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验收与综合评定办法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19.07.29•【字号】浙自然资发〔2019〕30号•【施行日期】2019.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30号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支持浙江省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有关意见的函》(自然资规〔2018〕189号)的精神,为深入实施全省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现就做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按照“总体稳定、布局优化、严格管控”的要求,在确保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的前提下,优化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一步强化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构建国土空间保护和开发利用新格局。
二、工作内容和步骤按照“全面调查、方案编制、规划引导、项目实施、核准入库”的程序和要求,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工作。
(一)全面调查。
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调查,包括图斑数量、面积、地类、分布、粮食等农作物种植情况以及坡度与质量等别、破碎图斑分布等情况。
全面查清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内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数量、质量和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具体情况等,全面查清工程项目区内新增耕地潜力数量和具体地块位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工程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期刊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22
【摘要】浙政办发[2018]8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要素,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
【总页数】5页(P23-27)
【关键词】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永久基本农田
【作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171.4;D625
【相关文献】
1.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 [J],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描绘乡村振兴新画卷——浙江省实施全域上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纪略 [J], 李风;
3.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r——浙江省全面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J], 浙江省土地整理中心
4.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以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为例 [J], 韩超
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意见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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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路径探究

乡村振兴背景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路径探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已成为贯彻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手段,也是自然资源部履行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平台抓手。
土地要素作为农民生产生活的空间载体,对乡村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这也成为乡村振兴战略能否顺利推进的重要突破口。
本文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乡村振兴的内在关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演变历程,揭示其演进过程中的关键影响因素,进而明晰其助推乡村振兴的内在机理,并借助国内代表性实践案例加以佐证,厘清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的互馈关系,探索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路径,以期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参考。
关键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乡村振兴路径探究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乡村振兴的关系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既是新发展理念对国土整治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代国土整治工作发展的根本趋势。
首先,全域综合整治是乡村振兴的要素保障[1]。
自然资源尤其是土地资源,是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不仅以生产支持功能和空间承载功能支撑着乡村一、二、三产业的发展,也以生态调节功能和文化传承功能影响着乡村生活品质的提升,更以自然增值和资本增值决定着农民家庭财产的增长[2]。
2018年8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浙政发[2018]80号)》,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在浙江省率先全面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构建高效集约的国土空间[3];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要以优化农村土地利用格局和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为目标,统筹开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整治。
2019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重要批示精神,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明确了再全国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支持政策和工作要求。
浙江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验收与综合评定办法

浙江省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验收与综合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管理,规范工程验收和综合评定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80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经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实施的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第三条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验收主要依据以下文件: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80 号);2.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3. 经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 )批准的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4. 各单要素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及立项、验收等政策文件。
第四条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验收分为单要素整治项目验收和工程项目区整体验收两个环节。
单要素整治项目验收是指对批准的实施方案中所确定的各类单要素整治项目完成及质量情况进行验收。
工程项目区整体验收是指在各单要素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后,对工程项目区各要素整治完成及总体目标实现情况进行整体验收,分为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综合评定与复核。
第二章单要素整治项目验收第五条单要素整治项目类型包括《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所规定的各类项目,具体包括:1. 农用地整治项目,主要有高标准农田建设、垦造耕地、“旱地改水田” 、耕地质量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等。
