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07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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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安全监管理工作计划

饲料安全监管理工作计划

一、前言饲料作为畜牧业发展的基础,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动物健康、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为保障饲料质量安全,预防饲料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饲料安全监管理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完善饲料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饲料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2. 提高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水平,确保饲料质量安全。

3.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工作内容1. 加强饲料生产环节监管(1)督促饲料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生产过程。

(2)开展饲料生产企业的日常巡查,确保企业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

(3)加大对饲料生产企业的抽检力度,重点抽检饲料添加剂、兽药残留等指标。

2. 强化饲料经营环节监管(1)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的日常巡查,确保其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

(2)加强对饲料经营门店的抽检,重点抽检饲料添加剂、兽药残留等指标。

(3)加大对非法经营、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3. 规范饲料使用环节监管(1)加强对养殖场(户)的饲料使用指导,提高其饲料质量安全意识。

(2)开展饲料使用环节的抽检,重点抽检饲料添加剂、兽药残留等指标。

(3)对违规使用饲料添加剂、兽药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 建立饲料质量安全信息平台(1)建立健全饲料质量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发布机制。

(2)加强饲料质量安全信息的共享,提高监管效能。

5. 加强饲料质量安全宣传培训(1)定期开展饲料质量安全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全社会对饲料质量安全的关注度。

(2)加强对饲料生产、经营、使用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饲料质量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四、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2. 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监管行为。

3.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4.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5.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五、工作进度安排1. 第一季度:完成饲料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明确监管职责。

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单

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单

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单抽样编号检验编号1、产品名称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注册商标依据标准产品等级产品状态2、生产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号码3、受检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4、产品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5、抽样地点抽样数量抽样基数6、抽查目的备注: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单抽样编号检验编号1、产品名称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注册商标依据标准产品等级产品状态2、生产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号码3、受检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4、产品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5、抽样地点抽样数量抽样基数6、抽查目的备注: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单抽样编号检验编号1、产品名称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注册商标依据标准产品等级产品状态2、生产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号码3、受检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4、产品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5、抽样地点抽样数量抽样基数6、抽查目的备注:饲料抽样封条(格式)畜牧环境采样工作单样品编号检验编号1、样品名称检测目的依据标准2、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3、产地(加工)地点通讯地址邮政编码4、采样地点5、采样数量样品状态6、采样依据7、抽样双方确认签字备注:第一联检测单位存畜牧环境采样工作单样品编号检验编号1、样品名称检测目的依据标准2、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3、产地(加工)地点通讯地址邮政编码4、采样地点5、采样数量样品状态6、采样依据7、抽样双方确认签字备注:第二联受检单位存畜牧环境采样工作单样品编号检验编号1、样品名称检测目的依据标准2、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3、产地(加工)地点通讯地址邮政编码4、采样地点5、采样数量样品状态6、采样依据7、抽样双方确认签字备注:第三联抽样单位存。

第一批饲料产品检测机构名单

第一批饲料产品检测机构名单
广东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144号519015
17
广东
佛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广东省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广东省佛山市季华一区影荫路528000
3982445
18
江苏
农业部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
南京市草场门大街江苏农业检测大楼210036
19
江苏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
33
山西
山西省饲料监察所
太原胜利西街1号030027
34
浙江
浙江省饲料监察所
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310020
1
35
福建
福建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福州市鼓屏路183号350005
36
福建
福建省中心检验所
福建省福州市杨桥西路山头角121号350002
3709142
37
湖北
湖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武汉武昌雄楚大街69号430064
北京市饲料监察所
朝阳区安外北苑畜牧培训中心院内100012
0
5
辽宁
农业部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
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281号110016
6
辽宁
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沈阳市铁西区滑翔路26号110021
7
辽宁
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68-2号116021
04
8
山东
农业部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新疆
新疆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45号830063
48
青海
青海省饲料兽药监察所
青海省西宁市朝阳东路60号810003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相关推荐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

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1一、总体要求围绕当前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管并举,在继续做好基地建设、“三品”认证的基础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全过程的监管链条,探索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具体以查处农业投入品违规使用为重点,以水产和畜禽养殖为重点领域,集中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用药和农资生产、经营行为。

