌
各类地区
各类作物
85~95
注:1.作物经济价值较高的地区,宜选用表中较大值;作物经济价值不高的地区,可选用表
中较小值。
2.引洪淤灌系统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可取 30%~50%。
利规划和区域水土资源平衡的要求,全面搜集分析所需资料,进行必要的 勘察、观测和实验,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做到因地制宜, 综合治理,经济实用,方便管理。 1.0.4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 规定。
2 工程等级划分
2.0.1 蓄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总蓄水容积的大小,按表 2.0.1 确定。
ω1----H1 深度内播种时土(mm/d);
F1----秧田日平均渗漏量(mm/d);
t1----秧龄期天数(d);
P01----秧龄期秧田有效降雨量(mm);
γ2----稻田 H2 深度内土壤平均容重(t/m3);
H2----稻田犁底层深度(m);
少于 30a。灌区的降水、土壤、水文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异时,应分区确定灌溉制
3
度。
2、万亩及万亩以下灌区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时,可根据降水的频率分析选
出 2~3 个符合设计保证率的年份,拟定其灌溉制度,以其中灌水分配过程不利
的一年为典型年,以该年的灌溉制度作为设计灌溉制度。
3、作物灌溉制度应经观测试验、灌溉经验及灌区水量平衡分析计算相互检
1、应按公式(3.1.7)确定各种作物播前灌水及生育期内各次灌水的灌水率, 并应根据每次灌水延续时间,绘制各种作物的灌水率过程线,将同时期各种作 物灌水率相加,绘成全灌区年度初步灌水率图。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doc 72页)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doc 72页)

1 总则1.0.1 为统一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要求,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保证工程安全,节水节地,降低能耗,保护水环境,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

1.0.3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根据流域水利规划和区域水土资源平衡的要求,全面搜集分析所需资料,进行必要的勘察、观测和实验,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做到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实用,方便管理。

1.0.4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工程等级划分2.0.1蓄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总蓄水容积的大小,按表2.0.1确定。

表2.0.1 蓄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工程等别ⅠⅡⅢⅣⅤ规模大(1)型大(2)型中型小(1)型小(2)型总蓄水容量(108m3)>1010~11~0.10.1~0.01<0.012.0.2引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引水流量的大小,按表2.0.2确定。

表2.0.2 引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工程等别ⅠⅡⅢⅣⅤ规模大(1)型大(2)型中型小(1)型小(2)型引水流量(m3/s)>200200~5050~1010~2<22.0.3 提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单站装机流量或单站装机功率的大小,按表2.0.3确定。

当提水枢纽工程按单站装机流量和单机装机功率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等别时,应按其中较高的等别确定。

2.0.4 蓄水、引水和提水枢纽工程中的水工建筑物级别,应根据所属枢纽工程的等别与建筑物重要性,按表2.0.4确定。

表2.0.3 提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工程等别ⅠⅡⅢⅣⅤ规模大(1)型大(2)型中型小(1)型小(2)型单站装机流量(m3/s)>200200~5050~1010~2<2单站装机功率(MW)3030~1010~11~0.1<0.1注:“装机”系指包括备用机组在内的全部机组。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是指在进行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过程中,所遵循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它主要用于保证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安全性,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有效运行。

首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要求根据地块的土质、坡度、降水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灌溉与排水系统的设计方案。

其中,灌溉系统设计要考虑到作物的需水量、土壤的保水性等因素,确保作物得到适量的水分。

同时,排水系统设计要根据地块的坡度、土壤的排水能力等因素,确保水能顺利排出,避免积水和涝灾发生。

其次,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灌溉与排水系统的设计要符合环保要求。

在设计中,要充分考虑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用水的原则,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同时,要合理选择灌溉与排水设备,确保设备的使用寿命长、效率高、能耗低,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

此外,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工程设计时要考虑到施工、维护和管理的方便性。

在设计中,要充分考虑灌溉与排水设备的布局、通道的设置、阀门的位置等,以方便施工人员的操作和日常维护管理。

最后,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工程设计要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比如,要遵守水资源管理法规、环境保护法规等,确保工程设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要注意设计中的
安全问题,确保工程的施工和运行过程中不发生意外事故。

