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海洋生态红线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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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红线制度

海洋生态红线制度

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是一种旨在维护海洋生态健康与生态安全的制度安排。

该制度将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划定为重点管控区域,并实施严格分类管控。

这一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护和恢复海洋生态系统,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完整和健康,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

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实施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海洋生态红线的划定、保护措施的实施、监管体系的建立等。

在海洋生态红线的划定过程中,需要根据海洋生态系统的特点、重要性以及人类活动的影响等因素,确定红线的具体范围和边界。

划定海洋生态红线有助于明确保护目标,强化海洋生态保护措施。

在保护措施方面,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要求对红线区域内的海洋生态系统进行严格保护。

这包括限制不合理的开发活动,减少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加强海洋污染治理,降低对海洋生态系统的负面影响;实施生态修复,恢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系统。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保护和恢复海洋生态系统的功能和服务。

监管体系是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可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监管体系包括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方面。

政府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海洋生态红线区域的监管,确保保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也是保障制度执行的重要手段,可以通过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推动政府管理部门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工作。

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海洋生态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实施严格保护措施,可以有效保护和恢复海洋生态系统,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性。

同时,海洋生态红线制度也有助于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因此,加强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海洋生态保护的重要任务。

生态红线的理解

生态红线的理解

生态红线一、生态红线来历1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35号明确提出,在重要的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首次以国务院文件形式出现“生态红线”概念并提出任务;22012年环境保护部提出编制指南工作,4-10月草拟了全国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2015年完善32012年试点验证,确定内蒙古/江西为红线划定试点,随后湖北和广西也列入试点;42013年开始试点省的生态红线划定工作;52014年广西开始试点河池市凤山县和桂林市资源县的生态红线划定工作;62016年广西全区完全铺开2012:理论与方法探讨阶段2013:试点划定阶段2014:至今:全面推进阶段二、生态红线概念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是实现生态功能提升、环境质量改善、资源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具体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简称为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三、生态红线政策1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 2014年1月2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 2015年5月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分建议方案:2015年1月27日,环保部生态司在南京组织召开了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分建议方案以下简称建议方案专家论证会;明确了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的总体空间分布与类型划分,提出了分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分的重点区域、面积及比例要求,红线分布科学合理,可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依据,一致同意通过论证;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办法2015年4月送审稿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方案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类型,主要包括陆域和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包括重要生态功能区红线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红线、重要湿地保护红线、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红线、森林保护红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红线、生态敏感区/脆弱区保护红线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海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海岸带及近岸海域生态功能区;四、生态红线划定流程范围识别——重要性评价——综合分析——边界核定——成果产出五、生态红线划定范围1重要生态功能区A陆地重点生态功能区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的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海洋重要生态功能区;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包括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洪水调蓄等区域B海洋生态功能区海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特殊保护海岛、自然景观与历史遗迹、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重要渔业水域等区域2生态敏感区、脆弱区A陆地生态敏感区、脆弱区主要包括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的各类生态敏感区、脆弱区;具体包括水土流失敏感区、土地沙化敏感区、石漠化敏感区、高寒生态脆弱区、干旱半干旱生态脆弱区等;B海洋生态敏感区、脆弱区海洋生态敏感区、脆弱区主要包括海岸带自然岸线、红树林、重要河口、重要砂纸岸线和沙源保护海域、珊瑚礁及海草床等;3禁止开发区包括国家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等类型4其他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和草原、极小种群生境等;生态控制线广州市“三规合一”规划编制指引建设用地控制线包括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控制线、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线和城市生态绿地控制线;产业区块控制线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布局要求,结合城市规划工业用地布局,划定由“工业基地-工业园区-城镇工业地块”组成的产业用地区块控制线,作为产业项目选址区域;生态控制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协调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结合城市实际情况,将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及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主干河流、水库、湿地及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海滨陆域、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隔离绿地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控制线,保障城市基本生态安全;基本农田控制线即基本农田保护区边界线;广东省“三规合一”工作指南试行三规合一”控制线体系包括一级和二级控制线体系;2.1一级控制线体系包括生态控制线、基本农田控制线、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和产业区块控制线;一级控制线体系空间关系参见附录A;2.1.1生态控制线为维护生态安全,优化城市空间结构,防止城乡建设用地无序蔓延,改善生态与人居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尊重城乡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围绕保护重点生态要素,划定生态用地保护边界;2.1.2基本农田控制线为最大限度地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在生态控制线内,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边界;2.1.3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为限制城市无序发展,保障重点功能区、重点建设项目及民生建设项目用地,有效引导城市空间发展和建设项目布局,一定期限内划定城市空间拓展的外部范围边界由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