到今年年底,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

二、主要内容1、开展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检查。

在水产养殖用药方面,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己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

检查水产养殖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以及药品和饲料库是否有违禁药品和饲料;在畜禽养殖环节方面,重点查处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在蔬菜、茶叶、水果等种植环节方面,重点查处使用禁限用农药,双孢菇和白灵菇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

2、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

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坚决打击生产销售非法兽药产品行为;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宠物饲料的企业,添加三聚氰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

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实施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实施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实施方案•相关推荐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实施方案(通用5篇)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

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实施方案(通用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实施方案1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和《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为组织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农业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组长:孙才政农业部部长副组长:尹成杰农业部副部长高鸿宾农业部副部长成员:农业部办公厅、人事司、政法司、市场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科教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渔业局、监察局、机关服务局等司局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专项整治期间,与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整治组合署集中办公。

二、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总体目标:通过农产品专项整治,到今年年底,全国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主要开展以下六项行动:(一)高毒农药与种植业产品整治行动1.具体目标。

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农药,收缴产品做到100%销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农残抽检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

一是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相关部门,建立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的部门协调机制,确定并公布高毒农药定点生产企业、登记产品,研究制订高毒农药集中销毁方案。

上半年兽药饲料监督工作总结

上半年兽药饲料监督工作总结

上半年兽药饲料监督工作总结一、监督抽查情况概述上半年,我们针对兽药饲料市场进行了全面而严格的监督抽查工作。

具体抽查的品种包括各类兽药、饲料添加剂以及饲料原料等。

抽查范围覆盖了全国多个省份的兽药饲料生产和销售企业,确保了监督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抽查过程中,我们遵循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评估。

二、质量问题分析在监督抽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兽药饲料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

首先,部分产品的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超标或不足的情况。

其次,有些产品的杂质含量过高,可能对人体健康或动物生长造成潜在危害。

此外,还有一些产品的包装标签不规范,容易造成使用上的混淆和误用。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我们认为,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了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和频次也有待加强,以确保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监管措施与成效针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监管措施。

首先,我们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及时的处理和通报,并对相关企业进行了处罚。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企业生产过程的监督,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这些监管措施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方面,不合格产品的数量得到了有效控制,兽药饲料市场的整体质量水平得到了提升。

另一方面,企业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感也得到了增强,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风险预警与应对在监督抽查过程中,我们还对潜在的风险进行了预警和应对。

通过对市场动态的持续关注和分析,我们及时发现了一些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并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例如,针对某些产品的成分含量超标问题,我们加强了对该类产品的监测和抽检频次,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企业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了企业对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我们向企业普及了兽药饲料生产的标准和规范,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篇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__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___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____政办〔__〕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切实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食品产业、集中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科学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全市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用两年左右时间,深入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使全市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基本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更为完善,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具体目标农产品生产环节:通过整顿,使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8%以上;瘦肉精污染检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配合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数量每年增长5个以上;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每年增长2个以上、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数量每年增长2个以上。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通过整顿,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00%建立质量安全档案;巡查、回访、年审、添加物质备案、委托加工备案、监督抽查、强制检验、不安全食品召回等制度得到落实,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检验,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出厂销售;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在确保不下降的基础上每年有所提高;探索建立有效监管的新制度、新措施。

市场流通环节:通过整顿,使食品市场行政监管、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管等长效监管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全面建立食品经营户“经济户口”档案,销售者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得到落实;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集市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区域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安全标志(QS)、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市区市场、超市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乡(镇、区)、行政村便民超市(食杂店)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

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为全面提高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旳有关规定, 针对目前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旳突出问题, 结合我区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引思想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原则为根据, 以保证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提高畜禽产品市场竞争力、增进养殖业健康迅速发展为目旳, 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载体, 以严肃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物质和市场监管为重点, 依法规范畜禽养殖、兽药饲料经营使用、动物检疫等环节旳管理, 全面提高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旳进一步巩固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 重点产品旳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杜绝在畜禽养殖和生鲜乳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进一步规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等行为以及市场秩序, 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全面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保证全区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整治任务(一)“瘦肉精”专项整治1.具体目旳生猪“瘦肉精”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 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稳中有升, 养殖环节、检疫环节和屠宰环节旳“瘦肉精”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 活畜收购贩运环节规范有序。

