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入门II物权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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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二

民法二

什么是物权?有何特征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的和排他的权力。

包括用益物权、所有权和担保物权。

特征: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2、物权是权利人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

3、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

物权的效力如何?物权的效力:为确保物权人对标的物的直接支配,法律赋予物权的特定保障力(一)、物权的优先效力: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或优先于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

1、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在数个物权并存的情况下,按照“成立在先,权利在先”的原则确定物权相互之间的效力顺序。

“成立在先。

权利在先”原则的例外:①基于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政策等因素的考虑,法律特别规定某些物权是有优先效力时,依法律规定确定物权相互间的效力。

②限制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2、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①在同一标的物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②在债权人依破产程序或强制执行程序行使其债权时,作为债务人财产的物上存在他人权利时,该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人的债权。

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例外:①买卖不破租赁。

即先成立的租赁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

②纳入预告登记的债权优先于物权。

③劳动法,海商法等民事特别法赋予某些债权优先于物权的效力。

(二)、物上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物权人对物的支配受到妨害或者有被妨害的危险时,为恢复或保持物权的圆满状态,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物上请求权的行使:①返还原物请求权。

②排除妨害请求权。

③消除危险请求权。

④恢复原状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于债权请求权有何区别?1、发生的根据不同:债权请求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发生前提;物权请求权是以物权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的可能为发生根据。

2、目的不同:债权请求权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满足债权人获得各方面利益的要求,消灭债的关系;物权请求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对标的物的支配所存在的各种妨害,以恢复物权人对物的正常支配。

3、内容不同:债权请求权主要有两大方面。

钟秀勇讲民法第二编:物权法

钟秀勇讲民法第二编:物权法

钟秀勇讲民法第二编:物权法
钟秀勇讲民法第二编:物权法
1. 什么是物权法?
物权法指的是管辖人与人之间及一般物品之间的关系,以及将受法律
保护的此类关系。

通常情况下,它是指以制定、变更、补足、应用法
律来确定财产权利拥有者、继承者甚至侵权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定,从而规范和维护彼此的合法物权。

2. 民法第二编:物权法主要内容
①各种财产权利的划分和区分
在物权法第二编论述的是关于财产权利的主体、财产权利的种类、财
产权利的功能等各个方面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关于权利人的身份、财
产的种类、财产权利的性质、权利范围以及物权变更、物权可转让等
关系。

②物权的登记和保护
民法第二编还涉及物权的确认、登记、侵权行为及其他可能影响物权
的行为等,以及物权的保护制度、物权的宣告等问题,旨在维护主体
的物权,维护财产秩序。

③物权变更和转让
民法第二编还规定了有关物权变更及转让的决定,包括物权转让的有效性、实施物权转让的行为等,使当事人的物权关系可以得到有效的变更和转移。

3. 对于钟秀勇物权法的观点
钟秀勇此次讲民法第二编:物权法,主要关注的是法律的角度,他认为,物权的确定不是偶然的,而是应用法律规定而定,应当认真遵循法律。

钟秀勇还特别指出,财产权利和保护制度不仅重要,而且必不可少,权利人应当知晓自己的权利,并努力依法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同时也要做到尊重他人的财产权利。

《民法典》第二编《物权》应知应会知识点梳理

《民法典》第二编《物权》应知应会知识点梳理

《民法典》第二编《物权》应知应会知识点梳理随着《民法典》的正式施行,对于物权编的理解和掌握变得尤为重要。

因为物权编涉及到我们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物品,如房产、车辆、土地等,对于我们每一个人都至关重要。

接下来,我将针对《民法典》第二编《物权》应知应会的知识点进行梳理。

一、物权的基本概念物权,是指个人对于物的支配和利用能力。

它是法律规定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总称。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物权是权利主体直接依靠物体实现其权利的一种法律关系。

二、物权的种类物权编规定的物权分为三种,即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所有权所有权,是支配物的全部权利。

除非法律另行规定,所有权人有权享有物的占有、获取和处理的权利。

在实际生活中,所有权人对其拥有的物品享有最高的支配权。

例如,大家所拥有的房产、车辆、土地等物品,都是归属于所有权范畴中。

2.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处分物的或其收益的权利。

具体来说,就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个人可以享有某种物的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等权利,而不是该物的所有权。

