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待定2】
工业学院奖学金制度模板

工业学院奖学金制度模板一、奖学金设立的目的和意义为了激励我校工业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提高综合素质,根据我国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特设立工业学院奖学金制度。
奖学金制度旨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竞争优势的高素质专业人才,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的工业领域人才。
二、奖学金的种类和金额1. 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
3. 校内奖学金:(1)本科生特等奖学金:3000元/年;(2)本科生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3)本科生二等奖学金:1200元/年;(4)本科生三等奖学金:800元/年;(5)专科生特等奖学金:2000元/年;(6)专科生一等奖学金:1200元/年;(7)专科生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8)专科生三等奖学金:600元/年。
三、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和条件1. 评选对象:工业学院在籍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
2. 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名位于所在专业前20%;(3)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活动和学生组织;(4)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或在科研、竞赛、专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5)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优先考虑。
四、奖学金的评选流程1. 每年9月份,学院公布奖学金评选通知;2. 学生根据评选条件自行申请,提交相关材料;3. 班级组织初评,推荐候选人;4. 学院组织复评,确定获奖名单;5. 获奖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6. 奖学金发放时间为每年10月份。
五、奖学金的监督管理1. 奖学金的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奖学金的评选质量;2. 奖学金获得者须按时领取奖金,不得逾期;3. 奖学金获得者如在获奖期间出现违反校规、学习成绩下滑等现象,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4. 奖学金获得者如在获奖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被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5. 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工作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湖南大学奖学金制度

湖南大学奖学金制度篇一:湖南大学奖学金要求计算机与通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用于支付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费和生活费,支持他们全身心投入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
为了更好地利用奖学金吸引优秀人才,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参评对象奖学金参评对象为2008年起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和在职研究生和留学研究生。
定向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办理。
二、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勤奋敬业;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70分及以上);4、在学校学制规定的学习期限内;5、学习期间不申请外出实习;6、按学校的规定办理注册和学费缴纳手续。
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组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组织,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院分党委书记与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监督。
四、奖学金评定办法1、学生自愿申请;2、导师设岗(国家项目承担者优先);3、学院审核批准;4、学生、导师、学院签订三方协议,毕业前按指标考核。
5、新入学的研究生必须按本办法申请并签订协议,否则作放弃奖学金处理,其他人员按程序申请并补上。
五、考核办法1、一等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在毕业前达到如下考核指标之一(导师设岗时可提出更高的指标),未达到者推迟毕业,直到满足要求为止:1)在校定重要刊物(权威期刊)录用论文一篇;2)在SCI收录刊物录用论文一篇;3)在EI收录的国际期刊或境外召开的重要专业性的国际会议录用论文一篇,并在会上宣读;4)提前攻读本院博士学位;5)参加全国性专业竞赛并获奖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参与者。
2、二等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在毕业前达到如下考核指标之一,未达到者推迟毕业,直到满足要求为止:1)在校定重要刊物(权威期刊)录用论文一篇;2)在SCI收录刊物录用论文一篇;3)在EI收录的国际期刊或重要专业性的国际会议录用论文一篇;4)提前攻读本院博士学位;5)申请发明专利并受理一项或软件著作权一项;6)参加全国性专业竞赛并获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参与者。
《湖南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第九条 科研平台和团队的奖励根据建设周期分两次发放,立项后发 放50%奖金,平台或团队建设完成通过考核验收后发放剩余50%奖金。
第四章 科研成果奖励 第十条 学校对以湖南工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省级及以上政府部 门奖励的科研成果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4
级别
科研成果范围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国家级
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等
国家各部委(科技部除外)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
程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实验室、省工
省部级
一类