2.整治重点重点品种: 生猪、肉牛、肉羊。

重点单位:生猪和肉牛、肉羊养殖场户, 活畜收购贩运公司(合伙社、经纪人), 生猪屠宰场。

3.整治措施(1)进一步开展畜牧养殖环节整治。

养殖环节是添加和使用“瘦肉精”旳源头, 加强对养殖环节旳监管, 是瘦肉精整治旳核心。

各乡镇要认真组织人员, 对辖区内养殖场户特别是散养户实行分片包干, 责任到人, 监管到户。

要对用药、用料等多种记录状况进行检查, 指引监督养殖场户科学用药、用料, 安全生产。

要广泛发放质量安全告知书, 与养殖场户签订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承诺书, 全面贯彻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规范生产行为, 严防在养殖环节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4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4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1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工程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尤为重要。

为保障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一、基本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全面落实省市农委和县委、县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以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底线,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评优为抓手,健全县、乡(镇)监管工作网络和检测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监管信息化工程。

全年计划新增“三品”30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通过省级考核,全县乡镇监管机构考核合格率不低于80%,全县蔬菜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畜产品抽检合格率在99%以上。

二、工作措施(一)抓监管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乡镇监管机构建设。

去年,全县23个乡镇监管机构均已挂牌成立,基本实现有机构、有人员、有设备等目标,今年的重点是夯实基础,正常运转,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保证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考核评优,推动乡镇监管监管工作开展,确保全县乡镇监管机构考核合格率在80%以上,优秀等级50%以上。

二是加快县、乡镇检测体系建设。

县级质检站通过“双认证”,做好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指导乡镇监管站开展农产品质量速测工作,完成免费为农民提供蔬菜农残速测服务的目标任务。

(二)抓好示范创建,推进品牌建设。

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建设。

已建基地加强管理,融入园艺标准园、生态健康养殖场等农业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的规定。

争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乡镇1-2个。

二是做好今年“三品”认证及续展工作。

努力完成已定的目标任务,同时加强证后及包装标识规范使用等管理。

完成好省市级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力争5-7个。

124种法定检验产品目录-化工品 饲料 饲料原料

20070515新增法定检验产品目录(124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对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公告》2007年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7年第70号关于对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公告为加强对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的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将124种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管。

企业在进出口本公告所列产品时,依法须向进出境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一、对申报用于人类食品或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放行手续。

二、对申报仅用于工业用途,不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企业须提交贸易合同及非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用途的证明,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无误后,不再进行检验检疫,直接签发《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放行手续。

