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大法学硕士研究生考试综合卷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合集下载

2015年北京大学法学院考研法学综合历年真题试题(1997-2014)共18套经典试卷

2015年北京大学法学院考研法学综合历年真题试题(1997-2014)共18套经典试卷

2015年北京大学法学综合考研历年真题法学院法学综合试题(1997-2014)目录1997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3)1998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6)1999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9)2000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12)2001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15)2002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19)2003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21)2004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23)2005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25)2006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27)2007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29)2008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31)2009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33)2010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34)2011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36)2012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38)2013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39)2014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41)1997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刑法学一、名词解释(每题2.5分,共10分)1、间接故意2、想象竞合犯3、刑事责任4、自首二、简述题(每题5分,共10分)1、我国刑法是如何体现对主犯从重处罚的?2、简述金融票据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类型。

刑事诉讼法学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基本原则的规定增加了哪些新内容?(7分)二、刑事诉讼的被告人有哪些诉讼权利?(8分)民法学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1、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而(平等原则)必然贯穿我国民法始终。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有权(独立)进行意思表示。

3、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4、附期限的民事行为,在所附期限到来时(生效或解除)。

历年考研法律硕士真题解析.doc

历年考研法律硕士真题解析.doc

历年考研法律硕士真题解析一、2016年的真题分析。

考试分析三大规律:第一重者恒重:考过一定还会再考,第二新增必考或者热门必考,以前叫新增考点,今年几乎没有涉及,今年考的都是的热门话题,比如郭美美事件,比如“飞车抢夺”都是考查的热点。

第三是综合创新,比较偏的题或者综合题题目的考查。

1、法理(1)法学法的继承强调两点,第一时间先后跟空间没有关系,第二跟法的移植区分,时间加空间是移植,时间是继承,解答题今年考了,2017年选择题肯定还会涉及。

第二关于法律的论证,是法学独有的考点,非法学考点没有只有法学有的,我在讲50题,讲三小时的一定关注法律论证,最后压中了,试卷中确实有考查。

(2)法制史法制史今年两道古文都比较偏,因为往年主要考的是《唐律疏议》,而今年考的是宋代的一个制度,叫翻异别推制,就是翻口供让别的司法官看一看,古文的内容是课上讲过,宋代的材料,是上课时重点提示过的内容。

从这道题可以告诉我们,看完唐律要关注宋朝,也许明年会有元、明、清的内容。

法学考的西周的婚姻制度,这个是考试热点,上课讲的唐朝的婚姻制度,但其实跟西周的婚姻制度是一模一样的,七出三去和六礼是一模一样,考西周的婚姻制度其实也是在考唐律。

(3)宪法宪法中我们押中了“人身自由’这道题,人身自由主要分为四个方面:一、身体自由;二,人格尊严;第三,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去年考查了宗教信仰自由,当时预测今年会考人生自由,果不其然,我们压中了。

另外一道题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我们最后3小时并没有没有提及宪法基本原则,但是我们强调宪法基本原则相关内容,如果听过课之前的课程的话,宪法的四大基本原则肯定没有问题。

(4)民法民法部分第一是格式条款,这个是书上明确讲到,格式条款有特例谁提供谁做不利解释。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是在最后老师整的主观题补充材料中提到的,物权有三大原则,其他两个都考过,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应受到考生的关注。

后面重点内容诉讼时效单选21题,单选24题也考,包括宣告死亡没有压到,宣告死亡是重中之重,我们压的是区别,没有压到这个题目。

2016年法律硕士考研(法学)真题及解析

2016年法律硕士考研(法学)真题及解析

2016年法律硕士考研(法学)真题及解析三、简答题:第31 - 3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31.简述刑法中危害结果的分类。

32.简述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33.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34.简述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四、论述题:第35- 3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足。

35.论述刑法中紧急避险的成立要件。

36.论述民法性质。

五、案例分析题:第37 -38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37.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任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事实一:2010年前,该公司因资金紧张而面临经营危机,为此甲乙丙专门就如何融资继续经营进行商议,依据商议,公司以丙伪造的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与一家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取得500万元的贷款。

2010年春节后,公司将其中400万元融资投入经营,但经营状况仍然没有好转。

事实二:2011年5月,丙见公司经营状况难以好转,将剩余100万资金提现后潜逃。

该公司因缺乏经营资金而倒闭,银行因此无法追回500万元贷款的本息。

问题:(1)事实一所述行为构成何罪?(2)事实二中的携款潜逃行为构成何罪?38、2012年春节过后,甲外出打工,将一祖传瓷瓶交由邻居乙保管,乙因结婚缺钱,谎称瓷瓶为自己所有,将其按照市价卖给了丙,得款1万元。

