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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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简洁范本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简洁范本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目的和范围本保险合同旨在对安装工程进行保险,确保安装工程期间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赔偿,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条保险合同的内容本合同保险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 施工过程中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引起的损失;2. 因盗窃、抢劫、恶意破坏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3. 由于施工疏忽、错误或技术原因导致的损失;4. 其他与安装工程相关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1. 保险人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对损失进行合理、及时的赔偿;2. 对于受损或被盗窃的设备、材料等,保险人将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赔偿;3. 如果工程在施工期间因保险事故导致无法继续进行,保险人将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四条保险期间和保险费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从安装工程开始之日起至完工验收之日为止;2.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金额和时间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

第五条保险合同的解除和变更1. 若投保人违反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收回已支付的赔偿金额;2. 若因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原因,保险人和投保人同意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争议解决1. 若因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 若协商不成,将提交相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第七条其他事项本保险合同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为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以上为示例,具体合同内容请根据需要进行修改。

)。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1. 引言本合同是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的范本,用于规范保险公司与被保险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是指在一定的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方在安装工程中因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的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2. 合同条款2.1 保险期间和范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起保日期至终保日期。

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 安装工程的材料损失 - 施工设备的损失 - 暂时设施的损失- 安装工程所涉及的第三方财产损失2.2 保险费和赔偿金额•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和被保险方风险评估等因素确定,保险费缴纳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和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偿上限为保险金额。

2.3 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2.3.1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承担因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的被保险方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保险责任包括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替代费用以及额外的费用。

2.3.2 免除责任•如果损失是由于被保险方故意行为、罢工、战争、核爆炸等特殊原因导致的,保险公司将免除赔偿责任。

•被保险方应尽力维护、保管和防范损失的发生,否则保险公司有权免除赔偿责任。

2.4 索赔和理赔程序•被保险方在发生损失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的索赔材料和证据。

•保险公司将在接到索赔通知后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赔偿处理。

•如有争议,双方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或仲裁。

3. 其他条款3.1 终止合同•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后终止,除非双方达成其他约定。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通知后仍未纠正,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3.2 保密条款•保险公司和被保险方应对涉及保险合同内容的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3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适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解决。

4. 结束语本合同作为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的范本,旨在明确保险公司和被保险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保障安装工程相关的财产损失得到及时赔偿。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优秀范本3篇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优秀范本3篇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优秀范本3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安装工程的顺利进行,向乙方申请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乙方同意承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本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承保的标的为甲方指定的安装工程及其相关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人员等。

具体范围详见保险单中的列明。

二、保险责任乙方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4. 被保险财产因运输过程中的损失;5. 其他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风险导致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甲方投保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具体金额根据甲方实际安装工程价值确定。

2. 保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在保险单中列明。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期限根据甲方安装工程实际进度确定。

五、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安装工程的风险情况,确保投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费。

3. 在保险期间,如有影响保险责任变化的事项发生,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六、保险公司义务1. 乙方应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应及时对甲方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

3.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投保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七、赔偿处理1.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应对甲方的索赔请求进行核实,并在约定时间内做出赔偿决定。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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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保险合同编号:[合同编号]本保险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合同签订日期]签署:保险人(以下称为甲方)和被保险人(以下称为乙方)。

第一条保险标的1. 乙方所指定的工程或工地,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等(以下简称保险标的)。

2. 乙方指定的工程范围、工程期限、工程造价、工程地点等详细信息,请参照附件一。

第二条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1. 甲方将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乙方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保险标的发生的意外损失或毁坏所致的直接经济损失。

2. 保险金额以附件一约定的工程造价为依据,具体金额为人民币[保险金额]元。

第三条保险期限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自[保险开始日期]到[保险结束日期],共计[保险期限]天。

2. 如乙方需要延长保险期限,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相应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费支付1. 乙方应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费支付期限]内向甲方支付保险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保险费金额]元。

2. 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保险索赔1.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2. 甲方接到乙方的保险事故通知后,将进行索赔处理。

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理赔审核并支付相应赔偿。

3. 甲方对乙方的索赔请求,有权进行理赔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询问证人、鉴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等。