的边界围合形成;1建设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确定可建设的空间区域;2有条件建设区为保障城市功能的完整性,增强规划弹性,预留满足特定条件后可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2.1.4产业区块控制线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工业园区-连片城镇工业用地”形成产业用地集中区的围合线,作为引导工业项目集聚发展的控制边界;2.2二级控制线体系二级控制线体系包括绿线、蓝线、黄线和紫线以下简称“四线”;2.2.1绿线指城市各类绿地包括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范围的控制线;2.2.2蓝线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水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2.2.3黄线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防震减灾设施和环保基础设施等用地的控制界线;2.2.4紫线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4.4.1一级控制线划定要求1生态控制线生态控制线划定应与生态功能红线、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充分协调,与水功能区划、河湖岸线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符合河湖水域空间用途管制的要求;具体划定标准和比例参照广东省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指引粤建规函〔2014〕92号;2基本农田控制线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为基础,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划定基本农田控制线;3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以战略规划为引领,分析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用地发展演变规律,明确城市发展的引导性和限制性要素,协调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差异,确定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空间布局;按保障城市功能完整、促进城市紧凑集约布局、土地节约高效利用的原则,结合城市发展方向、形态和布局,在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的建设用地规模并预留一定弹性的前提下,划定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各地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的划定比例视实际情况而定,原则上不超过该地区土地总面积的50%;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有条件建设区应结合城乡规划、重点储备项目潜在用地方向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条件建设区进行划定;有条件建设区的规模一般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20%,原则上不超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25%;4产业区块控制线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和工业、仓储用地布局,在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范围内划定产业区块控制线;以下情形原则上应纳入产业区块控制线范围:1经国家审核公告或省认定的各类开发区包括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示范区等;2城乡规划中连片的面积大于30公顷的工业及仓储用地;划定产业区块控制线后,应抓紧建立产业区块信息库;产业区块情况汇总表格式参见附录G-3;6.1.1生态控制线管理要求结合我省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参照广东省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指引,制定生态控制线的管控规则,严格控制可能影响生态功能的建设项目;除符合建设选址条件的重大道路交通、市政公用、公园和旅游设施及特殊项目外,禁止在生态控制线内布局建设;对于线内已建合法建筑物、构筑物、农村居民点等,制定措施限制改建和扩建,并制定搬迁方案;生态控制线内属于城市蓝线范围的用地按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实行管控;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库、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和湿地公园、生态公益林区等分别按相应管理规定实行最严格的管控;6.1.2基本农田控制线管理要求严格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管控基本农田控制线,控制线内禁止进行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或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6.1.3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管理要求制订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的管控规则,禁止在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外进行城市开发建设,位于城市“四线”内的用地分别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制;6.1.4产业区块控制线管理要求制订产业区块控制线的管控规则,引导新增工业、仓储项目优先在产业区块控制线内选址建设,优先安排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趋势的产业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鼓励线内已建产业项目升级改造,淘汰落后产能项目;鼓励线外的已建工业、仓储项目向线内转移;纳入产业区块控制线的产业园区须优先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并符合环保管理要求;附录C-1:“三规合一”控制线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对照附录C-2:“三规合一”控制线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分区、管制分区对照附录C-3:“三规合一”控制线与城乡规划用地分类、管制分区、控制线对照附录C-4:“三规合一”控制线与环保生态功能红线及相关功能区对照附录C-5:“三规合一”控制线与林业生态红线及相关功能区对照附录G-8:“三规合一”控制线属性表附表3 规划用地类别和编码注: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建设用地包含产业用地+有条件建设区福建省“三规合一”一张图编制技术导则1划定控制线体系结合城市发展战略,协调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布局,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区域和建设项目,遵循规模约束、空间优化,边界统一、求同存异,保障重点、差别处理,充分衔接、避免冲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三规合一”一张图的控制线划定工作;依据福建省县市域“多规合一”规划底图划定导引,沿海县市必须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功能红线、海洋生态红线及城市开发边界四条线,山区县市则只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三条线;中山市“三规合一”规划编制技术指引生态控制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协调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结合城市实际情况,将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及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主干河流、水库、湿地及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海滨陆域、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隔离绿地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控制线,保障城市基本生态安全;德清三规合一1/生态控制线定义2/生态控制线的划法3/生态控制线管控一级/二级4/明确这几条控制线的关系与基本农田/城市增长边界5/与最新的政策生态红线的关系6/数据库格式是否采用广州的格式一一级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及郊野公园;二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以及特区内海拔超过50米、特区外海拔超过80米的高地;三主干河流、水库及湿地;四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五岛屿和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海滨陆域;六其他需要进行基本生态控制的区域;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5第一条为加强生态保护,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危及城市生态系统安全,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南宁市<中心城生态安全格局研究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编制>中标人名称: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充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南宁地区相关规划的要求,并借鉴深圳、武汉、广东等地区经验,将对生态保护、城市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的生态空间纳入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并划分为生态保育用地、休闲游憩用地、安全防护用地、农林生产用地、其他用地五大类用地,每个大类用地又分别划分为若干小类,进行分区管控附录1:林地小班属性数据库结构注:1、是否为补充林地、林地保护等级、林地功能分区、主导功能区、规划地类5个因子为预留的规划属性因子字段;2、原小班号、二类地类、海拔高、散生四旁株数4个因子为林地落界、数据处理过程中可能需要用到属性因子字段;3、各县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必要的属性因子字段;。

