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等职业专科院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合集下载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近几年来,我国体育高等教育在众多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高校体育机构已经被视为体育发展和提升教育事业质量的重要支点,有效地推动了社会发展。

近年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取得了突出的成就,特别是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的改革,更是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鉴于此,为了引导学校体育教学科学有序发展,按照中央精神,特制定本《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一、总则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分制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体育活动管理条例》以及中央有关体育教育的规定,制定本纲要。

2、本纲要适用于全国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教学及体育课程教学指导。

二、目的本纲要的宗旨在于通过更准确地定义、提出和实施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进一步提升普通高校体育课程教学的质量,促进学生身体健康发展,激发学生运动潜能,构建理想的文化素质,提升社会运动参与率,增强学校体育教学质量改革的力度,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助推体育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原则1、以学生身心健康为宗旨,以学生发展为核心,把实施体育课程教学指导作为最终的目的。

2、注重以学生的实践能力发展为主,紧扣学生体育课程教学,注重学生体育与社会实践交往。

3、积极引入科学的教学体系,以改革的创新的思路,实施科学的体育教学模式,推动体育课程及教学改革。

4、注重体育课程教学和体育活动的完整性,切实加强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

5、采取“正规化、系统化、综合化”的指导思路,实施“以教师为主体,学生为主体”的体育教学管理。

四、体育课程的内容与教学要求1、体育课程的内容普通高校的体育课程内容包括三部分:有氧运动、室内体育和田径体育。

其中,有氧运动包括跑步、游泳、太极拳、跆拳道等;室内体育包括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田径体育包括足球、排球、田径等项目。

2、体育课程教学要求(1)加强学生体育课程教学质量管理。

学校要严格落实课程质量监控制度,加强体育教师的教学质量管理,实施体育课程建设的统一跟踪考核,真正实现“学分制”的质量追求。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2.08.06•【文号】教体艺[2002]13号•【施行日期】2002.08.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2002年8月6日教体艺[2002]13号)现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印发给你们,请各主管部门转发所属高校。

《纲要》自2002年新学年开始先在教育部直属高校中施行,以取得经验。

2003年新学年开始在全国所有普通高校中施行。

各地、各校在施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已经施行《纲要》的学校即不再施行教体〔1992〕11号文件。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使当代大学生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批准发布实行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精神,在总结高等学校体育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纲要。

本纲要是国家对大学生在体育课程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新时期普通高等学校制订体育课程教学大纲,进行体育课程建设和评价的依据。

一、课程性质第一条体育课程是大学生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通过合理的体育教育和科学的体育锻炼过程,达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为主要目标的公共必修课程;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

第二条体育课程是寓促进身心和谐发展、思想品德教育、文化科学教育、生活与体育技能教育于身体活动并有机结合的教育过程;是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的重要途径。

二、课程目标第三条基本目标基本目标是根据大多数学生的基本要求而确定的,分为五个领域目标。

1.运动参与目标:积极参与各种体育活动并基本形成自觉锻炼的习惯,基本形成终身体育的意识,能够编制可行的个人锻炼计划,具有一定的体育文化欣赏能力。

高职院校如何贯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高职院校如何贯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Ho t w i l e t o mp e n m n
Ed c t n Cu rc lm e c i gGud l e o mm o u a o r i u T a hn iei sfrCo i u n n
I s t ts o g e n t u e fHih r L翰nl 喀 i i a i d a c d v c t n lc l g s i i n Ch n a v n e o a i a o l e I n o e Z- O S ・h ,Y e・ ig I u z e U W ipl I l
培养与提高 , 与现代 高速 发展 的知识经 济接轨 。在 此过程 ,
体现出高职院校 自己的特色 。如果说 , 以前高职体育的课程
设置 还可以依 附普通高校 的模式 , 十几年后也应该探索 出 自
己的路子了 , 遗憾的是状况仍没改变。
1 高职体 育课 程 改革的 依据
11 《 。 指导纲要> 的指导性 20 年我 国颁布了新的《 国普通 高等 学校体育课程教 02 全
Ke od :hs a E I o uruu h l G i le r oio stt fI0 I咄 y rsP yi l dc nC rclm I i u ensf iInI tu s0 -  ̄ J w c l i I g d i o C Ii n i e n i e V/ vctnl oee p 砌 euao u i l St oaoa clg ; h I  ̄ i l d ctncrc u i ru m
t erel dot fs ol 由 sol b re ravne oaoa pyi l dctncrclm b ok g r udua a c o 咖 a rn u 0 h hu efm df dacdvctnl hs a euao uru yw ri d o o i c i i u n