2012年7月,乙见甲的房屋有倒塌危险,可能危急自己的房屋,遂以自己的名义请施工队加固甲的房屋。

施工结束后,经结算需支付工程款2万元。

2012年底甲回村因瓷瓶处分和工程款支付问题与乙发生纠纷。

问题:(1)丙能否取得瓷瓶所有权?(2)乙出售瓷瓶是否属于侵权行为?为什么?(3)施工队应向谁请求支付工程款?为什么?(4)乙聘请施工队为甲加固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什么?凯程教育: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2016年北大法学综合试卷真题2

2016年北大法学综合试卷真题2

2016 年北大法学综合试卷真题宪法 1、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宪法惯例的含义及区别?10 分 2、如何理解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10 分 行政法 3、“官员是人民的公仆”是政治含义,如何从法律角度理解公务员与相对人的法律关系? 15 分 4、天津爆炸后,很多人主张应对受害者进行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行政 不作为或作为不当是否也应国家赔偿?15 分 民法 5、分析物权法 25 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 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10 分 6、 案例: 甲是房租所有权人, 与乙定立了买卖合同, 约定 2014 年 4 月 1 日前办理过户登记, 乙应于办理过户登记当日支付价款 180 万元并在过户后 15 日内付清余款,后甲隐瞒上述事 实又与丙定立了买卖合同并在 3 月 14 日交付了房屋,丙支付了 190 万元。

3 月 17 日,乙应 甲之约办理了过户手续。

后甲不知所终。

乙要求丙腾退房屋,丙要求乙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请问: (1)乙对丙的请求权 10 分 (2)丙对乙的请求权 10 分 民事诉讼法 7、什么是协议管辖?我国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8 分 8、公益诉讼与代表人诉讼的异同?12 分 刑法 9、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 业便利实施犯罪, 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 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 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请评价以上法条 15 分 10、案例分析: A 在驾驶货车右拐时刮倒鲁某随后压过鲁某, 鲁某当场死亡。

A 感到车颠了一下但并未停车。

待 A 返程时发现民警在调查事故, 即向单位报告自己可能撞了人, 随后向公安交通部门投案。

请对 A 的行为定性并量刑。

15 分 刑事诉讼法 11、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题干还提到侦查,审查起诉阶段 (1)什么是审判中心主义?2 分 (2)我国保障审判中心主义有何问题?5 分 (3)该如何完善?5 分 12、我国法律对证人出庭制度有何规定?8 分第 1 页 共 1 页。

2016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详解

2016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详解

2016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详解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B)A狭义刑法B单行刑法C附属刑法D立法解释【解析】B单行刑法是指针对某种或某几种犯罪和刑罚单独制定的专项刑事法律。

我国单行刑法只有一部,即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A)A罪刑法定原则B主客观相统一原则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解析】A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题目中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C)A规制机能B保护机能C保障机能D威慑机能【解析】C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刑法具有三种机能:1.规制机能:即维持社会秩序的机能;2. 保护机能:即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3. 保障机能:即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

人民法院对罪名的变更体现了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这一功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B)A 参加传销组织B 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C雇佣童工清理客房D拐卖15周岁的男孩【解析】B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所以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

2016年北京大学法学院考研综合卷真题

2016年北京大学法学院考研综合卷真题

2016年北京大学法学院考研综合卷真题宪法1、论述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和宪法惯例互相之间的区别?2、为什么说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行政法3、如何认识公务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与相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4、天津港爆炸案,有人提出政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有哪些条件?行政机关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是否都有可能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民法5、法条分析题:《物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如何解释这一规定?6、案例题:甲是一套房子的所有权人,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售价190万,合同签订后乙先支付了180万元,3天之内即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剩余10万交付时再付。

甲又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售价200万,丙支付了180万,甲即把房屋交付给了丙,约定1个月之后房屋登记过户手续,支付剩余20万元。

后甲消失,乙要求丙腾房,丙要求乙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他。

问:(1)乙对丙的请求权?(2)丙对乙的请求权?民事诉讼法7、论述协议管辖?8、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试述公益诉讼和代表人诉讼之间的异同?刑法9、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相关职业。

