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新
公司投资最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所有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实物资产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等。
第三条公司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
(二)风险可控原则:合理评估投资风险,确保投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四)分散投资原则:合理配置投资资产,降低投资风险。
(五)信息披露原则: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投资信息。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四条公司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投资立项: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可行性研究: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建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调研、风险评估、投资回报分析等。
(三)投资评审:投资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投资决策:董事会根据评审意见,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
(五)投资实施:投资管理部门根据董事会决策,组织实施投资项目。
第五条投资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竞争状况;(二)投资项目的技术、市场、财务等可行性;(三)投资项目的风险程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四)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和投资回报周期;(五)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融资成本。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六条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包括:(一)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二)投资项目的进度跟踪和风险监控;(三)投资项目的效益分析和评估;(四)投资项目的退出和处置。
第七条子公司投资活动应按照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执行,并报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投资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一)投资风险评估: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二)投资风险预警:对投资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预警潜在风险;(三)投资风险处置:对已发生的投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企业投资决策与管理制度

企业投资决策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规范企业内部投资决策和管理工作,提高投资决策质量和风险掌控本领,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进行各类投资活动的决策和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新项目投资、合作开发、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各类投资业务。
第三条决策原则投资决策应坚持经济效益、可连续发展、风险可控的原则,充分考虑市场需求、技术可行性、竞争态势等因素,确保投资项目符合企业战略发展方向。
第二章投资决策流程第四条启动决策流程1.投资项目提出: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提出投资项目申请,明确项目背景、目标、建设内容、估计投资额等基本信息。
2.项目初审: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决策委员会”)或者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估、初步筛选,订立初步报告。
3.项目论证:决策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进行项目论证,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形成正式报告。
4.项目决策: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依据项目论证结果和报告,进行综合评估和决策,决议是否批准投资。
第五条实施决策流程1.项目审批:决策委员会审核通过的项目,由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研究和招标,订立具体实施方案。
2.项目实施:依照实施方案进行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和效益的达成。
3.项目监控:设立监控机制,监督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4.项目评估:项目实施完毕后,进行项目评估,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六条后续管理流程1.项目运营:投资项目完成后,由特地的运营团队进行管理,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营和效益的连续改善。
2.项目退出:决策委员会依据项目退出条件,确定是否进行退出操作,并及时评估退出效果。
第三章投资风险管理第七条风险识别和评估1.投资项目初步筛选时,应对项目可能面对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包含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资金风险、政策风险等。
2.对已确定的投资项目,应进行全面评估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并订立相应的风险掌控措施。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投资决策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利润增长具有重要的影响。
为了规范和优化投资决策过程,保证风险可控且最大化利益,企业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组成部分和执行流程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提供一个完善的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能够科学、全面地评估和分析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风险与收益的权衡选择最佳的投资方案。
通过建立一个系统的管理制度,企业可以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降低错误决策的概率,同时防范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二、组成部分1. 决策流程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应明确投资决策的流程,并规定每个环节的职责和具体操作。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财务分析、决策会议等步骤。
通过建立科学的流程,可以确保决策的全面性与可靠性。
2. 决策标准与评估指标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在制度中应明确投资决策的标准和评估指标。
例如,投资回报率、现金流量分析、市场前景评估等指标可以用于评估投资项目的价值和可行性,帮助决策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3. 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投资决策涉及风险,因此制度中应包含风险管理和防范措施的安排。
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分散等方面的规定,以降低投资决策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4. 决策执行与监控决策的执行和监控是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应规定决策执行的责任人和具体流程,并设立监控机制,及时追踪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确保决策结果的有效实施。
三、执行流程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执行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1. 项目申请与立项有意向进行投资决策的项目,应提交书面申请并进行立项审批,明确项目名称、目标、预期收益等基本信息。
2. 可行性研究立项通过后,需进行可行性研究,通过市场调研、技术分析以及财务模型等手段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潜在风险。
3. 决策会议可行性研究完成后,召开决策会议,邀请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参与。
投资决策与管理制度

投资决策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企业的投资决策与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企业的可连续发展,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投资活动,并对涉及到企业资金的决策和管理进行规范。
第三条定义1.投资决策:指企业依据市场环境、企业战略、资金需求等因素,订立具体的投资计划,并最终决策是否实施的过程。
2.投资管理:指企业对已实施的投资项目进行监督、评估和掌控的全过程管理活动。
第二章投资决策流程第四条投资意向申报1.任何部门、员工或合作方有投资意向时,需向企业投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包含投资项目的基本信息、预算和预期收益等内容。
2.投资部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步评估,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研究。
第五条投资可行性研究1.投资部门在初步评估的基础上,将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
该研究包含市场调研、技术评估、财务分析等内容。
2.投资部门需结合企业战略和发展需求,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与收益,并编制认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六条投资决策会议1.投资部门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给企业管理层,由企业管理层组织投资决策会议。
2.投资决策会议由企业管理层主持,参会人员包含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投资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3.投资决策会议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评估,最终决议是否批准投资,并确定具体的投资金额和计划。
第七条投资实施和监督1.投资批准后,投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并依照投资计划进行资金的调配和使用。
2.投资部门需建立并实施相关的投资监督机制,包含定期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等。