总之,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是保证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合理性和科学性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它不仅要求根据地块的情况合理确定设计方案,还要考虑到环保要求、施工维护管理的方便性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只有按照规范进行设计,才能确保灌溉与排水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有效运行。

灌溉和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灌溉和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灌溉和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篇一: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方案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方案本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应注意与其它工程施工的配合与衔接。

如与田间路桥工程施工就形成交叉作业,过水管涵的施工应与田间路桥工程施工密切配合,避免二次开挖。

渠道与新修道路伴行时,必须待道路路面施工完毕后,方可进行渠道两侧的衬砌及渠底砼的浇筑,避免道路工程压实时侧压对水利工程的破坏。

灌溉与排水工程应视整个工程进展情况有计划地进行。

一、施工流程施工准备→测量放线→沟槽土方开挖→浆砌石(砼)渠道施工→土方回填→养护→报验。

二、施工工艺(一)土方开挖沟槽开挖之前弄清与施工相关的地下情况、已建管道情况,沟槽以逆流方向进行开挖,使已铺设的下游管道先期投入使用,供后段工程的施工排水。

根据施工设计图纸、现场地质情况及场地条件,沟槽采用人工与机械开挖相结合方式开挖的槽底标高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先设法降低地下水位。

沟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管道、沟渠、池槽等构件的基础施工,以免槽底土壤暴露过久,若出现超挖现象,则及时进行处理。

施工期间应注意保护与开挖的沟槽附近的地上、地下设施。

对于不明障碍物,应查明情况采取措施清除后才能施工。

(二)模板制作与安装1、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保证模板结构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承受混凝土浇筑和振捣的侧向压力和振动力,防止产生移位,确保混凝土结构外形尺寸准确,并有足够的密封性,避免漏浆。

2、模板采用现场制作木模板,模板的制作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建筑物结构外形,其制作允许偏差控制在规范的规定标准之内;支架材料采用钢脚手架,模板的金属支撑材料应符合金属支撑要求。

3、模板木材的质量达到材质标准,腐朽、严惩扭曲或脆性的木材严禁使用。

4、木模面板厚应不小于3cm ,析面应尽可能光滑,不允许有凹坑、皱折或其他表面缺陷。

5、安装按施工图纸进行模板安装的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应设置必要的控制点,以便检查校正;模板安装过程中,应设置满足的临时固定设施,以防变形和倾覆;结构混凝土模板安装的模板允许偏差,遵守规范的规定。

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

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

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一、设计原则1.灌溉排水渠系的设计应以科学、经济合理、先进适用为原则,确保农田得到足够的灌溉水量和有效排水,提高农田的产能。

2.设计应根据地理环境、土地利用状况、降雨均衡和灌溉用水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确保灌溉排水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二、设计标准1.灌溉排水渠系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设计应根据农田所在地的降雨量、蒸发量、土地类型等因素确定合理的灌溉水量,并保证排水系统的稳定排水能力。

三、设计内容1.灌溉渠道的设计应根据灌溉用水需求和农田的地形条件进行合理布置。

应注意渠道的坡度、深度、宽度等参数的设计,确保水能顺利流动,并减少水量损失。

2.排水渠道的设计应根据农田的土壤类型和排水需求确定合理的排水闸门数量和位置。

渠道应具备良好的排水能力,有效地排除农田内的积涝水。

3.设计时应合理布置渠道的交叉口和汇水口,以确保整个灌溉排水系统的连通性和稳定性。

同时,应考虑到水质的保护,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水源被污染。

4.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灌溉排水系统的维护和管理问题,合理安排渠道的出水口和泵站的位置,方便进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设计要求1.灌溉排水渠系的设计要充分考虑节约水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采用水平灌溉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并合理布置渠道的出水口和水源保护措施。

2.设计时要考虑到水文地质情况,避免渠道的泥沙淤积和堵塞,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渠道的通畅性。

3.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区域的降雨量和排水需求,合理确定渠道的容水量和排水能力,防止因洪水导致农田的水浸灾害。

五、设计审查1.灌溉排水渠系的设计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并取得设计审查合格证明。