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大连市海洋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维护海洋生态平衡,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海洋环境保护活动。

第三条大连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制定相应的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政策措施。

第四条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促进海洋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海洋环境监测、预警和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第二章海洋环境保护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大连市人民政府设立海洋环境保护专门机构,负责协调和推进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海洋环境保护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及时获取海洋环境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污染海洋环境,应当采取预防和控制污染的措施,并配合政府进行监测和治理。

第九条政府应当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划定海洋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开发和利用活动。

第十条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推动海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海洋环境保护的措施第十一条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污染防治的监管,完善海洋环境标准和排放限值,加强污染源的治理。

第十二条政府应当加强海洋生态修复,采取必要的措施修复因人类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

第十三条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禁止非法捕捞和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行为。

第十四条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非法排污行为的打击,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六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保护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监督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附件:1. 大连市海洋环境监测规范2. 大连市海洋环境修复技术标准3. 大连市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法律名词及注释:1. 海洋环境保护:指通过科学的管理和综合治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政策宣传与培训考核试卷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政策宣传与培训考核试卷
18.以下哪些因素可能导致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调整?()
A.海洋生态环境的变化
B.新的科学研究结果的出现
C.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D.国际合作与交流
19.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政策实施对海洋科学研究有哪些影响?()
A.提供更多的研究资金支持
B.提升科研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C.限制部分科研活动
D.促进科研成果在保护实践中的应用
答案:保障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主要针对的是海洋生态系统的______区域。
答案:敏感和脆弱
3.在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禁止一切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______活动。
答案:违法
4.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推动海洋经济向______转型。
答案:绿色、可持续
C.强化监测能力建设
D.对监测结果负责
12.以下哪些措施有助于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生态修复?()
A.人工增殖放流
B.恢复和保护湿地
C.加强对非法捕捞的打击
D.限制游客数量
13.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政策对于海洋生态旅游的发展有何影响?()
A.限制不合理的旅游开发
B.促进生态旅游的发展
C.提升旅游的品质和效益
答案:√
9.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政策的实施与海洋科学研究无关。()
答案:×
10.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设置可以一成不变,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答案:×
五、主观题(本题共4小题,每题5分,共20分)
1.请简述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政策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答案: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政策是我国为了保护和修复海洋生态系统,维护海洋生态安全,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其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定义和划定标准,确立红线区域的范围和规定,限制和禁止在红线区域内进行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活动,加强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监测和管理,明确各级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违反政策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目的在于保障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完整性,促进海洋经济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划定原则 (1)5 控制要求 (2)6 技术流程 (3)7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识别和范围确定 (4)8 管控措施 (6)9 成果 (8)附录A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文本格式及编制大纲 (10)附录B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登记表内容及样式 (14)附录C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自然岸线)登记表内容及样式 (15)附录D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编码规则 (16)附录E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图件要求 (18)附录F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报告格式及编制大纲 (21)参考文献 (24)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原则、程序、方法、内容及成果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沿海各省(区、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2343(所有部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海洋生态保护红线marine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red line具有特殊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必须实施严格管控、强制性保护的区域。

注1: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家海洋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注2:通常包括重要河口、重要滨海湿地、特别保护海岛、海洋保护区、自然景观及历史文化遗迹、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重要滨海旅游区、重要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沙源保护海域、重要渔业水域、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及自然岸线等区域。

3.2自然岸线natural coastline由海陆相互作用形成的海岸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07•【字号】桂政发〔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加快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进全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建立覆盖全区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三线一单”为导向,将生态优先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

2.分区管控,差别准入。

集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分成果,形成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的分区管控体系,针对不同的环境管控单元,制定差异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