第八条投资评估和效果监测1.投资部门将定期对已实施的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包含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方面。
2.对于效益不理想的投资项目,投资部门需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亏损并提高投资回报率。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九条资金管理1.投资部门负责进行资金的管理与运营,包含资金调度、资金收益的最大化等。
2.投资部门需建立并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投资是指下列行为:
1、收购、出售股权、实物资产和其他资产。
2、为他人提供担保。
3、参股其他企业。
4、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三条董事会对投资的审查、决策和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1、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2、投资行为要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把风险降至最低。
3、对投资行为论证要充分、科学,决策要民主、审慎。
4、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公司现实基础及发展战略要求。
第四条投资建议需以书面形式,投资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但不限于)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4、项目资金的来源及安排
2、项目具体内容5、预期收益分析
3、项目可行性分析6、项目发展前景
第五条项目工作流程
1、对有意向的投资项目进行前期调查。
2、搜集市场、行业、国家政策等资料,对项目进行深化。
3、完成项目定位初稿。
4、组织公司高层召开项目讨论会。
5、修改完善报告。
6、提交董事会表决。
第六条董事会议事规则
1、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2、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3、董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4、董事长享有一票否决权。
5、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由董事会秘书何博宇负责。
2016-03-30。
新设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所有投资活动。
第三条公司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投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安全性原则:确保投资风险可控,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3. 效益性原则:追求投资回报最大化,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4. 程序性原则:投资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投资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投资决策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投资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策略;2. 审议和批准公司重大投资项目;3. 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运营;4. 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投资情况。
第六条投资管理委员会下设投资管理部,负责公司日常投资管理工作。
第七条投资管理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评估和筛选;2. 跟踪和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3. 管理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4. 分析投资项目的效益,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投资决策程序第八条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如下:1. 投资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策略,提出投资项目建议;2. 投资管理部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3. 投资管理委员会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议,形成投资决策;4. 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投资项目后,投资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5. 投资管理部定期向投资管理委员会报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第九条重大投资项目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投资风险控制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风险控制体系,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第十一条投资风险控制措施: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投资合法合规;2. 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范措施;3. 建立健全投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识别和处置风险;4. 加强投资项目的监管,确保投资项目的合规运营。
投资部投资决策与资产管理制度

投资部投资决策与资产管理制度投资部在资本市场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针对不同的投资需求,投资部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稳健高效的投资决策与资产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这一主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投资决策制度1. 投资目标和策略的确定投资部首要任务是确定明确的投资目标和策略。
投资目标应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相一致,包括资金回报、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考虑。
投资策略应根据市场状况、行业趋势等因素进行科学分析,为投资部提供决策依据。
2. 决策过程的规范投资决策需要建立一套规范的决策过程,以确保决策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这包括信息收集、评估分析、风险控制、决策执行等环节。
各个环节的流程应明确,责任和权限也应划分清楚,从而避免决策流于主观意愿或不合理的因素。
3. 风险管理机制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投资部应制定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在投资决策过程中能够及时识别、评估和控制风险。
这包括风险识别与监测、投资组合的分散化、风险控制措施的建立等方面。
二、资产管理制度1. 资产分配与配置资产分配与配置是投资部的核心职责之一。
在制定资产管理制度时,应首先明确资产配置的目标和原则,合理确定资金的分配比例。
同时,要考虑到不同资产种类间的相互关联和风险特征,以达到资产组合的最优化配置。
2. 资产运营与监测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的资产运营和监测机制。
投资部应及时跟踪资产的运营情况,进行风险控制和绩效评估。
监测指标的确定应与投资目标相匹配,同时要注意投资组合的动态调整,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3. 投资者权益保护投资部的资产管理制度应注重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在制定投资决策和资产配置时,要充分考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收益预期,并提供适当的信息披露和风险警示。
三、建议与总结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与资产管理制度对于投资部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投资部应根据企业情况和市场环境,不断完善和调整制度,以提高投资效益和风险控制能力。
总之,投资部投资决策与资产管理制度是投资部顺利开展工作的基础和保障。
最新投资管理制度

最新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投资活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障投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投资范围1. 公司投资范围主要包括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金融市场产品,不得进行房地产、土地、艺术品等非金融领域的投资。
2. 所有投资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违法经营、高风险投机等行为。
三、投资决策1. 投资决策需严格遵循公司内部决策流程,由公司高层领导统一讨论决定,经过综合评估后方可进行。
2. 投资决策需充分考虑市场风险、行业前景、资金流动性等因素,减少盲目投资和投机行为。
四、投资审核1. 投资项目需提交相关资料,包括投资方案、风险评估报告、资金来源证明等,经专业团队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
2. 对于需要进行外部合作的投资项目,需进行尽职调查,确保合作方身份合法、信誉良好,风险可控。
五、投资实施1. 投资实施需严格执行投资方案,不得擅自调整投资方向、加大投资额度。
2.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需成立专门管理团队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反馈投资进展情况,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六、风险控制1. 投资过程中需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并应对市场波动、风险事件。
2. 对于高风险项目需谨慎评估,不得盲目跟风或进行高杠杆操作。
七、投资绩效评估1. 每月对公司投资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对盈利项目进行总结经验,对亏损项目进行分析原因,寻找改进措施。
2. 针对公司整体投资绩效,需进行季度、年度的绩效评估,对投资方向进行调整和优化。
八、信息披露1. 投资项目涉及的信息需进行严格保密,不得私自外泄。
2. 投资绩效情况需进行定期披露,及时向公司股东和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九、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盲目投资、违规操作等行为,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责任追究、停止投资等处罚措施。
十、附则1.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高层领导。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需经公司高层领导批准。
