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号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登记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年月日
备注
注: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填“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栏,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填写此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2104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姓 名
性别
民族
像
片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职 务
技术职称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
邮编
电话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电话
本 人 简 历
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任(兼)何职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本人意见:
年月日
本人签字:
年月日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
兹证明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经正式任命(选举、聘任)拟在担任职务,根据章程代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行使职权。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登记证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指标名称 一、单位基本情况(截至 20 年 12 月 31 日) 1、民办非企业单位专职工作人员人数 其中:党员人数 2、民办非企业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总数 其中:女性人数 3、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人数 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包括县及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 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所属部门的在职县(处) 级以上领导干部;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导职务是指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 长、主席) 、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 、秘书长,分会会长(主任委 员) 、副会长(副主任委员) ,不包括各类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 其中:省级干部 厅级干部 县(处)级干部 4、民非内部已建立党组织数 1、固定资产原价 2、上年结余 3、收入合计 其中:提供服务收入 政府补助收入 4、费用合计 其中:业务活动成本 其中:人员费用 日常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 税费 管理费用 其中:人员费用 日常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 税费 5、净资产变动额 6、民间组织单位增加值 7、总资产(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之和)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人 人 人 个 万元 人 人 人 人 人 单位 数量
二、执行民间营利组织单位会计制度填报(截至 200 年 12 月 31 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相关表格

附录2 申请文书(示范文本)2-1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表编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填写范本)单位名称登记证号登记日期代码业务主管单位所属行(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
填表须知一、本表应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直接电脑输入或用蓝色、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的附页。
五、封面所指的所属行(事)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填写,如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事业或社会中介服务业、法律服务业、其他等。
六、第三页中,从业人员数应与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表上填写的人员数一致。
七、第四页中,举办单位和举办者是指出资单位和出资个人。
八、第五页中,单位领导成员情况栏目中的职务是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担任的职务。
九、第八页中照片应为一寸。
十、第九页中,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栏目中的盖章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
十一、第十页中的会议时间须与上交的章程日期一致,在需说明的主要问题一栏中需提供决策机构成员名单。
十二、第十二页中,申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待登记完毕,在运作过程中的所有用章都需备案。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根据《上海市行政许可办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本人保证递交的下列申请材料及其内容是真实的。
申请人:日期:年月日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更法定代表人的填写此栏。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表所在街道或乡镇填表人填表日期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决策机构人员基本情况表单位:所在街道或乡镇填表人填表日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号备案表2-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直接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直接登记)单位名称登记证号登记日期代码所属行(事)业上海市民政局监制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二、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四、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表(新表)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路××号]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对合伙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拟任单位负责人指所有合伙人。)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
(注:无人事关系单位的人员,由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证明并加盖公章。)
3、民办非企业单位授权委托书
××××(拟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办理成立登记授权委托书
获嘉县民政局:
现委托以下人员作为我们的代理人,代理我(单位)办理(拟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成立登记事宜。
民办非企业单位全体举办个人(签章):
②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写明“同意”)(盖章)
年月日
③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申请单位
(个人)
申请时间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拟申请名称
拟任法定代表人
备用名称
拟申请举办行(事)业类别及业务范围
以上部分由申请人(单位需加盖公章)填写
年月日
19、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拟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
单位名称)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从业人员登记表

身 份证 号码
暂住证号码
从 业时 间
健康状况
联系电话
身 高
体重
体型特征
个
人
简
历
家庭成员
姓名
关系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备注
填表日期:年月日
从业人员登记表
姓名
别名
出生
日期
性别
照
片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民族
职务
户口所在地
现 住地 址
摊位号
身 份证 号码
暂住证号码
从 业时 间
健康状况
联系电话
身 高
体重
体型特征
从业人员登记表
姓名
别名
出生
日期
性别
照
片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民族
职务
户口所在地
现 住地 址
摊位号
身 份证 号码
暂住证号码
从 业时 间
健康状况
联系电话
身 高
体重
体型特征
个
人
简
历
家庭成员
姓名
关系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备注
填表日期:年月日
从业人员登记表
姓名
别名
出生
日期
性别
照
片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民族
职务
户口所在地
现 住地 址
个
人
简
历
家庭成员
姓名
关系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备注
填表日期:年月日
从业人员登记表
姓名
别名
出生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格范例人登记表格范例

2104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单位名称登记证号
姓名性别民族
像
政治面貌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身份证号
职务技术职称片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本人简历
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何单位任〔兼〕何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本人意见:本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人兹证明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
事
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经正式任命〔选举、聘任〕拟在关
系担任职务,根据章程代表民办非企业单
所
位〔法人〕行使职权。
在
单
特此证明。
位
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盖章
位
意年月日
见
备
注
注: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填“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栏,民办非企业
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填写此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表、备案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表
单位全称
登记证号
登记日期
代码
业务主管单位
所属行(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表内填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的附页。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
(请将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代表人登记表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像
片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职务
技术职称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
邮编
电话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电话
本人简历
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任(兼)何职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本人意见:
年月日
本人签字:
年月日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
兹证明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拟在
担任职务。
特此证明。
盖章
年月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
注
注: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填“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栏,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单位负责人的填写此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