2.设计审查时应对灌溉排水渠系的各项技术指标和参数进行详细检查,并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六、施工监督1.灌溉排水渠系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施工的质量和进度。

【题名】: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

【题名】: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

【题名】: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副题名】:【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标准号】:SDJ 217-84【代替标准】:【颁布部门】:【发布日期】:1984年7月19日【实施日期】:1984年7月19日【标准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批准文号】:(84)水电水规字第33号【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试行《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的通知(84)水电水规字第33号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修编设计规范的要求,为满足大、中型灌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灌溉排水渠系设计工作的需要,我部委托陕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了《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SDJ217-84。

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有关单位的积极支持,进行了广泛地调查研究,吸收了有关科研成果,并经多次讨论修改。

经审查,我部批准《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SDJ217-84,在全国水利部门颁发试行。

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如有意见,请随时报告我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和陕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一九八四年七月十九日【全文】: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和10万亩以上的中型灌区的灌溉排水渠系(以下简称灌排渠系)设计。

其他灌区的灌排渠系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灌排渠系是灌溉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

灌排渠系设计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设计程序,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进行。

第1.0.3条灌排渠系设计方案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比较。

力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运用安全,管理方便,以达到省水、节能、增产的目的。

第1.0.4条灌排渠系设计在保证灌排效益和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应考虑综合利用,以取得最优的经济效果。

第1.0.5条灌排渠系设计必须符合《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动能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1.0.6条由于灌区自然特点或其他条件的限制,执行本规范有关条款确有困难,或规范未作明确规定的特殊技术问题,应进行专门论证,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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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副题名】:【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标准号】:SDJ 217-84【代替标准】:【颁布部门】:【发布日期】:1984年7月19日【实施日期】:1984年7月19日【标准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批准文号】:(84)水电水规字第33号【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试行《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的通知(84)水电水规字第33号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修编设计规范的要求,为满足大、中型灌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灌溉排水渠系设计工作的需要,我部委托陕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了《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SDJ217-84。

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有关单位的积极支持,进行了广泛地调查研究,吸收了有关科研成果,并经多次讨论修改。

经审查,我部批准《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SDJ217-84,在全国水利部门颁发试行。

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如有意见,请随时报告我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和陕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一九八四年七月十九日【全文】: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和10万亩以上的中型灌区的灌溉排水渠系(以下简称灌排渠系)设计。

其他灌区的灌排渠系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灌排渠系是灌溉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

灌排渠系设计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设计程序,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进行。

第1.0.3条灌排渠系设计方案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比较。

力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运用安全,管理方便,以达到省水、节能、增产的目的。

第1.0.4条灌排渠系设计在保证灌排效益和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应考虑综合利用,以取得最优的经济效果。

第1.0.5条灌排渠系设计必须符合《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动能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1.0.6条由于灌区自然特点或其他条件的限制,执行本规范有关条款确有困难,或规范未作明确规定的特殊技术问题,应进行专门论证,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申述。

喷灌、滴灌、渗灌渠系设计,应按有关规范或标准执行。

第二章基本资料第一节通则第2.1.1条灌排渠系设计应深入灌区调查研究,认真搜集整理灌区地形、气象、水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土壤、作物需水量、水利工程现状、自然灾害、社会经济以及农业区划和发展规划等基本资料,并进行必要的勘测试验工作。

第2.1.2条有关基本资料和数据应经过审查鉴定。

资料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二节测量资料第2.2.1条地形测量资料应具有:1.灌区总体布置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25000~1/100000。

2.灌排渠系平面布置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10000。

3.典型田间渠系布置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1000~1/5000。

4.有特殊要求的渠道带状地形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1000~1/2000。

带状图宽度,视地形条件而定。

5.灌排渠、沟的纵断面图,比例尺一般采用:水平1/5000~1/25000,垂直1/50~1/200;横断面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100~1/200。

