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审判机关及其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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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国家司法机关 课件(29张PPT) -2022-2023学年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6.5 国家司法机关  课件(29张PPT)   -2022-2023学年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检察院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法律监督机关

省级人民检察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市级人民检察院 设区的市、自治州


县级人民检察院 县(区)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 正的审判却毁坏法律——好比污染水源。
——弗兰西斯·培根(英)
02
人民检察院
✓ 人民检察的性质、组成、职权 ✓ 人民检察院如何行使职权
2022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 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363.7万 件,同比上升20.9%。全年批准逮捕 各类犯罪嫌疑人868445人,提起公诉 1748962人,同比分别上升12.7%和 11.2%。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司法解 释19件,制发指导性案例8批37件、 典型案例76批563件。
6.5 国家司法机关
学习目标
1.人民法院的性质、分类及基本职权分别是什么? 2.人民法院如何依法行使职权(审判权),维护司法公正? 3.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分类及基本职权分别是什么? 4.人民检察院如何依法行使职权(检察权),维护司法公正?
谢某进入某煤矿公司从事井下维修、采煤工作。2013年1月被确诊为 煤工尘肺病。因公司拒绝支付工伤保险义务。2015年1月,谢某将该煤矿公 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煤矿公司一次性支付谢某伤残补助金 66465元、工伤保险长期待遇303840元。
遇的义务。2015年1月,谢某将该煤矿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
判决煤矿公司一次性支付谢某伤残补助金66465元、工作保险长期待
遇303840元。

初中人教版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道法三四单元提纲

初中人教版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道法三四单元提纲

学校发八下道法三、四单元提纲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内容?(1)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内容:①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②人民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这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④实行民主集中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

2、人大代表的职权和义务:职权:依法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表决各项决定、提出议案和质询案。

义务:人大代表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3.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因、要求?(1)原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2)要求:①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②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③必须依法治国,弘扬法治精神,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④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国家机关既有合理分工又有互相协调,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

4.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5.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6.人民政协的性质、主题及职能?性质: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主题:团结、民主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7.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义?①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②有利于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

③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审判为中心”的理念诠释与路径设计

“审判为中心”的理念诠释与路径设计

“审判为中心”的理念诠释与路径设计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近年来,不断强调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

这一理念的提出,实质上是要求司法体系以审判为核心,以法官为主体,在司法活动中发挥其权威和作用,进一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本文将对“审判为中心”的理念进行深入解读,并提出路径设计。

一、“审判为中心”的理念1.审判作为司法活动的核心审判是司法活动的核心环节,是对法律规则的具体执行和实施的过程。

审判的过程中,法官负有审理案件,审查证据,作出定性和量刑等职责。

审判是司法活动的中流砥柱,司法体系的发挥作用和权威的所在。

2.法官作为司法权力的行使者法官是司法权力的行使者,同时也是司法活动的主体和核心力量。

在审判活动中,法官负责审理案件,直接参与司法裁判的过程,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作出罚法裁决,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3.保障公平正义审判为中心的理念提出,旨在确保司法活动朝向公平正义的方向发展。

法官作为审判的主体,应当在司法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通过公正、公平、公正的裁判,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4.司法体系的完善审判为中心的理念要求不断完善司法体系,包括优化法官队伍建设,强化审判机关的职能和作用,加强审判规范和程序的约束,完善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效率。

二、“审判为中心”的路径设计1.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法官是审判活动的主体和核心力量,必须加强法官队伍的建设。

一方面,需要选拔优秀的法官,建立科学的法官选拔制度,确保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

需要提高法官的工作待遇和保障,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还需要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和司法能力,为法官的审判活动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

2.完善审判机关的职能和作用审判机关是司法活动的主要力量,必须加大对审判机关的支持和保障。

一方面,需要加强审判机关的组织建设,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提高审判机关的工作效率和运转效果。

国家司法机关 课件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1)

国家司法机关 课件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1)

人民法 院的基 本职权
01 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02 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

03 解决民事和行政争

04 维护社会秩

05 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在以下案例中,人民法院行使了什么职权?
2018年5月8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原
书记孙政才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被判无期徒刑,
2. (2021江苏连云港)人民法院基本职权是审理刑事、民事
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
C)
①惩办犯罪分子
②对所有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③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
④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①③④ D. ②③④
3. (2021贵州安顺)“对真相的坚守就是正义之源。”2020年8月,一起
• 4.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 )
• ① 忠于事实真相 ② 忠于法律
A
• ③ 忠于社会主义事业 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 A.①②③④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
• 5.法院要独立行使审判权。这里的“独立”是指司法机关
C 在司法过程中不受( )干涉
• ①行政机关 ②法律监督机关 ③社会团体 ④个人
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1421人,同比上升63.1%。 ——行使检察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 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继去年初打破常规、连续发布10批55件典型案例后,因应疫情防控常 态化,再就核酸检测造假、制售假疫苗等发布4批19件从严追诉典型案例, 指导办案、震慑犯罪、预警社会。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湖北检察机关下沉 一线,扎实履行依法战疫各项检察职能。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疫犯罪 7227人,起诉1.1万人。坚决贯彻党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部署,制定实施“11条意见”,服务“六稳”“六保”。突出稳企业保就业,用好 司法政策,助力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有力惩治侵害民营企业合