程研究中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社会科学研 究基地、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省高校“2011
20
0
协同创新中心”、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省高校重
点实验室、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
3
第三章 科研平台奖励 第七条 学校对以湖南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申报,新增的国家、省、 部级科研平台和科研创新团队给予奖励。对以湖南工业大学作为参与单位, 新增的国家级科研平台和科研创新团队给予奖励。奖励依据以科研平台、 科研创新团队立项单位的正式批文为准。 第八条 各级获奖科研平台及科研创新团队,学校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名称
中国包装总公司科学技术 奖、中国包装联合会科学技 术奖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奖励金额(万元) 5 2
第十三条 学校对符合条件的科研成果转化工作进行奖励,具体奖励
5
标准如下:
类别
奖励条件
奖励金额 (万元)
主持制定国家标准;签订转让合同且累计进校转让费 20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及政策建议刊发 一类 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要报》;成果建议与 10 咨询报告获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并被国家有关 部门采纳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 奖学金评定办法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院依据《浙江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奖学金评比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的设立1、奖学金分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校内外个人及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大类。
2、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包含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
3、本办法仅涉及一、二、三等奖学金评定,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评定参考学生手册。
二、奖学金获得者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严谨踏实,勇于进取。
3、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守则》和校纪校规。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5、积极参与课外科技和创新实践活动,学年获得学院创新学分达0.6分(含)以上。
三、一学年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1、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必修课、限选课补考后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者。
3、综合测评分列专业后30%者。
四、奖学金评定办法1、评定总则(1)根据学校下达指标,以人数比例为依据,分配各年级名额。
(2)根据年级名额,以人数乘以相应系数后的比例为依据,分配各专业名额。
(3)评定中人数统计以第二学期末教务原创系统统计为准。
(4)评定中多余名额可在专业、年级中调整,调整顺序为:同一年级不同专业、不同年级。
(5)优秀学生一、二等奖学金根据评定条件、评定办法和分配名额,由学院团学会组织部直接评定,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由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学院团学会组织部审核评定。
2、评定方案(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学年综合分、平均绩点均列本年级专业前10%,必修课、限选课无不及格科目,体育课成绩及格或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评定办法: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按学生综合分在年级专业中的排名评定。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定条件:学年综合分、平均绩点均列本年级专业前20%,必修课、限选课无不及格科目,体育课成绩及格或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计算机系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法--最终版

计算机系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法一、总则本评选办法以分类型培养、分类评定为宗旨,将3年制的学术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学术型)和2年制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型)分开来评。
奖学金名额根据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的人数按比例分配。
二、评定标准学术型研究生以研究科学问题,发表高水平论文为优先;专业型研究生以解决工程应用问题,取得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为优先。
具体评定办法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
附件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法一、评定委员会由系主任、各级教授、系副主任、支部书记组成,其中评定委员会主任由系主任担任。
二、学术成果的认定学术成果包括论文,发明专利,各类标准和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按以下方式认定:(1)进入RankA~RankC的论文,有录用通知即可;(2)有SCI、EI或ISTP收录证明的,或经评定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国际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3)经评定委员会认可的国内核心期刊论文;(4)发明专利必须取得授权方可;(5)各类标准(行业、国家、国际)必须获得相关标准化组织批准后方可;(6)软件著作权必须有授权证书方可;(7)经评定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成果。
三、学术成果分档将第二条中的学术成果,分为以下5个档次。
(1)档次A:RankA论文或同等水平其他成果;(2)档次B:RankB论文或同等水平其他成果;(3)档次C:RankC论文,国际标准,或同等水平其他成果;(4)档次D:其他国际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第二条中的第2小项),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国家、行业标准,或同等水平其他成果;(5)档次E:国内核心期刊论文。