横断面的间距:地形复杂的地区为25~100米;地形平坦为100~500米。

地形变化处应加测横断面。

第2.2.2条灌区天然河流、沟道、湖泊、洼淀、沼泽等地带的平面和纵横断面测量资料,视工作需要,可参照上述条款选择适宜的比例尺。

第三节水文气象资料第2.3.1条应搜集与灌排渠系设计有关的降水(包括暴雨)、蒸发、湿度、气温、风力、风向、日照、霜期、冰冻期以及冻土深度等气象资料。

第2.3.2条应搜集水源河流和灌区内天然河流(沟道)以及承泄区的有关水文、泥沙、水质等资料。

水源和灌区内河流(沟道)的水文资料系列应尽量相一致。

第2.3.3条灌排渠系设计所需要的主要水文气象资料系列,一般应不少于15年。

第四节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第2.4.1条灌排渠系中的干、支渠线可按《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地质勘探工作。

对特殊地质问题应进行专题研究。

第2.4.2条灌区水文地质应查明:地下水类型、埋深、含水层厚度特征、地下水动态、流向、补给与排泄条件、水质、综合补给量和可开采量,并绘制水文地质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50000~1/100000。

对沼泽化、盐碱化地区还应对其成因进行分析。

经过分析论证,对不可能产生次生盐碱化地区的水文地质工作内容,可根据具体条件适当从简。

第五节土壤资料第2.5.1条对灌区作物根系活动层内的土壤应进行调查和试验,其成果内容包括:一、土壤物理资料:如土壤类型分布、土壤质地、土壤结构、容重、比重、孔隙率等。

二、土壤化学资料:如pH值、全盐量、盐分组成及氮、磷、钾和有机质含量等。

三、土壤水分特性资料:如饱和含水量、渗透系数。

渗吸速度、给水度、田间持水量、调萎系数、毛管水上升高度等。

第2.5.2条灌区土壤资料应附的填图包括:土壤分布图、土壤盐碱化程度图、土壤改良区划图。

比例尺一般为1/50000~1/100000,典型地区用1/5000~1/10000。

第六节现有水利设施与自然灾害资料第2.6.1条应对灌区已成的灌溉、排水、防洪等工程设施及当地地表、地下水资源利用等现状进行全面调查与评价。

第2.6.2条应查明灌区历年发生的旱、涝、盐、渍等自然灾害的范围、面积、成因以及损失等。

第七节社会经济和科学试验资料第2.7.1条应按灌区行政区划调查人口、土地面积(山、川、丘陵、原地)、耕地面积(水田、水地、旱地)以及机械化发展水平等资料。

应对灌区内的水田、水地、旱地的作物组成、耕作制度、单产、总产、农业总产值、投资、成本和农业人口、人均收入等分项作出调查统计。

第2.7.2条应搜集灌区或临近灌区灌溉排水有关科学试验资料。

如作物需水量、灌水技术、作物耐渍深度、作物耐淹能力、耐盐能力,以及除涝防渍、盐碱化的防治、渠道防渗和防治的冻胀措施等。

第2.7.3条应搜集建筑材料的来源、储量、单价、运距及运输方式等资料,为工程概(预)算提供依据。

第2.7.4条应搜集林业、牧业、渔业、工业、交通、能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现状和规划资料,并征求这些部门对灌排渠系设计的要求。

第三章灌区规划第一节灌区规划的任务、原则及内容第3.1.1条初步设计阶段灌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基础上,进一步论证灌区建设的可行性;确定设计水平年和灌排设计标准;选定灌区建设最优方案;制定灌区总体布置。

第3.1.2条灌区规划应贯彻:全面安排,分期实施;统筹兼顾,综合开发;因地制宜,保证实效等原则。

第3.1.3条灌区规划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论证灌区土地分类评价和水土资源平衡条件,核定灌区范围和灌排面积,选定设计水平年,灌排设计标准、灌排方式,研究灌区建设方案;提出灌区水利土壤改良分区及其综合治理意见;进行水文水利计算;布置灌排渠系及其建筑物;制定田间工程典型规划;制定综合利用规划;拟定渠系工程实施程序和灌排管理方案;分析工程效益与技术经济指标。

第二节灌区总体布置第3.2.1条灌区总体布置是在对其旱、涝、渍、盐等进行综合治理及水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下,对水土资源、灌排渠系及其建筑物、道路、林带、村庄、电力线路、通讯线路等所作的全面规划,统筹安排。

