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风险管理办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
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金融机构建立的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风险管理程序和工作计划

金融机构建立的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风险管理程序和工作计划引言反洗钱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应对洗钱和恐怖融资等非法活动的重要措施。
金融机构必须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以识别、评估和监测与洗钱风险相关的活动,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来防止洗钱行为的发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金融机构建立的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风险管理程序和工作计划。
一、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是金融机构制定的一系列准则和规定,旨在确保金融机构能够有效地管理洗钱风险。
以下是建立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的关键要素:1.1 洗钱风险评估金融机构应对其业务活动进行洗钱风险评估,包括评估客户、产品和地区的洗钱风险。
评估结果将有助于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控制措施。
1.2 客户尽职调查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尽职调查程序,以确保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前对其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
客户尽职调查应包括客户身份验证、业务目的和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1.3 内部控制和监测金融机构应建立内部控制和监测机制,以确保业务活动符合反洗钱法规和政策要求。
内部控制和监测应包括交易监测、异常活动报告和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内容。
1.4 员工培训和意识金融机构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洗钱风险的认识和意识。
培训内容应包括洗钱风险管理政策、风险识别和报告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1.5 外部合规审查金融机构应定期进行外部合规审查,以确保其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符合法规和监管要求。
外部合规审查应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
二、风险管理程序风险管理程序是金融机构为应对洗钱风险而制定的一系列步骤和措施。
以下是建立风险管理程序的关键要素:2.1 风险识别和分类金融机构应通过客户尽职调查等方式,识别和分类与洗钱风险相关的活动。
风险识别和分类应基于客户、产品和地区等因素。
2.2 风险评估和控制金融机构应对识别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
控制措施可以包括限制交易金额、增加交易监测频率等。
2.3 交易监测和异常报告金融机构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对客户的交易活动进行实时监测。
反洗钱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及建议

反洗钱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及建议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和金融往来日益频繁,而洗钱活动也随之变得越发猖獗。
洗钱活动的存在不仅会损害金融市场的公平和公正,还会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的威胁。
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都在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加强对洗钱风险的防范。
本文将围绕反洗钱的风险点,探讨控制措施以及提出建议。
一、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不足1.1 问题:一些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存在漏洞,可能存在风险客户未经有效审核通过。
1.2 措施: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包括收集客户的唯一识别信息明、经济来源证明等必要材料,并进行实名制登记。
1.3 建议:加强对客户唯一识别信息明的审核力度,确保审核过程严谨、细致,拒绝通过风险客户。
二、大额现金交易2.1 问题:大额现金交易是洗钱活动的常见手段,很容易将违法所得注入正规金融渠道。
2.2 措施:金融机构应建立起对大额现金交易的监控系统,凡是出现大额现金交易的客户,应立即进行风险评估,并报告给相关监管机构。
2.3 建议:加强对大额现金交易的反洗钱宣传教育,提醒客户选择其他支付方式,并建立起相应的激励机制。
三、国际金融业务3.1 问题:由于国际金融业务的复杂性和跨境性,很容易被洗钱分子利用,进行合法资金的代理。
3.2 措施: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国际金融业务的监管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国际金融业务的透明和合规性。
3.3 建议:建立起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对国际金融业务的监控力度,及时发现异常交易。
四、虚拟货币交易4.1 问题:虚拟货币交易的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点,为洗钱活动提供了便利,而且监管存在困难。
4.2 措施: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评台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加强交易记录留存,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控。
4.3 建议:积极协调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反洗钱风险,建立跨境监管机制。
五、员工缺乏相关知识和意识5.1 问题:一些金融机构的员工对反洗钱知识和意识的培训不足,容易忽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
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村镇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村镇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村镇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反洗钱任务,规范村镇银行客户风险分类管理,保障金融机构合
法权益,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村镇银行应根据客户往来业务的性质、种类、规模、背景、交易特点等
因素,识别、评估、控制客户风险,并在合规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客户分类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村镇银行开展反洗钱相关业务活动。
第四条村镇银行应当建立完整的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并对员工进行
培训,规范员工的行为。
