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江苏省2017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数字出版统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数字出版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1.10•【字号】•【施行日期】201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数字出版统计工作的通知新华报业传媒集团、凤凰出版传媒集团、中国移动江苏公司、中国电信江苏公司、中国联通江苏公司、江苏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各园区,各开展数字出版业务的单位,局有关处室: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结合年度核验工作做好2011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2011年统计年报工作将把网络出版单位、电子书出版、复制单位、国家级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纳入其中,为落实总署通知要求,同时准确掌握我省数字出版产业发展规模、效益,提高数字出版业管理水平,省局决定开展2011年全省数字出版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统计的范围本次调查统计的对象,包括省内网络出版单位(已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或电子书业务资质)、中国移动江苏公司、中国电信江苏公司、中国联通江苏公司、江苏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各园区(包括基地整体和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排名前10位的入驻企业)、其他开展数字出版业务的相关单位。
本次统计的数字出版业务,主要包括电子图书(含电子图书的转换、编辑、销售)、网络报纸、网络期刊、网络学术出版物、网络在线教育、数据库出版物、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动漫、手机出版物(包括手机书报刊、手机文学、手机游戏、手机动漫、手机彩铃、手机音乐等)、数字印刷、网络地图、网络原创文学、电子纸、专用电子阅读器的生产和销售等。
二、填报方法1.网络出版单位(已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或电子书业务资质)登陆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http://),选择网页左上方的“在线直报”,登录系统填写《全国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表彰江苏出版物印制质量奖获奖单位的决定-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表彰江苏出版物印制质量奖获奖单位的决定正文:----------------------------------------------------------------------------------------------------------------------------------------------------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表彰江苏出版物印制质量奖获奖单位的决定各市新闻出版局,市印刷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精神,鼓励和表彰出版物精品印刷,全面提升全省出版物的印制质量,促进江苏印刷业繁荣发展,我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江苏出版物印制质量奖评选活动。
各市局、市印刷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对此次评选活动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广泛发动,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共推荐761件产品参评。
经过初审检测、专家评审、终审评定,《中华民国史》(1-4卷)等21件产品分获江苏出版物印制质量奖各个奖项。
经研究,我局决定对获得江苏出版印制质量奖的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等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获奖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出版物印刷质量,加快改革发展,为推进全省印刷业的大繁荣大发展再作新贡献。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附件江苏出版物印制质量奖获奖单位名单一、图书类1.江苏出版物印制质量奖图书类特别奖《中华民国史》(1-4卷)送评单位:南京大学出版社、盐城印刷总厂有限责任公司出版单位:南京大学出版社印刷单位:盐城印刷总厂有限责任公司2.江苏出版物印制质量奖图书类金奖《中国传统器具设计研究》(二卷)送评单位:南京凯德印刷有限公司出版单位: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美术出版社印制单位:南京凯德印刷有限公司《南京山水城林》送评单位:南京大学出版社、南京爱德发展有限公司出版单位:南京大学出版社印制单位:南京爱德发展有限公司3.江苏出版物印制质量奖图书类银奖《中华大典·文学典·魏晋南北朝文学分典》送评单位:江苏淮阴新华印刷厂出版单位: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凤凰出版社印刷单位:江苏淮阴新华印刷厂《阳明后学文献丛书7卷》送评单位:江苏淮阴新华印刷厂出版单位: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凤凰出版社印刷单位:江苏淮阴新华印刷厂4.江苏出版物印制质量奖图书类铜奖《南京图书馆百年文丛》(共5卷)送评单位:南京大学出版社、江苏淮阴新华印刷厂出版单位:南京大学出版社印刷单位:江苏淮阴新华印刷厂《曾子名言·历代名人赞曾子》送评单位:扬州文津阁古籍印务公司出版单位:广陵书社印刷单位:扬州文津阁古籍印务公司《人文遗韵--江苏省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诗性解读》送评单位:通州市印刷总厂有限公司出版单位: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印刷单位:通州市印刷总厂有限公司二、中小学教科书类1.江苏出版物印制质量奖中小学教科书类金奖《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美术(选修)美术鉴赏》送评单位: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省出版总社出版单位:人民教育出版社,江苏省出版总社重印印刷单位:苏州印刷总厂有限责任公司2.江苏出版物印制质量奖中小学教科书类银奖《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教科书语文(五年级上册)》送评单位: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省出版总社出版单位: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教育出版社,江苏省出版总社重印印刷单位:盐城印刷总厂有限责任公司《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化学1(必修)》送评单位: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省出版总社出版单位: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教育出版社,江苏省出版总社重印印刷单位:江苏淮阴新华印刷厂3.江苏出版物印制质量奖中小学教科书类铜奖《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教科书生物学(八年级上册)》送评单位: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省出版总社出版单位:人民教育出版社,江苏省出版总社重印印刷单位:江苏新华印刷厂《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教科书语文(二年级下册)》送评单位: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省出版总社出版单位:江苏教育出版社,江苏省出版总社重印印刷单位:盐城印刷总厂有限责任公司《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化学2(必修)》送评单位: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省出版总社出版单位: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教育出版社,江苏省出版总社重印印刷单位:江苏新华印刷厂三、期刊类1.江苏出版物印制质量奖期刊类金奖空缺2.江苏出版物印制质量奖期刊类银奖《东方宝宝》(2006年1、2、3期)送评单位:无锡童文印刷厂、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东方宝宝》编辑部出版单位: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东方宝宝》编辑部印刷单位:无锡童文印刷厂3.