2. 建设用地整治项目,主要有建设用地复垦、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四好农村路建设、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美丽河湖建设、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和“千村精品、万村景区”工程(乡村振兴精品村、A 级景区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等3. 生态环境整治修复项目,主要有河道水系综合治理项目、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美丽清洁田园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和“一村万树”(示范村、推进村)等。
调整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调整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提升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需要制定调整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一、项目概述本项目以农村土地整治为主线,通过对农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整治与修复,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全面协调发展。
方案涵盖面积约XX平方公里,覆盖XX条村级组织,涉及XX个家庭户数。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整理、水利设施建设、生态绿化、环境卫生等方面。
二、工作目标1.通过土地整治,提高耕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益;2.通过水利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灌溉效率;3.通过生态绿化,增强农村生态系统稳定性和适应性;4.通过环境卫生,提高农村生活环境和卫生水平。
三、建设内容1.土地整治(1)开展农村宅基地整治,对闲置宅基地进行规划和利用;(2)引导农民将零散、小碎、分散地块合并成整块,提高土地利用率;(3)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调整和规划,实现土地集约利用。
2.水利设施建设(1)修建农村水利设施,包括水库、水渠、水塘等,改善灌溉条件;(2)建设排涝沟、水保工程等,解决农村内涝和排水问题;(3)利用天然水源,建设小型水电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生态绿化(1)种植乡土植物,增强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和适应性;(2)开展园林绿化,打造美丽乡村;(3)加强防沙治沙工作,促进荒漠化地带的生态恢复。
4.环境卫生(1)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大力开展农村垃圾处理工作;(2)推广清洁能源,减少燃煤造成的环境污染;(3)加强卫生宣传,提高群众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
四、工作流程1.前期准备(1)组织成立调查评估小组,开展项目实施前的基础调研和评估工作;(2)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预算。
2.项目实施(1)农村宅基地整理:开展规划,对闲置宅基地进行利用;(2)土地整理:开展土地分类、整合、流转等工作,提高土地利用率;(3)水利设施建设:完成水库、水渠、水塘等建设工作;(4)生态绿化:种植乡土植物,建设园林绿化;(5)环境卫生:开展卫生宣传和垃圾处理工作。
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浙江省全面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国土资源GUANLIYUANDILAND&RESOURCES27管理园地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浙江省通过广泛深入调研,结合浙江自然资源禀赋,部署实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通过乡村空间形态的有机更新,着眼于破解耕地保护碎片化、村庄用地无序化、农村发展低散弱问题,重点对农村山水林田湖草进行全要素综合整治,全域优化农村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布局,实现空间形态、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乡风文明、乡村治理的系统重塑和综合集成创新,努力探索一条利用土地要素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拓展高质量发展新空间、建设“诗画浙江”大花园的新路子。
2018年,全省已启动实施150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148个乡镇(街道)、657个行政村,土地面积408万亩,计划总投资339亿元。
到2020年,全省计划实施500个以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覆盖300个乡镇、2000个行政村,其中建成100个示范工程。
一、统筹谋划,为乡村振兴开出土地良方2017年以来,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任务,浙江自然资源部门一直在思考如何发挥资源要素作用,助力乡村振兴,通过多次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农村发展、基层发展土地需求。
通过调研发现,浙江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显著,但农村用地客观上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从村庄布局来看,农村用地结构散乱和土地利用粗放的现实困局尚未扭转,耕地保护碎片化、空间布局散乱化、土地利用低效化问题进一步凸显。
从农村用地需求来看,农村建房的意愿还是很强,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旺盛,同时农村各类落后产业、产能零散化发展问题较为突出,土地产出相对低效。
从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层面来看,对农村土地管理缺乏完善的政策体系。
在深入调研和综合研判的基础上,浙江省提出继承和发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充分发挥土地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基础性、引导性、控制性作用,实现由土地整治向规划管控和空间治理转变,激活土地这个农村最大资源,唤醒沉睡的土地,促进土地要素在城乡之间高效配置,拓展发展新空间,打通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的通道,助推乡村振兴。
浙江省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专题报告

浙江省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专题报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浙江省的国土空间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包括环境污染、生态退化、资源利用不合理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浙江省积极推进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致力于提升国土空间的质量和效益。
本专题报告旨在介绍浙江省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现状、问题和未来发展方向。
近年来,浙江省在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土地整治方面:浙江省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工作,通过实施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措施,有效改善了国土空间的质量和利用效率。
生态修复方面:浙江省重视生态修复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开展植树造林、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等,有效提升了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
资源利用方面:浙江省在资源利用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推广循环经济模式,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有效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
尽管浙江省在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资金投入不足: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目前资金投入不足,影响了工作的深入推进。
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需要先进的科学技术支持,但目前技术水平还有待提高。
政策法规不完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需要完善的政策法规支持,但目前政策法规还存在不完善之处。
社会参与度不高: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但目前社会参与度还不高。
为了更好地推进浙江省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提出以下建议:加大资金投入:政府应加大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资金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其中。
提高技术水平:加强科研力度,提高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技术水平。