第3.2.2条灌区应设置排水系统,做到有灌有排,灌排并重,满足除涝要求,有效地控制地下水位,防止土壤过湿与沼泽化或盐碱化。

水稻地区应研究防止土壤次生潜育化。

第3.2.3条自然条件有较大差异的灌区,应根据水文、气象、土壤、水文地质及作物种植等条件,划分不同类型区,分区进行布置和设计。

第3.2.4条抽水灌区应主要根据经济合理及便于管理的原则进行分区。

在地形复杂的地区,可结合台地、原地、丘陵地、局部高地、沟壑等地貌特征,进行分区。

第3.2.5条抽水灌区的经济扬程应根据抽水灌溉的成本和增产效益的综合分析成果,合理确定。

第3.2.6条抽水灌区的分级应根据灌区地形特点,渠道合理的控制面积和间距、工程投资和年运行费用合理的原则,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综合分析,择优采用。

第3.2.7条灌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根据当地具体条件及要求,分别采取地表水、地下水结合,大、中、小并重,蓄、引、提结合,渠、井、沟、塘、库联用,丘陵地区长藤结瓜以及其他合理的形式。

充分利用当地水资源(包括回归水),提高水的利用系数。

第3.2.8条灌区排水方式,应根据涝、渍、盐碱化的成因,结合灌区地形、土壤、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经济条件,经分析论证后,因地制宜地确定。

对于以降水、灌溉渗水为主而形成需要排水的地区,一般应采用水平排水的方式排水。

对于地下深层承压水补给潜水的地区,应考虑采用竖井抽水结合明沟输水的方式排水。

对于外来地表水及地下水为主或由于地形地势的特殊条件而形成需要排水的土地,可分别采用地面排洪沟、地下截水沟或骨干排水沟的方式排水。

当地下潜水量丰富,水质又宜于灌溉的地区,可结合井灌井排,“以灌代排”的方式排水。

对于排水地区内的局部低洼土地,排水确有困难时,可采取修筑沟洫台(条)田的方式治理。

第3.2.9条排水系统的布局,可根据地形、水系、承泄区条件以及现有工程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排、截、滞、抽等方式。

第3.2.10条对于滨湖、圩垸等低洼灌区,应在联圩并垸、整治河道、巩固防洪堤闸、能蓄保泄的前提下,设置完善的灌排渠系及必要的截渗工程,以做到内外分开、高低分开、灌排分开、水旱分开,控制内河水位和地下水位。

第3.2.11条对于滨海感潮灌区,应在布置灌排渠系的同时,设置必要的挡潮、防洪海塘、堤、闸及截渗工程,做到拒咸蓄淡,蓄泄兼筹,适时灌排。

第3.2.12条低洼灌区排涝、必须贯彻蓄泄兼筹的方针,一般应使涝区具有一定的蓄涝容积,以削减排涝峰量。

蓄涝水面率可根据涝区具体条件,因地制宜的确定。

在南方圩垸水网地区,一般应不小于5%。

在盐碱化和可能产生次生盐碱化地区,采用蓄涝措施应进行分析论证。

可用作蓄涝的有湖泊、洼淀、河道、排水沟、坑塘等。

第3.2.13条设计蓄涝水位,一般应低于排水地面0.2~0.3米;起蓄水位,在非盐碱化地区,一般可低于地面1~2米。

起蓄水位以下的水深,可根据其利用要求具体确定。

抽排蓄涝地区,可不受此限制。

第3.2.14条在水资源欠缺地区设计灌排渠系时,应从水源、水质以及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研究论证利用排水干沟、支沟的水,进行灌溉的可行性。

第3.2.15条利用排水沟中的水进行灌溉的方式,应进行专项设计。

必须防止田间灌排渠沟合一,串灌串排等不良现象。

第3.2.16条排水承泄区应与排水分区和排水系统的布置相协调,并能承泄排水沟泄入的全部来水。

可用作承泄区的有海洋、江河、湖泊、溪涧、洼淀以及地下深厚透水层、岩溶区等。

选用地下承泄区应具备必要的水文地质勘探成果资料经过技术经济性论证,审慎确定。

第3.2.17条承泄区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一、在设计条件下,保证排水沟良好的出流条件,不因排水造成不利的率壅水、浸没或淤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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