江苏出版物印制质量奖期刊类铜奖《中国典籍与文化》(2006年1、2、3期)送评单位:凤凰出版社出版单位:凤凰出版社印刷单位:南京大众新科技印刷有限公司四、报纸类1.江苏出版物印制质量奖报纸类金奖空缺2.江苏出版物印制质量奖报纸类银奖《人民日报》(10月26日-31日)送评单位:人民日报社南京印务中心出版单位:人民日报社印刷单位:人民日报社南京印务中心《扬州时报》(10月8日-11日)送评单位:扬州日报社印刷厂出版单位:扬州日报社印刷单位:扬州日报社印刷厂3.江苏出版物印制质量奖报纸类铜奖《现代快报》(10月26日)送评单位:南京日报报业集团印务中心出版单位:现代快报社印刷单位:南京日报报业集团印务中心《现代快报》(9月12日-13日)送评单位:常州日报社印刷厂出版单位:现代快报社印刷单位:常州日报社印刷厂《苏州日报》(10月30日-31日)送评单位:苏州日报印刷中心出版单位:苏州日报报业集团印刷单位:苏州日报印刷中心——结束——。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新闻出版相关法规、规章修改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新闻出版相关法规、规章修改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新闻出版相关法规、规章修改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2011年3月,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后的《出版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
根据修改后的两个《条例》,新闻出版总署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及《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进行了相应修订,并分别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颁布了新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
新规定公布施行后,原《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为切实做好两个《条例》和相关规章修改后的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工作,新闻出版总署发出了《关于<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修改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1〕141号),为贯彻落实总署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改后的两个《条例》,对部分行政许可项目以及许可项目的实施机关、实施程序(包括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申报程序、办理期限)做出了调整。
涉及行政审批项目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明确“出版单位变更资本结构”、“出版单位设立分支机构”、“中学小学教科书出版、发行资质审批”、“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资本结构、主办单位或其主管机关,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等为行政审批项目。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出版物总发行单位等发行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出版物总发行单位等发行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公布日期】2010.01.22•【字号】苏新出行字[2010]6号•【施行日期】2010.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出版物总发行单位等发行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苏新出行字[2010]6号)各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出版物发行单位:根据新闻出版总署2010年年度核验登记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将我省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度核验时间2010年1月20日至2月28日。
二、年度核验内容(一)总结检查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
如存在上述问题应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设立发行机构的条件逐一对照检查,是否符合各项基本条件。
(三)总结企业2009年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等情况。
三、年度核验程序(一)请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按照年度核验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填写年度核验表(附件1)。
此次年度核验表与上年相比有较大变化,一些填报项目有所增减,请各经营单位根据总署要求认真填报真实数据。
(二)至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网址:)参加网上年度核验,具体方法与上年相同。
(三)在网上年度核验完成后,将网上填报后的完整的数据表格和网上生成的回执下载。
(四)将加盖公章的书面自查报告、年度核验登记表、下载的数据表格及回执等年度核验材料(一式3份,2份报我局,1份由发行单位存档)于2010年2月28 日前报送省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地址:省新闻出版局院内;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17:00)。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重点报刊及少儿类报刊编校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重点报刊及少儿类报刊编校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1.19•【文号】新广出办发〔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关于2017年部分重点报刊及少儿类报刊编校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新广出办发〔201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各有关中央报刊主管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对出版物内容质量进行监管的法定职责,2017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委托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了两批报刊编校质量抽查:第一批对116种党报、行业专业报、晚报都市报,130种学术期刊、行业期刊、大众类期刊进行抽查;第二批对174种少儿类报刊(其中报纸29种、期刊145种)进行抽查,按照报纸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三、期刊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二的合格标准,两次抽查的总体合格率好于上年。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重点报刊编校质量检查情况本次抽查的重点报刊涵盖了综合、大众服务、行业专业、学术等不同类型,其中部分报刊曾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期刊奖”“全国百强报刊”等荣誉称号,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
本次抽查的重点报刊编校质量整体合格率超过95%,其中报纸和期刊的合格率分别为97.41%和95.38%。
被抽查的246种报刊中,编校差错率在0-1?的优秀报刊共141种,其中报纸64种、期刊77种,占总数的57.32%,《人民日报》等6种报纸和《求是》等10种期刊编校零差错。
这表明被检报刊出版单位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加强内容建设和品牌建设的同时,严把编校质量关。