《全国高等职业 专科 院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全国高等职业 专科 院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全国高等职业(专科)院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试行)高等职业(专科)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高专)体育课程在我国高等教育课程体系具有不可替代性。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高职高专学生身心和谐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5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纲要。

本纲要是国家对高职高专院校在体育课程的基本要求,是高职高专院校制订体育课程教学大纲和对体育课程建设与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课程性质第一条体育课程是高职高专学生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达到增强体质(体能)、掌握体育知识、技术与技能、促进体育素养与健全人格养成,提高职业准备水平为目标的公共必修课程,是高职高专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

第二条体育课程是寓体育知识技能学习掌握与运用、促进身心和谐发展、思想品德教育、文化科学教育、生活教育、职业综合素质养成教育于体育学习活动之中的教育过程,是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高素质高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二、课程目标第三条基本目标通过体育课程学习,培养学生体育兴趣,掌握科学的体育锻炼方法,至少熟练掌握一项体育运动的基本技战术;全面发展体能素质;养成自觉参与锻炼的行为习惯,提高终身体育锻炼能力;形成健康的心理品质、良好的人格特征、积极的竞争意识以及团队合作态度。

第四条发展目标发展目标是在实现基本目标的基础上,针对学有余力的同学及高职高专的专业特性制定的。

通过课程学习,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体育运动处方,具有较高的体育文化知识素养、体育运动技能水平和体育观赏能力,形成自觉进行体育锻炼的习惯与提高终身体育的能力。

结合今后从事职业的职业资格标准,利用体育的手段,掌握发展职业体能的方法,了解常见职业性疾病的成因与预防与体育康复的方法,促进良好职业综合素养的形成。

三、课程设置与结构第五条各普通高职高专院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程,列入课表的必修课教学时数不得少于108学时,修满规定学分、达到基本要求是学生毕业、评奖评优的必要条件之一。

全国高等职业专科院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全国高等职业专科院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全国高等职业专科院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全国高等职业(专科)院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试行)高等职业(专科)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高专)体育课程在我国高等教育课程体系具有不可替代性。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高职高专学生身心和谐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5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纲要。

本纲要是国家对高职高专院校在体育课程的基本要求,是高职高专院校制订体育课程教学大纲和对体育课程建设与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课程性质第一条体育课程是高职高专学生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达到增强体质(体能)、掌握体育知识、技术与技能、促进体育素养与健全人格养成,提高职业准备水平为目标的公共必修课程,是高职高专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

第二条体育课程是寓体育知识技能学习掌握与运用、促进身心和谐发展、思想品德教育、文化科学教育、生活教育、职业综合素质养成教育于体育学习活动之中的教育过程,是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高素质高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二、课程目标第三条基本目标通过体育课程学习,培养学生体育兴趣,掌握科学的体育锻炼方法,至少熟练掌握一项体育运动的基本技战术;全面发展体能素质;养成自觉参与锻炼的行为习惯,提高终身体育锻炼能力;形成健康的心理品质、良好的人格特征、积极的竞争意识以及团队合作态度。

第四条发展目标发展目标是在实现基本目标的基础上,针对学有余力的同学及高职高专的专业特性制定的。

通过课程学习,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体育运动处方,具有较高的体育文化知识素养、体育运动技能水平和体育观赏能力,形成自觉进行体育锻炼的习惯与提高终身体育的能力。

