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规局部修订 津建设[2016]256号文件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疑问解答

如果仅有一、二根独立的框支柱,框支柱的抗震等级如何定?是否要按《高规》第10节复杂高层的要求进行内力调整?
解答:
如果仅有一、二根独立的框支柱,应按框支柱的要求进行构件设计,框支柱的抗震等级按“框支框架”要求取值,并按6.2.5和6.2.10条进行内力调整。
6.1.3-3嵌固部位
问题1:
地下商场和车库能否视为“地下室无上部结构部分”,按三级或四级抗震等级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单层大面积地下车库,采用板柱-抗震墙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密肋楼盖、无梁楼盖或无粘结预应力楼盖。这类结构设计一般只在外墙和楼梯间处布墙,抗震墙间距有时达60~80米,对这类结构抗震墙间距应如何把握?这类地下建筑的抗震等级是否按《抗规》表6.1.2执行?
解答:
地下商场和车库上盖无建筑物时,可以视为“地下室无上部结构部分”按三或四级抗震等级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是,当地下商场面积很大,按照所容纳人数或营业面积判别,属于重点设防类(乙类)时,抗震等级宜适当提高。
除有特殊要求外,一般不对地下车库抗震墙间距做规定,抗震等级按《抗规》14.1条执行。
问题2:
单层地下车库上部有多栋高层剪力墙结构主楼,地下室采用板柱
4.1.8地形影响
问题:有一“校安工程”有三个台阶,均开阔平坦,地勘报告划分为“抗震一般地段”,是否应根据4.1.8条条文“坡降”计算出系数对水平地震影响系数予以增大;
解答:4.1.8条主要针对不利地段,除了要考虑稳定性外,尚应考虑地震作用的放大;对于一般地段无此要求。
5.2.3扭转效应
问题:《抗规》P323页5.2.3条的第3点“对于扭转刚度小的结构例如某些核心筒-外稀柱框架结构或类似结构……”这里的类似结构包括框架结构吗?这里说的Tθ>0.75Tx1,或Tθ>0.75Ty1均需考虑地震扭转效应,那几乎所有的结构都要考虑双向地震了,我们一般的扭转周期比控制都是0.9或者0.85,要达到0.75比较困难?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津建筑函【2015】220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正文:----------------------------------------------------------------------------------------------------------------------------------------------------关于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津建筑函【2015】220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区建管处,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建筑市场资源配合作用,按照《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要求,现就调整部分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范围通知如下:一、取消市建委《关于资质换证过渡期内建筑业企业承包工程范围有关规定的通知》第11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相应工程范围的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但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施工,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的规定。
二、取消市建委《关于资质换证过渡期内建筑业企业承包工程范围有关规定的通知》第11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下但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施工,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承担”的规定。
按照住建部要求,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限制”的规定。
三、按照住建部要求,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四、建筑业企业其他承揽范围不变。
上述规定从2015年10月9日执行。
特此通知2015年10月14日——结束——。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津住建建市函〔2019〕42号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正文:----------------------------------------------------------------------------------------------------------------------------------------------------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津住建建市函〔2019〕42号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件要求,现对我市现行各专业计价依据中,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相关内容作如下调整:一、材料费中以“元”为单位的材料调整系数为0.902;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按不含税材料价格的2.21%计取。
二、机械费中机械台班单价、以“元”为单位的机械台班调整系数为0.908。
三、各专业利润调整系数为:建筑工程、人防工程1.0345,市政工程1.0516,给水及燃气管道工程、地铁及隧道工程1.0506。
四、税金中增值税税率调整为9%。
五、各专业按系数计取的项目,按现行计价依据调整系数乘以K值计算,各项费用K值分别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008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0.9974,夜间施工增加费1.0020,非夜间施工增加费1.0044,二次搬运费1.0013,建筑垃圾运输费1.0136,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1.0106,半幅施工措施费1.0074,脚手架搭拆费、采暖工程和通风空调工程系统调试费1.0221。
六、其他未涉及费用不做调整,按现行各专业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七、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2019年4月1日——结束——。
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废止部分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6)-

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废止部分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6)正文:----------------------------------------------------------------------------------------------------------------------------------------------------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废止部分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2016年第3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对以下17件局发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规办字〔2010〕671号)二、关于下发《天津市城市用地分类标准(试行稿)》的通知(规详字〔2010〕522号)三、关于下发《天津市城市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表》(试行稿)的通知(规详字〔2010〕707号)四、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中公示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规详字〔2008〕971号)五、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规详字〔2008〕1082号)六、