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护理人员医疗保健服务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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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医疗保健服务相关规定

为了保障全院护理人员的身体健康,以预防为主,对疾病做到早诊断、早治疗,体现医院对护理人员健康的关怀,制订本规定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1.全体在职、在岗的护理人员均应参加医院组织的定期体格检查。

2.新入职的护理人员须经过全面的体格检查,确认无潜在疾病后方可入职。

二、体检时间

1.全院在职、在岗护理人员每1年体检一次。

2.从事放射、核医学等有害工种,每1年体检一次,并按国家规定享有相应的休假和职业补贴。

三、实施部门

组织体检专业人员、安排时间、计划体检项目、登记备案等具体工作由医院体检中心统一管理执行。

四、体检内容

体检内容由体检中心根据年龄制定,特殊工种的体检项目按国家规定执行。

护理部

2014年12月11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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