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与保护:公共健康领域的个人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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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学年重庆市忠县忠州中学高三语文下学期期末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9-2020学年重庆市忠县忠州中学高三语文下学期期末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9-2020学年重庆市忠县忠州中学高三语文下学期期末试题及答案解析一、现代文阅读(36分)(一)现代文阅读I(9分)阅读下面的材料,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①公共健康是关系到一个国家或地区人民大众健康的公共事业。

它是全社会的事情,关涉到社会资源在人群中的分配,从而牵涉到社会正义问题。

社会正义的基本原则是谋取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在公共健康领域,无论遇到何种利益冲突和价值冲突,都必须以社会正义作为最高原则,通过这个原则来平衡各种利益和价值。

②公共健康关系到所有社会成员的共生共存。

它处于良好状态,将维护和促进个体健康;它发生危机,将威胁个体安全。

公共健康保护的是每个个体的健康,需要所有社会成员积极参与、共同维护。

当个人权利与公共健康发生冲突时,个人对某些权利做出妥协是必要的,是符合社会正义原则的。

在公共健康领域,个人对社会的义务之一,就是为了公共健康而适当牺牲个人权利。

③在个人权利与公共健康发生冲突时,政府采取干预措施,必须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对个人权利的侵犯必须尽量最小化。

以公共健康为理由而牺牲某些人的权利,只有发生真正危及公共健康的事件,并真正需要某些人做出牺牲时才是合理的。

因此,在践行社会正义时,公共健康不能要求公民无条件地随意牺牲个人权利。

④在公共健康实践中,当个人的自由、隐私、财产等权利为了公共健康而被迫牺牲时,国家和社会必须做出适当的补偿。

否则,也是违背社会正义的。

从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来看,个体利益是社会利益的基础和前提,不以个体利益获得为终极价值目标的社会利益是不正当的,个体对社会利益的服从,必须有助于个体利益的改善,并且这种服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应当得到补偿的。

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也为这种补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它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个体为公共健康做出牺牲,政府要对此给予适当补偿,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应有行为。

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我国民法典是我国首部统一的民事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构建建立了坚实的基础。

民法典规定了人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本文将就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一一阐述。

一、隐私权的保护隐私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是指个人在个人生活、自由、尊严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肖像权、名字权、容貌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健康权等人身权利。

”从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确立了自然人隐私权的地位,并将其纳入了法律保护范围内。

同时,我国民法典还对隐私权的保护做出了以下规定:1. 禁止侵犯个人隐私权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自然人的个人隐私,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

这项规定旨在保护人民的隐私权在互联网时代得以得到有效维护。

同时,该条款还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等方面做出了限制。

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将会给个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和影响,因此该条款对于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具有重要意义。

2. 禁止假冒他人行使隐私权有些人可能会假冒他人行使隐私权进行反社会行为,为了防范和惩罚这类行为,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假冒自然人行使隐私权的,应当赔偿由此给被假冒人造成的损失和利益费,并承担公开道歉等责任。

这项规定是为了保护人民的隐私权不被滥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3. 禁止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日益增加,因此,我国民法典第四十二章第二百四十四条对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条规定:“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使用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承担依法责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表明,个人信息的保护已成为了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个人的隐私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银行账号等等。

公共卫生系统中的健康信息共享与隐私保护

公共卫生系统中的健康信息共享与隐私保护

公共卫生系统中的健康信息共享与隐私保护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公共卫生系统中的健康信息共享变得越来越重要。

正确的健康信息共享可以帮助公共卫生机构迅速反应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从而保障民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然而,在实现健康信息共享的同时,隐私保护也同样重要,个人隐私的泄露可能导致各种不良后果。