结合今后从事职业的职业资格标准,利用体育的手段,掌握发展职业体能的方法,了解常见职业性疾病的成因与预防与体育康复的方法,促进良好职业综合素养的形成。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解读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解读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解读作者:孙志成来源:《教书育人·高教论坛》2010年第07期中国学校教育和学校体育改革的日益深化,推动了学校体育课程的变革,2001年出版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可以说是这场变革的标志和产物。

在顺向、封闭的系统中,以本质主义及其认同性思维起点运行了近百年的中国高校体育课程,随着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新纲要》)的颁布与实施,在素质教育、终身教育和健康第一思想指导下的体育课程改革具有了新的视野与选择。

《新纲要》对普通高校公共体育课的课程性质、课程目标、课程设置、课程结构、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课程评价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于2003年新学年开始在中国所有普通高校中施行。

在推行过程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同时也引起了种种猜疑,因此,我们要始终坚持少争论、多理解、勤思考、重实践的基本态度和做法,使时下《新纲要》的实施能够顺利快速地进行。

一、关于《新纲要》的创新点新、旧“纲要”都是国家的意志和行为,在性质上没有差别,但在创新思想上,《新纲要》在五个方面表现出了它的与时俱进:第一,将大学体育课程的性质界定为“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突出了体育课程身心参与、从事练习并承受运动负荷的实践课程特征。

中国的学校无论是大学还是中小学,彼此间差距相当大,指导纲要的制定者们显然知道这一点,故放宽了要求,兼顾了差异,但是推广这种具有革命性的改革的做法值得商榷。

总体来讲,它首先试点,然后推广,试点的学校多是重点院校,这给在地方院校的推广工作无形中增加了阻力;另外,改革工作从第一线全面开始,但作为师资来源的师范院校的体育教育专业课程改革明显落后于改革实践,改革的外部管理环境落后于改革实践,致使在第一线的广大教师,不论长幼都很难把握《新纲要》的精神实质。

第二,将课程目标层次化,从根本上否定了以往“进了大学门就按一个标准培养人”这一陈旧的教学模式,褒扬了以人为本、承认并尊重学生个体差别、区别对待、因材施教等诸多新的教育理念。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解读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解读
None
新纲要相对于我们传统的课程教学而言是一个新的事物有一个认知的过程但它不是空穴来风它还是有着比较坚实的实践经验和科学的探索作为基础的它之所以引起了许多的疑惑这是新旧事物之间发生交替转换时的斗争表现它在某些方面比较超前的认识反映了制定者或推行者矫枉过正的思路与想法我们的体育课程在发展的道路上改革创新与传统经验是永恒的一对矛盾在传统经验的基础上改革创新在改革创新的过程中形成新的传统和经验这是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

《高职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实施纲要

《高职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实施纲要

《高职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实施纲要一、课程性质与类型(一)课程性质《体育与健康》课程是大学生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通过合理的体育教育和科学的体育锻炼过程,达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为主要目标的公共必修课程;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

体育课程是寓促进身心和谐发展、思想品德教育、文化科学教育、生活与体育技能教育于身体活动并有机结合的教育过程;是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的重要途径。

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虽同属高等教育,但在培养模式与规格上,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在认真理解国家教育方针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格的基础上,我们认为高职体育教学应具备四个基本属性。

1、教育性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总方针,高职体育教育作为高等职业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课程具有其他课程不可替代性。

2、健身性学校体育总体指导思想是“健康第一”,它的本质是以身体练习为手段,让学生通过体育课程教学,发展学生的身体素质、提升学生体质水平。

3、职业性高职教育培养的是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高等职业教育不同于本科教育以学科体系来设置课程体系,它是以按社会职业岗位(或岗位群)设专业,以该岗位所必须具备的知识和能力为依据来设置课程课程体系,学生毕业后大多直接上岗,专业就业率高,岗位对身体素质的要求比较确定。