第二章客户风险识别和评估
第五条村镇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背景、往来业务的种类和规模、交易特点和资
金来源等因素,将客户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类管理。
第六条村镇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风险特点,将客户分别纳入高、中、低三个风
险等级,并在客户管理系统中建立相应的风险等级标注。
第七条客户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及时更新并记录,并建立风险评估档案,便于监
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客户风险评估结果应当根据客户的往来业务情况、业务量以及高风险因
素发生的频率,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客户分级管理
第九条村镇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对客户进行相应的分级管理。
第十条高风险客户应当纳入村镇银行重点监测对象范围,制定详细的监测计划,加强对其往来资金的监控。
第十一条中低风险客户应当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实现合规经营。
第十二条客户风险评估结果应当纳入客户的征信记录,并在相关业务活动中作
为重要参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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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反洗钱工作变得愈发重要。
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需要积极参与反洗钱工作,还需要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和客户分类管理办法,以应对洗钱活动的风险。
一、反洗钱风险评估反洗钱风险评估是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基础。
通过对客户、产品、渠道等方面的评估,银行可以判断洗钱风险的大小,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首先,银行需要对客户的风险进行评估。
根据客户的个人或企业背景资料,银行可以了解客户是否存在洗钱风险。
例如,客户的收入来源是否合法,资金流动是否合理等。
通过分析这些指标,银行可以判断客户的洗钱潜力。
其次,银行还需要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
不同类型的产品存在不同的洗钱风险。
例如,信用卡、借记卡等电子支付产品可能存在被洗钱的风险,因此需要银行加强监控和防范。
而传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产品,虽然风险较低,但也不能忽视潜在的洗钱风险。
最后,银行还需要对渠道的风险进行评估。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技术的普及,银行的业务渠道也越来越多样化,这给洗钱活动提供了便利。
因此,银行需要评估不同渠道的安全性和可信度,制定相应的反洗钱策略。
二、客户分类管理办法客户分类管理是银行防范洗钱风险的重要手段。
通过将客户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银行可以高效地管理洗钱风险。
首先,银行可以将客户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
高风险客户是指那些有较大洗钱风险的客户,比如政治人物、涉案人员等;中风险客户是指那些可能存在洗钱风险的客户,比如国际交易商、大额互联网转账者等;低风险客户是指相对风险较小的客户,比如普通个人客户、小微企业等。
通过将客户分类,银行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其次,银行还需要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
对于高风险客户,银行应加强尽职调查,并进行更加严格的监控;对于中风险客户,银行可以采取定期审核的方式,确保客户行为的合法性;对于低风险客户,银行可以采取常规的监控手段,确保客户的账户和交易安全。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全文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我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保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经济安全,根据《反洗钱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反洗钱机构设置根据保险公司的规模和业务特点,设立反洗钱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公司内各个部门的反洗钱工作。
第三章反洗钱责任制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反洗钱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反洗钱工作的全面覆盖。
第四章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前,应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并进行尽职调查。
对于高风险客户,保险公司应实施加强尽职调查措施,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五章反洗钱风险评估保险公司应开展反洗钱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客户和业务的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并及时更新评估结果。
第六章可疑交易报告和核查处理保险公司应建立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于涉嫌洗钱的交易进行报告,并及时核查和处理。
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内部可疑交易的监控和核查。
第七章信息记录和保存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身份和交易信息的记录和保存制度,保存期限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执行。
第八章员工培训和教育保险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反洗钱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业务风险防控能力。
第九章监管合作和报告保险公司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反洗钱工作,定期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核查。
第十章处罚和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行为,保险公司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保险公司应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向监管部门报备整改情况。
以上是《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全文。
(字数:168)。