因此,公共卫生系统中的健康信息共享与隐私保护需得到合理的平衡。

首先,公共卫生系统中的健康信息共享有助于提高公共卫生的监测和控制能力。

共享健康信息可以帮助卫生机构及时了解疫情的发展趋势、病原体的传播途径和范围,从而制定出更加科学和有效的防控策略。

例如,在新冠疫情爆发期间,各国卫生部门通过共享患者的健康信息,及时掌握病情的演变,有针对性地采取隔离措施和大规模检测,有效地遏制了病毒的传播。

其次,健康信息共享可以促进公共卫生研究和科学发展。

大规模的健康信息汇总可以为疾病的病因研究和防治策略提供有力的依据。

通过对健康信息的分析,可以发现潜在的疾病危险因素,预测疾病的流行趋势,为公众提供个体化的健康管理建议。

例如,某研究机构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结合共享的健康信息,成功预测了某地区突发性流感的爆发,并提前采取了相应的疫苗生产措施,最终有效地控制了疫情的蔓延。

然而,公共卫生系统中的健康信息共享也面临着隐私保护的挑战。

个人的健康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泄露可能导致个人的隐私权受到侵犯。

因此,在共享健康信息时,需要建立有效的隐私保护机制和法律法规。

首先,合理的授权机制是确保健康信息安全的关键。

个人应有权利自主决定是否共享个人健康信息,并清楚了解共享的目的和范围。

其次,需要加强对健康信息的存储和传输的安全保护措施,采取加密技术和身份验证机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使用。

最后,建立健全的惩罚机制,对违反健康信息隐私的行为进行惩处,起到威慑作用,保护公众隐私权的安全。

为了更好地平衡健康信息共享与隐私保护的关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范文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范文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篇一一、引言在信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公众人物以其特有的社会影响力与广泛的社会关注度,常常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与此同时,关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讨论也愈演愈烈。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是否应该受到限制?如何平衡公众的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本文将就这些问题展开讨论,探讨公众人物隐私权限制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其界限。

二、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基本概念隐私权是指个人在私人生活中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个人生活的自由等。

公众人物作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其隐私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然而,由于公众人物的特殊地位和广泛的社会关注度,其隐私权往往面临不同于普通人的挑战。

三、公众人物隐私权限制的必要性1. 新闻自由与公众知情权:新闻自由是现代民主社会的基石之一,公众有权了解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信息。

对于公众人物的行为、言论和私人生活,媒体和公众有权进行报道和关注。

这种关注有助于社会监督,维护公共利益。

2. 防止权力滥用:对于某些公众人物而言,其地位和影响力可能使其在某种程度上拥有一定的权力。

为了防止权力滥用,有必要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以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3. 维护公共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公众人物的私人生活或行为可能对公共利益产生影响。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有必要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进行合理限制。

四、公众人物隐私权限制的合理性及界限1. 合理性的体现:在保障新闻自由、公众知情权和防止权力滥用的前提下,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进行合理限制是合理的。

这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监督,维护公共利益。

2. 界限的划定:在尊重人权和法治原则的基础上,应当划定公众人物隐私权限制的界限。

这包括尊重个人基本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等;尊重家庭和个人生活的私密性;尊重个人信息的保密性等。

在满足这些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对公众人物的某些隐私进行合理报道和关注。

五、实践中的案例分析以娱乐圈为例,许多明星的私人生活常常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

名人隐私权的保护与限制问题研究

名人隐私权的保护与限制问题研究

名人隐私权的保护与限制问题研究名人隐私权的保护与限制问题研究导言在当今社会,随着媒体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名人隐私权的保护与限制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名人作为公众人物,所面临的隐私权保护问题与普通公民有所不同。

本文旨在对名人隐私权的保护与限制问题进行研究,深入探讨名人隐私权的定义、保护的必要性以及在实践中所面临的限制。

一、名人隐私权的定义名人隐私权是指名人对于自身信息及私生活的保护权利。

在很多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名人隐私权常被看作是一种个人自由的体现,具有法律保护的权力。

名人隐私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照片的使用、私人通信的保密、家庭生活的私密性等。

二、名人隐私权保护的必要性1. 人格尊严的保护名人也是普通公民,享有同等的人格尊严。

他们有权自主决定个人信息的披露方式和范围。

对于名人来说,披露过多的个人信息可能导致其人格尊严受到侵犯,丧失私密生活的权利。

因此,名人隐私权的保护是维护人格尊严的需要。

2. 私人生活的保护名人作为公众人物,经常受到媒体和公众的关注。

在公众的眼中,名人的私人生活常常被放大、夸大或误解。

名人应有权利保护个人的私人生活,并享受家庭和恋情等事务的私密性。

保护名人的私人生活可以降低他们遭受过度曝光带来的负面影响,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名人隐私权保护的限制名人的隐私权虽然受到法律保护,但亦存在一定的限制。