抽查发现3种报纸、6种期刊编校差错率超过合格线,差错类型主要是文字差错、语法错误、标点误用和数字用法错误,多是由于编校工作不认真或对相关标准规范掌握不准所致。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和国家印刷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新广印发[2017]2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发布日期】2017.01.20【实施日期】2017.0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的通知(苏新广印发〔2017〕2号)各设区市文广新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广新局,各省属印刷企业: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加快推动我省印刷业在“十三五”时期向“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年度报告公示试点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7〕2号)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府宏观引导,完善市场监督管理,推动印刷产业提质增效。
充分发挥年度核验作用,加强行业监管,掌握我省印刷业发展转型升级的有关情况。
贯彻落实国家印刷示范企业“能进能退”原则,更好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工作范围(一)参加年度核验的企业为: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设立并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从事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专项排版、制版、装订、内部资料印刷、报刊印刷、专营数字印刷的印刷企业。
(二)参加年度考核的企业为:我省范围内经总局评定,授予“国家印刷示范企业”称号的印刷企业。
(三)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四)对上市印刷企业、丝网印刷企业和印刷商务网络平台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汇总。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报纸【发文字号】苏新广报[2017]7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发布日期】2017.04.18【实施日期】2017.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苏新广报〔2017〕7号)各设区市文广新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广新局,新华报业传媒集团、省广电总台(集团)、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各报刊出版单位: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7〕2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6年度报刊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验范围凡在我局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刊,均须参加本年度核验。
二、核验时间2017年4月20日至6月30日。
三、核验重点此次年度核验将结合报刊日常工作实际,对报刊的出版导向、出版质量、出版规范及出版经营活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重点核验以下8项内容:1.报刊主管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是否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的职责,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2.报刊出版导向是否正确,文章是否存在“标题党”、内容低俗媚俗等问题,期刊刊发重大选题文章是否履行备案程序;3.报刊出版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存在编校差错率高、编校质量低下问题,是否在总局及省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进行的编校质量检查、报刊审读中被通报;4.报刊采编人员是否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新闻等严重违规问题,报刊驻地方机构是否存在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等问题;5.报刊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严重超越业务范围、与论文中介合作、大量刊发质量低劣论文牟利等违规行为;6.报刊出版形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章要求,期刊刊名、刊号、条码等是否符合《期刊出版形式规范》要求,外文期刊封面是否同时刊印中文刊名,少数民族文种期刊封面是否同时刊印汉语刊名;7.报刊主办单位在改革、改制后,其资本结构是否存在民营资本成分;8.报刊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是否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通报、处罚。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获奖单位和获奖案卷的表彰决定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获奖单位和获奖案卷的表彰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公布日期】2008.12.31•【字号】苏新出发[2008]103号•【施行日期】2008.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获奖单位和获奖案卷的表彰决定(苏新出发[2008]103号)各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各处室: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运作,择优选荐,推动了案卷评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本次评查,全省12个省辖市和省局机关共选送案卷105份。
案卷评查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和坚持择优、评优标准,分别对选送案卷进行了严格的初审、复审和终审,最终评定优秀组织奖3名,优秀案卷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
为鼓励先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我省新闻出版(版权)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经研究决定,现对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3个单位和苏权罚字〔2007〕1号等16份案卷予以通报表彰,并分别颁发奖牌、证书。
(获奖名单附后)希望受到表彰的获奖单位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希望全省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增强行政法治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开创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
附件: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优秀组织奖、优秀案卷奖获奖名单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优秀组织奖优秀案卷奖获奖名单一、优秀组织奖(3名)1.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3.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二、优秀案卷奖(16名)(一)一等奖(3名)1.案卷号:苏权罚字〔2007〕1号案卷名:美而光交通运动器材(昆山)有限公司复制安装侵权盗版软件案选送单位:江苏省版权局执法部门:江苏省版权局版权处2.案卷号:淮新行罚字〔2006〕第003号案卷名:淮海印务有限公司非法印刷案选送单位: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单位:原淮安市新闻出版局3.案卷号:2007年度锡锡文罚字第014号案卷名: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荡口飞龙包装厂擅自从事包装装潢印刷经营活动案选送单位: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单位:无锡市锡山区文体局(二)二等奖(5名)1.案卷号:2007年度昆新版罚字第027号案卷名:昆山市开发区亚伦专业印刷有限公司超范围印制含注册商标的印刷品案选送单位: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单位:昆山市新闻出版局2.案卷号:苏新出文字〔2007〕2号案卷名:江苏西康经济发展公司销售违禁、非法出版物案选送单位: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执法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市场监管处3.