3. 公司员工应当认真学习、遵守本制度,参与公司投资活动需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公司投资安全、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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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有用防范投资风险,提高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确保投资的有用性,实行项目投资有序操作,提高投资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境内公司具有控制权的所属各分、子公司(下称“各企业”)所有投资项目的管理;境外子公司暂适应用。
各企业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本规定制订投资计划、开展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管理。
任何企业无权超越范围、自行其是。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职能部门为投资发展部,各企业应明确项目投资管理部门。
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投资行为的管理原则、程序及权限、执行与监督等。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投资决策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适应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章程》3适用范围3.1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的公司巨大投资事项/项目包括:3.1.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3.1.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1.3提供财务资助;3.1.4租入资产;3.1.5委托管理资产和业务;3.1.6债权、债务重组;3.1.7签订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3.1.8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3.1.9其它经公司董事会判定应受本制度管理的投资事项。
3.2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3.3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4投资决策程序及权限4.1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4.1.1公司拟实施的本制度第三条项下的投资事项/项目在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由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组织评估论证,报董事长批准:4.1.2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4.1.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4.1.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4.1.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4.1.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1.7如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4.2公司拟实施的本制度第三条项下投资事项/项目在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由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并组织调研工作,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组织评估论证,报请董事会批准:4.2.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且50%以下;4.2.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4.2.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4.2.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4.2.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
4.2.6如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4.3公司拟实施的本制度第三条项下的投资事项/项目在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组织评估论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4.3.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4.3.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4.3.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4.3.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4.3.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3.6如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4.4尽管有上述权限规定,但如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之交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持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也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5公司拟实施第三条所述的投资事项前,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协同证券部门、财务部门进行市场调查、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有关其他资料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按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审批程序。
4.6就第3.1条所述之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据以做出决定:4.6.1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4.6.2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4.6.3投资项目经论证具有优良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4.6.4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4.6.5就投资项目做出决策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4.7公司在实施巨大经营及投资事项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与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保证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统统、财务独立;公司应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8对于须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投资项目,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编制议案,经董事长审批后,报董事会审批。
4.9公司年度借款总额、担保方式的批准权限:4.9.1根据公司发展例外阶段的融资需求确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发生的贷款转期、新增贷款,及采用的担保方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4.9.2为投资建设而发生的长期贷款,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4.10公司在12个月内持续对同一或相关投资事项分次实施决策行为的,以其累计数计算投资数额,履行审批手续。
4.11已经按照本制度第4.1条规定履行相关投资事项审批手续的,不计算在累计数额以内。
5投资决策的执行及监督检查5.1公司投资项目决策应确保其贯彻实施:5.1.1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决议以及董事长依本制度做出的投资决策,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董事长的授权签署有关文件或协议;5.1.2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及各分支机构是经审议批准的投资决策的详尽执行机构,其应根据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所做出的投资决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投资项目的详尽实施计划、步骤及措施;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协调和统筹。
5.1.3公司应组织审计人员定期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并向公司内部有关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意见;5.1.4对固定资产(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应按公司规定的有关程序实施公开招标,组织专家对投标人及其标书进行严格评审;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责成有关部门或专人配合工程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定期汇报项目情况;工程竣工后,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国家规定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并进行工程决算审计;5.1.5每一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组应将该项目的投资结算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结算文件报送财务部门并提出审结申请,由财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经审议批准的项目投资结算及实施情况,总经理应按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向董事会直至股东大会进行报告并交有关部门存档保管。
6附则6.1本管理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6.2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悦”、“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苗木数量:二、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统统,枝条均匀、丰润,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
合计人民币()五、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有关事项:1、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统统不破裂。
2、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 以下。
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
(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0一0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