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准入评价办法
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

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
作为镇江市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势和产业发展环境。
产业园区紧邻宁镇高速公路和扬中港,交通便利,便于原材料和产品的运输。
同时,园区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人才资源丰富,为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园区内部道路畅通,绿化环境优美,企业用地得到合理规划和利用,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了便利条件。
园区内部配套设施齐全,包括厂房、仓储、办公楼等,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设施支持。
产业园内的企业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先进制造、智能装备、新能源材料等,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
园区内部企业之间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了新材料产业的发展。
同时,政府也为企业提供了多项扶持政策,包括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新材料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的背景下,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将继续发挥其载体作用,吸引更多的新材料企业入驻园区,推动产业集聚效应的形成,促进新材料产业的创新发展。
同时,产业园将继续优化园区环境,提升服务水平,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总的来说,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依托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势和产业发展环境,为新材料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产业园将继续发挥其作用,推动新材料产业的发展,为镇江市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238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23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18日镇江市“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规划意义:发展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特征的循环经济,是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十三五”时期,是镇江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的重要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
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绿色转型,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提升资源产出效率,是“十三五”时期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的战略举措。
为指导和推动镇江市循环经济健康发展,编制《镇江市“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作为“十三五”时期指导全市循环经济发展的纲领性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2015)、《江苏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规划范围:镇江市所辖区域,总面积为3847平方公里。
规划时间:规划基年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十二五”发展回顾(一)发展成就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初具规模,资源循环利用效率不断提高,资源投入与三废排放减量化成效显著,生态环境质量有序改善,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成果丰硕,“十二五”循环经济规划目标提前完成(表1-1)。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省级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省级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7•【字号】镇政发[2008]79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省级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发〔2008〕79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省级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镇江市省级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为促进全市省级开发区(含工业园区,下同)进一步提高建设发展水平,实现新形势下开发区科学、和谐、率先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和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意见》(镇发〔2008〕6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引导和促进开发区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不断增强整体经济实力;引导和促进开发区坚持科技创新,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引导和促进开发区坚持集约发展,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和促进开发区坚持完善功能,营造发展新优势;激励开发区争先创优,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努力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指标体系(一)考评指标1.业务总收入年增长率;2.实到外资年增长率;3.内资企业注册资本年增长率;4.当年新引进大集团的地区总部、区域采购中心、结算中心、销售中心落户数;5.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年增长率;6.已开发工业用地单位产出效益(每亩工业增加值)年增长率;7.已开发单位面积税收收入年增长率;8.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年增长率;9.科技孵化器总面积;10.当年新增研发中心数;11.当年申请专利数;12.万元GDP综合能耗;13.COD、SO2排放总量;14.抽样调查区内企业对开发区管理服务满意度。
考评指标由市政府每年年初根据形势任务要求,在附件一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后下达。
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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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结果公告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3-04-10 2023-03-22
(2)人力资源服务(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2023 年度镇江新区非法倾倒工业 固废案件办理项目
江苏恒正工程造价 咨询有限公司
90.0
TOP2
2023 年度镇江新区非法倾倒工业 固废案件办理项目
4/16
(5)其他工程服务(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镇江新区“十四五”时期“无废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 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项 研究院股份公司
24.9
目成交结果公告
TOP2
镇江新区工业园区限制限量管理 监测监控能力建设项目