这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公众利益、新闻报道的合理需要、名人自身公开行为的约束等。

1. 公众利益媒体在报道名人隐私方面常常以“公众利益”为理由进行曝光。

当一些名人的私人行为涉及到公众利益、社会公共安全等重要议题时,媒体有可能认为必须将有关信息曝光。

例如,当某个名人涉及违法或不良行为时,公众有权了解真相以保护自身的利益。

2. 新闻报道的合理需要媒体机构有责任向公众传递准确的新闻信息,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而一些名人事件往往被视为新闻热点,媒体有合理的报道需要。

然而,对于名人隐私的保护,媒体应平衡报道的真实性与个人隐私的尊重之间的关系。

个人隐私权辩论辩题

个人隐私权辩论辩题

个人隐私权辩论辩题正方,个人隐私权应当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个人隐私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它涉及到个人的自由和尊严。

首先,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是现代社会法治和人权保障的基础。

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所说,“人民的自由不仅在于言论自由,更在于私人生活的自由。

”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是保障人民自由的重要手段。

其次,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也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个人隐私权得不到保护,将会导致社会动荡和不安。

最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对于促进个人的自我发展和创新也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在私人空间中,个人才能够自由地思考、创造和探索。

反方,个人隐私权并不是绝对的,应当根据社会公共利益做出平衡。

个人隐私权虽然重要,但并不是绝对的。

在一些情况下,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个人隐私权可能需要做出一定的限制。

例如,在反恐和打击犯罪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对一些嫌疑人进行监控和调查,这就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侵犯其个人隐私权。

另外,在医疗和健康领域,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可能需要对一些病例进行公开披露,这也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权的限制。

因此,个人隐私权并不是绝对的,应当根据社会公共利益做出平衡。

在辩论中,我们应当充分尊重对方的观点,不断交换论据并进行深入的讨论。

正方可以引用《世界人权宣言》中关于个人隐私权的规定,以及一些国际公约和法律法规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反方可以引用一些实际案例,如恐怖袭击和公共卫生事件中对个人隐私权的限制,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总之,个人隐私权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思考和探讨。

在辩论中,我们应当坚持客观、理性的态度,充分尊重对方的观点,不断交换论据并进行深入的讨论,以期达到更好的辩论效果。

个人隐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个人隐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个人隐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在现代社会中,隐私问题越来越引人关注。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信息传播的快速增长,隐私问题的风险也变得越来越高。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平衡个人隐私权和公共利益,是一个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个人隐私权和公共利益的含义。

个人隐私权是指个人在各种生活领域中不愿意被公众知晓的私人信息。

而公共利益则是指为社会大众利益而采取的行动或政策。

例如,在保护社会安全和预防犯罪的背景下,政府有时有权侵犯个人隐私权。

而在保障个人隐私权的同时,我们也需要考虑公共利益。

例如,在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需要公开病例信息以保障公共健康安全。

接下来,我们需要分析个人隐私权和公共利益的关系。

在一些情况下,个人隐私权与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直接的冲突关系。

例如,在个人隐私权与国家安全之间的权衡问题上,政府有时会采取“安全优先”的原则而采取强制的隐私侵犯措施。

此外,在某些大众利益方面,如医疗和社会福利,个人也可能需要透露一些隐私信息以维护公共利益。

然而,在另一些情况下,个人隐私权和公共利益之间不是冲突关系,而是相辅相成。

例如,在一些公共安全领域,政府通过收集大量的公开信息,保障公众安全,同时又不侵犯任何个人隐私权。

为了实现个人隐私权和公共利益的平衡,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

第一步是强化法律制度,明确个人隐私权和公共利益的界限。

政府应当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限制他们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并严格处罚违规行为。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该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维护个人隐私权。

第二步是建立科学、高效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信息安全是保护个人隐私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需要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安全体系,防止信息泄露、被盗用等事故的发生。

