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状

原告:×××,男/女,××××年××月××日生,×族,公民身份号码××××××××××××××××,住××省××市××县××乡××村××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原告之父/母,联系电话:×××××××××××。
被告:×××,××××年××月××日生,×族,公民身份号码××××××××××××××××,住××省××市××县××乡××村××号,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原告承包的土地;2.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未能承包到土地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元;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土地承包合同有效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原告:(姓名),男/女,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其他民族,农民,现住xx省xx市xx县xx乡(镇、街道)xx村xx组。
被告:(姓名),男/女,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其他民族,农民,现住xx省xx市xx县xx乡(镇、街道)xx村xx组。
第三人:(名称),住所地:xx省xx市xx县xx乡(镇、街道)xx村xx组。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该村主任。
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退出原告承包的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2.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xx元;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一、事实经过原告与被告同属xx省xx市xx县xx乡(镇、街道)xx村村民。
原告于19xx年承包了本集体经济组织位于xx地号的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自19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自19xx年起强行占用原告承包的土地,用于种植农作物。
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退出土地,但被告置之不理。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分配土地,确保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有承包土地的机会。
”原告作为xx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土地。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应当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弃耕、荒芜土地。
非因承包方原因,不得调整承包地。
”被告在承包期内占用原告土地,违反了法律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占用原告土地,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退出原告承包的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
被告应当立即停止在原告承包土地上的一切侵权行为,将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原告,并恢复土地的原状。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起诉状

尊敬的法院:我,原告XXX,住所地为XXX,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二、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承包金XXX元;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如下:一、合同签订背景原告位于XXX村的农村土地,一直用于农业生产。
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推进,原告所在村庄进行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
在此次确权过程中,原告的土地被纳入了承包范围。
二、合同签订过程20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其土地承包给被告经营,承包期限为30年,承包金为每亩每年XXX元,共计XXX 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已支付了全部承包金。
三、合同无效事由1. 合同未经过民主议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外发包土地时,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而本案中,承包合同的签订未经村民会议讨论,不符合民主议定程序,因此合同无效。
2. 合同签订过程中,被告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在合同签订前,被告未向原告告知承包土地的实际情况,包括土地质量、地理位置等重要信息。
原告在签订合同时,对土地实际情况并不了解,导致合同签订不公平、不平等。
3. 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土地。
被告在承包土地上进行了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违反了合同约定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因此,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已支付的承包金XXX元。
综上,原告认为与被告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合同无效,并判令被告返还已支付的承包金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此致敬礼!原告:XXX住所地:XXX联系电话:XXX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XX授权代理人:XXX代理机构:XXX签订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起诉状精选3篇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起诉状(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原告:********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托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电话:********被告:********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诉讼恳求:********事实和理由:******此致*****人民法院原告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起诉状(第二篇)[你好/尊敬的某某先生/女士]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起诉状原告:[你的姓名/法人代表姓名/机构名称]袭诉地:[省/市/县/镇/村级行政区划名称]袭诉日期:[年月日]被告:[被告姓名/法人代表姓名/机构名称]事实及理由: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编号为[合同编号],合同生效日期为[日期]。
2.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承包了被告拥有的位于[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合同期限为[几年]年。
双方共同确认了合同的租金、使用权、农业经营管理方式等具体内容。
3.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未按约定向原告支付租金,也未履行其他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未予以配合与解决。
4. 原告依法向[相关机关/部门名称]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
然而,仲裁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土地承包合同起诉状范文

民事起诉状原告:张三,男,1970年1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XX省XX市XX县XX乡XX村。
被告:李四,男,1972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XX省XX市XX县XX乡XX村。
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返还原告承包的土地;2.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3. 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一、事实经过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均是XX省XX市XX县XX乡XX村的村民。
1995年,原告与被告共同承包了本村的一块耕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自1995年至2025年。