3.因地制宜,动态更新。

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科学可行的技术方法,合理确定管控单元的空间尺度,并根据有关重大政策、规划的变化,对“三线一单”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动态更新。

关于全面落实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

关于全面落实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

最近,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意见》,现摘编如下。

1.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和“科学划定、切实落地,坚守底线、严格保护,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基本原则,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全面保护我省生态环境,切实维护我省生态安全,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努力建设美丽浙江,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

(2)总体目标2017年年底前,划定并完善全省生态保护红线;2019年年底前,完成对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的勘界定标,基本建立我省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全省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

到2030年,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受损生态系统全面恢复,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形成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2.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3)明确范围根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规范要求,划定我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

识别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空间分布,并进行空间叠加,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涵盖所有国家级、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等。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国家海洋局的相关规范要求划定,并纳入全省生态保护红线。

(4)有序推进各地的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由设区市政府于2017年9月底前报送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技术审核并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进行衔接、汇总,形成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

全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划定。

陆域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要做好相互衔接,形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发布实施。

渔业安全生产底线防线红线

渔业安全生产底线防线红线

渔业安全生产底线防线红线渔业安全生产底线防线红线指的是在渔业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底线、设立的安全生产防线以及不可逾越的红线。

以下将从不同角度分别阐述这三个概念,并对其重要性进行分析。

一、渔业安全生产底线渔业安全生产底线是指在渔业生产中维护生命安全和保障生态环境所不能侵犯的最低要求。

它是保障渔民和相关人员生命安全的必要条件,也是维护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渔业安全生产底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人身安全底线:确保渔民和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这包括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提供安全培训和教育,建立健全的救援机制等。

2. 安全设备底线:保障渔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例如,必须确保渔船安全可靠,防止火灾、漏油等事故的发生。

3. 生态环境底线:保护渔业生产所依赖的海洋生态环境。

这包括限制捕捞区域、捕捞量和捕捞方式,保持海洋生物多样性等。

渔业安全生产底线的建立和落实,对于维护渔民和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渔业安全生产防线渔业安全生产防线是指在渔业生产过程中设置的一系列防护措施和管理制度,以确保渔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它是渔业生产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也是发现和处理事故的第一线。

渔业安全生产防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管理防线: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渔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和事后救援等环节。

这可以通过加强对渔船和装备的检查,推行渔船和渔民注册登记制度,以及加强对渔业生产过程中潜在风险的预测和预警等方式实现。

2. 教育培训防线:加强渔民和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这包括对渔民进行安全行为规范培训,加强对渔船船员的救生训练等。

3. 技术支撑防线:采用现代科技手段,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以确保渔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例如,利用远程监控和定位技术对渔船进行实时监测,提供预警和紧急救援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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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海洋生态红线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底线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也越来越广泛。

然而,这种过度的开发与利用同时也给海洋生态系统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维护海洋生态的底线,国际社会积极探索并
实施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保护海洋生态红线成为了重要的手段之一。

保护海洋生态红线,指的是在海洋领域划定特定区域,禁止或限制
人类活动,以保护和恢复海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维护海洋生态的底线。

具体来说,保护海洋生态红线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建立自然保护区网络。

自然保护区是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
重要生态系统的重要手段。

通过在海洋环境中建立自然保护区网络,
可以有效地限制人类活动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

这些自然保护区可
以分为严格保护区和可持续利用区,严格保护区主要用于保护海洋重
要生物种群和栖息地,而可持续利用区则允许一定程度的经济活动,
同时要求有计划地管理和监测这些活动,以确保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影
响最小化。

其次,推动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

海洋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
要支撑,但过度开发会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

为了保护海洋
生态系统,必须推动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

这意味着在开发海洋资
源时要充分考虑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采取科学、合理
的开发方式和技术手段,避免破坏海洋生态系统底线,确保海洋资源
的可持续利用。

此外,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治理。

海洋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是当前海洋生态系统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为了维护海洋生态的底线,必须加强海洋环境的监测和治理。

这包括对海洋生态系统的污染源进行严格管控,推动海洋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建立健全的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及时发现和处理海洋环境问题,以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健康。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与法律保障。

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是全球性的课题,仅依靠单个国家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

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共同制定和落实保护海洋生态红线的政策和行动计划。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国际海洋法律体系,明确相关国际法律的适用范围和责任义务,保障海洋生态系统的底线得到有效的维护。

保护海洋生态红线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需要全球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切实的行动,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才能实现人与海洋和谐共生的目标。

让我们携手共同努力,共同维护海洋生态的底线,为子孙后代留下美好的海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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