第三步是增加公众教育和宣传,加强人们对隐私问题的认识。

公众应当认识到个人隐私权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同时了解如何防范隐私泄露的风险,提高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

总的来说,个人隐私权和公共利益并非对立的两个概念,而是需要建立在相互理解、尊重和平衡的基础上。

个人隐私权保护辩论辩题

个人隐私权保护辩论辩题

个人隐私权保护辩论辩题正方,个人隐私权保护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首先,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是现代社会法治的基础之一,它是人们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犯。

其次,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对于个人的心理健康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人们需要一个安全的环境来保护自己的隐私,否则就会导致人们的心理压力增加,社会秩序混乱。

再者,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对于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今信息时代,个人隐私泄露可能导致个人信息被滥用,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反方,个人隐私权保护固然重要,但也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限制。

首先,个人隐私权保护不能成为一种对他人权利的侵犯。

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或社会安全,个人隐私权可能需要被适当限制。

其次,个人隐私权保护不能成为犯罪分子的避风港。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为了调查犯罪嫌疑人或收集证据,可能需要对个人隐私权进行一定程度的侵犯。

再者,个人隐私权保护不能成为一种对信息公开的障碍。

在信息公开透明的社会中,个人隐私权也需要适当的让步,以便公众了解政府和企业的运作情况。

名人名句,美国前总统林肯曾说过,“人民的隐私权不应受到侵犯。

”这句话表达了对个人隐私权保护的重视。

而英国哲学家伯克也曾说过,“个人的自由权利是不可侵犯的。

”这句话也强调了个人隐私权的重要性。

经典案例,美国曝光的“棱镜门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个人隐私权被侵犯的案例。

美国国家安全局通过监听电话和网络通讯的方式,大规模侵犯了全球范围内的个人隐私权,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谴责。

综上所述,个人隐私权保护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在保护个人隐私权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公共利益、社会安全和信息公开的需求,适当进行限制。

只有在合理的范围内保护个人隐私权,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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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 病 防控 中公共 健康 三 者 的平 衡 问题 。 凸显 我 国当 以取 得 和享受 其他 权利 。可 以说 , 公 民的健 康权是 公 前公共 健 康领 域个 人 隐 私权 限制 与 保 护 中亟需 厘 清 民享有 其 他权 利 的基 础 。 [ 5 ] P 3 7 2 3 7 3 健 康 权 除 了含 有 享 的法 律 问题 。本文 从 公 共健 康 领 域 个 人 隐 私权 与公 有 医疗 保 健服务 权利 之意 外 , 同时包 含享 有诸 如安 全
公 共 健 康 信 息 隐 私保 护 法 。 对政府在收集 、 使 用、 披 露 公 共 健 康 数 据 的各 个 不 同 阶段 的权 力运 行 进 行 规 范 。
【 关 键 词】 公共健康 【 中图分类号 】 D F 5 2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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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
强制报告 义务
告知 义务
【 文献标 识码】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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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6年 初 , 河 南 省 永 城 市 的小 新 因被 新 婚 妻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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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期 2 0 1 7年 4月
政. 去论
Zh e n g Fa Lu n Co n g
NO . 2 Ap r . 1 0, 2 01 7
【 文章编号 】 1 0 0 2 —6 2 7 4 ( 2 0 1 7 ) 0 2 —0 7 6 —0 8
限制 与保护 : 公共健康领域 的个人隐私权 术
自由权 和追 求 幸福 权 利 的基 础 . [ 4 _ P 一 个 感染 艾 滋病毒 的事 实 ?其 中涉及 患者 隐私 权 、 处于危 是生命 权 、
险地 位 的第 三人 ( 如性 伴侣 ) 的健 康 权 与知 情 权 以及 人没 有健 康 的体 魄 , 就 难 以参 与各 种 社 会 活 动 , 也 难
康 相关 立 法与 司法 有所 助益