第六条保险合同解除1. 保险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解除。

2. 甲方有权在保险期限内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退还未到期的保险费。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对于因本保险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附则1. 本保险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2. 本保险合同的附件一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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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1. 引言•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信息•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保险费和赔偿处理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本合同,确保你对合同内容及条款有充分的理解。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解释,请咨询保险公司。

2. 保险合同约定2.1 保险公司信息•保险公司名称:•公司地质:•联系方式:•电子2.2 投保人信息•投保人姓名:•联系号码:•联系地质:•联系方式:•电子2.3 被保险工程信息•工程名称:•工程地质:•工程周期:•工程总造价:3. 双方的权益和责任3.1 保险公司权益和责任保险公司的权益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被保险期间内,根据本合同约定,对相关事故进行赔偿;•提供投保人必要的咨询和服务;•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收取相应的保险费。

3.2 投保人权益和责任投保人的权益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提供真实、准确的投保信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4. 保险费和赔偿处理4.1 保险费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周期等事项将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进行约定。

4.2 赔偿处理•被保险工程发生损失或事故后,投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将在收到报案和相关证明后,根据合同约定对损失或事故进行评估,并按照约定进行赔偿处理。

5. 其他条款5.1 合同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得到书面确认。

5.2 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依照有关法律进行解决。

5.3 合同生效和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保险期间内有效。

合同终止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保险期满等。

6. 签字请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在下方签字确认,即表示双方同意并愿意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规定。

保险公司签字:日期:投保人签字:日期:结论。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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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就其在安装工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寻求保险保障,而乙方同意承保该安装工程一切险,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险合同: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的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技术、人员等在安装过程中的一切风险。

二、保险期间保险期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保险责任与范围1. 乙方对甲方在安装工程期间因自然灾害(如火灾、爆炸、暴雨等)、意外事故、人身伤害等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2. 具体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损坏、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第三方责任等。

四、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根据甲方的工程预算及双方协商,确定总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 保费:根据保险金额及风险等级评估,确定保费为人民币________元。

五、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工程的所有重要事项。

2. 甲方应按时足额缴纳保费。

3. 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保险公司义务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及时赔偿甲方损失。

2. 乙方应提供必要的保险咨询服务。

七、赔偿处理1. 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

2. 乙方接到通知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核定损失,并进行赔偿。

八、免责条款1. 因甲方违反安全规定或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 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 其他双方约定的免赔情形。

九、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优秀范本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优秀范本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优秀范本合同编号:XXXXXX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就其安装工程向乙方投保,乙方同意按照本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承担保险责任,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的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工艺、技术等方面的安装工作。

保险标的的具体范围、数量和价值应在投保时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并记录在保险单中。

二、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间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安装工程的损失进行赔偿。

具体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本身的损失、工程材料损失、工程设备损失、第三者责任等。

2. 乙方对甲方因安装工程质量缺陷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间因履行安装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费用、赔偿责任等风险进行赔偿。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应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 保费应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应在保险单中载明。

3. 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保费。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保费,乙方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具体保险期限应在保险单中载明。

五、免赔额及赔偿限额1. 本保险合同可设定免赔额,具体免赔额应在保险单中载明。

2. 乙方对甲方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中载明的赔偿限额。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保险标的情况,如实的填写投保单。

2.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费。

3.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装工程进行风险评估和防灾防损检查,甲方应予以配合。

4. 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以便乙方进行理赔。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保险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甲方在保险期间未按时支付保费;(3)发生保险标的重大变化,甲方未履行告知义务。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2023范文免修改)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2023范文免修改)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一、保险合同的受保险人本保险合同的受保险人为工程项目的业主: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业主单位:二、保险的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工程开工日起至工程竣工并移交使用之日止。

