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表面处理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引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 制订技术导则》(环境保护部HJ 469-2009)附件

附件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令)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点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8条第二、第三款规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包括:(一)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以下简称“第一类重点企业”)。
(二)生产中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有毒有害物质是指被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工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以下简称“第二类重点企业”)。
第三条 国家环保总局将根据各地环境污染状况以及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分析企业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或排放情况,以及可能造成环境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公布《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第四条 第一类重点企业名单的确定及公布程序:(一)按照管理权限,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提出本辖区内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初选名单,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或有毒有害原辅料进货凭证、分析报告,将初选名单及企业基本情况报送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二)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初选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后,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对企业名单确定后,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名单。
公布的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址(生产车间不在注册地的要公布其所在地的地址)、类型(第一类重点企业或第二类重点企业)。
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名单公布后,依据管理权限书面通知企业。
涂装行业清洁生产指标体系

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送审稿)目录前言 (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评价指标体系 (2)5 评价方法 (14)6 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 (15)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涂装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表面工程协会涂装分会、北京正丰易科环保科技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艾朗风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涂装行业协会。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1 适用范围本指标体系适用于汽车及其零部件、机电、家具(铁质)、工程机械等行业的有序涂装生产,当建筑、木器、卷材等行业组织有序涂装生产时,可参考本指标体系执行。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涂装行业清洁生产的技术要求。
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五类,即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产品以涂装为主要工序的、在室内特定的区域内或特定设备内组织有序生产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境领跑者等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标体系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指标体系。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33号)《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和规范我市表面处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和规范我市表面处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22•【字号】东府办〔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和规范我市表面处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8〕3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关于促进和规范我市表面处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2日关于促进和规范我市表面处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为推动美丽东莞建设,有效破解我市表面处理行业发展困局,促进和规范表面处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我市制造业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总体思路。