双方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原告负责种植小麦,被告负责种植玉米。
双方相互尊重,合作愉快,承包土地一直得以顺利耕种。
然而,自2018年起,被告李四开始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占用原告承包的土地,种植自己的农作物,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但被告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原告只得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
”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被告的侵害,有权请求法院依法制止侵权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承包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原告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对承包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
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应当履行承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承包土地的用途。
”被告擅自占用原告承包的土地,违反了法律规定。
综上,原告张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四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返还原告承包的土地,并赔偿原告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同时,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此致XX省XX市XX县人民法院起诉人:张三XX年XX月XX日。
202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原告(申请人):(原告的姓名、联系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被告(被申请人):(被告的姓名、联系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简要案情描述: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承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双方约定的租期为X年,租金为X元/年。
然而,自合同签订之后,被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未提供承包地的相关权益和使用权,导致原告无法正常开展农业生产。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事实和理由:1.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租期和租金等关键条款。
2.原告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合同要求向被告支付了租金,并准备好了进行农业生产的相关条件。
3.然而,被告未提供给原告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承包地权益和使用权,导致原告无法按照约定正常开展农业生产。
4.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原告的经济损失。
诉讼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请求法院作出判决: 1. 判决被告履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提供原告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承包地权益和使用权。
2. 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数额为X元。
3. 其他合理的赔偿措施和法律责任。
证据清单: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正本及复印件2.租金支付证明3.相关的书面通知及往来信件4.相关的证人证言5.其他与本案相关的证据代理人意见:(如果有代理人,可在此填写代理人的意见)陈述事项:我/我们将负责出庭参加诉讼,并提供与本案相关的证据。
我/我们已仔细阅读起诉状内容,保证起诉状中事实无误,请求法院依法审理本案。
事实和理由为真实无误,特此申请。
日期:X年月日原告(申请人)签名:被告(被申请人)签名:。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精选3篇)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精选3篇)土地承包纠纷民事起诉状篇1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农业合作社,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系该社社长。
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归还原告______亩土地。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此致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篇2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最新的范文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依照《_________________》、《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________县________乡(镇)________村________村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四至界限见附图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________元一次性结清。
(结合自己情况,最好一年一付)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________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起诉状(标准版)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起诉状【合同/协议书——标准模板】
甲方:***公司或个人
乙方:***公司或个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省***市***地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___翁**,男,****年*月*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翁**,男,****年*月*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土地纠纷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要求被告返还村委会1.2亩土地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于1997年耕种位于万顺乡利民村12社陶家炉门前东西垅土地,于2008年村里收回土地,打入小队机动地,发包给翁**耕种,耕种一年,故被告不服,强行耕种土地至今,故此告诉来院,要求被告将土地返还给小队机动地,望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裁决。
此致
某某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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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篇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民事起诉状土地承包经营权民事起诉状时间:XX-03-10 10:28来源:栉风沐雨作者:老憨郑州律师点击:11 1017次民事起诉状原告杨威(化名):男,53岁,身份证,吉林省东丰县沙河镇礼义村四组村民。
地址:吉林省东丰县沙河镇礼义村四组。
被告村委会吉林省东丰县沙河镇礼义村村委会。
地址:吉林省东丰县沙河镇礼义村。
法定代表人:邓福长,村长。
被告李明珠(化名):男,48岁,吉林省东丰县沙河镇礼义村四组村民。
地址:吉林省东丰县沙河镇礼义村四组。
诉讼请求1、确认被告村委会违反法律、法规的收回承包地的行为是违法行为;2、确认被告村委会将原告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签至李明珠(化名)名下的土地承包协议无效;3、要求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由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元;4、被告李明珠(化名)赔偿原告XX元医疗费;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原告为吉林省东丰县沙河镇礼义村四组的村民,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杨威(化名)分得承包地公顷,因计划生育等多种原因,1986年至今一直未直接耕种该地,二轮土地延包时,杨威(化名)与林福合在同一房屋居住,村委会将杨威(化名)承包的土地签至李明珠(化名)名下。
被告非法剥夺了原告拥有的合法承包经营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