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项目消防审核工作的通知(规建字〔2010〕689号)七、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停车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规建字〔2010〕697号)八、关于加强建筑阳台、露台及室内平台规划管理的通知(规建字〔2010〕726号)九、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导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法字〔2010〕199号)十、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跟踪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规监字〔2010〕602号)十一、关于印发《天津市规划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规监字〔2010〕705号)十二、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有关工作的通知(规监字〔2013〕100号)十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过程检查的通知(规监字〔2013〕310号)十四、关于加强地名命名注销和地名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名字〔2010〕505号)十五、关于做好地名管理与规划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规名字〔2010〕650号)十六、《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名字〔2006〕897号)十七、关于简化地名审批程序和规范门号管理的通知(规名字〔2009〕36号)2016年5月12日——结束——。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建设材〔2016〕299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建设材〔2016〕299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经建局,各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杜绝假冒伪劣建设工程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经市建委办公会研究,决定出台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十二类重要建设工程材料公示目录2016年6月4日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和交通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以下统称“建设工程”)使用各类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以下统称“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承担全市及市管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环节的具体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承担区管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环节的具体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对重要建设工程材料实行信息公示制度。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对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供应、现场使用、监督抽查情况进行信息公示。
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废止《天津市中心城区环外环规划范围内规划和土地管理业务流程》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废止《天津市中心城区环外环规划范围内规划和土地管理业务流程》等规范性文件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规划局
•【公布日期】
•【字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废止《天津市中心城区环外环规划范围内规划和土地管理业务流程》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10年)
局系统各有关单位:
经2010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研究,决定对《天津市中心城区环外环规划范围内规划和土地管理业务流程》等1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规划局决定废止的15件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保护性建筑认定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保护性建筑认定标准》的通知正文:----------------------------------------------------------------------------------------------------------------------------------------------------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保护性建筑认定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规划(分)局:为了加强保护性建筑管理,我局制定了《天津市保护性建筑认定标准》,业经2016年第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保护性建筑认定标准一、保护性建筑概念和类型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坚决制止破坏行为加强保护性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规〔2014〕183号),保护性建筑是指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确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其中包括依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
我市保护性建筑包括各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建筑三类。
二、保护性建筑标准(一)不可移动文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各级不可移动文物。
(二)历史风貌建筑依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并公布的各级历史风貌建筑。
(三)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第524号令)对历史建筑做出了明确解释,指出历史建筑是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根据历史建筑的定义,我市确定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为:建成30年以上且未被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1.反映天津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时代和地域特色。
2.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价值。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计价补充规定》的通知-建筑[2008]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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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计价补充规定》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计价补充规定》的通知(建筑[2008]881号)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2007年6月以来,我市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给建设工程项目成本、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和工程造价结算带来较大影响。