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衔接与融合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村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了实现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衔接与融合至关重要。
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验收与评估

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验收与评估一、项目背景近年来,我国农村环境面临严峻挑战,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堆积、农药残留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健康状况。
为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多地开展了环境整治项目,包括农村污水处理、垃圾分类处理、农田生态修复等一系列措施。
二、项目执行情况通过对各地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的实地考察和调研发现,大部分项目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例如一些地方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实施了农田生态修复工程,推广了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等措施。
三、项目完成情况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验收工作已经展开,部分项目已经完成验收。
在验收过程中,主要考核项目是否完成了既定的目标,环境质量是否得到改善,群众满意度如何等。
四、验收标准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的验收标准主要包括技术标准、环境标准、社会效益等方面。
只有符合验收标准的项目才能通过验收。
五、验收方法验收方法主要包括实地考察、数据分析、群众调查等方式。
通过多种手段综合评估项目的整体效果。
六、项目评估项目评估是对整个项目的效果和成效进行综合评价,主要包括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
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项目的推广和复制。
七、效果分析通过对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的效果分析发现,大部分项目在环境质量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提升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项目规模较小、技术水平不高等。
八、成本效益分析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是评价项目是否值得投入的重要指标。
通过分析项目的投入和产出,可以明确项目的经济效益。
九、社会满意度调查社会满意度调查是评估项目最终效果的重要手段。
只有广大农村居民满意度高,项目才能真正取得成功。
十、问题与建议在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验收与评估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项目推广不够、政策支持不足等。
建议在今后的项目中加强对问题的解决,提高项目的可持续性。
十一、总结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的验收与评估是促进农村环境改善的重要环节,通过严格的验收和评估可以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效果,提高项目的可持续性和推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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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验收与综合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管理,规范工程验收和综合评定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80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经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实施的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第三条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验收主要依据以下文件: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80 号);2.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3. 经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 )批准的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4. 各单要素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及立项、验收等政策文件。
第四条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验收分为单要素整治项目验收和工程项目区整体验收两个环节。
单要素整治项目验收是指对批准的实施方案中所确定的各类单要素整治项目完成及质量情况进行验收。
工程项目区整体验收是指在各单要素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后,对工程项目区各要素整治完成及总体目标实现情况进行整体验收,分为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综合评定与复核。
第二章单要素整治项目验收第五条单要素整治项目类型包括《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所规定的各类项目,具体包括:1. 农用地整治项目,主要有高标准农田建设、垦造耕地、“旱地改水田” 、耕地质量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等。
2. 建设用地整治项目,主要有建设用地复垦、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四好农村路建设、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美丽河湖建设、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和“千村精品、万村景区”工程(乡村振兴精品村、A 级景区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等3. 生态环境整治修复项目,主要有河道水系综合治理项目、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美丽清洁田园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和“一村万树”(示范村、推进村)等。
实际验收过程中,以批准的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单要素整治项目为准。
第六条单要素整治项目竣工后,由工程组织实施主体申请,由相关部门按照现行各类单要素整治项目验收办法、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确定的验收程序、内容和标准进行验收。
第三章工程项目区整体验收第七条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进行工程项目区整体验收:1. 实施方案确定的各单要素整治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2. 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方案实施完成并通过省级验收(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除外);3. 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成并备案(按照乡级规划实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乡级规划数据库更新完成);4. 已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民主管理机制。
第八条工程实施达到整体验收条件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整体验收申请,并提交初验材料。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收到验收材料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报单位修改完善;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验收材料后15 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实地验收。
初验通过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工程项目区整体验收申请,并上报初验意见和验收材料。
第九条申请工程项目区整体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1. 工程项目区整体验收呈报表(附件1);2. 县级初验意见;3. 各单要素整治项目竣工意见;4. 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实施结果的验收意见(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除外);5. 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通过省级备案的文件(按照乡级规划实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提供乡级规划数据库调整更新批复);6. 标明工程项目区范围的实施前后遥感影像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7. 工程实施前后对比影像资料;8. 经批准的工程实施方案;9. 经批准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