本公告自2007年5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受限,只能在下面列出,敬请原谅序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海关商品名称)原监管要求调整后监管要求1 1702200000 槭糖及槭糖浆 A A/B2 1702500000 化学纯果糖 A A/B3 1703100000 甘蔗糖蜜 A A/B4 1703900000 其他糖蜜 A A/B5 1905100000 黑麦脆面包片 A A/B6 1905200000 姜饼及类似品 A A/B7 2201909000 其他水、冰及雪 A A/B8 2204300000 其他酿酒葡萄汁 A A/B9 2307000000 葡萄酒渣、粗酒石 A/B10 2712100000 凡士林 A/B11 2712200000 石蜡,不论是否着色 A/B12 2712901000 微晶石蜡 A/B13 2809201000 磷酸及偏磷酸、焦磷酸 B A/B14 2811199090 其他无机酸 A/B15 2811210000 二氧化碳 A/B16 2811220000 二氧化硅 A/B17 2815200000 氢氧化钾(苛性钾) A/B18 2825909000 其他金属的氧化物及氢氧化物 A/B19 2826192010 氟化钠 A/B20 2827200000 氯化钙 A/B21 2827310000 氯化镁 A/B22 2827399000 其他氯化物 A/B23 2827600000 碘化物及碘氧化物 A/B24 2828900000 次溴酸盐、亚氯酸盐、其他次氯酸盐 A/B25 2832200000 其他亚硫酸盐 A/B26 2833210000 硫酸镁 A/B27 2833291000 硫酸亚铁 A/B28 2833293000 硫酸锌 A/B29 2833299000 其他硫酸盐 A/B30 2834100000 亚硝酸盐 A/B31 2835291000 磷酸三钠 A/B32 2836300000 碳酸氢钠(小苏打) A/B33 2836500000 碳酸钙 A/B34 2836991000 碳酸镁 A/B35 2836999000 其他碳酸盐及过碳酸盐 A/B36 2841610000 高锰酸钾 A/B37 2842100000 硅酸复盐及硅酸络盐 A/B38 2842909090 其他无机酸盐及过氧酸盐 A/B39 2847000000 过氧化氢 A/B40 2903150000 1,2-二氯乙烷(ISO) A/B41 2905399090 其他二元醇 A/B42 2905450000 丙三醇(甘油) A/B43 2906132000 肌醇 A/B44 2907121900 其他甲酚 A/B45 2907159000 其他萘酚及萘酚盐 A/B46 2915219000 其他乙酸 A/B47 2915291000 乙酸钠 A/B48 2915299090 其他乙酸盐 A/B49 2915310000 乙酸乙酯 A/B50 2915390090 其他乙酸酯 A/B51 2915509000 丙酸盐和酯 A/B52 2915701000 硬脂酸 A/B53 2915900090 其他饱和无环一元羧酸及其酸酐 A/B54 2916209090 其他(环烷.环烯.环萜烯)一元羧酸 A/B55 2916310090 其他苯甲酸及其盐和酯 A/B56 2916320000 过氧化苯甲酰及苯甲酰氯 A/B57 2917120000 己二酸及其盐和酯 A/B58 2917209090 其他(环烷、环烯、环萜烯)多元羧酸 A/B59 2918110000 乳酸及其盐和酯 A/B60 2918120000 酒石酸 A/B61 2918130000 酒石酸盐及酒石酸酯 A/B62 2918140000 柠檬酸 B A/B63 2918150000 柠檬酸盐及柠檬酸酯 B A/B64 2919900090 其他磷酸酯及其盐(包括乳磷酸盐) A/B65 2922110001 单乙醇胺 A/B66 2922131000 三乙醇胺 A/B67 2922499990 其他氨基酸及其酯及它们的盐 A/B68 2923100000 胆碱及其盐 A/B69 2923200000 卵磷脂及其他磷氨基类脂 A/B70 2925110000 糖精及其盐 A/B71 2929901000 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A/B72 2933692910 二氯异氰尿酸钠 A/B73 2934999001 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 A/B74 2936210000 未混合的维生素A及其衍生物 A/B75 2936220000 未混合的维生素B1及其衍生物 A/B76 2936230000 未混合的维生素B2及其衍生物 A/B77 2936240000 未混合的D或DL-泛酸及其衍生物 A/B78 2936250000 未混合的维生素B6及其衍生物 A/B79 2936260000 未混合的维生素B12及其衍生物 A/B80 2936270000 未混合的维生素C及其衍生物 A/B81 2936280000 未混合的维生素E及其衍生物 A/B82 2936290000 其他未混合的维生素及其衍生物 A/B83 2936900000 维生素原,混合维生素原、维生素及其衍生物 A/B84 2937400000 氨基酸衍生物 A/B85 2938900020 甘草酸盐类 A/B86 2939300010 咖啡因 A/B87 2939300090 咖啡因的盐 A/B88 2939999000 其他生物碱及其衍生物 A/B89 2940000000 化学纯糖,糖醚、糖酯及其盐 A/B90 3102210000 硫酸铵 A A/B91 3102500000 硝酸钠 A A/B92 3104209000 其他氯化钾 A/B93 3105300001 磷酸氢二铵(配额内) A A/B94 3105300090 磷酸氢二铵(配额外) A A/B95 3203001100 天然靛蓝及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A/B96 3203001910 濒危植物质着色料及制品 A/B97 3203001990 其他植物质着色料及制品 A/B98 3203002000 动物质着色料及制品 A/B99 3204110000 分散染料及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不论是否有化学定义 A/B 100 3204120000 酸性染料及制品、媒染染料及制品 A/B 101 3204130000 碱性染料及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A/B 102 3204140000 直接染料及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A/B 103 3204151000 合成靛蓝(还原靛蓝) A/B 104 3204199000 其他着色料组成的混合物 A/B 105 3205000000 色淀及以色淀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A/B 106 3501100000 酪蛋白 A/B 107 3501900000 酪蛋白酸盐及其衍生物,酪蛋白胶 A/B 108 3502200000 乳白蛋白 A/B 109 3502900000 其他白蛋白及白蛋白盐 A/B 110 3504001000 蛋白胨 A/B 111 3504009000 其他编号未列名蛋白质及其衍生物 A/B 112 3505100000 糊精及其他改性淀粉 A/B 113 3505200000 以淀粉糊精等为基本成分的胶A/B 114 3507100000 粗制凝乳酶及其浓缩物 A/B 115 3507901000 碱性蛋白酶 A/B 116 3507902000 碱性脂肪酶 A/B117 3507909000 其他编号未列名的酶制品 A/B 118 3823120000 油酸 B A/B 119 3825900010 浓缩糖蜜发酵液 A/B 120 3902200000 初级形状的聚异丁烯 A/B 121 3905300000 初级形状的聚乙烯醇 A/B 122 3906901000 聚丙烯酰胺 A/B 123 3907999000 初级形状的其他聚酯 A/B 124 3913100000 初级形状的藻酸及盐和酯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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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饲料工业办公室文件
青饲办字[2008]5号
2008年青岛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
各市、区饲料行业管理部门、市饲料检测站:
根据我市2008年饲料行业管理工作要求,为保证饲料安全和动物性食品安全,促进我市畜牧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2008年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请认真执行。