以推动美丽东莞建设为目标,以减少污染和节能降耗为路径,以规范发展、集中治理为抓手,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为手段,努力实现全市表面处理行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控制规模、集中治理、规范发展、减少排放、保护环境、转型升级。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充分发挥电镀环保专业基地等集聚区的作用,实现全市新建扩建表面处理项目100%进入相应集聚区(市重大项目除外);基本消除非法表面处理企业。
二、推进措施(一)引导表面处理行业集聚发展。
以电镀环保专业基地和各镇街工业集聚区为平台,引导表面处理行业集聚发展,实行污染物排放集中管理。
麻涌电镀基地在不突破经省环保厅审查通过的废水排放总量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且基地废水集中处理厂能够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前提下,允许接纳新建电镀、电氧化、化学镀、电泳等工艺表面处理项目。
其他3个电镀基地在完成相应的规划调整后,可按功能定位和规模接纳新建电镀、电氧化、化学镀、电泳等工艺表面处理项目。
《表面处理行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汇编》推介

测 定 结果 的精 密度 和 回收率 满足 容量 法 的要求 。0
参考文献 :
[ 1 ] 邓 朝 阳,舒余 德,彭忠 东 . 锌钻 合金 电镀的研 究 现状 与发 展 『 J ] .电镀 与涂 饰, 1 9 9 9 , 1 8 ( 2 ) : 5 1 - 5 5 . [ 2 】 曾祥德 . 低 钴 锌钴 合金 电镀 工艺 『 J ] . 材 料保 护, 2 0 1 0 , 4 3 ( 2 ) : 7 2 . 7 3 . [ 3 】 仝湘滨 , 侯燕. 酸 性氯 化物 锌一 钴 合金 镀液 中锌 钴 的测 定 f J 1 .电镀与 精饰 , 2 0 0 3 , 2 5( 2 ) : 3 6 — 3 7 . [ 4 】 张允诚 ,胡如 南,向荣 .电镀手 册 ( 上 册) [ M】 . 2版 . 北 京:国防工业 出版社, 1 9 9 7 : 1 2 2 0 . 1 2 2 1 . [ 5 】 徐 红娣 ,邹群 .电镀溶 液分 析技 术 『 M1 .北京 : 化 学 工业 出版 社, 2 0 0 3 : 5 0 . 5 1 . [ 6 ] 郭崇 武.无氰 碱性 镀锌 溶液 中锌 的分 析 方法 f J ] .电镀 与精 饰 , 2 0 1 5 , 3 7( 1 ) : 4 2 4 3 . [ 7 ] 武汉材 料 保护研 究 所.常用 电镀 溶液 的分 析 [ M] .北京 : 机 械 工业 出版 社, 1 9 7 4 : 4 5 . 4 9 . [编 辑 :温靖 邦 】
三、深圳市重污染行业废水治理设施优化升级建设管理指引

三、深圳市重污染行业废水治理设施优化升级建设管理指引1、目的为贯彻落实市政府颁布的《深圳市重污染行业减排和优化升级工作方案》的精神,促进重污染行业减排和优化升级,指导企业开展废水处理设施优化升级工作,推动废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本指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深圳市重污染企业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优化升级和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深圳市重污染行业减排和优化升级工作方案》《深圳市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办法》《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源排放口规范管理办法》《深圳市环境保护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电镀行业生产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指引》《深圳市线路板行业生产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指引》《深圳市表面处理行业生产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指引》《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934、工程建设和管理要求4.1 工程设计满足“工程设计指引”的标准和要求;工程建设符合本指引要求,工程质量优良可靠,能够促进企业实现减排和优化升级。
4.2 工程建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4.3 工程应选择先进、实用、安全、对水质水量变化耐冲击负荷能力强的工艺技术,能够实现废水污染物经处理后保持稳定达标排放。
4.4 回用水系统处理工艺科学、合理,能实现稳定、持续地运行。
4.5 工程应做到处理单元和管线布局科学合理,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各结构单元名称和功能等标识明晰,提示明确,便于识别和操控。