”对这一规定该如何理解?10、案例题:大卡车司机贾某在运输途中,右转弯时刮蹭电瓶车,致使骑车人倒地受碾压后当场死亡,贾某只感觉车微微震了一下,没有停车,继续行驶运输,后贾某在回来的路上看到警方在现场,打电话给单位说可能撞死人了,然后停车,向警方主动投案。

问,本案该如何定罪量刑?刑事诉讼法1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2016年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联考综合课答案及解析

2016年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联考综合课答案及解析

2016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综合课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解析】法学是以法或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但不是一有法就有了法学,法学是在法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才产生的。

法学的产生至少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有关于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学者阶层的出现。

A选项不正确。

研究法理学,有助于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水平,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对于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具有重要价值,B选项不正确。

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不只研究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也研究古代的、已经废止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

D选项不正确。

法理学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一般法,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

法理学要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服务。

C选项正确。

2.【答案】C【解析】法的历史演进不只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影响,也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同为资本主义社会,却产生了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两大不同的法系,影响两大法系形成的因素很多,也十分复杂,A选项错误。

私有制的法律类型包括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奴隶制法是最早的私有制类型的法,B选项错误。

资本主义法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这是资本主义法律的核心。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核心。

C选项正确。

法起源的一般规律是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先出现对特定人、特定事的调整,然后才发展为对一般人、一般事的调整,D选项错误。

3.【答案】B【解析】人权是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

人权是普遍性的权利,是本源性的权利,是综合性的权利,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人权包含多项权利内容,不只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还包含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权利,A选项错误。

人权具有法律价值,既是对法律的精神、原则、规范的直接检验和方向引导,也是对法律内在品质进行批判的标准和完善的依据,人权价值可作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B选项正确。

北大法学硕士研究生考试综合卷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北大法学硕士研究生考试综合卷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北大法学硕士研究生考试综合卷宪法(共20分)一、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宪法惯例的含义及区别?(10分)解析: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的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成文宪法: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显着特征是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

不成文宪法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而且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

不成文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但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

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宪法惯例多见于不成文法国家,但成文宪法国家也不鲜见。

成文与不成文,分类标准是是否采用宪法典或者统一的宪法法律文件,但宪法惯例通常认为是一种宪法的表现形式,而不是作为分类。

二、如何理解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10分)解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为什么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这是由宪法的独特地位和作用决定的。

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宪法是根本法、是总章程。

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我国现行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依宪治国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

从内涵来看,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思想基础和活动准则,也就是说,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都在宪法中得到确认和体现。

依法治国的过程,首先就是贯彻落实宪法中所确立的制度和原则的过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6年北大法学硕士研究生考试综合卷宪法(共20分)一、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宪法惯例的含义及区别?(10分)解析: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的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成文宪法: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显着特征是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

不成文宪法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而且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

不成文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但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

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宪法惯例多见于不成文法国家,但成文宪法国家也不鲜见。

成文与不成文,分类标准是是否采用宪法典或者统一的宪法法律文件,但宪法惯例通常认为是一种宪法的表现形式,而不是作为分类。

二、如何理解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10分)解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为什么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这是由宪法的独特地位和作用决定的。

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宪法是根本法、是总章程。

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我国现行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依宪治国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

从内涵来看,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思想基础和活动准则,也就是说,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都在宪法中得到确认和体现。

依法治国的过程,首先就是贯彻落实宪法中所确立的制度和原则的过程。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基础。

从效力上看,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宪法是其他法律的根据和基础,所有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讲宪法是母法,普通法律是子法。

依法治国所依之法,首先就是宪法。

依宪治国为依法治国确定了最高准则。

从权威上看,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不得超越宪法,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可以说,法治的权威,首先体现为宪法的权威;对法律的遵守,首先是对宪法的遵守。

因此,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表明了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确立了宪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中的核心地位。

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行政法(共30分)三、“官员是人民的公仆”是政治含义,如何从法律角度理解公务员与相对人的法律关系?(15分)解析:外部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因外部行政活动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内部行政行为不涉及公务员与相对人的法律关系。

公务员在外部行政行为中,既不是行政主体,更不是行政相对人,因而不具有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而仅是作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一的国家行政机关的代理人。

但是公务员在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中和行政主体之间存在着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因而拥有特殊的地位。

行政机关的职权、权限和优先权涉及到公务员,即行政机关的职权由公务员履行,同时行政机关的优先权成为公务员当然的权利,行政机关的职权和权限同样约束着公务员。

公务员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时,必须以行政机关的名义,按行政机关的意志进行,在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前提条件下,公务员的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都归属于行政机关,而公务员对外不承担责任。