为稳定建筑市场经济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按照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原则,我委印发了《关于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调整问题的指导意见》(建筑[2008]20号)。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市建委建筑[2008]20号文件精神,以及目前建筑市场建筑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和企业在执行中反映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我市《建设工程计价补充规定》,请各有关单位贯彻实施。
各单位在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建委建筑业办。
特此通知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附件:建设工程计价补充规定一、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充分考虑施工工期、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格及有关调整办法。
对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范围和幅度以及超出其幅度的调整方法,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一)工期超过12个月的建设项目一般应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的调整方法。
(二)工期在12个月以内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固定价格合同。
采用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幅度,超出风险范围和幅度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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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建设[2016]256号文件
一、2016年6月1日起,我市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防震减
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均要按《中国地震动参数 区划图》(GB18306-2015)执行。
津建设[2016]256号文件
二、第五代《区划图》提供了全国现有建制乡(镇) 所在地的II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反应谱 特征周期值。我市部分见附件。 三、2016年6月30日后,报送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
均应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版)。
津建设[2016]256号文件
四、按照《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学校、医院等人
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
设防要求的基础上至少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规定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
实施后,我市采取的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具体规定
原公式:
修改后:
•
Muj≥ηjMP (8.2.8-1)
•
Muj≥ηjMP (8.2.8-1)
•
Vuj≥1.2(2MP/ln)+VGb
(8.2.8-2)
•
Vuj≥1.2(∑MP/ln)+VGb
(8.2.8-2)
Mp、Mpc —— 分别为梁的塑性受弯承载力和考虑轴力影响时柱的塑性受弯承载力 VGb —— 梁在重力荷载代表值(9 度时高层建筑尚应包括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作用下,按
tw、tf—— 分别为消能梁段的腹板厚度和翼
缘厚度; f、fay —— 消能梁段钢材的抗压强度设计 值和屈服强度; Φ —— 系数,可取0.9; γ RE—— 消能梁段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取0.75。
逐条分析:
8.2.8 钢结构抗侧力构件的连接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3 梁与柱刚性连接的极限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1)一般的单层厂房和单层空旷房屋;
2)砌体房屋; 3)不超过8层且高度在24m以下的一般民用框架和框架-抗 震墙房屋; 4)基础荷载与3)项相当的多层框架厂房和多层混凝土抗震 墙房屋。 注:软弱粘性土层指7度、8度和9度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分别 小于80、100和120KPa的土层。
逐条分析:
6.4.5 抗震墙两端和洞口两侧应设置边缘构件,边缘构 件包括暗柱、端柱和翼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于抗震墙结构………(无变化) 2 底层墙肢底截面的轴压比大于表6.4.5-1 规定的一、
表6.4.5-3:
逐条分析:
图6.4.5-2:
逐条分析:
7.1.7 多层砌体房屋的建筑布置和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
要求:(明确砖混结构立面开洞要满足窗间墙尺寸要求) 1 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不 应采用砌体墙和混凝土墙混合承重的结构体系。 2 纵横向砌体抗震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同一轴线上的窗间墙宽度宜均匀;在满足本规范第
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扭转不规则时,应计入扭转影响,且在具有偶然偏心的规
定水平力作用下,楼层竖向两端抗侧力构件最大的弹性水平
位移或和层间位移的最大值与平均值的比值不宜大于1.5 分 别不宜大于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5 倍,当最大层间位移远小于规范限值时,可适当放宽; 注:本条其他款项处无变化
的规定增加0.2%。中柱与梁或顶板、中间楼板及底板连接处的
箍筋应加密,其范围和构造与地面框架结构的柱相同。
注:本条其他款项处无变化
逐条分析:
表6.3.7-1 柱截面纵向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百分率)
类 别 一 中柱和边柱 角柱、框支柱 0.9(1.0) 1.1 抗 二 0.7(0.8) 0.9 震 等 三 0.6(0.7) 0.8 级 四 0.5(0.6) 0.7
二、三级抗震墙,以及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
应在底部加强部位及相邻的上一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 在以上的其它部位可设置构造边缘构件。约束边缘构件
沿墙肢的长度、配箍特征值、箍筋和纵向钢筋宜符合表
6.4.5-3 的要求(图6.4.5-2)。(边缘构件增加7度一 级的要求 )
逐条分析:
表6.4.5-1:
注:本条其他款项处无变化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地震局 文件
津建设[2016]256号
市建委市地震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地震动参数
区划图》(GB18306-2015)的通知
2016年5月16日发文
津建设[2016]256号文件
各相关单位: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以 下简称《区划图》)已于2015年5月15日发布,将 于2016年6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我市贯彻实施好新 版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注: 1 表中括号内数值用于框架结构的柱; 2 钢筋强度标准值小于400MPa时,表中数值应增加0.1,钢筋 强度标准值为400MPa时,表中数值应增加0.05;
3 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60时,上述数值应增加0.1.