四、综合积分计算方法奖学金评定采用综合积分法,满分为100分,包括以下两个指标。
各指标的计算方法见第五条。
(1)综合测评成绩占60%(2)学术成果占40%五、各评定指标计分方法(1)学术成果。
按以下方式计分,累计不超过40分。
①档次A的成果,学生为第1完成人时,每项计30分;导师为第1完成人,学生为第2完成人时,每项计20分;其他情况计0分。
软件与通信工程学院学生评优评先办法

软件与通信工程学院学生评优评先办法各班级根据学院核定的名额,在本班按下述方法选出:一、获奖者必须符合江西财经大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规定(试行)中关于评优评先的有关条件;二、班级评优评先的评选办法由成绩、班级评议和奖励荣誉三部分组成(采用百分制),分别计算得分后,再相加求总分。
具体如下:(一)成绩(即加权平均分)占80%;成绩分值=∑(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每门课程学分)/∑每门课程学分(二)班级评议占20%,由班长组织全班投票,按得票数/有效票总数*20计算该部分的得分(投票只进行一次,不管是否过半);(三)奖励荣誉是指获得各项学科竞赛文体活动等奖励,参加各项活动担任学生干部等等的加分,该项得分按下列方法累计直接加分(累计最高为10分):1、参加各项学科竞赛、文体活动等,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只在获奖之学年加分):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优胜奖全国 6 4 2 1省级 4 2 1 0.5校级 2 1 0.7 0.3院级 1 0.7 0.3 0.1(1)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2)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
若以金银铜奖计,按一、二、三等将加分。
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3)在国家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可参照全国二等奖加分;在省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可参照省级二等奖加分,在本校和本校以外的地厅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可参加校级二等奖加分。
(4)科研成果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科研产品,经两名以上专家、教授推荐并通过学校科研处审定,可适当加分,加分不超过6分。
(5)获得校级科研项目者按校级一等奖加分;获得院级科研项目者按院级一等奖加分;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或项目实践研究活动者按院级二等奖加分;(6)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署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2、技术技能:(1)英语等级考试加分(从获级之学年起,每学年均加分):达到六级标准者,加2分;达到四级标准者,加1分。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为进一步扩大我校优秀学生奖励范围,以奖促优、以奖促学,营造奋力拼搏、自强不息的良好氛围,促进优良学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设立学生单项奖学金。
评定办法如下:一、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二、单项奖学金的设置共设置学业进步、练技修能、自立自强、道德模范和活力创新五项单项奖学金,其中设置学业进步奖学金120名,练技修能奖学金120名,自强自立奖学金80名,道德模范奖学金80名,活力创新奖学金80名。
每项奖学金金额为300元。
三、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各科成绩合格。
(三)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良好”及以上。
(四)当学年未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四、各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一)学业进步奖学金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喜爱阅读,上一学年内有图书馆借阅记录。
2.上一学年第二学期专业排名较第一学期上升10%及以上,如符合条件学生超过预定名额,依据排名上升比例数高低排序而定。
(二)练技修能奖学金对专业课程有浓厚的兴趣,平时能苦练技能、钻研技术,动手能力较强,注重职业道德养成,具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参加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考证取得优良成绩。
2.有参加职业类社团活动记录,是社团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且有个人设计或制作的专业作品(有专任教师的推荐意见)。
3.被选拔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赛前训练,表现良好(有大赛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4.参与社会技术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业绩。
(三)自强自立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但自强自立,学习态度端正,身心健康,诚信感恩,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自助意识较强的学生。
2011年国家奖(助)学学金评选通知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11年度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根据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依照高校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11年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评选对象: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2008级、2009级所有同学(不包括2011级专升本学生)2010级所有同学国家助学金:所有年级同学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2009级、2010级所有同学国家助学金:所有年级同学二、注意事项: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请各学院严格按2009年8月版《学生手册》中的《湖南工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评选。