案卷号:2006年度(锡)文支罚字第052号案卷名:无锡市新艺广告公司违法擅自出版、发行非法期刊案选送单位: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单位:原无锡市新闻出版局4.案卷号:2007年度宁新罚字第4号案卷名:南京随园图书有限公司销售非法出版物案选送单位:南京市新闻出版局执法单位:南京市新闻出版局5.案卷号:2007年度东新罚卷字第04号案卷名:东台市时堰求知书苑超出核准经营地点经营图书案选送单位:盐城市新闻出版局执法单位:东台市新闻出版局(三)三等奖(8名)1.案卷号:2007年度(锡)文支罚字第011号案卷名:无锡市文化书店有限公司违法销售非法图书案选送单位: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单位:原无锡市新闻出版局2.案卷号:2007年度江新出罚字第04号案卷名:王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案选送单位:扬州市新闻出版局执法单位:江都市新闻出版局3.案卷号:2007年度(锡)文支罚字第051号案卷名:无锡市广新印刷厂违法承印非法图书案选送单位: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单位:原无锡市新闻出版局4.案卷号:淮新行罚字〔2008〕第002号案卷名:淮安市远大图书销售中心违规销售《领导科学》、《现代管理学》等非法图书案选送单位: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单位: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5.案卷号:2007年度皋新出罚字第1号案卷名:陈晨克未按规定备案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案选送单位:南通市新闻出版局执法单位:如皋市新闻出版局6.案卷号:2007年度宁权罚字第2号案卷名:南京汇腾网络服务公司侵犯作品网络传播权案选送单位:南京市版权局执法单位:南京市版权局7.案卷号:苏新出罚〔2006〕18号案卷名: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印刷非法出版物案选送单位: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单位:原苏州市新闻出版局8.案卷号:淮新行罚字〔2007〕第004号案卷名:淮安市清河区建设科技书店违规销售《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等非法图书案选送单位: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单位:原淮安市新闻出版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江苏省2017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并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新广印发[2017]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发布日期】2017.01.20
【实施日期】2017.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江苏省2017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并换发《出
版物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苏新广印发〔2017〕3号)
各设区市文广新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广新局,各出版物批发单位:
2016年,全省共有10607家发行单位参加了年度核验,10345家通过年度核验,144家被暂缓通过年度核验,118家没有通过年度核验。
从总体上看,2016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进展顺利并达到了预期目的。
其中,南京、淮安、泰州、苏州、无锡等市年度核验工作开展较好,值得全省各地学习借鉴。
根据2016年5月新修订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全省出版物
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并换发新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做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换证工作,对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掌握行业运行情况、准确把握行业发展均势、营造良好市场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要通过年度核验换证工作,认真落实“宽进严管”的总体要求,淘汰严重违规和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掌握发行单位和产业发展基本情况,特别是实体书店、网上书店等新情况、新数据;整理汇总发行单位的基本情况,逐步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名录,落实网上书店实名制;加强对行业发展趋势的研判,为进一步促进全行业健康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范围及时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并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发、零售单位,含2016年12月底前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
年度核验工作在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组织实施
(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批发企业(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的年度核验换证。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设区市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广新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批发企业年度核验材料的初审。
(二)设区市、县(市、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按照“谁发证、谁核验”原则,分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单位(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的年度核验换证和核验信息汇总。
四、核验方式
参加年度核验的批发、零售单位通过“江苏省发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年度核验,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通过上述系统进行审核和行业信息汇总。
为确保年度核验工作
顺利开展,各批发、零售单位应同时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递交纸质文本备查。
系统登录方式:登录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门户网站
(/main_xwzx),进入“公众服务”中的“在线办理”栏目,点击“江苏省发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操作。
系统用户名为各单位的名称,初始密码为123456。
为保证信息安全,参检单位首次登录后要对初始密码进行修改后方可正常使用,系统主界面提供用户使用手册供下载查看。
如无法登陆系统,请与当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联系。
五、核验内容
(一)检查企业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
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填报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务必组织本地区发行单位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点击进入“发行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入口”,填写《2017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1),生成回执并打印。
发行单位务必持相关回执到负责核验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进行年度核验。
参与年度核验发行单位的信息要与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统计信息一致。
(四)落实网上书店实名制。
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