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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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范本4篇精选

财产保险合同范本4篇精选

财产保险合同范本4篇精选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协议。

财产保险合同主要以补偿或者填补财产的实际损失为目的,也被称为“损失保险”。

下面是小编精选的关于财产保险合同范本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财产保险合同范本1订立合同双方:保险方: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投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

”为履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方和投保方都应明确如下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责任:第一条保险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财产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的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工具、运输货物等物质财富。

投保方必须是这些被保险财产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与该财产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

第二条座落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物、生产设备的坐落地点,或运输工具及航程。

)第三条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即保险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负责补偿的最高金额。

保险金额不应超过保险财产的价格。

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险财产价格,保险合同无效。

如果不是故意的,超过保险部分的保险金额必须减去。

) 第四条保险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方只对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负责,按规定承担补偿责任。

投保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因救护被保险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保险方应负责赔偿)。

第五条除外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方遇有法律规定的保险事故时,可以免除补偿的责任。

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过失;事故发生后超过规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险方;投保方放弃对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第三者的追偿权;保险财产的损失已经得到补偿等,都可以使保险方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

) 第六条补偿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被保险财产以全部价值投保的,当发生保险事故遭到全部损失时,保险方应偿付全部保险金额。

财产保险合同(4篇)

财产保险合同(4篇)

财产保险合同一、财产一切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财产范围凡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为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的财产,均可成为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标的。

金银、珍珠、钻石、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及现金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有价证券、票据、文件、帐册、图纸、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由于自然灾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除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者外)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本公司均负责赔偿。

第三条: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1.自然磨损、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鼠咬、虫咬、大气或气候条件或其他逐渐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财产自身的损失。

2.进行任何清洁、染色、保养、修理或恢复工作过程中因操作错误或工艺缺陷引起的损失。

3.电气或机械事故引起的电器设备或机器本身的损失。

4.政府或当局命令销毁财产的损失。

5.贬值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间接或后果损失。

6.盘点货物时发现的短缺。

7.堆放在露天以及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雨造成的损失。

8.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9.明细表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10.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动以及政府有关当局没收、征用引起的损失。

11.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赔偿处理1.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十四天或经本公司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向本公司提供详细的书面事故报告及损失清单。

2.保险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认为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

3.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但以不超过受损财产的保额为限。

财产保险合同范本6篇

财产保险合同范本6篇

财产保险合同范本6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财产投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1 甲方将其所有的财产向乙方投保,保险标的具体范围、价值等详见本保险单所附的保险标的清单。

二、保险金额与保险费2.1 甲方投保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支付保险费,具体金额以乙方出具的保险单为准。

三、保险期限3.1 本保险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

四、保险责任4.1 乙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因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保险标的损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5.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保险标的的重要事项,如地址变更、保险标的价值变动等。

5.2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5.3 乙方应对甲方的投保申请进行审慎评估,并出具保险单。

六、赔偿处理6.1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6.2 乙方收到甲方的赔偿请求后,应及时核定损失并进行赔偿。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7.1 本保险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甲方在保险期间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3)保险标的转移或价值减少,甲方未履行告知义务。

7.2 本保险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保险期间届满;(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3)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保险标的全部损失。

八、争议解决8.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财产保险合同范本3篇

财产保险合同范本3篇

财产保险合同范本3篇篇1财产保险合同范本一、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本合同是由(保险人名称)(以下简称“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名称)(以下简称“被保险人”)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中所指明的财产进行保险。

二、保险标的1. 本合同所指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在(保险地点)的位于(详细地址)的财产,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机器设备、存货等。

2. 被保险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如实向保险人披露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和价值,如有隐瞒或虚报导致保险金额不足的,保险人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调整赔付金额或解除合同。

三、保险期间1.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若为长期保险合同,则保险期间为一年)。

2. 若被保险人需要延长保险期间,应提前向保险人提交书面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后支付相应的费用。

四、保险金额1.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即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最高可以赔偿被保险人的金额。

2. 被保险人如需要增加保险金额,应提前向保险人提交书面申请,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五、保险费用1. 被保险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应按照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风险评估等因素确定,具体费用如下:(费用明细)。

3. 保险费用应在保险期间到期前一次性支付。

六、保险责任1. 保险人应在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财产进行赔付。

2. 保险人不承担以下责任的赔付:(1)前述保险事故不属于本合同约定范围。

(2)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保险事故。

3. 保险人应及时进行赔付,并尽力帮助被保险人减少损失。

七、保险事故通知及理赔1.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交保险理赔申请。

2. 被保险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据,如保险单、被保险财产实际情况、事故发生经过、损失情况等。

3. 保险人在接到理赔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8篇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8篇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8篇篇1一、保险合同的构成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与本保险有关的约定书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二、投保范围本保险由投保人(即房屋所有者)为其家庭财产向保险人投保。

投保的房屋可以是投保人的住宅、租赁房屋等。

投保的家庭财产包括房屋及其内部附属设施、家具、电器等日常生活用品以及其他财产。

具体投保范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

三、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 火灾、爆炸;2. 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4. 意外事故造成的倒塌、爆裂等。

