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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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燃气行业2020年度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背景

为深刻吸取家居有限公司“4.2”火灾事故、镇光学仪器有限公司“5.15”爆燃事故和浙江温岭“6.13”液化石油气槽罐车爆炸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根据宿建质〔2020〕9号《关于切实做好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沭安委发〔2020〕6号《关于印发县消防安全“五个能力”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沭安办发〔2020〕74号《关于开展2020年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有序推进我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同志担任,成员由镇城管环卫服务中心、派出所、市监分局、安监所、各村(社区)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城管环卫服务中心,由梁永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检查范围

全镇所有燃气经营企业、自用加气站、餐饮场所、用气企业、流动瓶装充气车及从业人员。

四、检查内容

1.行业方面。采取日常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滚动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案件分析排查和场所单位排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以案件多发易发区域、场所、单位和违规操作送气服务为重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推进情况、组织协调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情况;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

全”的要求,落实企业监管责任情况、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情况,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城管环卫服务中心)。

2.企业方面。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企业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应急管理情况,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基础工作情况等。各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逐项排查、逐项整治,做到不遗漏一台设备和一个部件、不放过任何一种违规行为(安监所、双千工程包保人)。

3.餐饮场所、流动瓶装充气车及从业人员方面。采取日常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滚动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实现常态化检查管理,确保全镇餐饮场所用气安全、流动瓶装充气车及从业人员特种作业行为符合行业标准,持证上岗、充气车辆规范(责任单位:市监分局、各村(社区))。

五、检查重点

一是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预案建制等。二是燃气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情况。严厉打击液化气无证经营、流动经营和向无证单位转供液化气的行为,打击“黑气源”“黑气站”,维护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三是燃气设施附近施工现场监护情况。加强施工现场燃气管道保护,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并实施现场监护,加大施工损坏燃气管道行为查处力度。四是城镇燃气供应设施隐患排查情况。全面摸清燃气管线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管线交叉、安全间距、防腐、管道标识以及违章建筑等隐患;排查天然气、液化气储存场站日常管理、站外建(构)筑与设施安全间距、应急物资储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等。检查一、二级目标反恐怖防范要求落实以及消防设施的配备以及定期检验、维修情况。五是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批准,私自新建、改建、扩建情况。

六、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6月20日至6月底)。各村(社区)、镇直单位,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氛围;同时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餐饮场所、流动充气车及从业人员对照行业方面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及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开展自查情况、检查照片、整改情况于7月1日前报送城管环卫服务中心备案。

2.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底)。各村(社区)、镇直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检查标准及此次方案制定的重点检查项目,对本辖区、本职能范围内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彻底排查,抓好企业隐患的跟踪复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存在隐患较大或者不能及时整改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城管环卫服务中心报告。

3.巡查督查,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至10月底)。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各村(社区)、相关镇直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和燃气经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相关情况予以通报。

七、奖惩措施

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主体责任,因经营者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将从重严肃惩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全年的目标考核。凡是被上级部门督查通报1次以上,对涉及到的部门相关负责人依纪依规予以追责,并取消年底目标考核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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