-部编版课件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国家司法机关课件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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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拨
构成:
”。
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
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
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及时 点拨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
高级
中级
基层
军事法院
人民
人民
人民
法院
法院
法院
海事法院
人民法院
探究 分享
2005年初,谢某进入某煤矿公司从事井下维修、采煤工作,2013年1月被确诊 为煤工尘肺病。因公司拒绝支付工伤保险义务,2015年谢某将该煤矿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煤矿公司支付谢某伤残补助金66465元、工伤保险长期待遇 303840元 。
公安机关
B.
小李认为不出警是不作为,于是以公安机关为被告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范围)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徐某抢劫中学生现金和财物(刑事违法)
职权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徐某抢劫中学生现金和财物(刑事违法)
检徽的基本图案由盾牌、五颗五角星、长城和橄榄枝图形构成。
1、人民法院的性质、分类及基本职权?
2005年初,谢某进入某煤矿公司从事井下维修、采煤工作,2013年1月被确诊为煤工尘肺病。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 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 ——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 却毁坏法律——好比污染水源。”
徐某抢劫中学生现金 和财物(刑事违法)
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 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四讲 法的运行

第四讲 法的运行


(1)法律推理要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2)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 (3)法律推理的前提是法律和事实这两个已 知判断。
2.形式推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形式推理指不是对思维实质内容而仅对思维形 式的推理。形式推理一般有三种形式:演绎推 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 (1)演绎推理。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的 推理。 (2)归纳推理。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 推理。 (3)类比推理。又称为类推适用。

法律监督的主体是指在法律监督活动中行使法律监督 的行为人。一般来说,我同的法律监督主体主要有国 家机关、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和大众传播媒体等。 法律监督的客体是指在法律监督活动中被监督的对象 的各种法律活动。法律监督的重点应是国家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的各种公务活动。 法律监督的内容主要是法律监督对象行为的合法性。


六、法律方法
(一)法律方法的概念

法律方法是由成文法向判决转换的方法,即把法律的内容用到裁 判案件中的方法。法律方法也是把一般的法律与具体案件联结起 来的中介环节,其运用要克服两个极端:一是“自动售货机” (司法者成为立法者的工具);二是“挂羊头卖狗肉”(法官专 权)。 法律方法包括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漏洞补充、法律 论证和价值衡量等。在此主要对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进行分析。
(二)立法体制

所谓立法体制,是指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国家机关立法权限划分的 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 令。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 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 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规章。

-新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国家司法机关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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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要点拨疑难
6.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要求 (1)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
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
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
点要点拨疑难
核心问题 必记 1.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有何作用? (1)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职权,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
①人民法院 ②人民检察院
③人民政府 ④人民代表大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训基础 新知巩固
4.对于刑事诉讼使用条件理解错误的是( D ) A.刑事诉讼参与机关有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 B.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必须参加 C.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D.当事人可以不参加
练拔高 新题好题
1.某区人民检察院以徐某涉嫌投毒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 诉;魏某与税务局干部赵某发生个人财产纠纷,于是向法 院起诉赵某。上述两个案例中,诉讼的类型分别是( D )
A.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B.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C.刑事诉讼、行政诉讼 D.刑事诉讼、民事诉讼
练拔高 新题好题
2.下面漫画启示我们,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 )
练拔高 新题好题
5.下列图表说明( )
练拔高 新题好题
①人民检察院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 行监督
②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权力机关 ③所有违法犯罪行为都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④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 A.①② B.①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C
练拔高 新题好题
6.【2020·武汉】2019年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坚持“是黑恶 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原则, 追加认定黑恶犯罪392件,对不构成黑恶犯罪的503件 案件依法不予认定。这些举措( )

监督学 教学辅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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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一.名词解释1.人大监督2.人大工作监督3.质询4.人大执法检查5. 人大特定问题调查二.填空题1.立法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职权和()对立法活动所进行的监督。

2.执法监督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实施的监督。

3,人民代表大会执法监督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审判机关和()的司法活动进行的监督。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 )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5.国务院制定的( )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6.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7.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以保证其符合()的要求。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批准国家的预算和()的报告。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方案。

11.罢免是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的一种严厉的监督方式,也是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忠于职守,防止( )和滋生官僚主义的一种有效方式。

三.多项选择题1.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范围包括( )A.对行政机关进行的监督B.对司法机关的监督C.对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D.对本级及下级党委的监督2.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门事项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报告。

这一监督方式的主要特点是()A.经常性B.广泛性C.针对性D.及时性3.对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包括以下方面()A.对审判机关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B.对检察机关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C.对司法程序进行监督D.对具体案件进行监督4.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公民和组织的()是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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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审判机关及其司法活动第一节审判机关的概念、性质及其任务一、审判机关的概念审判机关是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通常指法院。