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

保险费的计算依据为保险金额乘以费率。

具体金额和费率在保险单中载明。

五、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一般为一年。

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可以选择续保。

六、投保人义务1. 投保人应当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保险人关于保险财产的情况,如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2. 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3. 投保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安全。

4. 投保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

七、保险人义务1. 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 保险人在收到投保人的保险事故通知后,应当及时核定损失并支付保险金。

3. 保险人有权对保险财产进行检查和调查。

八、赔偿处理1. 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2. 投保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 保险人应当对保险事故进行核定,确定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以实际损失为限。

一、保险合同概述与定义本合同是投保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保险人(以下简称“乙方”)之间订立的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旨在保障甲方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家庭财产损失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财产保险合同通用版6篇

财产保险合同通用版6篇

财产保险合同通用版6篇篇1财产保险合同通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及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关于财产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书。

第三条本合同所称财产包括建筑物、设备、存货等非人身财产。

第四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的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保险费及赔偿等内容。

第五条保险人依法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保险费。

第六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对于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标的有关的资料和证明。

第八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有关证明。

第九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发生保险事故的财产进行赔偿。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第十一条本合同所称保险标的是合同中约定的需要保险的财产。

第十二条保险金额是合同中约定的赔偿金额上限。

第十三条保险金额应当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双方应当就保险金额及赔偿标准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四条若保险金额发生变化,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三章保险期间及保险费用第十六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规定的起止日期。

第十七条保险费率是指保险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保险金额计算保险费。

第十八条保险费是指被保险人依法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第十九条保险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

第二十条若被保险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章保险责任及赔偿方式第二十一条保险事故是指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财产受损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保险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负有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资料和证明。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应当尽快对保险事故进行核定,并按照约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财产保险合同样本5篇

财产保险合同样本5篇

财产保险合同样本5篇篇1财产保险合同样本一、产品名称:财产保险合同二、合同主体:甲方:(保险公司名称)地址:电话:邮编:乙方:(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三、保险合同条款1.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自(具体日期)生效,至(具体日期)终止。

2.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车辆、家具等财产。

3.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意外造成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4.免赔额: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中需要先行支付的金额,超过此金额保险公司才开始赔偿。

5.保险费及支付方式:被保险人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金额,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6.保险事故通知: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交相关证据和资料。

7.保险金的领取:被保险人在得到保险公司的批准后,可以领取相应的保险金。

8.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可解除:(1)被保险人提前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2)保险公司发现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事项1.法律适用: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2.保险合同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3.争议解决: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五、生效本保险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以上为财产保险合同样本,具体保险条款以实际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篇2财产保险合同样本一、保险合同内容:1. 责任范围:本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将按照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承担被保险人在财产损失方面的保险责任。

2. 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公司要求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应当符合被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并在签署保险合同时确认。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6篇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6篇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6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客户服务热线: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监管责任人:__________________电话专线投诉:____________________紧急联系渠道:【可灵活调整此项格式和内容】特此强调说明紧急联系渠道如短信通知、邮件通知等具体途径及联系人姓名等细节。

此项需明确在合同中注明以确保保险事故的紧急处理效率。

同时要求投保人在需要时提前通知乙方其重要紧急联系方式,以备不时之需。

甲方务必在合同签署前详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以确保双方对沟通渠道达成一致共识。

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该保险合同形式统一并印制正规合同章,包括但不限于责任约定部分和其他详细要求等内容,从而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和诉求实现之重要环节保障机制得以充分体现。

具体内容如下:鉴于甲方就财产风险需要得到保险保障,并接受乙方所提供的保险服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家庭财产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与保险金额甲方就其家庭财产向乙方投保,具体保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家具、电器、珠宝首饰等)以及对应的保险金额如下表所列:【附加具体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列表】甲方需对保险标的如实告知,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投保信息真实可靠。

二、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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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
一、保险财产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二)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三)艺术作品、邮票;
(四)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
(五)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
(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二)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三)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
(五)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二、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爆炸,但不包括锅炉爆炸;
(三)雷电;
(四)飓风、台风、龙卷风;
(五)风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亦不包括由于风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六)冰雹;
(七)地崩、山崩、雪崩;
(八)火山爆发;
(九)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十)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十一)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二)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三)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四)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五)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六)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七)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损失;
(八)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九)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四、赔偿处理
(一)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二)受损财产的赔偿按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

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

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三)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四)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五)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六)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七)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五、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六、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保单终止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

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

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偿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保险财产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

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

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七)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

在本公司支付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进行。

七、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财产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
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的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坏或灭失,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保险公司
授权签字
签发日期:年月日
签发地点:
保险公司
授权签字
明细表
保险单号码:
一、被保险人名称和地
址:。

二、保险财产地
址:。

三、营业性
质:。

四、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
项目保险金额
(一)保险财产:
1.建筑物(包括装
修):。

2.机器设
备:。

3.装置、家俱及办公设施或用
品:。

4.仓储物
品:。

5.其
他:。

(二)附加费用
1.清除残骸费
用:。

2.灭火费
用:。

3.专业费
用:。

4.其他费
用:。

总保险金
额:。

五、每次事故免赔
额:。

六、保险期限:共个月。

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七、保险费率:
总保险费:
八、付费日期:
九、司法管辖
本保险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管辖十、特别条款
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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