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安全施工管理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安全施工管理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安全施工管理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发展的需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越来越受到广大市民的关注及接受。

其优点在于结构简单、施工便捷、环保节能、接口精度高、组装化程度高等。

但是,由于其拼装工艺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和技术要求与传统钢筋混凝土建筑存在很大不同,需要注意很多安全施工管理问题。

一、施工前准备在施工前,需要进行详细周密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预案编制和审核,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如建筑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安监部门等)报告并进行核准。

同时应对施工工程的可行性、可靠性进行充分评估,以保证建筑结构安全系数,特别是防火、抗震等方面。

在施工前准备阶段,还需要根据建筑施工图纸进行现场踏勘,确保建筑环境符合施工要求,并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安装。

二、施工中安全管理在施工中,首先要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现场动态安全监测,并配备专业的安全保障器材,如安全带、防护网、安全脚手架等。

同时,施工现场应按个人防护要求进行防护,并定期进行审查管理。

在施工中还应严格控制现场噪音、温度、灰尘等污染物的排放。

应在施工区域内配备高效的空气净化装置,确保施工期间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施工现场应定期清理残留物和垃圾,保持现场清洁整洁,确保施工效率和安全性。

在设备操作方面,必须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确保其能熟练、安全地操作设备。

同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严禁私自变更原设计,切勿因小失大,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及时整改。

三、保障施工质量在启动施工之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的技术培训,确保其掌握了正确的操作方法及施工规范。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严格执行材料的供应、质检标准,防止低劣的材料被使用在施工过程中,从而引发安全事故。

同时,针对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独特的设计特点,钢筋的位置和尺寸等材料的使用需要非常严格,一旦出现任何偏离设计要求的情况,就会对建筑结构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甚至会引发安全事故。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安全控制要点(试行)》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安全控制要点(试行)》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安全控制要点(试行)2017-12-22发布 2017-12-22实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目录1基本规定 (1)2材料控制 (2)3预制构件制作与运输 (4)4施工过程控制 (7)4.1施工准备 (7)4.2模板和支撑体系 (9)4.3构件安装 (10)4.4灌浆 (11)4.5钢筋工程 (12)4.6后浇混凝土 (12)4.7外墙防水 (13)5检测 (1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安全控制要点1基本规定1.0.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建立完善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0.2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工艺设施和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

1.0.3施工单位应当对相关管理人员、预制构件吊装及连接灌浆等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1.0.4预制构件生产前,应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

其深度应满足建筑、结构和机电设备等各专业以及构件制作、运输、安装等各环节的综合要求。

1.0.5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图深化设计和施工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1.0.6施工图深化设计主要有以下内容:1.预制构件的连接方式和材料;2.预制构件连接钢筋的位置、尺寸与形状;3.注浆孔、出浆孔和排气孔的直径、位置;4.预制外墙板的接缝构造和防水处理措施;5.夹心外墙板的拉结件布置图与保温板排板图;6.外墙饰面材料的类别、规格、尺寸和连接构造;7.预埋管线的规格及布置;8.预埋件(板)、预留孔的规格和位置;9.预制构件吊环的规格和吊点位置;10.预制构件临时支撑点的位置及固定措施;11.预制构件与塔吊、施工电梯等附着装置连接的位置与固定措施。

1.0.7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图纸应经原设计单位签章或会签,并按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

1.0.8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的施工专项方案:1.模板及支架的安装和拆除;2.钢筋连接与安装;3.预制构件的堆放、吊运、安装和成品保护;4.预制构件的节点连接;5.混凝土浇捣;6.外脚手架安装和拆除;7.质量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8.10.12
•【字号】辽住建发〔2018〕5号
•【施行日期】2018.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
的通知》
辽住建发〔2018〕5号
各市建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是企业做好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要求,也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

各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进行细化、补充,保证手册既简明扼要、又系统全面。

质量安全手册规定的各项内容,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
门在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时,要将企业落实质量安全手册的情况作为必检内容,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规范企业质量安全管理。

附件:工程质量安全手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12日。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安全施工管理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安全施工管理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安全施工管理一、材料准备1. 建立材料清单: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所需要的各类材料进行清单编制,明确数量和规格。

材料的质量和合格证明文件也需统一归档,以备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验收使用。

2. 材料质量把关:施工单位应确保所采购的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并及时对其进行检测。

尤其是装配式混凝土的配料和生产过程,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混凝土强度和质量的稳定性。

二、施工过程1. 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中的危险因素和安全措施。

要求施工员工必须持证上岗,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搭建安全防护措施: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中常用的脚手架、操作平台等设施,必须经过正规搭建,并具备承重稳定、安全可靠的特点。

施工单位需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该设施的安全性。

3.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全面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严禁施工现场乱堆乱放材料,保持施工区域的整洁和通道的畅通。

要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其运行正常、安全可靠。

4. 建立应急预案:在施工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保证能够迅速应对并解决事故。

三、人员管理1.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施工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

要求员工掌握安全防范知识,熟悉相关操作流程,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施工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场地的安全。

要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处理。

3. 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并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