一、抽检范围和数量:
1、在饲料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抽取外地进入青岛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150批次;
2、在饲料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抽取青岛市饲料生产企业的产品150批次。

(包括对去年抽检不合格产品的跟踪检验数量)
二、重点检测项目:
1、违禁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苏丹红染料、地西泮、三聚氰胺等;
2、部分饲料卫生指标;
3、部分营养指标。

三、抽检产品计划,见附表。

四、检测项目:
1、配合饲料:110批次
检测项目:粗灰分、总磷、沙门氏菌(水产)、盐酸克伦特罗(猪)、莱克多巴胺(猪)、地西泮(猪)、呋喃唑酮(鸡)、氯霉素(水产、鸡)、苏丹红染料(蛋鸡、蛋鸭)等;
2、添加剂预混料、饲料添加剂:60批次
检测项目:(1)复合预混料:铜、氟等;(2)微量元素预混料:铜等;(3)维生素预混料:维生素A、B2等;(4)添加剂:主含量;
3、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80批次
检测项目:粗蛋白、氟等;
4、饲料原料(含动物源性饲料)50批次
检测项目:粗蛋白、粗脂肪、粗灰分、三聚氰胺(蛋白质性饲料)等。

五、采样方法:按GB/T14699.1-2005/ISO6497:2002饲料采样方法采样。

六、检测和判定依据: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检测;产品质量指标、卫生指标按企业执行标准或产品标签明示值判定;违禁药物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判定。

七、抽检时间:抽检分上、下半年两次进行,上半年于3月31日前完成抽送样,6月10日前检测结果汇总完毕;下半年于8月31日前完成抽送样,10月31日前将检测结果汇总完毕。

同时,各市区上、下半年将抽送样明细表报青岛市饲料工业办公室一份备案。

八、抽样和检测单位:青岛市饲料工业办公室组织各市区饲料管理部门按计划抽样;青岛市饲料兽药检测站负责检测,并于上、下半年检测完成后1周内将结果汇总报青岛市饲料工业办公室。

九、市饲料办对上、下半年抽检结果进行通报。

对不合格产品和相关企业,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注意事项:
1、样品需一式两份送样,每份样品数量200克,每份都要求附有相同标签,标签内容要清晰(特别是生产批号)。

每种产品要附带该产品企业标准一份。

否则样品不予接收。

2、本计划抽检产品经费由市财政专项解决,不得向企业收费。

市饲料工业办公室联系人:刘学清,电话:82888803
市饲料兽药检测站联系人:李彦,电话:85734398
二○○八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2008年度青岛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表
注:各市、区样品中,要有20%左右从养殖环节抽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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