4.6 工程应实现较高水平的自动化控制,具有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功能,仪器、仪表稳定可靠。
4.7 工程应设置预警功能和安全防护措施,具有环境应急处理处置功能,降低环境安全风险。
4.8 工程应选用品质优良、稳定可靠的设备,设备安装质量好。
宁波市金属表面酸洗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

宁波市金属表面酸洗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宁波市金属表面酸洗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一、总体目标到,全市金属表面酸洗企业存在的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产业档次低、环境污染重、安全隐患多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行业整体装备技术、污染治理和内部环保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明显优化,有效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金属表面酸洗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一)底前,各县(市)区完成金属表面酸洗企业基本情况排查,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十二五”期间重污染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 ]81号)和本方案,制定当地具体《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按照“三个一批”原则,对所有企业进行梳理,逐家明确淘汰关闭、搬迁入园、整治提升等整治要求和整治进度,各项任务要落实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
(二) 6月份前,所有原地改造整治的企业和园区(工业聚集区)完成整治并经过验收。
对其它所有不符合整治标准的企业全面实施限期治理。
(三)底前,所有拟迁入园区进行异地改造的企业完成整治并经过验收,对所有未经过验收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理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管理经过规范化考核。
由各县(市)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对企业整治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并报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宁波市境内以铜、不锈钢等金属表面酸洗、磷化和铝氧化企业。
三、整治任务(一)优化区域布局1.严格建设项目管理。
所有新、扩、改、迁项目,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的前提下,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关,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禁止在生态环境功能区限制准入区、禁止准入区及其它环境敏感区设置。
废水不能纳管的地区,原则上不再批准任何形式的新建项目。
2.全面整治非法企业。
表面处理 行业政策

表面处理行业政策表面处理政策背景介绍:表面处理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中的技术,其目的是通过改变物体表面的物理、化学性质来达到增强耐腐蚀性、提高机械强度、美化外观等效果。
然而,由于表面处理涉及到一系列环保问题,如废水、废气、废渣等排放问题,因此对表面处理行业进行规范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加强环保监管1.建立健全环保监管机制:加强对表面处理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实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制度,确保企业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2.加大罚款力度: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并按照污染程度和企业经济实力等因素进行罚款。
3.鼓励技术创新:鼓励企业采用新型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二、促进行业升级1.引导企业向高端市场转型:支持企业开展高端产品研发和生产,并提供相应政策扶持。
2.加强技术培训:加强对表面处理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3.鼓励企业合作共赢:鼓励企业之间开展合作,共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提高整个行业的竞争力。
三、优化产业布局1.加强地方政府引导:地方政府应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产业规划,并引导企业有序发展。
2.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在一定区域内建设表面处理产业园区,形成集聚效应,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3.加强对外贸易合作: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加强与国外同行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表面处理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完善法律法规1.建立健全行业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表面处理行业标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环保达标。