三、保险责任及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将承保范围内的一切意外损失:1. 工程施工期间因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雨、洪水、地震坍塌、倒塌、崩塌盗窃、抢劫、恶意破坏电器设备故障导致的火灾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意外损失2. 工程试运行期间因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试运行期间的火灾、爆炸、雷击试运行期间的暴风雨、洪水、地震试运行期间的坍塌、倒塌、崩塌试运行期间的盗窃、抢劫、恶意破坏试运行期间电器设备故障导致的火灾其他试运行期间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意外损失3. 移交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因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移交使用后的火灾、爆炸、雷击移交使用后的暴风雨、洪水、地震移交使用后的坍塌、倒塌、崩塌移交使用后的盗窃、抢劫、恶意破坏移交使用后电器设备故障导致的火灾其他移交使用后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意外损失保险金额为人民币[保险金额]元整。

四、免赔额和绝对免赔额1. 免赔额:每次事故中,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失部分达到免赔额才能获得保险赔偿。

免赔额为人民币[免赔额]元整。

2. 绝对免赔额:在每次事故中,如果损失超过绝对免赔额,则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绝对免赔额]元整。

五、保险费和支付方式保险费为人民币[保险费]元整,受保险人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后[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用。

六、终止合同1. 保险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保险期间届满保险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受保险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资料2. 在保险合同终止后的30日内,保险公司仍负有对于已发生的事故进行赔偿的责任。

七、索赔和赔偿标准1. 受保险人应在出险后24小时内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交索赔申请。

2. 经保险公司认可的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赔偿。

3. 赔偿标准为出险方向保险金额和受损部位进行修复、重建或更换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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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doc 9页)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申请书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和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承保人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依据。

本申请书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顺序工程关系方姓名和地址是否被保险人?号1 所有人承包人被安装机器设备主要制造人或出口商其他关系方2 工程名称及地点3 工程期限首批机器设备运到工地日期年月日安装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试车、考核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预计工程验收交接日期4 物质损失投保项目和投保金额投保项目投保金额免赔额(1)安装项目(必要时附清单列明)(2)土木建筑工程项目(3)场地清理费(4)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列明名称)物质损失总投保金额5 特种危险赔偿限额危险种类赔偿限额免赔额地震、海啸洪水、暴雨、风暴6 被安装机器设备的情况如系单项设备,逐一列明称、型号、技术指标、制造厂商及价值;如系成套设备,列明主要设备的名称、技术指标、制造厂商及价值;如有旧品,逐一列明名称及价值安装前设备储存地点、条件及保管方法建筑工程名称和地点物质损失保险项目保险金额免赔额1.安装项目(1)(2)(3)(4)(必要时附清单列明)(5)运费、关税(6)安装费2.土木建筑工程项目3.场地清理费4.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列明名称)物质损失总保险金额特种危险赔偿限额危险种类赔偿限额免赔额地震、海啸洪水、暴雨、风雨第三者责任保险项目赔偿限额☆免赔额1.人身伤亡每人总额2.财产损失总赔偿限额保险期限安装期限:包括试车考核期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加保的保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保险费总额附加条款及/或批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投保申请书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保险单签发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一、物质损失(一)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

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4.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被保脸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在被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二、第三者责任险(一)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二)除外责任1.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2.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1)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2)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3)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4)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三、总除外责任在本保险单项下,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或责任;(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三)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四)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五)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六)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七)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四、保险金额(一)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1.安装工程—保险工程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设备费用、原材料费用、安装费、建造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2.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3.其他保险项目—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二)若被保险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被保险人应:1.在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据此调整保险金额;2.在保险期限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本公司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3.若保险工程的安装期超过三年,必须从本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十二个月向本公司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人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本公司将据此调整保险费;4.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向本公司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本公司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

否则,针对以上各条,本公司将视为保险金额不足,一旦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将根据本保险单总则中第(六)款的规定对各种损失按比例赔偿。

五、保险期限(一)安装期物质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1.本公司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安装期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安装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2.不论安装的保险设备的有关合同中对试车和考核期如何规定,本公司仅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内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若被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本公司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上述保险期限的展延,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安装期保险期限终止日起至保证期终止日止期间内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保证期物质损失保险: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保证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证期。

六、赔偿处理(一)对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保险财产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在发生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后,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1.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以将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

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被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2项的规定处理;2.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以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从对受损财产的委付;3.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设备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4.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三)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四)在发生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索赔时: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五)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七、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三)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谨慎选用施工人员,遵守一切与施工有关的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4.在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5.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6.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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