例如,大家所拥有的一些使用权、收益权,如租赁权、抵押权、合伙权等都属于用益物权。

3.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用物或其收益作为担保对债权实现的保证。

在担保物权中,担保人将自己的财产交给债权人占据,作为债权的保证。

三、建立物权的要件1.物体建立物权的前提,首先是必须存在可供支配的物体。

物体一般指不动产或动产,但也包括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因此,物权的建立必须建立在合法合规的物体上。

2.权利人权利人是指拥有物权的人。

物权编规定,权利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建立物权时,必须明确权利人的身份。

3.建立事实或法律行为建立物权,必须有建立物权的事实或法律行为。

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例如,物权发生转移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协议或公证等要求。

四、物权的保护1.排除干扰权利人可以利用法律手段,排除任何干扰物权行使的行为,包括禁止侵犯、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民法入门II物权法

民法入门II物权法
•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 •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 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内容 •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 •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民法入门II物权法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
•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在国有 土地上营造建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并进行占 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民法入门II物权法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含义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户或者经
济组织在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 由集体使用的土地上,依据承包合 同的约定进行农业经营活动的权利。
民法入门II物权法
设例3·2:
• 甲系乙村农民,于2000年向乙村委会提出要 求承包A土地共10亩。村委会同意并经村民 大会讨论通过,但没有办理承包手续。2001 年,甲在A土地从事经营活动时,遭到居住 在A土地两侧的村民丙等人阻挠,丙等人认 为,按照当地习惯,各家宅基地后面的土地 归各家使用,而且村委会同意甲承包未经他 们的同意。甲此时到村委会办理承包手续, 后甲继续从事经营活动时遭到丙等人阻挠而 发生纠纷。
民法入门II物权法
设例3·1
• 甲和乙为二婚夫妻,二人没有子女,但是 甲有和前妻所生的儿子丙。甲立遗嘱确定, 甲所有的房屋A归丙继承,但是在乙有生之 年再婚之前,可以在A居住。
• 问题:乙对A有什么权利?
民法入门II物权法
二、我国用益物权体系
• (一)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予以重新定 位
• (二)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取代国有土地 使用权
• (一)合同加审批 • (二)法定方式 • (三)划拨 • (四)出让
民法入门II物权法
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
本内容
• (一)设立方式 • 1、协议 • 2、招标 • 3、拍卖

法律常识物权法知识点汇总(二)2024

法律常识物权法知识点汇总(二)2024

法律常识物权法知识点汇总(二)引言概述:本文将继续对物权法的相关知识进行总结和解析。

通过这篇文档,你将了解到更多关于物权法的重要概念和规定,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将从五个大点进行阐述。

一、所有权的构成要件及保护1. 所有权的基本要素:物、意思自治、物权主体、物权客体等。

2.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从属取得和衍生取得。

3. 所有权的保护方式:禁止侵权、侵权责任和追索权等。

二、用益物权的种类及特点1. 用益物权的种类: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等。

2. 用益物权的特点:虽非所有权,但具备享有、限制和保护的特征。

3. 用益物权的效力:权益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三、担保物权的设立及实现方式1. 担保物权的设立方式:合同约定、物权法律规定和财产登记等。

2. 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公示、与财产法律分离和依法行使权利等。

3. 担保物权的目的: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并促进经济交易的顺利进行。

四、物权的限制和变动1. 物权的限制:限制权和相邻关系等。

2. 物权的变动:转让、继承和抵押等。

3. 物权的效力:债权人可以依法依约享有其债权,并追求救济。

五、物权法的适用范围及相关规定1. 物权法的适用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2. 物权法的适用范围:在我国领土和海域内都适用。

3. 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包括鉴定机构的设立、司法实施人员的职权等。

结论:通过本文的阐述,我们能够更全面地了解物权法的知识点。

对于任何涉及物权问题的情况,这些知识都将成为我们处理法律事务时的重要参考。

因此,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注意加强对物权法的学习和理解,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法总论第二编物权法