2.修订现有法律法规:针对表面处理行业存在的问题和需求,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
3.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加强对表面处理企业的执法检查,确保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行业政策背景介绍:表面处理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中的技术,其应用范围十分广泛,涉及到机械、汽车、电子、航空等多个领域。
因此,为了推动表面处理行业的发展,保障行业的健康和有序发展,制定相应的行业政策显得尤为重要。
铝合金表面处理中的清洁生产技术

铝合金表面处理中的清洁生产技术
闫秀
【期刊名称】《机电工程技术》
【年(卷),期】2004(033)011
【摘要】欧盟规定2006年7月1日起,进口的机电产品必须符合"双指令"(RoHS)的要求.众多欧美客户已定于在2005年7月前清理不符合RoHS的零件供应.目前铝合金的表面处理中,大多有六价铬(Cr+6)及其他污染物存在.本文提出了铝合金表面处理中应对"双指令"的一些常用清洁生产方案,并以无铬钝化和铬渣的无害化处理为例加以说明.
【总页数】2页(P80-81)
【作者】闫秀
【作者单位】东莞高宝铝材制品厂有限公司,广东,东莞,52326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G146.2+1
【相关文献】
1.溶胶-凝胶技术在铝合金表面处理中的研究进展 [J], 周琦;贺春林;才庆魁;邵忠宝
2.某枪族研制中的铝合金机匣表面处理工艺研究 [J], 肖敏;胡滨;胥泽奇;李小平;鲁献高
3.以需求为导向的应用型课堂本科教学改革与建设——以铝合金表面处理技术课程为例 [J], 张旭明;张红领;徐敬尧;黄蓓;李维俊;杨途才
4.以需求为导向的应用型课堂本科教学改革与建设
——以铝合金表面处理技术课程为例 [J], 张旭明;张红领;徐敬尧;黄蓓;李维俊;杨途才
5.稀土在铝合金表面处理中的应用及研究进展 [J], 陈道琪;范洪远;陈志文;倪小青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表面处理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引(第一部分前处理与转化膜)1总论1.1概述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及《深圳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促进深圳市表面处理行业推行节能减排,产业优化升级,为深圳市表面处理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方法,深圳市环境爱护局特编制本指引。
本指引结合表面处理行业中前处理和转换膜部分的生产工艺特点及产污环节,按照清洁生产原理,从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减少环境污染动身,针对生产工艺、原材料选用、资源利用、污染物减量及最终处置提出技术要求,并对表面处理企业进行全过程的环境治理和认证提出要求。
本指引为推举性标准,可用于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推断,以及企业清洁生产绩效评定。
本指引依照当前深圳市表面处理行业技术和装备水平而制订,应随着深圳市表面处理行业进展需要及时进行修订。
1.2编制依据和原则1.2.1编制原则由于本技术指引的编写属于表面处理行业清洁生产领域一个新的尝试,为保证编写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进行编写前,首先应该明确本标准编写的原则。
依照国内外调研的各项资料,通过归纳总结,对比分析,专家咨询等方式,最终确定本标准采纳的分类与命名应遵循科学性、逻辑性、明确性、适用性、系统性和进展性的原则。
(1)科学性标准内术语的命名应以科学概念为依据,准确严格地反映所指事物的特征,依照其科学内涵定出名符其义的名称。
标准的分类应能反映该领域的特点,并幸免重要内容的交叉、重复或者遗漏,使标准结构合理。
(2)逻辑性首先,要明确分类对象的概念。
概念有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明确分类对象的概念确实是明确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明确概念的内涵确实是认识和定义对象的特征或属性,明确概念的外延确实是按内涵所明确的事物的特征或属性,分析和确定对象的范围。
其次,分类中每次划分用的分类原则,能够是被划分对象(划分母项)的一个特征或属性,也能够是几个特征或属性。
但不管何种情况,每次划分必须依据同一分类原则。
在一次划分结束之前,不同意改变分类原则,否则就难以保证划分子项间的同层级并列性、独立性与邻层级从属性,也不能保证将母项划分穷尽。
最后,划分应按层级逐层进行,从最高位类的划分起,自上而下地逐个确定每次划分的分类原则,不应当有跳跃或跨越划分,否则会造成“越级划分”的逻辑错误。
(3)明确性在保证逻辑正确的前提下,应使分类体系涵盖明确的内容,幸免空洞。
假如一个分类体系结构严谨但内容空洞,则无法准确反映相应部分的技术功能和特点,造成该部分内容缺失,不能实现本研究的目的。
(4)适用性实际情况可能会存在许多专门性,诸如历史适应、治理惯例、特定需要、技术限定、预先要求或规定等等。
此外,在表面处理行业内差不多存在一些普遍为专业人士所同意的分类标准与术语,在分类时应充分尊重这些适应,在保持科学性或在科学性同意的前提下,正确处理这些具体情况,使本标准在参考时更加方便友好,更加适用于实际情况,便于使用者同意。
(5)系统性在编制过程中应依照标准中各个部分之间、各个部分内各个层次之间的内部联系和区不,在结构上,分清主次,理顺逻辑关系,协调统一,力求简化,幸免重复。