逐条分析:
14.3.2 地下建筑的顶板、底板和楼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梁板结构。当采用板柱-抗震墙结构时,无柱帽的
其中表3.4.3-1作出修改,明确楼层两侧的悬挑板
等非抗侧力构件不作为位移比验算点。
逐条分析:
注:本条其他款项处无变化
逐条分析:
3.4.4 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不规则时,应按下列 要求 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和内力调整,并应对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 抗震构造措施: • 1 平面不规则而竖向规则的建筑,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
原公式:
修改后:
Nubrj≥ηj Abr fv
•
支撑连接和拼接
( 8.2.8-3)
•
支撑连接和拼接
(8.2.8-3)
Nubrj≥ηj Abr fy
Nubrj—-支撑连接和拼接的极限受压(拉)承载力; Abr---支撑杆件的截面面积; fv---钢材的抗剪强度设计值; fy---钢材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ηj---连接系数,可按表8.2.8采用。
注:本条其他款项处无变化
逐条分析:
14.3.1 钢筋混凝土地下建筑的抗震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现浇结构。需要设置部分装配式构件时,应使其 与周围构件有可靠的连接。 2 地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构件的最小尺寸应不低于同类
地面结构构件的规定。
3 中柱的纵向钢筋最小总配筋率,应比本规范表6.3.7-1
五、以上所列类型项目宜优先采用减、隔震技术。 六、各建设单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应根 据本通知的规定,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考虑 提高抗震设防要求带来的造价影响因素;项目立项 、计划、初设审批等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实施
审批。
津建设[2016]256号文件
七、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建设项目的立项,均应执 行本通知的规定,原建设[2011]1469号文件同时废 止。 市建委 市地震局 2016年5月16日
(2)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实
施以来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
文字性调整。
此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 具体条款为:
附录A (改动最大处) 第3.4.3 条、第3.4.4 条、第4.4.1 条、第6.4.5条、 第7.1.7 条、第8.2.7 条、第8.2.8 条、第9.2.16
7.1.6 条要求的前提下,墙面洞口的立面面积,6、7度时
不宜大于墙面总面积的55%,8、9度时不宜大于50%;
注:本条其他款项处无变化
逐条分析:
8.2.7 偏心支撑框架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 规定:(公式角标的变化,原规范有笔误) 1 消能梁段的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N、V—— 分别为消能梁段的轴力设计值和剪力设计值; Vl、Vlc —— 分别为消能梁段受剪承载力和计入轴力影响的受剪承载力; Mlp —— 消能梁段的全塑性受弯承载力; A、Aw —— 分别为消能梁段的截面面积和腹板截面面积; Wp —— 消能梁段的塑性截面模量; a、h —— 分别为消能梁段的净长和截面高度;
注:本条其他款项处无变化
逐条分析:
9.2.16 柱脚应能可靠传递柱身承载力,宜采用埋入式、 插入式或外包式柱脚,6、7 度时也可采用外露式柱脚。柱 脚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强调是柱脚极限承载力) 4 当采用外露式柱脚时,柱脚极限承载力不宜小于柱截面 塑性屈服承载力的1.2 倍。柱脚锚栓不宜用以承受柱底水 平剪力,柱底剪力应由钢底板与基础间的摩擦力或设置抗 剪键及其它措施承担。柱脚锚栓应可靠锚固。
1)一般的单层厂房和单层空旷房屋; 2)不超过8层且高度在24m 以下的一般民用框架房屋和 框架-抗震墙房屋; 3)基础荷载与2)项相当的多层框架厂房和多层混凝土 抗震墙房屋。
逐条分析:
2 本规范第4.2.1 条之1、3 款规定且采用桩基的建筑及
砌体房屋。
本规范第4.2.1条:
4.2.1 下列建筑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1 本规范规定可不进行上部结构抗震验算的建筑。 2 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不存在软弱粘性土层的下列建筑:
条、第14.3.1条、第14.3.2 条(共10条)
逐条分析:
3.4.3 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平面、竖向不规则性,应
按下列要求划分:
• 1 混凝土房屋、钢结构房屋和钢-混凝土混合结构 房屋存在表3.4.3-1 所列举的某项平面不规则类 型或表3.4.3-2 所列举的某项竖向不规则类型以 及类似的不规则类型,应属于不规则的建筑:
简支梁分析的梁端截面剪力设计值; ln —— 梁的净跨; Muj 、Vuj—— 分别为连接的极限受弯、剪承载力;
(公式调整)
逐条分析:
8.2.8 钢结构抗侧力构件的连接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4 支撑与框架连接和梁、柱、支撑的拼接极限承载力, 应按下列公式验算:(原来公式用的抗剪强度,现在改为屈服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