民法总论第二编物权法
如果乙的质权因此消灭,丙的质权是否也因此消灭呢?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94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 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 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 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 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 不动产相邻的事实 • 法相律邻关关系系内问容题的的法实定质性::尊重他方物权的义务和提供
一方物权的延伸和另一方方物便权的的义限务制 一方请求他方尊重和要求提 供方便的权利
处理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 合。
• 专有部分:构造上专的有独部立分性的与专使有用上权的独立性 • 共建有筑部物分区:分专所有部有分权以外共的部有分部分的共有权 • 共同管理权:物权共法有第部七分十的条共业同主管对理建权筑物内的住宅、
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 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7
1.所有权的概念和内容
• 所有权的概念:对特定物全面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 所有权的特征与所有权的限制
(1)绝对权;(2)排他性;(3)所有权是 完全物权;(4)所有权的弹力性:可回复性 • 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的权能):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 • 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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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物权法关于所有权的类型划分
5
我国《物权法》的结构
第四编 担保物权
•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 第十七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 第十八章 留置权

国开大学民法学形考任务2物权法答案

国开大学民法学形考任务2物权法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形考任务二《物权法》答案-正确版说明:按CTRL+F,搜索使用从物是指从属于主物的物,它的构成要件包括?A.须交易上无特别习惯B.与主物归属于同一人C.辅助主物发挥效用D.非主物成分正确答案是:非主物成分, 辅助主物发挥效用, 与主物归属于同一人, 须交易上无特别习惯天然孳息的取得规则有哪些?A.由所有权人取得B.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C.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谁都可以D.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正确答案是:由所有权人取得, 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能否请求遗失物的买受人返还的有效时间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几年内?选择一项:A.2年B.1年C.3年D.6个月正确答案是:2年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A.按份债务B.按份债权C.连带债务D.连带债权正确答案是:连带债权, 连带债务某房屋登记簿上所有权人为甲,但乙认为该房屋应当归己所有,遂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争议房屋归乙所有,但裁决书生效后甲、乙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一月后,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丙银行,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抵押权未成立B.房屋应归甲所有C.抵押合同有效D.房屋应归乙所有正确答案是:房屋应归乙所有, 抵押合同有效, 抵押权未成立下列选项中,甲、乙之间所有权已经转移的是?A.甲将其古画交给乙保管,后达成合意将古画卖给乙B.甲将一头牛卖给乙,但因甲有急用,所以商定借用五天后再将该头牛给乙C.甲玩弄一枚硬币时,不慎将其抛入池塘,一周后被乙捡到D.甲将其房屋出租给乙,后甲和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通知乙租赁期结束后向丙返还房屋正确答案是:甲将其古画交给乙保管,后达成合意将古画卖给乙, 甲玩弄一枚硬币时,不慎将其抛入池塘,一周后被乙捡到, 甲将一头牛卖给乙,但因甲有急用,所以商定借用五天后再将该头牛给乙决定所有权命运的权能是()。

《民法典》第二编《物权》应知应会知识点梳理

《民法典》第二编《物权》应知应会知识点梳理

《民法典》第二编《物权》应知应会知识点梳理一、物权的基本概念及基本权利1.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是法律规定的、对特定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有限权利。

-物权具有专有性、绝对性和绝对效力的特征。

2.物权的基本权利-占有权:对物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使用权:对一个或多个物进行其中一种行为的权利。

-收益权:对物产生的自然和法律收益享有的权利。

-处分权:对物经济价值实现的权利。

二、不动产和动产1.不动产的概念及种类-不动产是地面、地底和空中的物权对象,包括土地、建筑物和与土地紧密连接的设施等。

-不动产按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商业用地、工矿用地等,按性质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

2.动产的概念及种类-动产是一切可以转移的物权对象,包括货币、有价证券、机动车、动物等。

-动产可分为标准动产(货币、有价证券、票据等)和非标准动产(机动车、动物等)。

三、担保物权1.担保物权的概念及种类-担保物权是以债权为担保的物权。

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将不动产或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物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的权利。

-质权是指债务人将动产交付给债权人保管,并在债务履行期限内享有保管人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以债务人负有的动产暂时占有作为担保。

2.抵押权的设立和变更-抵押权的设立:采取形式合同的方式,通过合同约定并办理登记。

-抵押权的变更:设立抵押权后,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可以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抵押权。

四、共有和共同共有1.共有的概念和种类-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物享有共同权益的制度。