2、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今年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6人,学校将组织从各学院推荐的46个本科生候选人中评选产生41名,从推荐的7个专科生候选人中评选产生5名,然后,落选者为已入贫困生库的学生且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者,则自动转为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3、2011级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贫困生,在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
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
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
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
(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5、网上系统信息录入要求:A、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网上信息录入表格中的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
其中,申请理由字数要求150—200个左右,内容要求全面概述学生本人德智体美各方面的情况;成绩录入栏需录入申请者五门以上主干课程的成绩。
B、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网上信息录入表格中的申请理由内容必须涵盖申请者家庭贫困原因及贫困状况。
6、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一年度内同一个人不得同时获得,请各学院将评选出来的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单一定要核对,以免出现重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前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创新,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原则1.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2.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每年十一月上旬开始,进行本年度年度奖学金考核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具有湖南工业大学正式学籍的湖南工业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六条考核办法a.考核内容包括德育考核、智育考核和体育考核三个方面。
b.一学年的德育分、智育分和体育分即为各学期得分的平均值。
c.年度考核总分 = 德育分(满分25分)+ 智育分(满分65分)+ 体育分(满分10分)+ 加减分。
第七条年度考核的成绩由学院及时向学院全体师生公示,在两周内接受全体师生质疑,若有师生对于质疑的答复有异议,则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提出投诉,并请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在一周内复核并给予答复。
第八条学院完成年度综合考核后,将学生的综合考核情况及最终得分存档记录。
第二章实施细则第九条德育考核办法(25分)1.总分 = 基本分 + 加分 + 减分。
2.德育考核的基本分均为17.5分;加分后,累计得分不得超过40分(超过25分,按25分计);减分后,累计得分不得低于0分(低于0分,按0分计);同一行为、事件等加减分时,只记最高分,不重复加减分。
3.基本分评分标准a.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
(基本分7.5分)b.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保持浓厚的学习兴趣;遵守课堂纪律,遵守考场规则,学习成绩合格。
(基本分7.5分)c.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和第二课堂竞赛活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积极拓展自己的能力素质,参加有益的素质培训,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具有高尚的审美情趣,身心健康。
(基本分2.5分)4.加分标准a.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好人好事、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行为者加1分,表现突出,受学院表彰者或者学校通报表扬者加2分,受学校表彰者加4分,受省级表彰者加6分。
b.积极参加班团、学院、学校组织的活动者,每次加0.5分。
c.积极参加服务性的公益活动,态度积极,表现突出者,每次加0.5分。
d.宿舍卫生检查,每学期检查总平均分在90分以上宿舍,每人计加2分;80-90分,每人计加1分。
5.减分标准a.凡违反学校规定但未达到处分者,每次扣0.5分。
b.从不参加班团、学院、学校组织的活动者,每学期扣1分。
c.宿舍卫生每学期检查总平均分在50分以下,每人计扣2分;50-60,每人计扣1分。
d.晚归一次扣1分;使用违规电器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经申请请假通宵未归者每次扣2分,有其他违纪记录者酌情扣1-2分。
第十条智育考核办法(65分)1.总分 = 考试成绩得分 + 平时学习情况。
2.考试成绩得分考试成绩得分 = ∑[考试成绩 * 该科目学分]/[∑学分]*60%考察科目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对应分数90 80 70 60 503.平时学习情况a.以学院抽查到课率为准,每查到一次减5分。
(减分后,智育得分累计不得低于0分。
低于0分,按0分计)缺课10次及10次以上者,取消申请资格。
(附:到课率以学院教务办、学工办、辅导员以及学院学生会抽查的情况为准。
)b.参加学校、学院讲座者,每人每次加一分。
(加分后,智育得分累计不得超过65分。
超过65分,按65分计)c.参加校内外各种竞赛、证件考核者,每人每次加一分。
(若竞赛得奖或考证件通过则此处不加分。
加分后,智育得分累计得分不得超过65分。
超过65分,按65分计)第十一条体育考核办法(10分)1.总分 = 体育科目考试成绩得分 + 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健康手册评分2.体育科目考试成绩得分体育科目考试成绩得分 = 考试成绩 * 6%。
考察科目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对应分数90 80 70 60 503.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健康手册评分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健康手册评分 = (肺活量评分*40% + 体重评分*30% + 握力评分/坐位体前屈评分*30%)*4%。