江苏正茂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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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 未公示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9~2023-08):
项目数(个)
23
同比增长:43.8%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645.95
同比增长:-9.0%
平均金额(万元)
¥64.59
同比增长:0.1%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 10-10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70.0%。 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0 个。 近 1 年(2022-09~2023-08):
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

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是镇江市政府为了推动新材料产业发展而规划建设的重要产业园区。
该产业园占地面积广阔,拥有先进的生产设施和优越的地理位置,为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首先,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拥有丰富的资源优势。
该园区地处长江经济带,交通便利,水路、铁路、高速公路纵横交错,便于原材料的运输和产品的销售。
同时,园区周边拥有丰富的人才资源和科研机构,为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提供了有力支持。
其次,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拥有完善的产业配套设施。
园区内建有现代化的厂房和办公楼,配备了先进的生产设备和研发实验室,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生产和研发条件。
同时,园区还建有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包括员工宿舍、餐饮服务、医疗保健等,为企业的员工提供了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再次,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拥有良好的政策支持。
镇江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土地优惠、人才引进等,为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障。
同时,园区还建立了健全的产业联盟和协会,为企业提供了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了产业的协同发展。
最后,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新材料技术的不断成熟,新材料产业在节能环保、新能源、电子信息等领域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
园区内的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市场机遇,加强技术创新,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实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拥有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为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希望更多的企业能够进驻园区,共同推动新材料产业的发展,实现产业的协同发展和共赢局面。
相信在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一定能够成为新材料产业的重要基地,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准入评价办法

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准入评价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新材料产业园区项目准入评价工作,提高项目质量,优化发展质态,推动清洁低碳园区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发〔2016〕47号)和《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化工项目联合会商工作的意见》(镇政办发〔2017〕211号),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准入评价适用范围涉及以下内容之一的产业类项目按本办法进行准入评价,均不涉及的项目按一般项目进行备案或核准:1.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单独供地项目和技改新增用地项目)。
2.涉及须编制能评报告书、新增重大危险源和“三废”排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涉及主要技术工艺路线变更、现有产品产能增加或品种改变(含品质升级)的化工生产制造类项目。
4.涉及因关键设备更新、环境治理、安全提升、能耗降低、资源综合利用等而导致安全生产、环境影响、消防、能耗等现状会发生明显改变的化工关联配套类项目。
5.涉及园区公共服务功能设施布局的如“三废”处理设施、和危化品物流、仓储基地等项目。
6.涉及未投产企业股权转让或不动产转让以及已投产企业进行合资合作盘活存量资源而引入的相关产业类项目。
7.涉及拟入驻静脉产业园和华科电镀园标准化厂房的载体类项目。
8.经研究商议认为有必要进行准入评价的项目。
二、项目准入条件1.符合产业发展导向(1)新建项目须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围绕高端精细化学品和功能性新材料两大领域,凸出对高端电子化学材料和先进高分子材料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项目的引进,非上述领域的项目需经园区管理办或新区管委会充分研究论证后进入准入评估程序。
(2)所有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最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条目所列内容,外资项目须同时符合最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条目所列内容。
(3)支持园区内企业利用存量土地进行环境治理、安全提升、能耗降低、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技术改造升级,鼓励企业开展现有产品工艺提升及强链、延链、补链(循环经济)项目的合资合作,鼓励企业研发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产品,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10大开放载体发展评价考核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10大开放载体发展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5]73号【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3.30【实施日期】2015.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10大开放载体发展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7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2015年全市10大开放载体发展评价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30日2015年全市10大开放载体发展评价考核办法为加快推进全市10大开放载体建设,引导和激励10大开放载体提升发展水平,现制定2015年全市10大开放载体发展评价考核办法如下:一、考核对象1.镇江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2.中瑞生态产业园(考核:江苏新中瑞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海峡两岸(镇江)新材料产业合作示范区(考核:绿色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 4.海峡两岸(句容)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考核:白兔镇政府)5.海峡两岸(镇江润州)台江软件园(考核:市交通产业集团)6.海峡两岸(镇江京口)文化创意产业基地(考核:正东路街道)7.苏台(丹阳)汽车零部件工业园(考核:界牌镇政府、丹北镇政府)8.苏台(句容)光电子产业园(考核:句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9.苏台(扬中)智能电气产业园(考核:新坝镇政府)10.(丹徒)高端装备制造及氢能特色产业园(考核:丹徒新城管委会(宜城街道))二、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一)镇江出口加工区(综保区)管委会从综合保税区建设、改革创新、特色发展、转型升级、项目建设、外贸增长和安全生产无事故7个方面16项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综合保税区建设25分、改革创新22分、特色发展5分、转型升级9分、项目建设24分、外贸增长10分、安全生产无事故5分(附件1)。