界人权宣言》 第2 5 条、 《 欧洲社会宪章》 第1 1 条、 《 经
济、 社会 、 文化权 利 国 际公 约 》 第 1 2条 等 都 有 明 确规


公 共健 康领 域个 人 隐私权 与公 共利 益 的冲突
( 一) 公共健 康 : 限制 个人 隐私 权 的价值 基础
李 燕
( 山 东政 法 学 院 民 商 法 学院 , 山 东 济南 2 5 0 0 1 4 )
【 内容摘 要】 个人 隐私权应受 法律保护 , 但 在传染病防控等公 共健 康领域 , 隐私权应 受政 府公 共健康监控 权力 、 医疗
机构及疾病监控机构 的强制报告 义务 、 保护处 于危险地 位第 三人 健康权 等 因素的 限制 。建议在我 国 民法典 之人格 权 立法中规 定隐私权保 护与限制的一般 规范 : 在传 染病 防治场合 , 建立强制 免 费婚 前 医学检 查制度 , 明确规 定婚检
毒, 但并 未告 知小 新 。永城 市疾 控 中心称 小 叶很久前 俱来 的权利。 [ 2 ] P l 当人们随着历史而改变对健康 的看 就 已经感 染 了艾 滋病 毒 , 并且有备案。 本 案 中 , 永城 法 时 , 健康 权也 从 自然 的不 可让 渡 的权利 上 升为人 权
市妇 幼保 健 院 、 永 城市疾 控 中心是 否应 告知 小新 小 叶 来捍 卫 。 l 3 l P 也 有学 者认 为健 康 权 是 一 种 社 会 权 利 ,
隐私权 保 护 的立法 现 状 , 提 出平 衡 个人 隐 私权 、 第 三 健康 理念 吻合 ” [ 7 ] P 4 4 , 国际上 保 护 健康 权 已然 成 为 潮
人 健康 权 与公共 健 康 的法律 进路 , 以期 对我 国公 共健 流 , 世 界卫 生组 织 法 序 言 首 先 明 定 了“ 健康权” , 《 世
共利 益 的冲 突人手 , 论证 公共 健康 领域 限制 个人 隐私 的饮生 和职 业 卫 生 等许 权 的正 当性 与具 体情 形 , 考察 我 国公共 健康 领域个 人 多健康 基本 前提 条件 的权 利 。 [ 6 1 九 h ‘ 这 种 认识 与 公共
小 叶传染 艾滋 病 毒而起诉 永 城 市妇幼 保健 院 、 永 城 市 次理 论 ” 中所 言 , 人的需求是分层次 的, 而 生命 健 康
疾控 中心 一 案 引 起 社 会 关 注 。小 新 称 其 与 小 叶 于 是属 于第 一层 次 , 是最基本需求。 ② 健 康 为 人 最 根 本 2 0 1 5年 3月 登记 结婚 并在 永 城市 妇 幼 保健 院进 行 婚 的利益 , 是“ 人之 所 以 为人 , 并 成 为 法 律 主 体 的 根 [ 1 I P 舛。人 的健 康 , 在 自然 法 学 派 的 眼里 , 是 与 生 检, 妇幼 保健 院 的婚检 报告 显示 小 叶疑似感 染艾 滋病 基 ”
机构应 向婚检 双方 当事人 告知婚检 结果 ; 对 于与感 染者有 密切 关 系处于健 康危 险地 位的 第三人 , 除 感染者本人有 告
知 义务 外, 政府疾控部 门亦有义务告知该第三人 , 采取 合理的防治措施 。为保 护个人 隐私权 , 除传 统法上规 定政 府 、 医疗机构等相 关主体 的保 密义务、 追 究侵 害隐私权 的 法律 责任 外, 更应 完善 公共健康领 域 隐私权的公 法保护 , 制 定
公 共健 康 ( p u b l i c h e a l t h ) 是“ 公众 的” 健康 、 ‘ ‘ 人
基金项 目: 本文系 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 传 染病 防治 中个人权利 的限制与保护” ( 项 目编号 : C L S ( 2 0 1 3 ) D 1 4 2 ) 、 山东省高校人文 社会科学 研究基地 民商事法律与 民生研究 中心资助阶段性成果 ’ 作者简介 : 李 燕( 1 9 6 9 一) , 女, 山东烟台人 , 法学博士 , 山东政法学 院民商法学院教授 , 研究 方向为民法学与医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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