第十二条加减分项目1)加分项目分值8 7 6 5科技社科论文公开发表第一作者第2作者第3作者及后序作者发表文学艺术长篇小说、诗通讯、中篇小短篇小说消息报道项目等作品歌、专访、调查报告、音乐美术作品等说挑战杯个人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值4 3 2 1获奖等级或名次(校内)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第1名第2-3名第4-6名第7名及以后名次担任社会工作省级校级院级班级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全国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成员或优秀实践论文作者省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成员或优秀实践论文作者校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成员或优秀实践论文作者院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成员或优秀实践论文作者过级考试英语6级口语4级口语6级笔试4级笔试计算机等级考试4级3级2级1级软考高级中级低级思科、华为高级中级低级普通话一甲一乙二甲二乙挑战杯集体赛事全国级省级校级参加诸如会计证、驾驶证、教师证、导游证的证件考核者说明:a.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3分。
b.获奖证书、作品原件或复印件经考核小组审核签字后方可加分。
c.其他未说明,但是亦属此类型事件的情况,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考核小组审核,酌情依上二表其中之一加分处理。
项目2)减分项目暂无第三章奖学金评定第十三条奖学金评定设置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由学校评定选拔,学院只负责整理收集材料)两种。
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成绩评定,分别设置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四种,其奖励金额比例如下:1.特等奖学金:金额3000元/人,比例为在校学生总人数的1‰;2.一等奖学金:金额1500元/人,比例为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3.二等奖学金:金额600元/人,比例为在校学生总人数的6%;4.三等奖学金:金额300元/人,比例为在校学生总人数的15%。
第十四条评选基本要求1.思想品德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尊进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列。
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优异,一学年内不得有挂科记录;3.身体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4.综合考核成绩在达到以上思想政治、成绩、身体素质的基本要求上,各年级、各系以综合考核成绩排名为准,排出本年度各年级、各系的奖学金评比结果;凡是出现如下行为表现之一者,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a.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拘审者;b.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c.在综合测评和评奖评先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诚信行为者;d.学业单科成绩存在不及格者;e.违反学校相关收费制度,无故拖欠费用者;f.有其他错误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经学校、学院讨论不予评奖者。
第四章评定程序第十五条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1.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以班级为单位,以年级人数作参考,于每年10-11月期间评定,由学院团总支书记按比例分配名额至各系、年级、班级;2.在一学年年度中同时荣获省级以上和校级奖学金者,原则上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3.考核小组考核考核小组成员:团总支书记(考核小组组长)、学生会主席(考核小组副组长)团学会纪检部干部一名、团学会学习部干部一名、团学会学习部干事三名共计七人次;老师一名、学生干部三名、学生干事三名。
4.将考核结果交由年级辅导员审核,年级辅导员关于考核情况拥有建议权;5.公布结果凡是有对于公布结果怀有异议的老师或者同学,需要按程序向学院提出复审申请。
申请步骤:a.向学院学习部干部提出口头申请b.在学院团学会领取申请表格c.填写表格,上交学院团总支书记6.审查小组审查(若有同学对于公布结果有异议则实施此步,否则直接跳过)考核小组成员:团总支书记(审查小组组长)、大一到大四各年级辅导员共计五人次;团总支干部一名、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四名。
7.学院、学校审查a.学院团学会学习部整理相关材料,并进行汇总。
交由团总支书记审核;b.学院团总支书记审核完毕,将相关材料上交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考核要求1.严格纪律,维护评选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推优结果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
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的,须召开审查小组会议进行复议。
2.学生对本人和他人的考核提出疑义或者申诉,有关负责人必须认真受理和答复。
学生有权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老师提出申诉,学生的申诉权应得到保护。
3.年度奖学金评定关系到每一个班级,每一个同学的切身利益。
关系到学校、学院选拔优秀分子的成效。
学院一定要加强宣传和动员工作,经常宣讲此类综合考核工作的意义和作用,是考核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深入人心,起到规范言行的作用。
4.各班级以及团学会要建立考勤薄、活动登记册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登记制度,是学生日常的思想品德、学习情况、组织纪律、集体活动及文体竞赛等情况都有原始的记载,为考核工作奠定可靠的基础。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计算机与通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起生效,适用于2012年及其以后的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
湖南工业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012年04月05日附录1:关于年度奖学金评定考核工作异议申请表至学年申请人性别专业班级学号异议对象姓名专业班级评定等级异议原由及出处申请人:年月日审查小组审查情况审查小组组长(签字):年月日学院处理办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盖章):年月日备注附录2:考核评分表(总表)姓名班级评定等级德育分(40)智育分(40)体育分(20)加减分总分考核人基本分加分减分考试成绩得分平时学习情况体育科目考试成绩得分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健康手册评分加分减分附录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