第十条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工程项目区整体验收材料后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报单位修改完善;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验收材料后20 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实地验收。
第十一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通过整体验收:1. 工程实施过程发生农民集体上访群体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2. 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减少或质量降低的;3. 高标准农田占永久基本农田比例未达85%的;4. 未经合法批准集体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的;5.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林地、水域面积减少的;6. 土壤污染防治不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未达到90%的;7. 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不明显,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未达100%、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未达到80%以上的。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区整体验收通过的,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备案,提交工程项目区整体验收意见以及验收材料。
工程项目区整体验收未通过的,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确实无法整改的,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省自然资源厅做出说明。
省自然资源厅核实后,报请省领导小组撤销该工程,扣回已拨付的新增建设用地奖励指标,暂停该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跨县调剂一年。
第四章综合评定与复核第十三条每年3 月底前,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对前一年度通过市级整体验收的工程进行综合评定,并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开展工程实施满意度调查,具体评定标准见附件2。
第十四条对综合评定得分排名前20%的,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实地复核,复核通过的评为省级示范项目,由省财政给予资金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未按期完成整体验收的,暂停该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跨县调剂至验收完成。
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确需延期的,须经省领导小组批准同意。
第十六条各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整体验收呈报表附件2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综合评定标准1、综合评定框架体系1.1 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综合评定主要包括空间格局优化、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提高农村发展建设用地保障水平、生态环境整治修复、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工程高效运作和农民满意7个方面的评定目标。
其中工程高效运作的部分指标和农民满意度列入控制项。
1.2 评定指标由控制项(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评分项(具有较强的普遍性、难度适中的)、加分项(难度较大、要求较高或不具有普遍性的)三类评定指标组成,分为正向指标(指数值越大评价结果就越好的指标)和适度指标(指数值既不应过大,也不应过小,而应趋于一个适度点的指标)两类。
1.3 评定结果作为省领导小组评选省级示范工程的依据。
1.4 评定框架体系由综合评定方法、评定目标、评定子目标、评定指标、指标权重和评定结果构成。
2、控制项2.1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土地整治、生态保护和修复、农民利益保护和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相关法规政策及规划要求。
2.2 促进工程项目区现代农业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村集体经济壮大、生态宜居建设成效明显。
2.3 项目融合度高,实施了以增减挂钩为核心的建设用地整治项目和人居环境整治等生态环境整治修复项目。
2.4 编制了村庄规划或村土地利用规划,建立了统一规划、统一立项、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的区域全域全要素实施机制和高效的工程运作模式。
2.5 建立了村级组织自主管理、自主服务、自主教育、自主监督的农村土地民主管理机制,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
2.6 农民支持并有明显的获得感,满意度高(80%以上满意),项目实施过程未发生农民集体上访等群体事件。
3、评分项3.1 空间格局优化3.1.1 农田集中连片1.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部零星非耕地面积下降规模(1)该指标内涵为整治前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部非耕地零星图斑面积与整治后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部非耕地零星图斑面积差值(零星图斑是指不符合相关规划、需要退出或改变用途的图斑,地类相同、权属一致的相邻图斑视为同一个图斑,下同)。
该指标属正向指标。
(2)该指标值主要依据整治前土地利用现状图和整治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结合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确定。
实际操作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可以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中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片块代替,下同。
(3)该指标分值按照指标值与参评工程前1/4 位指标值的比值计算,按百分制折算。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部零星非耕地面积下降率(1)该指标内涵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部非耕地零星图斑面积下降规模与整治前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部非耕地零星图斑总面积的比值,属正向指标;(2)该指标值主要依据整治前土地利用现状图和整治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结合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确定。
(3)该指标分值按照指标值与参评工程前1/4 位指标值的比值计算,按百分制折算。
3.农业生产功能区建设用地图斑减少数(1)该指标内涵为整治前以粮食生产、林木种植等农业生产为主导的功能区内建设用地零星图斑数与整治后的农业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用地零星图斑数的差值,属正向指标。
(2)该指标值主要依据整治前、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结合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以及实施方案划定的功能分区确定。
(3)该指标分值按照指标值与参评工程前1/4 位指标值的比值计算,按百分制折算。
4.农业生产功能区建设用地图斑减少率(1)该指标内涵为以粮食生产、林木种植等农业生产为主导的功能区内建设用地图斑减少数与整治前农业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用地零星图斑总数的比值,属正向指标。
(2)该指标值主要依据整治前土地利用现状图和整治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结合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以及实施方案划定的功能分区确定。
(3)该指标分值按照指标值与参评工程前1/4 位指标值的比值计算,按百分制折算。
5.规模田块新增规模(1)该指标内涵为整治后的规模田块总面积与整治前的规模田块总面积的差值,平原地区规模田块按连片100亩以上计、山区按连片50亩计,地类相同的相邻图斑或被农村道路、沟渠分割的同地类图斑,均视为连片。
该指标属正向指标。
(2)该指标值主要依据整治前土地利用现状图和整治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结合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确定。
(3)该指标分值按照指标值与参评工程前1/4 位指标值的比值计算,按百分制折算。
6.规模田块占耕地比例提高率(1)该指标内涵为整治后规模田块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与整治前规模田块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的差值,属正向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