镇江新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调研情况
镇江新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调研情况一.园区内产业、周边企业及产品结构情况1、镇江新区绿色化工新材料产业园位于镇江大港区,由原国际化学工业园、静脉产业园等组成,总规划面积 km2;同时南边又有一个新能源产业园。
化工产业园区域引进企业主要为打造四大产业链条;分别为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生物质能源及新型硅材料四大产业链。
现有近60家企业,代表企业及产品情况如下: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各企业及四大产业链化工新材料产业链:奇美化工为龙头,南帝化工、联成化学、奥瑟亚等为支撑,预计2015年产业规模将达到400亿元。
生物质能源产业链:恒顺达为龙头,恒顺达中石化、春金油脂、中凯科技等为支撑,2015年形成百万吨级生物柴油生产基地。
精细化工产业链:罗地亚为龙头,超跃化学、正丹化学、科莱恩等为支撑,2015年产值达100亿元。
新型硅材料产业链:新安集团为龙头,江南化工、维生特等为支撑,2015年形成30万吨有机硅材料生产基地。
2、格林艾普公司产品主要包括32%碱、50%碱、合成盐酸、液氯、氯乙酸、二氯苯等系列产品。
其它企业规模及产品规模调研如下:¥产业园相关企业规模与主要产品:二、产业园区及相关各企业位置下图格林艾普公司位于产业园中间,距大港码头3公里。
码头有专用32%贮槽2台共10000m3;32%碱,50%碱可直接发码头。
产业园区及相关各企业位置下图:三、格林艾普公司氯碱氢产品与园区相关企业调研:通过调研,格林艾普公司产品在满足园区供应的基础上,向周边发展。
首先烧碱产品在化工产业园消化60%以上,主要客户为江南化工、高鹏药业、大港股份和金东纸业等,其余为内河运输至苏锡常和浙江北部地区。
氯气产品企业自用60%,其它供应对面的超越化学公司(液氯管道输送),镇江钛白公司拟上马氯化法钛白粉(园区内计划管道输送),氯气全部实现园区内销售。
氢气产品除自用做盐酸外,主要供给常青树科技5万吨异丙醇加氢,项目已经建成准备投产;加上东泰化工脂肪醇加氢,无富裕氢气。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级重点产业项目的若干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级重点产业项目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7•【字号】镇政办发[2009]168号•【施行日期】2009.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级重点产业项目的若干意见(镇政办发〔2009〕16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大有效投入力度,推进大项目建设,突出市级重点产业项目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撑作用,实现“建设大项目、培育大企业、集聚大产业”的目标,加大对市级重点产业项目的政策扶持和考核力度,特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范围本意见所称市级重点产业项目是指列入年度市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产业类项目,工业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年度计划投资1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总投资1.5亿以上,年度计划投资6000万元以上;农业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年度计划投资3000万元以上。
对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通过技术改造实现优化产业结构、增加品种、节能降耗、提高质量、提升效益且年度投资量大的重大技改项目,每年由市重大项目办会同市经贸委、市科技局进行认定后,参照市级重点产业项目对待。
二、优惠政策(一)确保重点产业项目土地供应1.对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重点产业项目争取由省点供土地。
2.其它重点产业项目由市、县两级确保供地。
3.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列入市重点建设计划的重点产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实行优惠的地价政策。
对符合省国土厅、省发改委《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要求的重点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对属于我市优先发展的产业、高新技术、节能减排、产业升级等重点项目,在优惠地价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优惠条件。
化工园区园区招商项目准入及评价流程
化工园区园区招商项目准入及评价流程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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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准入评价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新材料产业园区项目准入评价工作,提高项目质量,优化发展质态,推动清洁低碳园区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发〔2016〕47号)和《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化工项目联合会商工作的意见》(镇政办发〔2017〕211号),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准入评价适用范围
涉及以下内容之一的产业类项目按本办法进行准入评价,均不涉及的项目按一般项目进行备案或核准:
1.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单独供地项目和技改新增用地项目)。
2.涉及须编制能评报告书、新增重大危险源和“三废”排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涉及主要技术工艺路线变更、现有产品产能增加或品种改变(含品质升级)的化工生产制造类项目。
4.涉及因关键设备更新、环境治理、安全提升、能耗降低、资源综合利用等而导致安全生产、环境影响、消防、能耗等现状会发生明显改变的化工关联配套类项目。
5.涉及园区公共服务功能设施布局的如“三废”处理设施、
和危化品物流、仓储基地等项目。
6.涉及未投产企业股权转让或不动产转让以及已投产企业进行合资合作盘活存量资源而引入的相关产业类项目。
7.涉及拟入驻静脉产业园和华科电镀园标准化厂房的载体类项目。
8.经研究商议认为有必要进行准入评价的项目。
二、项目准入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导向
(1)新建项目须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围绕高端精细化学品和功能性新材料两大领域,凸出对高端电子化学材料和先进高分子材料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项目的引进,非上述领域的项目需经园区管理办或新区管委会充分研究论证后进入准入评估程序。
(2)所有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最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条目所列内容,外资项目须同时符合最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条目所列内容。
(3)支持园区内企业利用存量土地进行环境治理、安全提升、能耗降低、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技术改造升级,鼓励企业开展现有产品工艺提升及强链、延链、补链(循环经济)项目的合资合作,鼓励企业研发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产品,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