一、被告村委会剥夺和非法限制了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之规定,原告有权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承包土地的权利。
但是,相比看离婚上诉状范本。
原告自1986年至今丧失了其合法享有的公顷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二轮土地延包时,村委会非法将原告应该继续承包的土地,签至李明珠(化名)名下,导致原告多年丧失土地经营承包权,给原告带来巨大损失。
原告经多次到村、乡、县上访,但是始终没有解决土地经营权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XX]21号)明确提出,“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听说糖尿病食疗。
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
要认真落实二轮延包政策。
没有开展二轮延包或者二轮延包没有完成的地方,必须及时认真组织完成延包工作,依法确权、确地到户。
”在仲裁裁决中提及,“因计划生育等多种原因,1986年至今没有直接耕种该地。
”相关行政部门并没有查明原告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根本原因,被告村委会收回土地经营权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该行为是行政不作为,没有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沙河镇礼义村村民杨威(化名)与李明珠(化名)土地权属纠纷的裁定》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1、被告村委会不能以原告与李明珠(化名)在同一房屋居住为借口,事实上行政上诉状。
将原告拥有的合法权利非法的转让给李明珠(化名)XX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东丰县信访局、东非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东非县沙河镇人民政府联名作出了《关于沙河镇礼义村村民杨威(化名)与李明珠(化名)土地权属纠纷的裁定》。
裁定中载明“自1986年至今一直未直接耕种该地,二轮土地延包时,杨威(化名)与李明珠(化名)在同一个房屋居住,未能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未获得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村委会将该地签至李明珠(化名)名下。
”因为家庭联产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不是以农民个人为单位进行的承包,所以不能因为杨威(化名)与李明珠(化名)居住在一个房屋内,就非法剥夺杨威(化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能因为李明珠(化名)与杨威(化名)居住在一个屋内,将杨威(化名)合法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到李明珠(化名)名下。
被告村委会没有及时认真组织完成延包工作,没有依法确权、确地到户,该行为是违法的。
事实上糖尿病如何食疗。
原告要求法院依法纠正被告村委会的违法行为。
2、被告村委会主张原告未向村委会主张承包权利,应由被告村委会承担举证责任裁定中裁决事项一:“鉴于以上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杨威(化名)在知道二轮土地延包却未向村委会主张承包权利,视为其自主放弃土地承包权利,对杨威(化名)要求获得原一轮承包土地的主张不予支持”。
这项裁决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包方交回承包地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规定程序的,不得认定其为自愿交回。
”之规定,原告并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法自愿交回承包地,因此不能认定原告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再者,二轮土地延包是延续原有的承包人的土地承包权,原告当然的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没有必要重新提出申请。
被告村委会以原告没有提出承包土地申请为借口剥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没有法律依据,是随意处分原告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
裁决认定“原告没有向被告村委会主张承包权利,视为放弃土地承包权利”是没有法律依据,是错误的裁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之规定,原告享有承包本村土地的权利,如果被告村委会主张原告曾经放弃了承包土地的权利的事实发生,应由被告村委会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由杨威(化名)承担举证责任。
3、被告村委会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本案被告村委会以非法的理由收回承包地,侵害了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村委会从1986年起剥夺了原告合法经营权,以原告享有的公顷的承包地对外转包计算赔偿数额1986年1月1日至1990年1月1日 500X4=XX元1990年1月1日至XX年1月1日 1500X10=元XX年1月1日至XX年1月1日 1800X5=9000元XX年1月1日至XX年1月1日 2500X6=元合计元。
因此,村委会应当承担元的赔偿金。
3)原告要求被告李明珠(化名)返还承包土地,但被告无视原告的合法权利,原告与被告发生激烈争吵,导致原告心脏病发作,原告为此支付医疗费XX元。
原告要求被告李明珠(化名)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XX元。
4、确认被告村委会与被告李明珠(化名)关于争诉承包地的承包协议无效,立即返还争诉承包地给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 条之规定,应立即确认二被告关于争诉承包地的协议无效,将该协议项下的土地返还给原告。
此致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具状人:杨威(化名)二0一一年一月十日篇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原告:苏xx,男,1943年6月3日生,白族,身份证号码:53293xxxxxxxx,住:云南省xxxxxx。
联系电话:xxxxx。
被告:剑川县甸南镇回龙村委会下庄二社法定代表人:施兰香(系该社社长)。
住址:大理州剑川县甸南镇回龙村委会下庄村。
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果园承包合同书;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经回龙社社员大会通过、社委会通过,于XX年1月1日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书》,合同双方约定将回龙二社集体所有的果园共40亩(四至为:东至玉华田为界,南至前江边坟地为界,西至成久果园为界,北至小水沟为界。
)承包给原告,用于种植桂梨、板栗或者其他果树,承包费为每年元人民币,于每年12月30日前交清,承包期为20年,即从XX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0日止,承包合同还约定如果原告在承包期内按时交清款项,积极营造林木,被告将决定给原告优惠两年的延长期并且这两年的承包款不再收取。
以上合同完全出于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双方理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被告将该果园交付给原告经营,XX年12月,原告为了更好的利用果园,方便管理,提高果园效用,便想在果园建造2间房子,并于XX年12月25日开始开挖地基、平整土地,现在总投入近元,此时,被告却以原告擅自在果园内毁林开发为由单方终止合同,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多次找被告商议,均未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规定“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等法律条款中可以看出,原告有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等权利,被告不得干涉原告依法进行的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此外,双方所签合同中也没有任何关于该块土地用途的特别约定,加之原告想在果园建房是为了更好的管理果园,并没有改变果园的农用性质,被告终止合同的理由没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被告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行为纯属违约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故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综上所述,被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合同约定,已经构成违约。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诉诸贵院,望贵院支持原告诉求为谢!此致xx县人民法院起诉人:二○一五年一月六日篇三:土地民事起诉状土地租赁民事起诉状原告:XXX,男,汉族,1966年1月2日生,住址:XXXXXXXXXX电话:原告:XXX,男,汉族,1965年1月2日生,住址: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