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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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红线制度

海洋生态红线制度

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是一种旨在维护海洋生态健康与生态安全的制度安排。

该制度将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划定为重点管控区域,并实施严格分类管控。

这一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护和恢复海洋生态系统,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完整和健康,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

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实施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海洋生态红线的划定、保护措施的实施、监管体系的建立等。

在海洋生态红线的划定过程中,需要根据海洋生态系统的特点、重要性以及人类活动的影响等因素,确定红线的具体范围和边界。

划定海洋生态红线有助于明确保护目标,强化海洋生态保护措施。

在保护措施方面,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要求对红线区域内的海洋生态系统进行严格保护。

这包括限制不合理的开发活动,减少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加强海洋污染治理,降低对海洋生态系统的负面影响;实施生态修复,恢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系统。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保护和恢复海洋生态系统的功能和服务。

监管体系是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可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监管体系包括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方面。

政府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海洋生态红线区域的监管,确保保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也是保障制度执行的重要手段,可以通过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推动政府管理部门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工作。

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海洋生态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实施严格保护措施,可以有效保护和恢复海洋生态系统,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性。

同时,海洋生态红线制度也有助于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因此,加强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海洋生态保护的重要任务。

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2016

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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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2022年)

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2022年)

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5.31•【字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9号•【施行日期】2022.05.3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2016年7月29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5月3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保障本省生态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应当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

第三条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划定、保护优先、功能稳定、刚性控制、分类管控的原则。

第四条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土空间规划,并作为省和市、县、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刚性约束,控制城乡发展边界和产业布局,促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督管理,并将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督管理工作作为政府及其负责人环境保护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省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和调整工作。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承担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和调整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林业、水务、农业农村、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管理相关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的批复-粤府函〔2017〕27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的批复-粤府函〔2017〕27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的批复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的批复粤府函〔2017〕275号沿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的请示》(粤海渔〔2017〕20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

二、全面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沿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海洋与渔业厅等有关部门要按照“严标准、限开发、护生态、抓修复、减排放、控总量、提能力、强监管”的总体思路,认真执行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切实做到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我省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了13类、268个海洋生态红线区,确定了我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等控制指标,是我省海洋生态安全的基本保障和底线,必须严守,不得突破。

沿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管辖海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落实机制;要从严控制红线区开发利用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红线区范围或调减红线区面积,禁止在红线区围填海;要深入推进红线区生态保护与整治修复工作,强化红线区及周边区域污染联防联治,细化制定具体管控措施和实施方案。

四、省海洋与渔业厅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建立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及监督检查,构建全覆盖的综合监视监测体系,及时监测、分析、评价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和海洋生态环境状况;要加强执法监管,严肃查处违反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破坏红线区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落实到位、各项控制指标达到要求。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规则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规则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规则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规则如下:
- 耕地和生态“红线”包括全国实际划定不低于18.65亿亩耕地和15.46亿亩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300万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5万平方公里。

- 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序,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各省份实际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范围控制在2020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的1.3倍以内,倒逼各地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大存量用地盘活力度,促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 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各类专项规划空间需求和矛盾冲突,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落实“多规合一”。

- 同步建设全国统一的“数、线、图”一致的数字化平台,为建立“数字国土”和“智慧国土”、实现国土空间全域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管理奠定基础,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需要遵循科学划定、严格保护、稳定功能、部门协调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海洋生态红线(2016—2020)的通知-日政发〔2017〕15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海洋生态红线(2016—2020)的通知-日政发〔2017〕15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海洋生态红线(2016—2020)的通知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海洋生态红线(2016—2020)的通知日政发〔2017〕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市海洋生态红线(2016—2020)》已经2017年6月24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日照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21日日照市海洋生态红线(2016—2020)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是指为维护海洋生态健康与生态安全,将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划定为重点管控区域并实施严格分类管控的制度安排。

旨在对具有重要保护价值和生态价值的海域实施分类指导、分区管理和分级保护。

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海洋环境治理、海域海岛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有效保护重要、敏感和脆弱海洋生态系统。

实施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自然岸线保有量控制制度,建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和文件精神及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并在省政府公布的《山东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2016—2020年)》的基础上进行继承、细化、创新,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

第一章总体要求一、划定目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文件精神,按照生态立市的战略部署,完成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海洋生态文明重点示范任务,完善全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坚持科学分区、分类管控,广泛采用先进信息技术手段,科学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分区分类制定管控措施,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保障海洋生态安全、促进人海和谐、建设海洋生态文明。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划定原则 (1)5 控制要求 (2)6 技术流程 (3)7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识别和范围确定 (4)8 管控措施 (6)9 成果 (8)附录A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文本格式及编制大纲 (10)附录B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登记表内容及样式 (14)附录C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自然岸线)登记表内容及样式 (15)附录D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编码规则 (16)附录E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图件要求 (18)附录F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报告格式及编制大纲 (21)参考文献 (24)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原则、程序、方法、内容及成果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沿海各省(区、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2343(所有部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海洋生态保护红线marine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red line具有特殊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必须实施严格管控、强制性保护的区域。

注1: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家海洋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注2:通常包括重要河口、重要滨海湿地、特别保护海岛、海洋保护区、自然景观及历史文化遗迹、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重要滨海旅游区、重要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沙源保护海域、重要渔业水域、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及自然岸线等区域。

3.2自然岸线natural coastline由海陆相互作用形成的海岸线。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16•【字号】苏政复〔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苏政复〔2017〕18号省海洋与渔业局:你局《关于提请审查发布〈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2020年)〉的请示》(苏海环〔2016〕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你局印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维护和改善区域重要生态功能为重点,以保障生态安全、促进人海和谐为目标,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科学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分区分类制定管控措施,有效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全省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江苏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达到27%以上,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37%以上,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3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41%。

四、要切实强化海洋生态红线区、大陆及海岛自然岸线各项管控措施落实。

根据海洋生态红线区、江苏大陆自然岸线和海岛岸线的不同类型特点,分区分类制定管控措施。

禁止类红线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限制类红线区,实行区域限批制度,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禁止围填海和采挖海砂,不得新增入海陆源工业直排口,控制养殖规模。

纳入红线管控的大陆及海岛自然岸线,禁止实施可能改变或影响岸线自然属性的开发建设活动。

强化红线区污染物排海管控与削减措施,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对已遭受破坏的海洋生态红线区,落实整治措施,恢复原有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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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一、背景介绍
1.1 海洋生态保护的重要性
1.2 红线制度的提出背景
二、红线制度的概念与内涵
2.1 红线制度的定义
2.2 红线制度的目的与原则
2.3 红线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原则
3.1 生态保护优先原则
3.2 全面保护原则
3.3 落地实施原则
3.4 系统保护原则
四、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措施
4.1 划定红线的科学性
4.2 保护区域的设置与管理
4.3 各部门的协调合作
4.4 公众参与与社会监督
五、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5.1 划定标准与指标的确定
5.2 区域间的协调与分歧
5.3 红线划定与经济发展的平衡
六、红线制度的效果与影响
6.1 生态环境的改善与保护
6.2 生态经济的发展与绿色增长
6.3 国际合作与共享智慧
七、红线制度的展望与建议
7.1 制度完善与优化
7.2 全球海洋生态保护合作
7.3 红线划定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对接
以上是一个满足任务要求的文章大纲,你可以根据大纲中的标题和要求进行详细的内容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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