-共有可分为同物共有和单位共有。

-同物共有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个物拥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单位共有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个物按份额拥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

2.共同共有的主要特征和效力-共同共有的主要特征是共有共享、互利共担、受益共享、分割不得拒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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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例2· 3:


甲在本市的某小区购买一套三居室的住房 A, 又花费了10万元进行装修,之后全家搬进去住。 半年后,甲因为工作调动,于是另外又购买了 住房,而将原住房A租给了乙。一年后,甲因 为急需用钱,而将住房A设定抵押向丙银行贷 款30万元。后来居住于 A的隔壁的丁因为要安 装宽带网线,而网线必须从A中经过,甲不同 意,于是发生纠纷。 问题:甲对住房A的所有权表现为哪些内容? 甲可否不同意?
设例2· 17:

甲开了一家绿色食品公司,有大型仓库 一处。甲的朋友乙也经营粮食生意,想 把刚买的一车皮大米存放在甲的仓库中。 可是甲的工人误以为是公司又进货,而 将乙的大米和甲原来存放的优质绿色大 米混在了一起。 问题:如何确定大米的所有权?
设例2· 18:

甲是一个著名国画家,尽管甲是一位富 有创造激情的画家,但有时也会作些不 体面的事情。他发现乙画家有一张古宣 纸价值千元,于是顺手牵羊,突然灵感 大发创作了一幅画,经评估价值 10万元。 乙知道后,要求对此画有一半的权利。 问题:该画的所有权应当归谁?

设例2· 5:


甲于1938年购得某市空地4亩,种植果树10 棵,并建造房屋4间。甲去世后的1970年代, 4亩土地被规划进城市的市区,该市为发展 福利事业,在4亩土地处建设一家福利厂, 于是砍掉果树,推倒房屋,重新建房。后 甲之子乙由国外回国探亲,发现此事,便 要求福利厂返还土地。 问题:乙是否有权收回土地?
设例2· 10:


甲乙二人于1994年12月没有登记开始同居生 活,并育有一子。期间二人共同建造房屋 一栋。1998年二人发生矛盾分开,双方为房 屋的所有权发生矛盾。 问题:如何确定房屋所有权的性质?
设例2· 11:


甲乙夫妻二人酷爱摄影,双方遂购买一台 高级照相机A。使用三年后,甲想换一台而 乙不同意。于是甲背着乙将照相机A卖给了 丙。事后乙知道此事,要求丙返还。 问题:乙是否可以要求返还照相机A?
设例2· 4:

甲村将其所有一片海滩用于海水养殖,为防 止有人偷盗在海滩的周围架设了电网。而此 海滩不远即有一个别墅区,以前很多居民都 有到海滩散步的习惯,于是居民与甲之间发 生纠纷。

问题:居民可否主张权利继续去海滩 散步?
第八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
一、国家所有权 二、集体所有权 三、私人所有权 四、土地所有权
第十章 相邻关系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二、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三、相邻关系的种类

设例2· 8:


甲乙二人系邻居,双方住房均坐北朝南, 两住房之间有一条东西向的伙巷,该伙巷 与甲乙住房东西两侧的南北向胡同相通, 甲的住房的大门向东开。上述伙巷是历史 形成的共同通道。后来,乙在翻盖房屋时, 将此伙巷堵死。双方发生纠纷。 问题:甲可否要求乙将伙巷开通?
设例2· 16:


甲乙两人从小青梅竹马,高中毕业后便确定 了恋爱关系,双方家长也表示同意。甲男家 里较穷,乙女家为二人将来着想,决定出建 筑材料将甲家的房屋加盖一层,作为甲乙将 来结婚用。房屋建好后,乙家催促结婚,可 是甲男在去外地打工的时候,另外有了女朋 友而要求中断关系。于是乙女家要求拆除新 盖房屋,甲家怕损坏下层而要求补偿材料费。 问题:加盖的房屋如何处理?
设例2· 7:


甲乙分别购买某商品楼的一楼和二楼。甲 为在一楼开便利店而将厨房挪至阳台处, 同时将上下水和煤气管道进行改造。乙见 到后认为不妥,甲不予理睬。后甲装修完 毕,并在二楼外墙装一灯箱招牌醒目。商 店开业后,由于管道问题,二楼下水堵塞, 并且灯箱影响二楼休息。 问题:甲是否可以随意改造管道和安装灯 箱?
设例2· 13:

甲纸箱厂与农民乙签订了清除垃圾的合 同,每个月劳务费 150 元。合同签订后, 乙按时每天清除垃圾,并将垃圾中的废 纸箱收集起来卖给废品收购站,平均每 月收入达 500 元。甲厂知道后,责令乙 上缴捡卖废弃物的收入,乙不同意。甲 厂即扣发乙的劳务费并单方中止合同。 双方发生纠纷诉讼至法院。 问题:甲纸箱厂的废弃物应归谁所有?
第十二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一、善意取得 二、先占 三、遗失物的拾得 四、埋藏物的发现 五、添附

设例2· 12:


甲要调动工作去外地,于是将单位配发的 电脑以3000元价格卖给了乙。但由于甲剩余 的工作还没做完,于是与乙签订了占有改 定的协议,协议规定电脑已经卖给了乙, 只是暂时借给甲使用。后甲的单位丙通知 甲,单位配发的电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无 所有权,于是甲将电脑退还给了单位。 问题:乙是否已经善意取得了电脑的所有 权?
物权法
第一编 第二编 第三编 第四编 第五编

物权总论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占有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七章 所有权总论 第八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 人所有权 第九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十章 相邻关系 第十一章 共有 第十二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设例3· 1:


甲为乙水泥厂职工,1990年按职工优惠价购 买单位住房A的50%的所有权,可以继承, 并可以在付清房款五年后进入市场出售, 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县人民政府按照购房 协议,向甲和乙水泥厂颁发了所有权保持 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后甲辞职离开水泥厂。 于是水泥厂要求收回住房,发生纠纷。 问题:乙水泥厂是否可以收回住房A?
设例2· 2:


甲是一个网络游戏爱好者,经过长期积累, 积攒了很多装备,但不幸有一天被人盗取 了账号密码,所有装备全部丢失。于是甲 向游戏服务商乙提出主张,要求恢复装备。 乙拒绝。 问题:甲对游戏装备享有什么权利?
所有权的定义:
所有权,是指在法律限制的范围内,
对于所有物永久、全面与整体的支 配物权。
第十一章 共有

பைடு நூலகம்
一、共有的概念 二、按份共有 三、共同共有 四、准共有
设例2· 9:


甲有草房三间租给乙居住,后来乙征得甲 的同意将草房拆掉另盖两层小楼共六间。 双方约定一人一半,暂时都由乙居住。后 来乙未经甲同意,将房屋以8万元的价格卖 给了丙。甲得知后,主张乙的处分行为无 效。 问题:乙的行为是否有效?
第九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专有所有权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共有权 四、成员权和区分所有的建筑物管理 问题

设例2· 6: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处住宅楼出售,报 批文件中载明该楼 10层,最下层为地下停车 场。该楼房建成后,卖于乙等住户,售房合 同中约定:甲将为本楼住户提供地下停车场 的车位。后乙搬入后发现,本楼地下停车场 已经连其他多套住房一起卖于另一家丙公司, 丙公司表示只有他的住户才可免费用停车场, 其他人使用必须另外交费。 问题:乙等人可否要求甲免费提供停车位?
设例2· 14:
甲在公园游玩,发现公园供游人休息的 长椅上有一部高级照相机,经检查发现 照相机上贴一片胶布,上写乙的姓名。 恰好甲认识乙,于是决定回去后交还给 乙。可是,甲回去的路上在小吃部吃午 饭时,照相机不幸被小偷偷去。乙得知 后,要求甲赔偿。 问题:甲应否赔偿?

设例2· 15:

甲家世代居住于祖上自清朝顺治年间遗 留的房产中,后甲欲举家迁往外地而出 卖祖屋,正好乙看好了这块地皮,于是 双方以 5000 元成交。后来,乙在拆毁房 屋准备建新房时,于地基处发现埋藏的 一坛银锭,上面刻有乾隆年间造的铭文。 乙知道后主张应归自己所有,文物部门 知道后,认为有文物价值应归国家所有。 三方发生纠纷。 问题:银锭所有权应归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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