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方面流程与标准(参考模板)

后勤管理方面流程与标准(参考模板)
后勤管理方面流程与标准(参考模板)

五莲县洪凝小学

校舍及设施设备维修流程及标准

校产管理部门设置《校产设施维修维护记录》,对校产校舍设施维修维护情况及时进行登记。

一、常规维修及保养

1.各类校产校舍设施常规性维修维护,由校产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检查,及时安排维修,进行适时保养,保证完好率达95%以上。

2.各类专用设备,实验仪器、教学设备、电教设备等,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养,需要维修时通知总务处(校产科)安排维修。

3.总务处要经常对校舍设施进行查勘,并为校产校舍的维修维护提供优质服务,一旦发现校产损坏或接到用户报修,要及时进行维修。

4.凡属用户管理责任或人为损坏的校产,总务处应按规定追究管理部门或使用经办人的责任。在办理赔偿手续后,及时安排维修。

二、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及保养

汛期来临及恶劣天气前夕,总务处应安排专人及时检查,屋面和地下排水管的畅通,每位教师应检查教室门窗的开关、门锁和电源开关是否关好,以防不必要的损失。

1.总务处应对全校校舍及附属设施经常进行巡查,发现危险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师生安全。

2.新建校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如渗漏、管道破损、墙砖剥落等,在质保期内应及时与建筑单位联系,及时修缮。如超过质保期,应视情况及时组织维修。

3.按规定定期组织门窗油漆、墙面粉刷。

三、教室设施的维修及保养。

1.教室的门窗、玻璃、风扣、插销、门锁、灯具、讲台、多媒体、课桌椅等,由总务处完好地交班级管理。并与各班主任做好交接。

2.班级在日常使用中,发现损坏必须及时报总务处安排修理,总务处也应主动派人巡查,以保证教室设施随坏随修。

3.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教室设施的丢失、损坏,应按规定追究班级管理责任。总务处在巡查中发现教室设施明显损坏而班级未及时报修,总务处应及时强制修理,并可作出赔偿处理。

四、水电设施的维修维护

1.校内供水、供电设施由水电工每周负责检修。

2.一般电器、管道维修报总务处安排修理,紧急情况可直接报水电工修理。

3.水电工对校内水电设施,定期定责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安排修理。

4.提高供电、供水质量,确保无常明灯、不亮灯、失控灯及长流水、死笼头、死闸阀,使学校用水、用电正常化、规范化。

5.对校内供电、供水设施及线路、管道的完好安全状态每月检查一次,并建立检修台账。

五、其它维修

对全校办公设施(如桌、椅、橱),生活设施及其它各类设施的维修维护,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莲县洪凝小学

物资采购流程与标准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财产物资管理暂行办法》、《五莲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本着积极发展、量力而行、规范有序、实施有效的原则,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特制定本流程与标准。

1.全校所有的物资采购、分配、管理工作,由总务处统一负责,其他任何处室、个人无权办理。

2.购置教学设备、办公用品等固定资产时,事先应根据教学需求编制购置计划,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教育局审批。购置计划批准后,由总务处填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申请表》,报教育局按程序办理审批。批准后由由总务处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私自购置者一律不予报销。采购过程中,坚决杜绝一人单独办理。购置后按固定资产和库存材料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

3.一般办公用品(达不到固定资产)的采购,在每学期初由总务处根据库存及办公用量情况制订采购计划,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到教育局相关科室购买。仓库没有的物品,申请人填写《购买物资申请表》,相关领导批准后交总务处购买。

4.由于特殊情况(如设施突然损坏急需维修物品等),要提出应急采购计划。

5.凡没有列入计划又未经领导审核批准采购的,财务部

一律不予报销。

6.采购前应对供应商的物品质量、价格进行综合评定,根据采购清单要求选择供应商。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审批计划购买,不得随意增加采购品种和数量,凡未列入采购计划或未经领导审批的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7、要认真做好新购物品的验收工作,要建立办公用品管理台帐,做到购买有手续、发放有登记。

五莲县洪凝小学

物资领用流程与标准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财产物资管理暂行办法》、《五莲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本着积极发展、量力而行、规范有序、实施有效的原则,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特制定本流程与标准。

1.学期初,学校各部门、级部、处室所需物品,一律由总务处统一组织发放。

2.日常办公用品的领用,由申领人填报“物品领用单”,经总务处主任签名后,到学校保管人员处领取,非易耗品要以旧换新。申领时,一律签名登记,写明领取物品的种类、数量、时间、用途,属于固定资产的应填写“固定资产借还记录”或在分布账中登记。

3.贵重物品、仪器、电器等设备的领用,必须由总务主任签字,报后勤校长批准,方可领取;数量大、价格昂贵的物资,必须由总务主任、后勤校长签字,报校长批准后,方可领取。物品领用人员要签名登记,并负全责保管。

4.总务处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不徇私情,按程序、按标准发放物品,认真做好各类物品的入库、领用登记,所有“物品领用单”统一保存,以备查验。

5.凡领取必须归还的物品,应按时送还,保管人员要严格检查是否有损坏、残缺情况,分情况上报总务处主任,再报后勤校长和校长处理。发现情况不报,或未按时收还,则由

保管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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