从事故中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安全施工管理是施工单位必须重视的问题。

通过对材料准备、施工过程和人员管理各个环节的严格控制和管理,可以有效避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并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的顺利进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18〕58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18〕58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18〕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7日营口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从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设计、审图、监督、验收等多环节逐项落实,完成既定的关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关绩效考核任务指标,将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落在实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动能转化,以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为契机,以培育装配式建筑及其周边产业发展为抓手,依据“重点先行、全面推进”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落实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做好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源头把控,明确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的管理体系和行业规范标准,确保我市装配式建筑稳步发展。

二、总体要求(一)任务目标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实际情况,设立重点推进区域为站前区、西市区(含沿海产业基地)、鲅鱼圈区;积极推进区域为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大石桥市、盖州市(含北海经济开发区、仙人岛经济开发区),鼓励推进区域为老边区(含辽河经济开发区)。

2019年,重点推进区域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单体建筑装配率应达到20%及以上;积极推进区域达到4%,单体建筑装配率应达到17%及以上;鼓励推进区域达到3%,单体建筑装配率应达到15%及以上。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安全施工管理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安全施工管理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安全施工管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是指利用工厂生产的预制混凝土构件进行现场装配建造的一种建筑形式。

由于其具有施工快、质量可控、环保等优点,成为现今建筑领域的主要趋势之一。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在施工过程中也面临一些安全隐患,需要进行安全施工管理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安全施工管理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施工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施工工艺、安全操作规程、紧急事故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他们需要了解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特点和施工要求,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防护措施。

只有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才能够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安全施工管理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在施工前,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和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如设立警示标志、搭建安全护栏、设置防护网等。

在进行装配时,应确保各个构件的质量和稳定性,避免因构件失稳而导致的意外事故。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安全施工管理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指导。

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有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问题。

对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进行指导和纠正,确保他们按照规范进行施工。

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和安全警示牌,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安全施工管理还需要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事故发生后,需要对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进行调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整改。

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加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安全施工管理是确保施工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

通过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风险评估和控制、现场监督指导以及事故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等措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安全施工管理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安全施工管理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安全施工管理随着现代建筑工程技术的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在建筑行业中日益受到重视。

其具有施工速度快、质量可控、节约资源等优点,受到业主和施工方的青睐。

由于其施工方式与传统建筑有所不同,如果安全管理不到位,容易发生施工安全事故。

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安全施工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施工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等方面进行探讨,希望能够提高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

一、施工前期准备1. 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证书和资质:对于参与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的相关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施工证书和资质。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防止因施工人员操作不当而引发安全事故。

2. 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结合施工特点、施工环境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工艺、安全防护措施、紧急救援预案等,确保施工过程中能够及时应对各类安全风险。

3. 合理配置施工人员和设备: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配置施工人员和设备,确保施工过程中有足够的人力和物力保障施工的正常进行。

同时要注意施工人员的数量和组织结构,充分考虑工种之间的协作和危险作业的安全控制。

二、施工过程管理1. 安全教育培训: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等。

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全员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

2. 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督体系,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同时要加强对工艺、施工过程等环节的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质量和安全两不误。

3. 安全风险评估: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根据不同施工环节和作业特点,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同时要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提前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1.22•【字号】辽住建发[2012]43号•【施行日期】2012.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12]43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委(局):为深入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结合我省两年来贯彻5号部令的工作实际,制定《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行为,督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落实质量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主管部门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的质量管理,具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委托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辽宁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明确参建与监管各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是指结构预制构件(包含预制外墙挂板和预制内隔墙板)全部或部分采用预制,在施工现场装配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凡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的安全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对于无预制构件部分的现浇混凝土结构施工安全管理,还应按照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装配式建筑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省范围内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各市和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所辖区域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的装配式建筑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各市和区、县(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所辖区域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责任(一)建设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及时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建设单位应做好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构件生产单位等参建各方在施工进度、安全措施及工作配合上的协调工作。

(三)装配式建筑施工必须实施全过程监理,建设单位应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四)装配式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施工单位拒绝接受监管、不按照安全专项方案实施,或存在重大险情的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

第六条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责任(一)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加强预制构件进场卸车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卸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提供预制构件卸车、存放、吊装的安全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施工现场预制构件安装和现浇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

应根据施工现场预制构件堆场设置、设备设施安装使用、因吊装造成非连续施工等特点,编制装配式施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上报监理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实施,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依据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告示、组织交底、检查和验收。

(二)属于本办法规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应对安全专项方案召开专家论证会议,按专家论证会意见修改后,经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并建立信息管理机制,及时传递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及其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理信息。

(三)对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装配式建筑专用的施工操作平台、支撑方案、高处临边作业的防护设施等,其安全专项方案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专家论证,按照专家论证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在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备案审核。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针对交叉施工的环节,在分包合同中明确总分包责任界限,以有效落实安全责任;并协调督促各分包单位相互配合,有效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方案的各项内容。

分包单位应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总体施工调度安排,特别是吊装分包单位应加强和其他分包单位的协调配合。

第八条监理单位责任(一)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批和专家论证情况,对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查,提出书面意见。

并根据安全专项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现场安全监理的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及旁站巡视等要求。