4、文化性体育包涵的竞争、勇于挑战、直面挫折、团队意识等丰富的文化内涵,对现代人重塑健康体魄,培养团队协作意识、沟通、创新、决策能力、吃苦耐劳具有独特作用。

基于上述论述,在坚持学校体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基础上,认为高职院校的体育教育除了传授体育运动技能、培养终身体育意识外,也应根据高职教育总体培养目标和定位,结合学生专业特点和未来职业工作特征,以发展学生职业综合能力、促进学生职业适应性为根本任务,从而实现高职体育课程以职业工作岗位能力需求设置课程体系的改革理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国高等职业(专科)院校体育课程教学指
导纲要(试行)
高等职业(专科)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高专)体育课程在我国高等教育课程体系具有不可替代性。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高职高专学生身心和谐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5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纲要。

本纲要是国家对高职高专院校在体育课程的基本要求,是高职高专院校制订体育课程教学大纲和对体育课程建设与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课程性质
第一条体育课程是高职高专学生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达到增强体质(体能)、掌握体育知识、技术与技能、促进体育素养与健全人格养成,提高职业准备水平为目标的公共必修课程,是高职高专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

第二条体育课程是寓体育知识技能学习掌握与运用、促进身心和谐发展、思想品德教育、文化科学教育、生活教育、职业综合素质养成教育于体育学习活动之中的教育过程,是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高素质高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二、课程目标
第三条基本目标
通过体育课程学习,培养学生体育兴趣,掌握科学的体育锻炼方法,至少熟练掌握一项体育运动的基本技战术;全面发展体能素质;养成自觉参与锻炼的行为习惯,提高终身体育锻炼能力;形成健康的
心理品质、良好的人格特征、积极的竞争意识以及团队合作态度。

第四条发展目标
发展目标是在实现基本目标的基础上,针对学有余力的同学及高职高专的专业特性制定的。

通过课程学习,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体育运动处方,具有较高的体育文化知识素养、体育运动技能水平和体育观赏能力,形成自觉进行体育锻炼的习惯与提高终身体育的能力。

结合今后从事职业的职业资格标准,利用体育的手段,掌握发展职业体能的方法,了解常见职业性疾病的成因与预防与体育康复的方法,促进良好职业综合素养的形成。

三、课程设置与结构
第五条各普通高职高专院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程,列入课表的必修课教学时数不得少于108学时,修满规定学分、达到基本要求是学生毕业、评奖评优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六条学校应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多种类型的体育课程:可打破原有的院(系)别、班级建制,重新组合上课,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水平、不同兴趣学生的需要;各校可供学生选择的体育项目数应不少于8个;学生接受同一项目的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学年。

第七条在必修课的基础上,应根据学生体育兴趣、专业(群)人才培养实际需求开设体育选修课。

对部分因病、因伤、肢体残疾等特殊群体的学生,开设以康复保健为主要学习目标的体育课程。

第八条要强化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体育锻炼工作的管理,保证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的落实。

第九条应努力将公共体育课教学与专业人才培养有机结合,课堂教学与课外体育活动有机结合,将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课外
体育锻炼、运动训练与竞赛、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体育社团活动等纳入体育课程化管理,形成课内外、校内外有机联系和具有鲜明职业特点的课程体系。

四、课程内容与教学方法
第十条选择和确定体育课程内容,应紧扣课程的主要目标,实现健身性、实效性、科学性、人文性、职业准备性的有机统一。

以“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作为确定课程内容的基本出发点,以身体练习为作为体育课程的主要载体;根据学生体育兴趣、地域、气候、场馆设施以及专业(群)等特点选择课程内容,强化身体素质练习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内容在课内的体现,提高课程对学生健康的促进作用;以人为本,遵循大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兴趣爱好,适应学生个性发展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素质结合专业(群)人才培养规格,反映职业岗位所需要的职业体能、职业病康复体育处方和职业综合素养。