证券公司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公司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模版证券公司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反洗钱风险评估工作,划分客户风险等级,提高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能力,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经营活动的证券公司。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遵循“识别客户、了解客户、监测客户交易、报告可疑交易”(“KYC/CDD/MT/STR”)原则,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和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水平。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独立的反洗钱工作机构,明确反洗钱工作的责任和职责,并建立反洗钱风险评估体系、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体系及反洗钱风险监测报告程序。
第二章评估方法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反洗钱风险评估体系,并根据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规则,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第六条反洗钱风险评估应当以客户为中心,全面、客观、公正评估客户的反洗钱风险,评估结果应当根据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规则予以反映。
第七条反洗钱风险评估应当包括如下因素:(一)客户身份标识和背景信息;(二)客户业务和交易信息;(三)客户所在行业、区域、国别等背景信息;(四)客户涉及的受审计机构、业务合作伙伴等相关方信息。
第八条反洗钱风险评估应当实时更新,当发现客户有重大变动时,应当及时更新评估结果。
第三章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第九条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规则,根据反洗钱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客户的风险等级。
第十条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规则应当包括情况分析、划分标准和划分等级。
第十一条客户风险等级应当根据反洗钱风险评估结果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规则予以划分,包括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个等级。
第十二条高风险客户应当得到特别关注,采取更为严格的KYC/CDD/MT/STR措施,定期进行风险监测,防范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的风险。
第四章监测和报告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反洗钱风险监测报告程序,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交易。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当负责对反洗钱监测报告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公安等执法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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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控制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反洗钱风险控制的目标树立反洗钱持续风控理念,确定有效的风险管理政策,制订详实的反洗钱风险内控制度,逐步实现反洗钱风险控制与与公司业务风险控制的有效融合,构建与公司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完善的、可靠的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反洗钱风险控制与公司其他风险控制具有同等重要性,反洗钱风险控制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在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原则下,依法采取预防、识别和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机制第四条公司构建自上而下的风险管理体系,以满足公司发展中内部风险持续控制的要求。
(一)公司在董事会授权下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反洗钱风险控制的最高决策组织。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裁担任组长,牵头部门分管副总裁担任副组长;(二)合规风控部、理财中心、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及其他必要部门部门总经理为小组成员,是反洗钱风险控制工作的执行层。
合规风控部为工作牵头部门。
(三)公司反洗钱一线部门(主要为理财中心、合规风控部)设立反洗钱可疑交易分析和报告岗、反洗钱合规管理岗,具体落实反洗钱各项风险措施的实施。
第五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义务特点,制订并不断完善公司反洗钱工作制度、操作流程、控制措施等内控制度。
(二)依法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反洗钱岗位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
定期对反洗钱岗位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中。
(三)定期召开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公司反洗钱日常工作进行全年的计划和总结;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部署反洗钱临时工作及重点工作。
(四)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提高员工反洗钱意识和技能,增强公司抵御洗钱风险的能力。
(五)安排部署反洗钱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反洗钱氛围,认真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宣传义务。
(六)其他反洗钱监管政策要求的工作。
第六条反洗钱领导小组会议由牵头部门组织发起,小组组长主持或副组长代理主持,过半数以上小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七条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一)合规风控部1、作为反洗钱牵头部门,组织落实人民银行、反洗钱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和工作安排。
2、组织发起反洗钱领导小组日常会议,保管会议记录。
3、负责与人民银行监管人员的沟通,传达、落实反洗钱工作最新政策及精神,完成监管机构安排的各项工作。
4、负责公司反洗钱合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反洗钱各项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确保各项风控措施有效,每年按照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和监管部门具体操作要求,完成当年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和整改工作。
5、组织开展各层次的反洗钱培训,保存培训记录。
6、组织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落实反洗钱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7、反洗钱非现场报表报送及报表保管。
8、其他反洗钱相关工作。
(二)理财中心1、认真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按规定保管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2、按规定对客户进行反洗钱风险划分。
3、分析客户交易行为,识别可疑交易,报送可疑交易数据。
