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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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安全监控管理,切实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事故防控方面的安全保障作用,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1.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____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2.工作期间做到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工作台上资料摆放整齐。

3.认真观察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填写当班各种运行记录,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进行处理。

4.认真观察各地点监控数据有无异常变化,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井下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5.值班人员不得从事与监控系统无关的其它工作。

6.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各种操作,杜绝操作失误。

(三)监控系统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监控设备。

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2.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在煤炭行业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

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3.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地点测值的地方。

4.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____)要求。

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要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绘制布置图。

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煤矿通风系统运行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二、管理职责1. 煤矿企业应设置通风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工作。

2. 通风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煤矿通风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通风设备的检修与保养、通风系统的监测与调整等。

3. 通风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并组织实施通风系统的定期检查计划,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

三、通风设备管理1. 通风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与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对于设备故障,应及时处理,并记录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

3. 维修和更换通风设备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督和验收。

4. 通风设备的运行参数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调整,确保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四、通风系统监测与调整1. 煤矿通风系统应配备可靠的自动监测设备,对关键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报警。

2. 监测数据要定期进行分析和统计,并制定改进和调整措施。

3. 通风系统调整时,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五、应急措施1. 煤矿通风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通风系统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培训。

2. 发生通风系统故障或其他突发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

3. 相关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掌握应急处理技能。

六、监督检查1. 通风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通风系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制定整改计划。

2. 上级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煤矿通风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具体改进意见。

七、违章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记录和通报。

八、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上即为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1.1 目的为确保企业通风安全,保障员工健康,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1.2 依据本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通风系统的安全监控管理。

三、职责与义务3.1 企业职责3.1.1依法设立通风安全监测岗位,配备专业人员负责通风系统的安全管理。

3.1.2确保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检修和更换老化设备,确保通风设备正常工作。

3.1.3定期做好通风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清理各类积尘。

3.1.4编制并及时更新通风设备的操作规程,确保使用人员正确操作设备。

3.1.5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通风设备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1.6定期组织通风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2 通风安全监测员职责3.2.1按照职责制定的工作任务,进行通风设备的日常巡检。

3.2.2确保通风设备的正常工作,并及时上报设备运行异常情况。

3.2.3及时处理通风设备的故障问题,确保设备的及时修复。

3.2.4参与通风设备的维修工作,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3.2.5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通风设备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四、通风设备安全管理4.1 通风设备的安全控制4.1.1通风设备的安全控制实施分级控制,设置专门操作人员,并进行操作培训和考核。

4.2 通风设备的日常管理4.2.1确保通风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设置维护保养计划,按时执行。

4.2.2定期进行通风设备的安全巡检,记录巡检情况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4.2.3设置通风设备使用规程,明确各项操作规定,提高使用人员的安全操作意识。

五、通风设备的安全检查与维修5.1 定期安全检查5.1.1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通风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5.1.2检查时重点查看设备的电气线路是否有松动、磨损等情况,有无异常噪音和异味。

5.1.3对通风设备的轴承、皮带等易损件进行检查,及时更换。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

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第三条通风科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连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通风科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第五条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

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工(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维护,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

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煤业集团公司安全行为管理规则》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第六条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

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

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

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第七条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

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单位党政领导各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第八条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声光报警器、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九条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经通风、调度、安管、机电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分别送通风和机电部门。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

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运行管理制度一、总则1、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瓦斯)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2、“系统”必须24小时连续运行。

3、监控系统设备必须按要求取得“MA”标志准用证。

接入“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1029-2019标准的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d。

4、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或与该监控系统联检通过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5、煤矿“系统”必须实现矿、集团公司XX公司、省监测监控中心的三级联网,确保实现监测数据的多级监管。

二、安全(瓦斯)监控系统功能及地面机房配置1、“系统”必须具有模拟量、开关量、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

用来监测甲烷(瓦斯)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负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等,并实现瓦斯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等。

2、“系统”必须具备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3、“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并且必须由现场设备完成甲烷(瓦斯)浓度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复电功能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

4、“系统”必须具有地面中心站手动遥控断电/复电功能,并具有操作权限管理和操作记录功能。

5、“系统”必须具有异地断电/复电功能。

6、“系统”巡检周期不大于30s,监控分站控制执行时间不大于2s,系统异地断电控制执行时间不大于60s。

7、“系统”的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热备份,24h不间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优先考虑实现热备)。

当一台或多台主机进行维修、升级等工作影响到热备功能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8、中心站应实现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通风管理制度范文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通风管理制度范文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通风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加强煤业安全指挥中心通风管理,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风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确保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内部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因空气污染而导致的健康问题。

三、责任与权限1.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负责人有责任保障通风管理制度的执行,对通风设备进行安全维护和定期检查。

2. 通风管理人员有权对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内部进行通风情况的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负责人并进行处理。

3. 所有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有义务遵守通风管理制度,保持空气流通,不擅自更改通风设备设置。