(二)预制构件进场卸车存放过程监理应全过程旁站,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预制构件卸车存放。

(三)现场监理日常安全巡视重点应包括施工单位吊装前的安全准备工作、吊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人员到岗情况、作业人员的资格和持证上岗情况、吊装过程各项安全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及相关安全辅助设施方案的实施情况等。

(四)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的,建设单位拒不接受的,应及时报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

第三章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管理第九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制定装配式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经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上报监理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实施,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编制依据。

(二)施工计划。

(三)技术参数、施工方法、检查验收。

(四)安全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五)预制构件卸车、存放、吊装、就位调整、现浇施工等全过程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操作规程。

(六)吊具系统受力计算;预制构件存放架系统受力计算;施工支架系统受力和变形计算;预制构件吊装、现浇施工过程承载力、挠度、裂缝计算;临时支撑系统受力计算;外防护系统、施工作业辅助设施的受力计算等。

(七)相关设计图纸及附件。

第十条预制构件吊装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预制构件吊装工程。

(二)单件预制构件重量超过80kN的吊装工程。

(三)外墙采用预制构件,且塔吊需要在预制外墙附着的预制构件吊装工程。

第十一条对于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预制构件吊装,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应经过专家论证。

专家论证要求可参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执行。

第十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进行全员岗前安全培训,建立对装配式施工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制度。

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作业人员严禁上岗。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应按照操作规程和作业危险点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第十三条预制构件卸车、存放安全检查(一)预制构件进场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运输车辆车轮采取固定措施。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安全专项方案要求对预制构件进行卸车存放,卸车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倾覆。

(三)预制构件采用竖向放置时,应对存放架采取防倾覆措施。

(四)整个预制构件卸车存放过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安全责任主体,监理单位应进行过程旁站。

第十四条预制构件试吊装(一)预制构件正式吊装前,应选择典型单元进行试吊装,检验安全专项方案是否合理,如安全专项方案修改后需重新进行审批。

(二)自制、改制的吊具系统应进行吊装加载试验验证,监理单位应进行全过程旁站和结果审核。

第四章预制构件吊装与现浇部位施工阶段安全管理第十五条钢丝绳等吊具系统应根据使用频率,增加检查频次,发现问题立即更换。

严禁使用自编的钢丝绳接头及未经过审批的吊具系统。

第十六条预制构件吊装(一)应实施吊装令制度,具备吊装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吊装。

在吊装作业时,必须配足指挥人员,且严禁吊装区域下方交叉作业,非吊装作业人员应撤离吊装区域。

(二)预制构件吊装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预制构件起吊300mm后,停30s,待预制构件平稳后缓慢提升,预制构件起吊时操作人员距离预制构件水平距离不小于3m。

(三)预制构件应系缆风绳,吊装人员通过缆风绳在空中改变构件方向,严禁高空吊装作业人员在预制构件未停稳时,直接高空中用手抓取预制构件。

(四)对于大尺寸异型预制构件及薄壁构件,需采用专用平衡吊具起吊,必要时需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五)吊装作业人员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六)吊装作业时外安全防护系统必须达到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预制构件就位调整(一)预制构件吊装就位后应立即按照专项方案要求进行临时支撑固定。

(二)就位调整过程中应对支架系统、临时支撑进行检测监控。

第十八条现浇施工(一)现浇结构施工过程中应对支架系统、临时支撑进行检测监控。

(二)支架系统、临时支撑应保证所安装构件处于安全状态,当连接部位达到设计工作状态,并确认结构形成稳定结构体系时方可拆除。

第五章安全管理存档资料第十九条施工准备阶段应提交安全管理资料如下:(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留存下列档案资料:(1)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和监理单位审批记录。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会议纪要、安全专项方案修改及审批记录。

(3)安全保障各项措施的实施计划。

(4)安全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

(5)岗前安全培训记录。

(二)监理单位应留存下列档案资料:(1)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批记录。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会议纪要、安全专项方案审批记录。

(3)监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预制构件吊装与现浇施工阶段应提交安全管理资料如下:(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留存下列档案资料:(1)施工安全专项方案中各项措施实施的过程记录文件(图片和录像)。

(2)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措施技术交底资料。

(3)预制构件吊装过程安全措施实施记录资料(图片和录像)。

(4)现浇部位施工过程安全措施实施记录资料(图片和录像)。

(5)紧急情况处理记录资料。

(二)监理单位应留存如下档案资料:(1)施工安全专项方案中各项措施实施的检查资料。

(2)安全技术交底检查资料。

(3)预制构件吊装过程安全措施检查记录资料(图片和录像)。

(4)现浇部位施工过程安全措施检查记录资料(图片和录像)。

(5)紧急情况处理记录资料。

第六章安全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工程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应针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施工的特殊性,有效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重点对本办法规定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预制构件吊装安全专项方案落实情况加强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工程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应重点检查安全专项方案审批、论证程序和材料。

工程施工阶段应重点检查现场专项安全方案落实情况、安全责任人持证上岗情况等,督促各方安全责任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责任落实违反管理程序、未按照本办法相关要求执行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参建各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时,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8年月日开始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