4、协助公司开展反洗钱培训工作。
5、负责柜台反洗钱宣传材料,的日常维护。
6、反洗钱季度报表统计编制。
7、协助公司开展其他反洗钱工作。
(三)计划财务部1、认真履行可疑交易识别义务,按规定保管交易记录。
2、对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的制定提供指导意见。
3、协助公司开展其他反洗钱工作。
(四)信息技术部1、提供可疑交易数据采集、上报技术支持。
2、提供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管技术支持。
3、提供其他反洗钱工作需要的技术支持。
第八条公司按照《北京市金融机构反洗钱从业人员管理指引(试行)》规定,设立反洗钱牵头部门负责人、反洗钱合规管理、可疑交易分析报告等反洗钱岗位,选拔符合条件的员工担任,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一)反洗钱牵头部门负责人:1、主持反洗钱内控制度制建立和完善工作。
2、督促指导业务部门按规定开展反洗钱工作。
3、组织实施反洗钱培训计划。
4、组织落实反洗钱宣传活动。
5、督促指导反洗钱非现场报表报送及报表保管工作。
6、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反洗钱能力。
7、其他反洗钱相关工作。
(二)反洗钱合规管理岗:1、负责与人民银行北京中心支行反洗钱处联系、沟通反洗钱工作相关事宜。
2、协助进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制建立和完善。
3、协助开展反洗钱培训。
4、协助开展反洗钱宣传。
5、反洗钱非现场报表报送及报表保管。
6、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反洗钱能力。
7、其他反洗钱相关工作。
(三)可疑交易分析报告岗:1、可疑交易识别及报送工作。
2、配合本部门按规定开展反洗钱工作。
3、协助公司开展反洗钱宣传。
4、反洗钱季度报表统计编制。
5、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反洗钱能力。
6、其他反洗钱相关工作。
第九条除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外,公司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有责任参与反洗钱管理中重大事项或敏感事项的处理,提供必要支持,履行反洗钱义务,保障反洗钱风控措施有效执行。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等级划分和记录保存第十条公司对办理业务的客户建立身份识别、风险等级评估制度并保留客户识别资料、评估记录和交易记录。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客户身份识别、风险等级评估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办理具体业务时应严格遵守《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及《公司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不得开立匿名贷款账户或假名贷款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贷款服务。
第十二条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第十三条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第十四条公司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第十五条现场理财经理按照公司规定程序为客户办理业务,要求客户完整填写相关申请表单,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理财经理应根据客户填写资料完成对客户的身份识别。
第十六条理财经理按照公司制定的客户风险等级评估标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客户风险等级的划分,保留评估记录。
对风险等级符合可疑交易报送标准的要及时组织报告。
第十七条公司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风险等级。
第十八条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在业务办理完毕后,按相应程序交事后监督岗位审核,并归公司档案室统一保存。
全部资料自业务办理之日起保管15年。
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第四章可疑交易报送第十九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制定和完善可疑交易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第二十条公司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现场理财经理在为对客户身份识别、等级划分后,对符合可疑交易的报告标准的,应当及时向可疑交易分析报告人员报告,由可疑交易分析报告人员对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第二十二条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应对重大可疑资金交易进行审查、分析,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查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人民银行。
第五章其他工作第二十三条公司按照反洗钱法规和人民银行监管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反洗钱宣传,协助人民银行等机关依法开展的反洗钱调查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公司制定《反洗钱工作操作细则》,明确反洗钱工作要求,规范反洗钱岗位行为。
反洗钱工作人员应按照细则内容开展各项反洗钱工作。
第二十五条开展《反洗钱工作操作细则》中未包含的反洗钱工作,应及时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补充工作细则,确保反洗钱工作有据可依。
第六章监督、考核及奖惩第二十六条公司反洗钱实行双重监督体制。
第二十七条反洗钱牵头部门作为内部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相关部门反洗钱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审计部每年至少对公司反洗钱工作开展两次专项审计,审计结果直接上报董事会。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审计报告落实责任,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
第二十八条每年年末反洗钱领导小组对反洗钱牵头部门负责人、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可疑交易分析报告人员全年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计入该员工全年考核成绩中。
第二十九条对有以下行为的员工进行公开表扬或优先考虑评优:(一)对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提出合理建议并有突出贡献。
(二)向公司提出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的反洗钱工作方法。
(三)对公司反洗钱宣传工作有突出贡献。
(四)其他对公司反洗钱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行为。
第三十条对有以下行为的员工采取公开批评等惩罚措施:(一)未能履行反洗钱岗位职责。
(二)严重违反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并造成不良影响。
(三)不积极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反洗钱宣传。
(四)无故缺席公司组织的反洗钱知识培训。
(五)其他妨碍公司反洗钱工作进行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合规风控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