我国的审判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二、人民法院的性质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是狭义的司法机关。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人民法院的基本任务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通过审判活动,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秩序,保护公民权利,保障国家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二节人民法院的体制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我国的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分为四级,即设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并设军事、铁路、水运等专门人民法院。

我国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示意图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和市辖区的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州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是我国统一审判体系——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

专门人民法院与地方法院的区别专门人民法院是按特定的组织或特定范围的案件建立的审判机关,而地方人民法院是按照行政区划建立的审判机关。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石油法院等。

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具有专门性,即专门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案件的性质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具有特定的约束。

专门人民法院的产生及其人员的任免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

如军事法院院长并不是经过人大选举产生的,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任命的。

1、军事法院及其组织体系军事法院是基于军队的体制和作战任务的特殊性而设立的。

其具体任务是通过审判危害国家与损害国防力量的犯罪分子,保卫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法制和军队秩序,巩固部队战斗力,维护军人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打击敌人,惩治犯罪和保护人民,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是军事法院的基本职能。

军事法院分设三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各大军区、军兵种级单位的军事法院;兵团和军级单位的军事法院。

军事法院的内部组织结构军事法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1人;两个审判庭,各设庭长1人、副庭长1人,审判员和书记员若干。

大军区、军兵种级单位军事法院和兵团、军级单位的法院,均设院长1人和审判员、书记员若干人。

各级军事法院均设立审判委员会。

其任务是讨论研究重大或疑难案件及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军事检察院检察长亦可列席会议。

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仅限于受理特定的刑事案件,即:现役军人的刑事案;军队在编职工的刑事案;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审判的刑事案件。

2、海事法院的体系及组织结构海事法院管辖第一审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不受理刑事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

各海事法院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海事法院下设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及研究室和办公机构。

海事法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

海事法院院长由所在地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海事法院院长提请所在地的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3、铁路运输法院的体系及组织结构铁路运输法院分设两级,即铁路管理局中级铁路运输法院和铁路管理分局基层铁路运输法院。

中级铁路运输法院的审判活动受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监督。

铁路运输法院院长由所在地人大常委会主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所在地人大常委会任免。

铁路法院内设刑事法庭、经济法庭和民事法庭。

其管辖范围为:第一,发生在铁路运输线上的民事、刑事案件;第二,铁路局在编职工的民事、刑事案件;第三,与铁路运输部门有直接关系的经济纠纷案。

4、森林法院森林法院的任务是保护森林,审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严重责任事故案件及涉外案件。

基层森林法院一般设置在某些特定林区的一些林业局(包括木材水运局)的所在地;在地区(盟)林业管理局所在地或国有森林集中连片地区设立森林中级法院。

(二)人民法院的领导体制各级人民法院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

专门人民法院的法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任免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它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二、我国法官的等级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各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法官的职责是参加合议庭和独任审判案件。

根据《法官法》(《法官法》于1995年2月28日颁布,共17章42条)的规定,我国法官的级别划分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和法官四等、十二级:首席大法官。

本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

”也就是说,首席大法官只有一人,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同时就成为首席大法官。

根据这一规定,首席大法官是法定的,不需要再通过任何批准或者授予程序。

大法官。

根据有关规定,大法官一共包括两级。

高级法官,共包括四级。

法官,共包括五级。

法官等级的确定,以法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根据年度考核,逐级晋升。

对法官的考核,由所在法院组织实施,应当客观公正,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法官的等级也不同于军衔、警衔等衔级制度,法官之间并不根据等级不同来确定其上下级关系。

2002年3月份全国各级法院法官等级初次评定工作完成后,全国共有最高人民法院提供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各为1人,二级大法官为40人,高级法官有3万余人,法官共计18万余人。

三、我国法官的录用我国法官的资格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法官法》,规定初任法官必须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者,再对其政治素质,思想品德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考核,择优授予法官资格,发给《法官资格证书》。

此外,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二)取得法官资格的先决条件法官法第四章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23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均不得担任法官。

第三节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形式及审判制度一、人民法院法院的审判组织形式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目前有以下三种形式:独任庭是由审判员一人审判简易案件的组织形式。

依照法律规定,独任庭审判的案件是:第一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审判简单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或其他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合议庭合议庭是由三名以上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集体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形式。

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事、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除一部分简易案件实行独任审判外,其余的案件都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律由合议庭审判;第二审案件、再审案件和死刑复核案件全部由合议庭审判。

合议庭的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

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

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3、审判委员会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

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审判委员会由院长主持,其任务主要有三项: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二、我国法院的审判制度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时,必须遵守如下审判制度:1、公开审判制度根据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对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要一律公开宣判。

所谓“公开”,就是对社会公开,对于开庭审判的全过程,除合议庭评议外,都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

对依法应予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在开庭前要公布案由、当事人的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第7条规定,下列三种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当事人和涉及商业秘密案件的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2、辩护制度宪法和法院组织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刑事诉讼法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并对实行这一原则和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可以作为辩护人的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但正在被执行刑罚或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辩护人介入的时间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公诉人出庭的公诉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以及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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