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支付行政赔偿费用后再根据公务员的故意或过失程度,决定是否行使追偿权,是否追究公务员的个人责任。

公务员在脱离公务职位行为时也可能成为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对于公务员的行为有监督的权利,但在具体行政行为中,相对人不服公务员做出的决定,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主体是公务员所代表的行政机关,而不是个人。

四、天津爆炸后,很多人主张应对受害者进行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行政不作为或作为不当是否也应国家赔偿?(15分)解析: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据此,我国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是:1、侵权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客观上是指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该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4、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正确界定“职务行为”的范围,区分职务行为与非职务行为是构成要件中的重点难点,这是理论上存在争议、实践中难以把握的问题。

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组认定,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天津交通、港口、海关、安监、规划和国土、市场和质检、海事、公安以及滨海新区环保、行政审批等部门单位,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未认真履行职责,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有些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滥用职权。

存在行政作为或不作为违法犯罪和不当行为。

主要表现在不合法的行政许可,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并未持续监管,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本条文列举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

第(四)项的兜底条款就是针对其他类型的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的。

国家赔偿法是1995年制定的对前三类行政行为实务界、学术界已经有比较成熟的研究和类型定性,所以明确列举了;其他类型的行政行为尚没有明确类型化,所以未能明确列举。

后来,2004年行政许可法出台,其第76条即明确行政许可也适用行政赔偿制度。

对于行政不作为这样没有明确列举的情况,按上述的行政赔偿责任的要件来分析仍应该进行国家赔偿。

此处行政机关的作为不作为已经属于严重不当,2016年11月7日至9日,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所涉27件刑事案件宣判,天津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等2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判处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李志刚等8人同时犯受贿罪,予以数罪并罚。

进行国家赔偿也并不违反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过错原则。

民法(共30分)五、分析物权法25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10分)解析:1、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动产物权受让人先行占有问题的规定。

2、立法背景:本条规定的是设立或者转让动产物权时的一种特殊的情形,即物权的受让人已经取得了动产的占有,而后又与动产的所有权人达成移转所有权或者设定质权合同的情形。

例如,借用人已经取得了动产的占有,而后又与动产的所有权人达成协议,购买该项动产。

3、条文解读本法所规定的法律行为是民法学上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在受让人已经取得对动产的占有又依据法律行为取得其物权的情况下,动产物权的公示已经在事先完成,物权受让人已经能够依物权的排他性行使物权。

因此,物权的变动就在当事人之问的关于物权变动的协议生效时生效。

该种物权变动的交付形式属于简易交付,简易交付又称“无形交付”,是指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已先行占有该动产的,让与人如设立和转让其动产物权,无需再为现实交付,让与合同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的交付方式,并没有破坏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而是在特殊情形下的一种灵活变通。

六、案例:甲是房租所有权人,与乙定立了买卖合同,约定2014年4月1日前办理过户登记,乙应于办理过户登记当日支付价款180万元并在过户后15日内付清余款,后甲隐瞒上述事实又与丙定立了买卖合同并在3月14日交付了房屋,丙支付了190万元。

3月17日,乙应甲之约办理了过户手续。

后甲不知所终。

乙要求丙腾退房屋,丙要求乙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请问:(1)乙对丙的请求权(10分)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物权人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其占有的物的请求权。

原物返还(占有移转)。

此种移交占有,通常须相对人为积极的作为。

本题中不动产登记生效,登记在先的乙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因此作为物权所有权人可以要求丙腾退房屋,属于返还原物请求权。

(2)丙对乙的请求权(10分)占有保护的请求权,是指占有人请求国家有权机关通过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保护其占有,包括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

《物权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要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要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丙基于与甲的买卖合同有权认为自己取得所有权的预计实现,因此对房屋属于有权占有,而房屋目前登记在乙名下,侵害了丙的占有,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

简言之,占有是指对于物的事实上的管领力,它属于事实而非权利。

在占有人的占有被侵夺、妨害或者有妨害的危险时请求侵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能力。

关于此项请求权,有称占有人之物上请求权、占有人之请求权、占有物上请求权、基于占有而生之请求权或占有保护请求权。

丙要求乙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属于占有保护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请求权。

民事诉讼法(20分)七、什么是协议管辖?我国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8分)解析: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根据2015年2月4日实施的《民诉解释》第二十九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