第十一条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践为主的教学形式,在运动实践教学中注意渗透相关体育理论知识,并运用多种形式和现代教学技术手段进行教学活动,体育理论课时数占体育总课程的比例在10%左右。

第十二条改革体育教学方法,提倡师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多边互助活动,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主体创造性。

加强教法与对学法的研究,切实加强对学习方法和练习方法的指导,提高学生自学、自练的能力。

五、课程建设
第十三条体育教师要与时俱进,不断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养。

学校应当有目的、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定期接受教育培训,
完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逐步提高学历水平,体育师资队伍合理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

第十四条学校应根据本纲要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体育教学大纲,制定教学目标,选择教学内容,制定体育学习评价标准,加强对体育教学过程控制和评价,提高体育课教学的质量与效益。

根据体育课教学的特点,为确保教学质量,课堂教学班人数一般以35人左右为宜。

第十五条积极开发与充分利用学校体育课程资源,因地制宜地开发国家和省市优质、开放共享型课程资源,提升课程信息化、网络化、特色化和精品化的课程建设水平。

第十六条体育课程教材的审定工作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体
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统一规划与组织。

鼓励各校采用“教指委”推荐的高职高专国家级规划教材;本着“一纲多本”和“保证质量”的原则,教材主编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各地、各校不得选用未经“教指委”审定通过的体育课程教材;各校自行编写的体育讲义,试用期不得超过一年。

六、组织与保障
第十七条学校应按核定的生师比配备合格的体育专任教师,外聘体育教师人数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体育教师应享受与校内其它学科老师同等的课酬、工作量补贴等待遇。

学校应确保每年度体育教师服装等其它劳动保障条件。

体育教师应及时准确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汇总、上报工作,并开展结果分析以及促进对策研究,学校应参照每个体育教学班不少于8学时的教学工作量计酬。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教体艺厅[2004]6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场地器材的规划和建设,国家及各省市示范性、骨干类高职院校应达到发展配备类标准。

采取措施提高体育场地、器材与设施的利用率,合理延长体育场馆、设施的开放时间,满足体育课程和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的实际需要。

第十九条学校应为体育课程提供基本的运行费用,单独设立
体育教学专项经费,除体育固定资产、大型运动竞赛投入外,每年度生均日常体育维护费不少于学校生均经费的4%。

第二十条学校要逐步实现体育课程的科学化、系统化和网络化管理,建立学校体育综合管理系统,完善学校对《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体育场馆设施服务等科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完善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后勤处、卫生所(医务室)等部门与体育教学部门共同构建学校在体育课程教学、运动训练与竞赛、群众性体育活动、体育类社团(俱乐部活动)、校园体育文化建设以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的保障机制和协
作机制。

体育教师人数超过10人的院校应将体育教学部门设置为独立的二级教学部门。

七、课程评价
第二十二条学生的学习评价应是对学习效果和过程的评价,主要包括体育与健康知识、学习态度与运动参与、体能素质与职业体能、运动技能、健全人格与体育素质等,通过学生自评、互评、书面考核和教师评定等方式进行。

评价中应强化激励、发展功能,注重过程评价,将学生的进步幅度纳入评价内容。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
试成绩及学生参与纳入课程化管理阳光体育活动(课余体育锻炼情况)情况,也应反映评价结果之中。

第二十三条教师的教学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师业务素养(专
业素质、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教学工作量)和课堂教学两个方面,通过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专家评议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课程建设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课程结构体系、课程内容、教材与体育课程资源建设、课程管理、师资配备与培训、体育经费、场馆设施以及课程目标的达成程度等,采用多元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

评价过程中,应重视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反应,重视社会、专业(群)有关方面的评价意见。

第二十五条体育课程建设的评价由教育部门组织进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评价方案,定期开展督导评估和表彰奖励工作,以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评价的主要条目应纳入学校年度工作报告之中,向社会公示。

七、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纲要》适用于全国普通高等职业(专科)类院校,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及高职高专院校体育类专业不适用于本纲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