在内容上,处理好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做到层次分明、合理。
(6)进展性标准提出的先进工艺技术应不脱离深圳市表面处理行业现状和技术经济水平的基础,并符合目前国内外行业技术进展的趋势。
随着经济的不断进展,技术的不断进步,对表面处理行业清洁生产不断深入研究和实践,对这一行业的内涵和外延也将有不断深入的理解。
因此,本标准的框架和条款内容差不多上动态进展的,框架和内容应能够不断的完善、拓展、深入和更新,可依照实际需要进行适当的补充和完善。
1.2.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HJ/T314-2006)(3)《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4)《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治理技术指引》(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6)《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毒物质的指令》(RoHS指令)(7) 闰秀.铝合金表面处理中的清洁生产技术[J].机电工程技术,2004,33(11)(8) 蔡建宏.浅谈表面处理清洁生产电镀与精饰[J].2002,24(5)(9) 冯绍彬等编著.电镀清洁生产工艺[M],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年(10) 叶人龙等编著.镀覆前表面处理[M],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年1.3适用范围由于电镀、涂装等工作时都需要进行基体前处理,通过对深圳市的表面处理的现状情况了解,本次工作将重点放在基体前处理和化学转化膜两方面。
基体前处理要紧包括表面平坦、除油、浸渍与浸亮、化学与电化学抛光四大部分。
金属的化学处理法(化学转化膜处理)是通过化学或电化学手段,使金属表面形成稳定的化合物膜层的方法。
这种通过化学处理生成的膜层称之为化学转化膜。
依照形成膜时采纳的介质,可将化学转化膜分为氧化、磷化、钝化三大部分。
因此本技术指引的适用范围为:基体前处理的表面平坦、除油、浸渍、化学与电化学抛光,化学转化膜中的氧化、磷化、钝化膜。
2表面处理行业要紧生产工艺及污染环节分析2.1要紧生产工艺2.1.1基体前处理2.1.1.1表面平坦表面平坦包括:喷砂、磨光、机械抛光、滚光、振动光饰。
(1)喷砂是用砂流向制件表面进行喷射,砂流在高压空气或高压水流的作用下,通过喷砂机的喷嘴高速喷出,对制件表面产生强力冲击,把制件表面上的污物去掉,并使制件表面达到均匀的粗糙度。
喷砂用的材料要紧有石英砂、刚玉和钢丸;所用工艺有干喷和湿喷。
(2)磨光是用磨光轮或磨光带对零件表面进行磨削加工,能够去掉表面的毛刺、氧化皮、锈蚀、孔眼、划伤、焊瘤、焊渣、焊缝波、以及提高表面平坦度。
磨光过程使用磨料,常用磨料有人造金刚砂、天然金刚砂、人造刚玉、石英砂、硅藻土、沸石等。
(3)机械抛光用于零件预处理,目的是减少零件表面粗糙度,使表面获得光亮平坦的外观,为后续的化学抛光或电化学抛光作预备。
机械抛光过程也需要使用磨料,俗称抛光膏(液),抛光膏(液)通常使用氧化钙、氧化镁、氧化铁红、三氧化二铬、硬脂酸、脂肪酸、石蜡等材料。
(4)滚光是将成批零件置于装有磨料和化学溶液的滚筒中,借助滚筒的旋转、离心力的作用,产生零件与磨料、零件与零件的相互摩擦,达到清理零件和光饰作用。
滚光能够将制件表面的氧化皮、锈痕、毛刺、油污去除,也可整平表面不平度,使制件平坦光泽。
⑸振动光饰是通过振动电机等带动光饰容器做上下、左右或旋转运动,使零件与磨料介质互相摩擦,达到清理零件和光饰作用。
2.1.1.2除油除油包括有机溶剂除油、化学除油、电化学除油。
(1)有机溶剂除油:利用有机溶剂能溶解油脂的性质,把零件表面的油污溶解去除。
只有表面沾污了用一般化学除油难以除去的,如黄油、凡士林、抛光膏结垢等才采纳有机溶剂除油。
有机溶剂除油最大的缺点是:溶剂挥发后在表面会留下一层极薄的油膜。
因此有机溶剂除油只能作为预除油,随后再用化学除油。
(2)化学除油:利用碱性化学物质溶液通过发生皂化作用和乳化作用,除去零件表面上的油污,以达到清洁表面的作用。
(3)电化学除油:电化学除油除了有化学除油的皂化作用和乳化作用外,还有在电流作用下,使水分子分解,在表面上析出气泡,随着气泡的增大,将油膜撕裂脱离表面呈小油滴状进入溶液中。
产生的气体对溶液起搅拌作用,加速了除油的速度。
2.1.1.3浸渍与浸亮(1)浸渍:除去工件表面氧化皮和可能阻碍后续处理的某些合金成分。
(2)浸亮:工件中的某些金属或非金属杂质,如铜、铁、锰、硅等,在除油和碱浸渍中不能除去的,在工件表面残留的一层灰黑色的膜,必须在酸溶液中浸渍除去。
浸渍与浸亮为湿法作业,作业完成前需要水洗。
浸渍与浸亮属于金属弱腐蚀过程,作业中金属被腐蚀后以离子状态进入废液及废水。
为操纵腐蚀程度及产生金属氢脆现象,浸渍与浸亮槽液中往往添加有缓蚀剂,常用缓蚀剂多数是具有不同结构的含氮或含硫的有机化合物,如磺化动物蛋白、皂角浸出液、若丁、硫脲、六次甲基四胺等。
氯化亚锡有时也作为缓蚀剂使用。
2.1.1.4化学与电化学抛光(1)电解抛光是金属零件浸在特定条件下的阳极电解浸蚀过程。
是在特定的溶液中将金属制件进行阳极处理,它属于电化学加工方法。
当直流电通过电解液时,在阴、阳极之间会发生一系列化学—物理作用,即电化学作用,制件在阳极上发生溶解,最终达到平坦光亮。
(2)化学抛光是金属零件浸在特定条件下的化学浸蚀过程。
是利用金属在特定的化学溶液中和工艺条件下,对金属产生化学反应,金属发生化学溶解时消除制件表面凸出部分使表面平坦,光亮光滑,呈现出基体金属的结构组织。
电解抛光与化学抛光均为湿法作业,作业完成前需要水洗。
抛光液中多含有磷酸、铬酸、草酸、氟化物、硫脲、EDTA、甘油、明胶、润湿剂等。
2.1.2金属转化膜金属转化膜是通过化学手段在金属零件表面获得一层不溶性氧化物薄膜或其他不溶性沉积物薄膜的金属表面处理方法。
依照形成膜时采纳的介质,可将化学转化膜分为氧化、磷化、钝化。
(1)氧化物膜:是金属在含有氧化剂的溶液中形成的膜,其成膜过程叫氧化。
(2)磷酸盐膜:是金属在磷酸盐溶液中形成的膜,其成膜过程称磷化。
(3)铬酸盐膜:是金属在含有铬酸或铬酸盐的溶液中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