四、通风管理措施1. 定期检查通风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通风设备正常运转,没有阻塞和故障。

2. 对于通风设备故障,应立即报告负责人,并派专业人员进行修理和维护,直至设备正常运行。

3. 制定通风计划,保证各个工作区域的通风时间和频率,合理安排通风时间,减少工作区域内的有害气体积聚。

4. 加强对通风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保持通风设备的清洁、整洁,减少灰尘的堆积和设备的阻塞。

5. 在通风设备周围设置警告标志,防止通风设备被移动或遭到破坏,保障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

6. 对通风设备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确保内部空气质量符合卫生标准。

五、应急措施1. 当发生通风设备故障时,应立即通过备用通风设备进行通风,确保工作区域内的空气质量。

2. 当发现通风设备存在严重故障,无法及时修复时,应立即撤离工作区域,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3. 在通风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开启窗户、调整工作站位置或者增加通风设备数量等方式改善通风情况。

六、记录与报告1. 通风管理人员应定期记录通风设备的运行情况、检修情况以及通风效果等信息,并进行报告、汇总和分析。

2. 发现通风设备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时,通风管理人员应立即记录,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七、监督与检查1. 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煤业安全指挥中心的通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通风管理制度的执行。

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规程》和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山及相关企业的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包括煤矿、金属矿山等各类矿山。

三、管理机构1. 矿长(或企业负责人):负责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实施和监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短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具体实施工作,监督各个部门的执行情况。

3. 监测监控系统部门:负责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对系统进行日常监测和巡检。

四、制度内容1. 系统建设(1)矿山应当建立完善的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包括风速、氧气浓度、有毒气体浓度、温度、湿度等监测设备,以实现对矿井通风情况的及时监测。

(2)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系统运行(1)矿山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测试,保证系统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系统运行期间,应当注意监测系统的实时数据,及时发现并排除问题。

3. 系统管理(1)矿山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系统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系统管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4. 突发事件处理(1)一旦发生通风安全事故,系统应当及时报警并自动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2)矿山应当建立完善的通风安全事故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具体措施。

五、制度执行1. 矿山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对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2. 矿山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矿山应当加强对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投入,确保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效率。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矿长(或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生效。

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范文

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范文

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为了保障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通风安全,防止空气污染和有害气体积聚,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特制定本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通风效果的达标,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和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危害,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所有通风设备以及相关工作岗位。

四、职责和义务1. 企业负责人:(1) 负责制定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执行;(2) 按时组织通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3) 保障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通风效果达标;(4) 定期进行通风设备的检测和维修,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2. 监测责任人:(1) 负责监测通风设备的运行状态和通风效果;(2) 定期进行通风设备的巡检和监测数据的记录;(3) 发现通风设备故障或通风效果不达标的情况,及时上报给企业负责人,并协助处理故障。

3. 员工:(1) 遵守通风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使用通风设备;(2) 发现通风设备故障或通风效果不达标的情况,及时向监测责任人报告;(3) 配合通风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并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通风安全知识。

五、通风设备的维护与保养1. 维护和保养计划:(1) 按照设备使用情况制定维护计划,并确保维护计划的执行;(2) 根据设备的维护手册进行维护工作。

2. 维护和保养内容:(1) 定期清洁通风设备,保持畅通;(2) 定期检查通风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故障情况;(3) 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4) 定期进行通风设备的润滑和调整。

3. 维护和保养记录:(1) 对每次维护和保养工作进行记录,并保存至少一年;(2) 记录维护和保养所用材料和工具的消耗情况。

六、通风效果的检测与评估1. 检测方法:(1) 采用专业的检测设备对通风效果进行定量评估;(2) 对不同的区域和岗位设置合理的测试点,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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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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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集团公司所属各矿必须保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2、各矿井必须设立专门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和专业维护人员。

3、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5、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6、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7、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8、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风门开闭传感器。

9、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0、瓦检工必须每班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和
通风调度;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0-1%。

±0.1%,1%-2%,±0.2%,2%-4%,±0.3%)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11、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矿井监测日报上,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通风值班干部审阅签字,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总调度备案。

1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
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1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调校1次。

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矿井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及时汇报矿井领导及集团公司总调度,并提出分析报告,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安监局。

14、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15、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
置甲烷传感器。

16、瓦斯涌出量超过5m3/min的采煤工作面,在工作面回风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瓦斯超限断电功能。

17、在编制采区工作面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18、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

19、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和甲烷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压力、风
速和甲烷传感器,对主要通风机进行在线监测。

20、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21、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和受火区威胁的矿井,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22、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23、地面煤炭运输系统的煤仓上口和容易造成瓦斯积聚的地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当瓦斯浓度达到1.0%时报警、达到1.5%时切断受瓦斯威胁区域的电
源。

24、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其电缆,属于采掘区域的应由所在采掘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安全监测管理机构汇报。

25、若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必须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26、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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