(4)鼓励企业在园区投资建设研发中心、结算中心等,逐步完善并积极引进为产业项目配套所需的公用工程、化工物流
及检测、认证、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5)能给园区带来重大基础性原料类的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创新类的项目,经园区管理办或新区管委会充分研究论证后进入准入评估程序。
2.符合投资贡献要求
(1)新建单独供地项目主要考虑世界500强、全球化工前50强、知名上市公司(新三板除外)等优质企业,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投资强度不低于450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且税收贡献度不低于30万元/亩。
非上述类型的项目,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1亿美元,投资强度不低于450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且税收贡献度不低于30万元/亩。
对部分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虽低于450万元/亩,但产出强度高于400万元/亩且税收贡献度高于30万元/亩的,经园区管理办或新区管委会充分研究论证后进入准入评估程序。
对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及税收贡献度如有最新要求规定的,按最新要求规定调档执行。
(2)技改项目不限制投资规模,涉及新增用地的技改项目参照新建项目贡献度。
(3)与园区存量企业合资合作,有利于僵尸企业出清、存量资源盘活等,且所投资产业项目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项目,原则上新引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原企业(项目),且
参照新建项目贡献度。
(4)符合静脉产业园载体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等级要求的一般工贸类项目,其租用厂房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投资强度不低于1万元/平方米,产出强度不低于2万元/平方米,上缴税收不低于300万元/年。
(5)电镀类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准入原则,实施内容须高于工信部最新《电镀行业规范条件》中的相关标准,且能够与新区现有产业形成关联配套,同时符合华科电镀园载体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等级要求(须以层为单位整层整租),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生产线全部实现自动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5000元/平方米,产出强度不低于1万元/平方米,上缴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年。
3.符合能源消耗、环境影响、安全评估指标
项目综合能耗须优于镇江新区平均水平;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有毒气体类项目,不再批准新的光气等超高危险化学品类生产装置和生产点建设项目,从严审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涉及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及列入名录的恶臭污染物等严重影响人身健康和环境质量的化工项目。
三、项目准入程序
1.类型甄别。
如有需要,对是否属于化工项目的类型甄别,暂依据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和《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等相关文件,由项目申请单位征询经发、科信、安环、行政审批等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后确认,必要时可邀请相关行业专家进行二次论证后予以确定。
2.咨询初评。
根据项目方提供的投资资信情况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介绍等资料,由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办对接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初审,充分研究后进入准入评价程序。
3.准入评价。
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且需重新签约的及新区管委会重点交办的项目,按《镇江新区产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准入评估实施办法》由新区评估委组织评估;其它项目由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经发、科信、安环、行政审批等相关主管部门及化工行业有关专家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形成评估会议纪要报送新区管委会,并抄告相关招引主体及评估成员单位。
4.准入批复。
对通过准入评价的项目,由新材料园办协调新区各职能部门及时办理相关行政审批许可手续,须报市层面评估审批的项目,按照《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化工项目联合会商工作的意见》中相关程序进行。
未能通过准入评价的项目,根据会议具体要求进行材料补正以待下一次准入评价或直接予以否定。
四、附则
1.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镇江新区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局以及镇江新区新
材料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共同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评审申请表
2.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准入评价表
3.项目计划书编制要求
4.关于项目评审答辩的若干注意事项
5.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评价审核表
附件1 :
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评审申请表
附件2:
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准入评价表
附件3:
项目计划书编制要求
项目提供可研报告的,可研报告应符合行业编制规范,提供项目计划书的,项目计划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项目单位及项目内容介绍,产业政策分析(具体到最新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对应的条款)。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及可行性
项目建设必要性及可行条件分析。
三、市场分析
市场现状及前景分析。
四、项目选址及用地规模
拟选址位置现状及优势分析(包括能源需求满足情况),用地规模与《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最新规定的符合情况。
五、生产方案
产品定位,产品方案与规模。
六、工艺技术方案
工艺流程、技术水平及主要设备介绍。
七、能耗分析
能耗构成、总能耗、单位能耗测算。
八、环保分析
存在及潜在的环保风险及治理措施。
九、安全消防卫生分析
存在及潜在的安全、消防、卫生风险及防治措施。
十、实施计划
建设进度及投资计划安排。
十一、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构成明细(工程内容、工程量、单价)及资金筹措方案。
十二、效益评价
产值、销售、利润及税收测算。
附件4:
关于项目评审答辩的若干注意事项请拟入园项目重点围绕以下7个方面展开介绍:
一、项目概况介绍
重点围绕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年销售额、年税收额、用地情况、公司财务现状、行业分类等作简介。
二.主要产品、原辅料介绍
重点围绕主要产品名称种类、产量及相关物理化学性质,原辅材料种类、用量及相关物理化学性质等介绍。
三.工艺流程介绍
对工艺流程进行说明,明确说明工艺涉及化学反应和化学过程名称,工艺技术的先进性(所获专利等),物料平衡分析,能耗分析等。
四.主要设备及参数介绍
主要设备名称、种类、数量和参数介绍。
五.安全生产状况
涉及危险化学品名称及用量,涉及“两重点一重大”情况说明等。
六.环境保护状况
废气、废水及危险废物产生量,处理工艺,特征排放因子及排放量等。
七.企业用工及人才情况
企业用工数量、使用人才情况及研发投入占比介绍。
附件5:
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评价审核表
注:本表一式两份,提供项目业主方一份,新材料园区办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